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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程。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随之而来的征地、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在此过程中职务犯罪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发生,征地拆迁已经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高发领域。征地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上访、群体事件的重要诱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重点工程的推进。目前,由于我国关于拆迁立法不够系统完善,使得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这不仅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种种隐患。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检察机关,应积极介入此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加大监督力度,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政府及其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管体制。深入剖析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积极提出预防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今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要制定如下制度:一是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承办谁负责,一包到底,责任追究,以此增强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意识。二是一事一档备案制度。对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等所有征地资料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条件许可的最好能建立视听资料,防止征地后很快进场施工造成物证灭失的情况。三是要制定复查复核制度。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列入复查、复核范围,避免虚报事件的发生。四是制定行政告知制度。告知被征地对象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公开征地的内容、范围、办理程序、政策法律依据、投诉程序、公示丈量、清点结果等。五是制定征地补偿资金流向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补偿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在动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化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程序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透明化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真正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化。既要对征地拆迁政策、面积、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公开,也要对被拆迁的产权人、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二是要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可采用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进行公开,同时也应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互联网和当地报刊进行公示,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拆迁。三是要将信息公开制度贯穿于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在征地拆迁前举行听证,向群众宣传讲解征地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及时将征拆的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征地拆迁完成后,对完成征地拆迁的全过程进行公开,细化到各个流程,真正实现以公开促监督。
三、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廉洁教育宣传活动力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与动迁安置相关单位联合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要将预防网络深入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测算资料审核、测量勘察、测算、补偿协议制定等,开展同步预防,并定期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等,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四、加强法制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不够重视,很少组织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导致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直至诱发职务犯罪。因此,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对此,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方式,加强法制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意识,消除腐败动机,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五、切实提高监督效能,优化权力运行机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关键在于监督。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制定严格的程序规范,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此,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发挥纪检检查督促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民主评议小组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还应当健全党内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比如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当前官员只向上级负责,很多时候不需要对公众负责,更无需理会司法机关的监督,由此造成某些官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预防很难取得实效。因此,应该由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介入官员政绩评价,评价意见成为决定这些单位及其负责人政绩优劣的重要根据。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某些官员任意行事,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是从整体上来提高司法机关对官员的事前监督,实施得当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腐败、渎职犯罪分子以及恶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的违法犯罪分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司法机关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增强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勇气,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使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被及时查办,并绳之以法。不仅要消除职务犯罪分子继续贪腐为恶的条件和机会,也要震慑从事主管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使其有所触动、有所戒惧。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宿迁 223800)
一、政府及其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管体制。深入剖析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积极提出预防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今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要制定如下制度:一是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承办谁负责,一包到底,责任追究,以此增强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意识。二是一事一档备案制度。对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等所有征地资料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条件许可的最好能建立视听资料,防止征地后很快进场施工造成物证灭失的情况。三是要制定复查复核制度。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列入复查、复核范围,避免虚报事件的发生。四是制定行政告知制度。告知被征地对象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公开征地的内容、范围、办理程序、政策法律依据、投诉程序、公示丈量、清点结果等。五是制定征地补偿资金流向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补偿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在动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化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程序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透明化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真正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化。既要对征地拆迁政策、面积、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公开,也要对被拆迁的产权人、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二是要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可采用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进行公开,同时也应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互联网和当地报刊进行公示,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拆迁。三是要将信息公开制度贯穿于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在征地拆迁前举行听证,向群众宣传讲解征地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及时将征拆的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征地拆迁完成后,对完成征地拆迁的全过程进行公开,细化到各个流程,真正实现以公开促监督。
三、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廉洁教育宣传活动力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与动迁安置相关单位联合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要将预防网络深入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测算资料审核、测量勘察、测算、补偿协议制定等,开展同步预防,并定期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等,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四、加强法制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不够重视,很少组织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导致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直至诱发职务犯罪。因此,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对此,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方式,加强法制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意识,消除腐败动机,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五、切实提高监督效能,优化权力运行机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关键在于监督。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制定严格的程序规范,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此,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发挥纪检检查督促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民主评议小组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还应当健全党内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比如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当前官员只向上级负责,很多时候不需要对公众负责,更无需理会司法机关的监督,由此造成某些官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预防很难取得实效。因此,应该由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介入官员政绩评价,评价意见成为决定这些单位及其负责人政绩优劣的重要根据。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某些官员任意行事,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是从整体上来提高司法机关对官员的事前监督,实施得当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腐败、渎职犯罪分子以及恶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的违法犯罪分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司法机关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增强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勇气,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使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被及时查办,并绳之以法。不仅要消除职务犯罪分子继续贪腐为恶的条件和机会,也要震慑从事主管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使其有所触动、有所戒惧。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宿迁 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