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的规制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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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商业诋毁源于民事徘谤,因此也被称为商业徘谤。在诋毁行为的发展之初,它的侵害现象并非存在于经济市场中,而是在人格权范围内的名誉之争中。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在市场竞争之中市场参与者也越来越中意这种实施成本较低,影响结果明显的诋毁诽谤手段去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商业诋毁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中被规制的行为之一,不仅对经营者产生重大困扰,同时对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随着技术和传播媒介的进步,商业诋毁的方式也从最开始的通过比较评级或者广告的形式这样的历史方式外,到衍生出了诸如虚假评价、恶意举报等新的类型,这些新兴的诋毁方式能够更好的透过大众传播媒介以实现商业诋毁的目的,这一变化给司法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通常认为,为了维护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需要付出信息甄别的成本,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新的阶段,商事活动早已把效率价值看成是商业活动的首要价值,要保证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免破坏稳定良好的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商业诋毁行为出现时进行及时规制。正因为如此,我国对于商业诋毁的规制上不但要重视效率的价值,还要对商业诽谤法律规制的框架不断完善予以重视。鉴于上述发现,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目前经济法研究学界对阐释商业诋毁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为规范的进路,认为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违反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种路径是民法保护路径,即认为规制商业诋毁行为应当从民法视角出发。本文认可行为规范的进路,意思自治虽然是自由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但在缺少公权力制约的情形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并非可控,难免会引发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等现象。故仅依靠民法规范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规制显然不足以有效调整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部分:我国商业诋毁规制中出现的困境及成因。本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案例分析引出目前我国对于规制商业诋毁行为出现的三大困境。再有其他如证据难以收集,行政监管的漏洞等问题,系统归纳出我国商业诋毁行为出现的缺陷与不足。
  第三部分:商业诋毁之经济法理分析。从经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关于控制商业诽谤的思考可以从研究结果中获得理论上的支持,例如利益平衡的价值和消费者主权。同时,考虑到商业诽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将这些法律理论应用于实际规制中也是本文的目的。
  第四部分:域外商业诋毁法律规制比较研究。本文通过查找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条文在此类行为上的规定,并希望通过域外经验研究给我国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提供相关借鉴,以期完善我国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路径。本文最后从商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应遵循的基本规制入手提出了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包括扩大商业诋毁主体,加强有效执法,引入并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等措施,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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