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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对历史上犹太民族的经济活动起着核心规范作用,同时以经济伦理的方式,继续参与塑造着现代以色列的经济特征。本文研究了《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思想的内涵、性质及其传承,并基于经济学契约理论分析了《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思想的历史贡献及其现代价值,从而为《塔木德》影响的长期有效性及其与以色列创新经济的关系提供了一种解释。本文同时结合市场经济伦理和商业伦理的发展需要指出了《塔木德》遗产的局限性。
基于圣约与经济契约的划分,《塔木德》分离出了一套独立系统的经济伦理。从上帝的正义属性及其赋予人的在人间实现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的使命出发,《塔木德》把尊重他人财产权、体恤弱者和诚实三大《圣经》诫命转化为自由、平等和守信三条规范契约活动的根本伦理原则,并具体化为明晰措辞、强调产权安排、形式守信的一般规范原则。《塔木德》相信,这些具有超越性和神圣性根源的具体规范可以保证市场价格在契约活动的自由自愿开展中形成,从而实现公平的经济秩序。在上千年的岁月里,这种义利统一观一直激励着犹太民族放心追求精神与物质的双重繁荣。
在现代以色列,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伦理与《塔木德》契约规范特征继续保持一致。这种有效传承得益于两方面:其一,以色列的法律体系完好地继承了《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根基,即尊重私人财产权、保护弱者的权利、在形式上信守承诺;其二,以《托拉》研读为核心,家庭、宗教和学校的教育为以色列未来的经济活动者注入了非功利性的却经得起功利主义伦理检验的契约伦理的基本信念。
《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不仅在以色列建国前保护着犹太人的经济利益,还为以色列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基础。特别地,严格的形式守约与通过契约进行产权安排的意识强化了以色列高科技企业研发合同的执行力,从而促进了以色列创新经济的繁荣。但《塔木德》遗产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塔木德》只规范了经济活动的部分环节,特别是没有深刻理解市场机制,从而无力推进整个以色列社会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转型。另一方面,《塔木德》对形式守约的过分强调导致以色列企业不成文契约恪守意识较为淡薄,从而不利于现代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在犹太教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引入《塔木德》作为主要思想史料;其二,揭示了犹太教义利统一观影响《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的思想逻辑,从而拓深了犹太教经济伦理思想研究;其三,引入了经济学契约理论作为分析视角,为考察犹太教的经济后果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思路。
基于圣约与经济契约的划分,《塔木德》分离出了一套独立系统的经济伦理。从上帝的正义属性及其赋予人的在人间实现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的使命出发,《塔木德》把尊重他人财产权、体恤弱者和诚实三大《圣经》诫命转化为自由、平等和守信三条规范契约活动的根本伦理原则,并具体化为明晰措辞、强调产权安排、形式守信的一般规范原则。《塔木德》相信,这些具有超越性和神圣性根源的具体规范可以保证市场价格在契约活动的自由自愿开展中形成,从而实现公平的经济秩序。在上千年的岁月里,这种义利统一观一直激励着犹太民族放心追求精神与物质的双重繁荣。
在现代以色列,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伦理与《塔木德》契约规范特征继续保持一致。这种有效传承得益于两方面:其一,以色列的法律体系完好地继承了《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根基,即尊重私人财产权、保护弱者的权利、在形式上信守承诺;其二,以《托拉》研读为核心,家庭、宗教和学校的教育为以色列未来的经济活动者注入了非功利性的却经得起功利主义伦理检验的契约伦理的基本信念。
《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不仅在以色列建国前保护着犹太人的经济利益,还为以色列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基础。特别地,严格的形式守约与通过契约进行产权安排的意识强化了以色列高科技企业研发合同的执行力,从而促进了以色列创新经济的繁荣。但《塔木德》遗产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塔木德》只规范了经济活动的部分环节,特别是没有深刻理解市场机制,从而无力推进整个以色列社会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转型。另一方面,《塔木德》对形式守约的过分强调导致以色列企业不成文契约恪守意识较为淡薄,从而不利于现代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在犹太教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引入《塔木德》作为主要思想史料;其二,揭示了犹太教义利统一观影响《塔木德》经济契约伦理的思想逻辑,从而拓深了犹太教经济伦理思想研究;其三,引入了经济学契约理论作为分析视角,为考察犹太教的经济后果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