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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一年多,新税法在税率、税负、税收优惠政策、睡前扣除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调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税法的实施虽然在短期内影响了部分外资企业,但从长远来看,其实施无论对我国的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新税法;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随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性规定也陆续完善。这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新税法最大的特色在于“两税并轨”,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企业的一次重大调整。同时,终于使得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目前将新税率确定为25%。这也主要是基于减轻内资企业税负,对外资企业尽可能少增加税负的目的,同时也要将财政收入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当然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也是一个参考标准。目前,我国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度偏低的水平。下面就这个问题简单探析新税法对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新税法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新税法可以合理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
在当前的新税法中采用五种方式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分别涉及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及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税收优惠;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专门税收优惠。这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现了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新的契机。
新税法对内资企业降税以及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的政策,可以造就我国众多的创业者。同时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其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二)新税法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规定将会极大地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三)新税法有助于鼓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题的自主研发体系。新税法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人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这些规定有助于鼓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
(四)新税法规定了境外收入抵免。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这将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
二、新税法对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一)新税法明确了“收入总额”的形态、来源渠道和范围,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二)新税法将原税法在执行中的一些补充规定提到法律位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法性。
(三)新税法规范了成本计算方法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统一性。
(四)明确了境外机构亏损弥补问题,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公平性。
(五)新税法重新列举了不予扣除的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六)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准确性。
(七)新税法增加了准予扣除的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理性。
(八)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有依据。
三、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在这部新税法出台前后,无论是我国的学者还是国外的学者关于其可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确实,新税法的实施可能在局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影响较大,但就全国而言,其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从长远来看,新税法的实施还有利于外资企业提升自身的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25%的新税率在国际上还是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这对外资企业仍还有吸引力的;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税收优惠,其主要关注的还是其国家的综合环境及其配套设施;新税法采用产业优惠,也可以有效引导外资投向。但这并不代表新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没有影响,其最直接的影响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收益,也使得一些类型企业的外商投资外流,外商投资企业也面临在中国投资经营进行必要的调整。譬如,唐山松下是1994年成立的,当初‘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到期后,现在执行的是24%的企业所得税加上3%的地方所得税,实际税率就是27%,现在税率统一之后所得税率反而下降了两个百分点。在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税法草案中为了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给新税法设定了五年过渡期;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的税率。由此可见,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后,不会给我国吸引外资带来大的影响。
当前新税法基本取消了地域税收优惠,所以就全国不同地区而言,统一实行的产业优惠政策对不同地区的影响也不完全一样。
(一)实行产业优惠,为我国优化外资企业结构带来机遇。
由于新税法对投资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创业投资、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赋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一样,正在积极回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计划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从而促使我国外资企业结构的优化。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借助外资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盈利企业虽然有借助外资做大做强的内在需要,但是由于合资以后会造成上缴税收的减免,所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新税法实施后,企业不再会因为外资企业造成所得税率的变化,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不仅可以增强竞争力,也会给当地带来更多的税收。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外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等节能减排行业将得到鼓励。“新税法”采用减免税、收入减计、税额抵免等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等行业进行鼓励,投向上述行业的资金将会增加,这对我国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短期内将招商引资和现有外资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国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动议了两三年,终于下决心出台,还对发布前的企业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如果对外商投资没有影响,国家是不会如此慎重的。《日本经济新闻》采访的日本企业表示,中国“加工贸易制度等要重新认识,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在逐渐缩小,因此,很多企业在重新探讨是否把中国作为据点进行出口的问题。”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认为,韩国企业同样思考着类似的调整。“这种出口据点的在华投资方式已经在向越南和东南亚地区国家转移,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这个趋势将更加明显”。2009年1-2月份我国新批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金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我国有68%的外企认为新税法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其中26%的企业认为有较大影响,有少数外资企业表态施行新税法后将不再投资。
四、结论
首先,新税法的初步实施,由于在同一税率、税基以及优惠政策的调整方面的过渡期政策的存在,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影响财政收入,但是从2008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来看,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税收还是呈现正增长趋势,只是幅度同比下降14.9个百分点,这也说明了新税法的实施还是对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并非先前想象的那么大。
对于企业税负方面,新税法总体税负影响并不很明显,只是在内外资所承担的税负比例上出现了调整;对于投资而言,新税法的实施在短期无疑会抑制部分外国投资者,促进了部分内资投资者,整体影响也不是很大。但是从长远效益看,税收优惠只是一个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激励因素中的一部分,吸引外商投资还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一个潜在巨大的市场、政局和法律因素、要素禀赋因素、成本和激励因素、区域内部的集群因素等等。
此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关系到内外资企业格局的调整。对各方利益者来说,有利有弊,有得有失。我们关键是要分析利弊得失,权衡轻重,从而做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大厦建设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刘东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经济问题探索2008;9
[2]经海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应用浅析.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5
[3]刘云丽.新税法的实施给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财会研究,2009;6
[4]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内江科技2008;1
【关键词】新税法;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随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性规定也陆续完善。这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新税法最大的特色在于“两税并轨”,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企业的一次重大调整。同时,终于使得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目前将新税率确定为25%。这也主要是基于减轻内资企业税负,对外资企业尽可能少增加税负的目的,同时也要将财政收入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当然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也是一个参考标准。目前,我国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度偏低的水平。下面就这个问题简单探析新税法对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新税法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新税法可以合理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
在当前的新税法中采用五种方式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分别涉及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及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税收优惠;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专门税收优惠。这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现了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新的契机。
新税法对内资企业降税以及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的政策,可以造就我国众多的创业者。同时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其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二)新税法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规定将会极大地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三)新税法有助于鼓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题的自主研发体系。新税法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人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这些规定有助于鼓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
(四)新税法规定了境外收入抵免。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这将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
二、新税法对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一)新税法明确了“收入总额”的形态、来源渠道和范围,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二)新税法将原税法在执行中的一些补充规定提到法律位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法性。
(三)新税法规范了成本计算方法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统一性。
(四)明确了境外机构亏损弥补问题,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公平性。
(五)新税法重新列举了不予扣除的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六)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准确性。
(七)新税法增加了准予扣除的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理性。
(八)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有依据。
三、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在这部新税法出台前后,无论是我国的学者还是国外的学者关于其可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确实,新税法的实施可能在局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影响较大,但就全国而言,其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从长远来看,新税法的实施还有利于外资企业提升自身的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25%的新税率在国际上还是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这对外资企业仍还有吸引力的;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税收优惠,其主要关注的还是其国家的综合环境及其配套设施;新税法采用产业优惠,也可以有效引导外资投向。但这并不代表新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没有影响,其最直接的影响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收益,也使得一些类型企业的外商投资外流,外商投资企业也面临在中国投资经营进行必要的调整。譬如,唐山松下是1994年成立的,当初‘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到期后,现在执行的是24%的企业所得税加上3%的地方所得税,实际税率就是27%,现在税率统一之后所得税率反而下降了两个百分点。在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税法草案中为了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给新税法设定了五年过渡期;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的税率。由此可见,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后,不会给我国吸引外资带来大的影响。
当前新税法基本取消了地域税收优惠,所以就全国不同地区而言,统一实行的产业优惠政策对不同地区的影响也不完全一样。
(一)实行产业优惠,为我国优化外资企业结构带来机遇。
由于新税法对投资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创业投资、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赋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一样,正在积极回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计划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从而促使我国外资企业结构的优化。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借助外资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盈利企业虽然有借助外资做大做强的内在需要,但是由于合资以后会造成上缴税收的减免,所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新税法实施后,企业不再会因为外资企业造成所得税率的变化,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不仅可以增强竞争力,也会给当地带来更多的税收。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外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等节能减排行业将得到鼓励。“新税法”采用减免税、收入减计、税额抵免等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等行业进行鼓励,投向上述行业的资金将会增加,这对我国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短期内将招商引资和现有外资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国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动议了两三年,终于下决心出台,还对发布前的企业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如果对外商投资没有影响,国家是不会如此慎重的。《日本经济新闻》采访的日本企业表示,中国“加工贸易制度等要重新认识,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在逐渐缩小,因此,很多企业在重新探讨是否把中国作为据点进行出口的问题。”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认为,韩国企业同样思考着类似的调整。“这种出口据点的在华投资方式已经在向越南和东南亚地区国家转移,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这个趋势将更加明显”。2009年1-2月份我国新批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金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我国有68%的外企认为新税法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其中26%的企业认为有较大影响,有少数外资企业表态施行新税法后将不再投资。
四、结论
首先,新税法的初步实施,由于在同一税率、税基以及优惠政策的调整方面的过渡期政策的存在,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影响财政收入,但是从2008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来看,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税收还是呈现正增长趋势,只是幅度同比下降14.9个百分点,这也说明了新税法的实施还是对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并非先前想象的那么大。
对于企业税负方面,新税法总体税负影响并不很明显,只是在内外资所承担的税负比例上出现了调整;对于投资而言,新税法的实施在短期无疑会抑制部分外国投资者,促进了部分内资投资者,整体影响也不是很大。但是从长远效益看,税收优惠只是一个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激励因素中的一部分,吸引外商投资还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一个潜在巨大的市场、政局和法律因素、要素禀赋因素、成本和激励因素、区域内部的集群因素等等。
此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关系到内外资企业格局的调整。对各方利益者来说,有利有弊,有得有失。我们关键是要分析利弊得失,权衡轻重,从而做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大厦建设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刘东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经济问题探索2008;9
[2]经海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应用浅析.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5
[3]刘云丽.新税法的实施给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财会研究,2009;6
[4]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内江科技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