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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的出现给建安类电力企业的财务与税务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影响,当然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本文首先将简述“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接着再探讨分析其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以便于建安类电力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现有的经济市场,得到更快更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建安类电力企业 影响 问题对策
一、引言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前缴纳营业税的改为缴纳增值税;并且将所有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而建安类电力企业作为其中的一份子,积极的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新的政策带来的有机遇也有挑战,这是建安类电力企业所需要面对的,它只有充分的利用好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坏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现有的经济市场,从而取得最大的利益,实现长远稳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财务与税负的影响
1.财务。在资产负债方面;因为“营改增”后,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和之前比起来入账价值减少了,但是负债总额并没有改变或者只有小幅度的改变,所以当资产总额减少的时候,会极大的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财务核算方面;在未实行“营改增”之前,财务核算只涉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后,在应交税费下的单元由之前的一个变为了两个: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并且在他们的下面还有进行了细分,核算科目的增多使得核算工作的负担增加;并且,现在的核算方法也变得更加的复杂,这也导致了核算工作的困难。
2.税负。“营改增”后,主要的纳税人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后者的税率为3%;而在新的政策中大部分的建安类电力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相比于之前只缴纳3%的营业税来说,税率提高了很多。但是,新的政策下,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最后的税负情况要结合实际的抵扣以及税率综合来看。如果企业可以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可以抵扣得更多,相应的税负就降低;相比税负就升高。这里的高低是以之前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为标准的。所以,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降低税负,取得更多利益。
三、建安类电力企业“营改增”时需要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建安类电力企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所获得的利益。根据已有的财务政策可知,一般纳税类的建筑业的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时的税率为3%。上述的三中工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负。例如,甲供工程;在甲供材料较少而企业需要自主购进的材料较多时,这时就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这样可以进行更多的抵扣,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甲供材料较多时,则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法。对于清包工工程来说,因为需要购进的材料较少,所以可以抵扣的也较少,这时就应该采用简易计税法。对于政策中提到的老项目,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法。
2.跨县(市)提供服务。根据相关的财务政策规定,在“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类的企业进行跨县(市)提供服务时,无论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应该按照2%、3%的预征率在当地进行缴纳,再向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方面的税收和“营改增”之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相比于之前税收流程变得更加的复杂。所以,在进行跨县(市)提供服务,要提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3.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根据已发布的财务政策,增值税在抵扣时需要确保“三流”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当地的税务机关有关可以让其不进行抵扣。这里的“三流”指的是“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存在第三方。如,丙和建安类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由丙开具发票给电力企业。但是可能存在丙欠第三方款项,那么这时就该由丙提供付款函给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将款项付给第三方。而这个过程涉及很多,为了确保“三流”的一致,所以要对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控,这关乎到是否可以进行抵扣降低税负。
4.关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方式用工抵扣。因为建安类电力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质,无论是一般纳税类还是小规模纳税类,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方式的用工上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及差额计税法。但是,因为这些项目都不能够取得进项税的抵扣,所以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都会选择差额计税法,以便于降低自身的税负;这就导致电力企业的外派、外包员工的工资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所以,在进行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进行全面仔细的考虑后再决定。
四、建安类电力企业“营改增”后应对措施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营改增”改革后,建安类电力企业不仅在营业收入、利润、税负上受到了影响,在企业的营销、经营、采购等活动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企业有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所以建安类电力企业应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意识,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以此来降低税负,取得效益。
2.完善企业管理体系。首先,从工程的招投标入手,调整投标报价模式。建安类电力企业应该及时的关注与“营改增”调整工程计价的相关文件,及时的调整工程预算的定额编制。同时要强化分包的管理工作;在分包商的选择上,不仅要求分包商需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良好的信誉外,还要求它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样可以方便税负的合理转移,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上,避免分包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不然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重视合同的签订及监督合同的执行。在“营改增”之后,之前的合同范本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的要求,所以要对其进行调整。无论是哪种合同,都要明确其中的交易额是否涉税,如果涉税要明确其税率以及提供的是哪种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注明发票的开具时间及付款时间上。最后,科学合理的安排固定资产的投资。“营改增”后,除了人工费用无法进行抵扣外,其他大部分的费用都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建安类电力企业可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固定资产的投资。通过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及时的购进或转卖固定资产,取得抵扣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优化企业的工作体系。
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首先,加强“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向内部人员传达“营改增”的重要性,从而使得企业更加积极的响应“营改增”。通过注意“营改增”报销上的注意事项,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收盈利。其次,规范会计核算。建安类电力企业在进行免征增值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兼简易计税法时是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税额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核算时要更加的科学规范,对兼营行为进行分开核算,加强相关信息的审核力度。再者,做好发票的收集管理工作。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这时的发票就变得更加的重要。所以要加强发票的收集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对发票进行专门的管理,对发票的取得和使用进行实时的监督管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后,建安类电力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论是财务还是其他的方面。为了能够让企业能够更加的适应于现有的经济市场,企业应该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改变,在经营活动中要全面的考虑注意事项,以便于更好的完成相关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达到稳定长远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孙霞.“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新经济,2016,15:91.
[2]夏晓君,陈亚平. 论“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4:324-325.
[3]魏宏艺. 营改增对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的影响和对策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9:303+305.
[4]梁依岚. 刍议“营改增”对建安類电力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J]. 财政监督,2012,29:64-65.
[5]仲晓琴. 浅析“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之道[J]. 中国总会计师,2014,11:126-127.
关键词:“营改增” 建安类电力企业 影响 问题对策
一、引言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前缴纳营业税的改为缴纳增值税;并且将所有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而建安类电力企业作为其中的一份子,积极的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新的政策带来的有机遇也有挑战,这是建安类电力企业所需要面对的,它只有充分的利用好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坏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现有的经济市场,从而取得最大的利益,实现长远稳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财务与税负的影响
1.财务。在资产负债方面;因为“营改增”后,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和之前比起来入账价值减少了,但是负债总额并没有改变或者只有小幅度的改变,所以当资产总额减少的时候,会极大的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财务核算方面;在未实行“营改增”之前,财务核算只涉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后,在应交税费下的单元由之前的一个变为了两个: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并且在他们的下面还有进行了细分,核算科目的增多使得核算工作的负担增加;并且,现在的核算方法也变得更加的复杂,这也导致了核算工作的困难。
2.税负。“营改增”后,主要的纳税人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后者的税率为3%;而在新的政策中大部分的建安类电力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相比于之前只缴纳3%的营业税来说,税率提高了很多。但是,新的政策下,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最后的税负情况要结合实际的抵扣以及税率综合来看。如果企业可以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可以抵扣得更多,相应的税负就降低;相比税负就升高。这里的高低是以之前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为标准的。所以,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降低税负,取得更多利益。
三、建安类电力企业“营改增”时需要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建安类电力企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所获得的利益。根据已有的财务政策可知,一般纳税类的建筑业的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时的税率为3%。上述的三中工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负。例如,甲供工程;在甲供材料较少而企业需要自主购进的材料较多时,这时就应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这样可以进行更多的抵扣,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甲供材料较多时,则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法。对于清包工工程来说,因为需要购进的材料较少,所以可以抵扣的也较少,这时就应该采用简易计税法。对于政策中提到的老项目,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法。
2.跨县(市)提供服务。根据相关的财务政策规定,在“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类的企业进行跨县(市)提供服务时,无论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应该按照2%、3%的预征率在当地进行缴纳,再向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方面的税收和“营改增”之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相比于之前税收流程变得更加的复杂。所以,在进行跨县(市)提供服务,要提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3.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根据已发布的财务政策,增值税在抵扣时需要确保“三流”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当地的税务机关有关可以让其不进行抵扣。这里的“三流”指的是“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存在第三方。如,丙和建安类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由丙开具发票给电力企业。但是可能存在丙欠第三方款项,那么这时就该由丙提供付款函给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将款项付给第三方。而这个过程涉及很多,为了确保“三流”的一致,所以要对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控,这关乎到是否可以进行抵扣降低税负。
4.关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方式用工抵扣。因为建安类电力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质,无论是一般纳税类还是小规模纳税类,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方式的用工上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及差额计税法。但是,因为这些项目都不能够取得进项税的抵扣,所以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都会选择差额计税法,以便于降低自身的税负;这就导致电力企业的外派、外包员工的工资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所以,在进行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进行全面仔细的考虑后再决定。
四、建安类电力企业“营改增”后应对措施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营改增”改革后,建安类电力企业不仅在营业收入、利润、税负上受到了影响,在企业的营销、经营、采购等活动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企业有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所以建安类电力企业应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意识,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以此来降低税负,取得效益。
2.完善企业管理体系。首先,从工程的招投标入手,调整投标报价模式。建安类电力企业应该及时的关注与“营改增”调整工程计价的相关文件,及时的调整工程预算的定额编制。同时要强化分包的管理工作;在分包商的选择上,不仅要求分包商需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良好的信誉外,还要求它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样可以方便税负的合理转移,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上,避免分包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不然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重视合同的签订及监督合同的执行。在“营改增”之后,之前的合同范本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的要求,所以要对其进行调整。无论是哪种合同,都要明确其中的交易额是否涉税,如果涉税要明确其税率以及提供的是哪种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注明发票的开具时间及付款时间上。最后,科学合理的安排固定资产的投资。“营改增”后,除了人工费用无法进行抵扣外,其他大部分的费用都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建安类电力企业可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固定资产的投资。通过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及时的购进或转卖固定资产,取得抵扣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优化企业的工作体系。
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首先,加强“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向内部人员传达“营改增”的重要性,从而使得企业更加积极的响应“营改增”。通过注意“营改增”报销上的注意事项,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收盈利。其次,规范会计核算。建安类电力企业在进行免征增值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兼简易计税法时是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税额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核算时要更加的科学规范,对兼营行为进行分开核算,加强相关信息的审核力度。再者,做好发票的收集管理工作。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这时的发票就变得更加的重要。所以要加强发票的收集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对发票进行专门的管理,对发票的取得和使用进行实时的监督管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后,建安类电力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论是财务还是其他的方面。为了能够让企业能够更加的适应于现有的经济市场,企业应该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改变,在经营活动中要全面的考虑注意事项,以便于更好的完成相关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达到稳定长远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孙霞.“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新经济,2016,15:91.
[2]夏晓君,陈亚平. 论“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4:324-325.
[3]魏宏艺. 营改增对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的影响和对策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9:303+305.
[4]梁依岚. 刍议“营改增”对建安類电力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J]. 财政监督,2012,29:64-65.
[5]仲晓琴. 浅析“营改增”对建安类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之道[J]. 中国总会计师,2014,11:1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