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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监督审判权已经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网络监督审判权表现出来的正负两方面效应,指出法院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网络监督审判权的正面效应,尽量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点明目前虽然很多法院都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网络监督,但还存在着消极应付的情形,已对法院的形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监督;审判权;现状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但这一表面现象背后却是具体实在的人,是一群对司法审判有关注的人,他们的言论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司法权威性应当建立在人民信任的基础上。虽然网民通过网络监督,很大程度地行使了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络问责"产生了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但网络监督大多属于在民意代表上存在质疑的情形,如果网民过多的非理性参与,极其容易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树立。
一、网络监督审判权的正面效应
网络监督使得民意得以上达,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和审判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呈现出越来越显著的趋势。"佘祥林'杀妻'冤案曝光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促使"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①,便是最好的范例。
1.弥补了人民监督员的局限性。网络监督凭借其鲜明的平等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对传统的审判监督垄断模式产生了冲击,推动了监督方式由封闭式向民主透明式转变。同时网络监督审判权实现了全民监督和全方位监督,促进传统的监督方式走向深入。
2.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众对法院审执工作的要求也与日俱增。一方面,在面对法院审判权行使时,公众往往需要有一个能够让其自由发表对审判权行使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另一方面,网络监督对促进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依法公正判决,起着积极的作用。现行的司法状况在公众心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共识,"涉及某些权力部门或豪强人物的案件,平民百姓的利益受到侵犯,在司法机关那里得不到公正的解决,甚至压根儿告状无门,情急之下,投书新闻媒体,记者仗义执言,领导人见报怒不可遏,愤笔批示。巨大压力之下,司法机关不得不公正而迅速地加以解决。"②因此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网络监督作为对司法不公的社会救济手段确有感人之处,能给公众一种温馨的感觉。
3.监督审判权的怠用和滥用。网络监督是监督审判权行使的利剑。凭借其反应迅速、洞察深刻、传播广泛等特点,渗透到权力行使的各个方面,将司法机关的行为及整个司法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地进行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审判权怠用与滥用的情形。
二、网络监督审判权的负面效应
网络监督在发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
1.网络民意代表性的质疑。网络监督审判权的范围有限,揭露真相和反对腐败依旧是目前最主要的内容。网络民意大多反映的是对审判权威和公正公信的质疑。由于网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有些网友的发言十分随意,导向不明,因而网络监督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
2.网民的非理性参与。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使得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不尊重司法程序;有些言论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混淆大众视听。即使在一些成功的网络监督案件中,歪曲、夸大、谩骂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让人无所适从,还对实际调查形成了掣肘。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披露的事实并不一定是证据。看见的东西不一定是事实本身。
3.对现行监督体制的冲击。网民有权对司法进行监督,但是无权对司法进行干预。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督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监督的内容仅停留在表面上,对权力运行、规则制定的监督还很不够;另一方面,网民的过度干预使得现行监督机关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影响正常的监督行为。
三、充分利用正面效应并遏止负面效应
民意应当得到尊重,这是群众监督有效性的前提。但是"网民意见只能代表部分民意","网络意见也不等于现实需要的民意"。③面对"双刃剑"式的网络监督,应当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正面效应,并遏止负面效应。
由于网络信息存在一个"逆反放大"效应,就是对网络信息越是压制、封堵,这些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速度范围会更快,范围会更广,会在网络上无限放大。面对突发的舆论危机,蓄意掩盖回避,甚至以偏激的方式来处理,往往会激起舆论追踪监督的兴趣,使形势对自己更加不利。因此面对网络监督,正确的态度是不回避、不退缩、不抵触,积极应对。"要有'请人打扫卫生'的姿态、'大肚能容'的心态和'披沙拣金'的眼光"④,以积极理性的态度对待公众的监督,正确回应公众反映的问题,将舆论监督作为一个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实事求是的披露事情真相,及时回应错误言论,正本清源,减少负面效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具体工作中要关注裁判的可接受性,强调案结事了和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实现能动司法,借力党委和政府,不能把所有问题自己扛。要及时总结舆论应对经验,充分利用舆论的有利因素,避开其不利影响,提高舆论应对能力。
四、现行法院系统对待网络监督的态度
现在很多法院已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的应对,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网站信息管理和网络舆情研究应对的规定(试行)》和《宣传报道和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和网络舆情研究应对工作,四川省筠连法院建立了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积极应对社议倾听民声。
但现行法院系统对网络监督的认识仍有偏差,认为网络监督"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和谐发展","就是办理网络信访,作用和意义不大","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侵犯个人权利"⑤。
从"杭州飙车案"中可以看出,"中国尚未形成舆论与法治的进程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舆论对司法机关抱以本质上的怀疑态度,而司法机关则对舆论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⑥
又如在"彭宇案"中,一审被告彭宇败诉之后,网络上充斥着攻击、谩骂法官和声援彭宇的言论。很多网民先入为主地认为彭宇是"做好事遭殃",法官"依情理断案"糊涂,甚至有网友开辟论坛来支持彭宇。但很少有网民知道,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依经验和逻辑断案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把责任全部加诸于原告,民事诉讼中有"优势证据标准"和"公平负担原则"。⑦因此对舆论关注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注释:
①张庆华:《从"躲猫猫"事件结果看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强化》,载《新闻传播》2009年第8期,第76页。
②许新芝、罗朋、李清霞:《舆论监督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311页。
③徐秀勇,杨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以及政府应对》,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42页。
④郑俊峰:《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载《领导科学》2009年第16期,第21页。
⑤王瑞娟:《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的新途径》,载《理论探索》2009年第6期,第56页。
⑥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载http://mt.rednet.cn/Articles/09/05/22/948340.htm,于2010年5月15日访问。
⑦王志华、郭静:《从"彭宇案"看网络舆情司法监督的困境与突围》,载《安徽文学》2009年第8期,第373页。
作者简介:陈于婧(1985-),女,汉族,福建霞浦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关键词:网络监督;审判权;现状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但这一表面现象背后却是具体实在的人,是一群对司法审判有关注的人,他们的言论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司法权威性应当建立在人民信任的基础上。虽然网民通过网络监督,很大程度地行使了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络问责"产生了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但网络监督大多属于在民意代表上存在质疑的情形,如果网民过多的非理性参与,极其容易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树立。
一、网络监督审判权的正面效应
网络监督使得民意得以上达,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和审判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呈现出越来越显著的趋势。"佘祥林'杀妻'冤案曝光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促使"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①,便是最好的范例。
1.弥补了人民监督员的局限性。网络监督凭借其鲜明的平等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对传统的审判监督垄断模式产生了冲击,推动了监督方式由封闭式向民主透明式转变。同时网络监督审判权实现了全民监督和全方位监督,促进传统的监督方式走向深入。
2.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众对法院审执工作的要求也与日俱增。一方面,在面对法院审判权行使时,公众往往需要有一个能够让其自由发表对审判权行使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另一方面,网络监督对促进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依法公正判决,起着积极的作用。现行的司法状况在公众心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共识,"涉及某些权力部门或豪强人物的案件,平民百姓的利益受到侵犯,在司法机关那里得不到公正的解决,甚至压根儿告状无门,情急之下,投书新闻媒体,记者仗义执言,领导人见报怒不可遏,愤笔批示。巨大压力之下,司法机关不得不公正而迅速地加以解决。"②因此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网络监督作为对司法不公的社会救济手段确有感人之处,能给公众一种温馨的感觉。
3.监督审判权的怠用和滥用。网络监督是监督审判权行使的利剑。凭借其反应迅速、洞察深刻、传播广泛等特点,渗透到权力行使的各个方面,将司法机关的行为及整个司法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地进行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审判权怠用与滥用的情形。
二、网络监督审判权的负面效应
网络监督在发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
1.网络民意代表性的质疑。网络监督审判权的范围有限,揭露真相和反对腐败依旧是目前最主要的内容。网络民意大多反映的是对审判权威和公正公信的质疑。由于网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有些网友的发言十分随意,导向不明,因而网络监督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
2.网民的非理性参与。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使得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不尊重司法程序;有些言论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混淆大众视听。即使在一些成功的网络监督案件中,歪曲、夸大、谩骂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让人无所适从,还对实际调查形成了掣肘。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披露的事实并不一定是证据。看见的东西不一定是事实本身。
3.对现行监督体制的冲击。网民有权对司法进行监督,但是无权对司法进行干预。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督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监督的内容仅停留在表面上,对权力运行、规则制定的监督还很不够;另一方面,网民的过度干预使得现行监督机关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影响正常的监督行为。
三、充分利用正面效应并遏止负面效应
民意应当得到尊重,这是群众监督有效性的前提。但是"网民意见只能代表部分民意","网络意见也不等于现实需要的民意"。③面对"双刃剑"式的网络监督,应当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正面效应,并遏止负面效应。
由于网络信息存在一个"逆反放大"效应,就是对网络信息越是压制、封堵,这些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速度范围会更快,范围会更广,会在网络上无限放大。面对突发的舆论危机,蓄意掩盖回避,甚至以偏激的方式来处理,往往会激起舆论追踪监督的兴趣,使形势对自己更加不利。因此面对网络监督,正确的态度是不回避、不退缩、不抵触,积极应对。"要有'请人打扫卫生'的姿态、'大肚能容'的心态和'披沙拣金'的眼光"④,以积极理性的态度对待公众的监督,正确回应公众反映的问题,将舆论监督作为一个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实事求是的披露事情真相,及时回应错误言论,正本清源,减少负面效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具体工作中要关注裁判的可接受性,强调案结事了和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实现能动司法,借力党委和政府,不能把所有问题自己扛。要及时总结舆论应对经验,充分利用舆论的有利因素,避开其不利影响,提高舆论应对能力。
四、现行法院系统对待网络监督的态度
现在很多法院已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的应对,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网站信息管理和网络舆情研究应对的规定(试行)》和《宣传报道和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和网络舆情研究应对工作,四川省筠连法院建立了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积极应对社议倾听民声。
但现行法院系统对网络监督的认识仍有偏差,认为网络监督"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和谐发展","就是办理网络信访,作用和意义不大","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侵犯个人权利"⑤。
从"杭州飙车案"中可以看出,"中国尚未形成舆论与法治的进程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舆论对司法机关抱以本质上的怀疑态度,而司法机关则对舆论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⑥
又如在"彭宇案"中,一审被告彭宇败诉之后,网络上充斥着攻击、谩骂法官和声援彭宇的言论。很多网民先入为主地认为彭宇是"做好事遭殃",法官"依情理断案"糊涂,甚至有网友开辟论坛来支持彭宇。但很少有网民知道,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依经验和逻辑断案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把责任全部加诸于原告,民事诉讼中有"优势证据标准"和"公平负担原则"。⑦因此对舆论关注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注释:
①张庆华:《从"躲猫猫"事件结果看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强化》,载《新闻传播》2009年第8期,第76页。
②许新芝、罗朋、李清霞:《舆论监督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311页。
③徐秀勇,杨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以及政府应对》,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42页。
④郑俊峰:《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载《领导科学》2009年第16期,第21页。
⑤王瑞娟:《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的新途径》,载《理论探索》2009年第6期,第56页。
⑥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载http://mt.rednet.cn/Articles/09/05/22/948340.htm,于2010年5月15日访问。
⑦王志华、郭静:《从"彭宇案"看网络舆情司法监督的困境与突围》,载《安徽文学》2009年第8期,第373页。
作者简介:陈于婧(1985-),女,汉族,福建霞浦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