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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军队飞行员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军队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军内外实际情况,从法律制度,地方商业保险发展现状,外军利用商业保险发展军队保险的做法以及军队自身保险现状等方面进行论述,论证了建立军队飞行员特殊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研究
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为军人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抓住机遇,制订出台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基本可行。
一、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1995年国家拟制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推动了国家保险制度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是制度建立基本的政策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以四总部名义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指出:保险项目设置要体现军队和军人职业特点,保险待遇要有利于激励军人安心服役。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会议上提出:“对于超过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险需求,要通过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就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进入商业保险运行机制提供了间接的法规依据。
二、商业保险服务、产品的多样化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选择空间
商业保险市场的拓展以不断创新保险商品和服务为着眼点,特别是在人身安全保险市场上,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等。而各大类产品又根据不同的购买对象细分为不同的产品,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责任不同分为伤害死亡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误工保险等等。商业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为军人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可以弥补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保障项目不全面、选择余地小的缺陷,进一步增强对军人职业风险的保障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保险日益发达。一些地方政府适时地引入商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灵活高效、形式多样等特点,为高风险岗位公务人员进行商业保险投保,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湖南省公安厅为所属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投保商业保险,在湖南衡阳2003年“11.3”灭火抢险中,牺牲烈士的家属获得最高达到70万元的高额理赔。
三、外军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发展军人保险的做法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
尽管军人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有义务为军人提供比较好的社会保障,但利用社会商业保险资源为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风险保障与政府提供基本职业风险保障并不矛盾,两者可以相互协调,共同提高军人职业风险的保障水平。从外军情况来看,有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发展军人保险事业的经验做法,部分国家军人保险的具体经营甚至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将军人保险纳入市场机制,国家和军队无需投入人力成本或管理成本。例如,俄军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为宇航员、军事飞行员、领航员、航空工程师等设立飞行人员地面事故保险、空中事故保险。又如,加拿大在投保军人补充保险时,享受相应的缴费比率及税收优惠。投保军人殉职险,保险费率最低为0.07%,最高为0.49%,均由个人缴纳,列入税收冲减。再如,美军军官自入伍之日起,即免费得到10万美元的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美军互助福利协会的“全家保护计划”规定,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均可投保,最高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每月的保险费仅为16美元。瑞士政府每年从税收中拨专款投入军事保险银行,军事保险包括军人的健康、人寿、事故和职业保障等。这些险种涉及国家强制性保险所未考虑到和无法涵盖的方方面面,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对我军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四、我军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发展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组织机构上,为保证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军队按照“基金管理和行政管理分开”的原则,成立了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在总部及各军区、军兵种后(联)勤部财务部设立了军人保险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机构,为制度的实施打下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在管理体制上,在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给付、转移等方面,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资金的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管理体制。
在人才队伍上,在军以上单位财务部门设立了专职保险管理人员,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也有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的实施作好了人才准备。
在理论研究上,对军人保险的内涵、外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军人保险的立法、种类、运行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和规律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批理论与实践联系紧密的学术专著和论文,为科学界定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的本质特征、功能作用、保障范围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奠定了理论根基。
参考文献:
[1]丁继业.新世纪军人保险.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
[2]姚绍维.应完善军人保险制度.军队财务,2005(2)。
关键词: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研究
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为军人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抓住机遇,制订出台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基本可行。
一、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1995年国家拟制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推动了国家保险制度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是制度建立基本的政策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以四总部名义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指出:保险项目设置要体现军队和军人职业特点,保险待遇要有利于激励军人安心服役。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会议上提出:“对于超过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险需求,要通过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就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进入商业保险运行机制提供了间接的法规依据。
二、商业保险服务、产品的多样化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选择空间
商业保险市场的拓展以不断创新保险商品和服务为着眼点,特别是在人身安全保险市场上,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等。而各大类产品又根据不同的购买对象细分为不同的产品,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责任不同分为伤害死亡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误工保险等等。商业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为军人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可以弥补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保障项目不全面、选择余地小的缺陷,进一步增强对军人职业风险的保障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保险日益发达。一些地方政府适时地引入商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灵活高效、形式多样等特点,为高风险岗位公务人员进行商业保险投保,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湖南省公安厅为所属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投保商业保险,在湖南衡阳2003年“11.3”灭火抢险中,牺牲烈士的家属获得最高达到70万元的高额理赔。
三、外军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发展军人保险的做法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
尽管军人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有义务为军人提供比较好的社会保障,但利用社会商业保险资源为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风险保障与政府提供基本职业风险保障并不矛盾,两者可以相互协调,共同提高军人职业风险的保障水平。从外军情况来看,有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发展军人保险事业的经验做法,部分国家军人保险的具体经营甚至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将军人保险纳入市场机制,国家和军队无需投入人力成本或管理成本。例如,俄军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为宇航员、军事飞行员、领航员、航空工程师等设立飞行人员地面事故保险、空中事故保险。又如,加拿大在投保军人补充保险时,享受相应的缴费比率及税收优惠。投保军人殉职险,保险费率最低为0.07%,最高为0.49%,均由个人缴纳,列入税收冲减。再如,美军军官自入伍之日起,即免费得到10万美元的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美军互助福利协会的“全家保护计划”规定,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均可投保,最高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每月的保险费仅为16美元。瑞士政府每年从税收中拨专款投入军事保险银行,军事保险包括军人的健康、人寿、事故和职业保障等。这些险种涉及国家强制性保险所未考虑到和无法涵盖的方方面面,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对我军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四、我军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发展为建立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组织机构上,为保证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军队按照“基金管理和行政管理分开”的原则,成立了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在总部及各军区、军兵种后(联)勤部财务部设立了军人保险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机构,为制度的实施打下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在管理体制上,在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给付、转移等方面,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资金的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管理体制。
在人才队伍上,在军以上单位财务部门设立了专职保险管理人员,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也有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制度的实施作好了人才准备。
在理论研究上,对军人保险的内涵、外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军人保险的立法、种类、运行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和规律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批理论与实践联系紧密的学术专著和论文,为科学界定军队飞行人员特殊保险的本质特征、功能作用、保障范围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奠定了理论根基。
参考文献:
[1]丁继业.新世纪军人保险.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
[2]姚绍维.应完善军人保险制度.军队财务,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