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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伊斯兰音乐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古兰经与圣训的教义而言,在学界中,认为伊斯兰没有宗教音乐,对于宗教音乐的态度,各个教派也持不同的观点。因此,先要了解伊斯兰世界中对“音乐”的界定,以及音乐在宗教仪式中的应用,然后再分析伊斯兰各个教派对音乐的看法。
关键词:宗教音乐 逊尼派 什叶派
伊斯兰宗教起源于阿拉伯地区,在没有产生伊斯兰宗教以前,阿拉伯地区就有自己的音乐。“阿拉伯音乐是由那些称它为阿拉伯音乐的阿拉伯人和他们的邻居(也就是阿拉伯人以及和阿拉伯人居住在一起的土耳其人、伊朗人、宗教信徒和少数民族)倾听、演奏和喜爱的音乐。”其中包括,伊拉克音乐、埃及音乐、土耳其音乐、伊朗音乐等,由于地域与民族的影响,阿拉伯音乐具有多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特征。但其中阿拉伯固有的音乐、波斯音乐、希腊音乐以及印度音乐是伊斯兰音乐的起源。伊斯兰音乐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古兰经与圣训的教义而言,在学界中,认为伊斯兰没有宗教音乐,对于宗教音乐的态度,各个教派也持不同的观点。因此,先要了解伊斯兰世界中对“音乐”的界定,以及音乐在宗教仪式中的应用,然后再分析伊斯兰各个教派对音乐的看法。
一、伊斯兰宗教音乐的界定
根据美国《韦伯词典》(Webster’s Unabridged Dictionary)的解释,“音乐”(music)是“以各种旋律、和声、节奏与音色而形成歌声或乐器声的一种艺术与科学,特别是有完整的结构且足以表达情感的作品”。在定义中,音乐包含着人声与乐器声的表演、宗教与世俗性质的演出,但是这种界定终究是站在西方人的立场上而言。
在伊斯兰世界中与音乐相关的名词甚多,比较常被提及的相关名词包括ghina、sama、sawt、musiqi等字。虽然这些字常被译为“音乐”(music)一词,但是每一个字由于语境与指代范围的不同其特涵义与用法也就不同。因此,必须对这些名词逐一理清,然后在来讨论伊斯兰宗教音乐。
Ghina阿拉原文为“演唱”(singing)之意,在阿拉伯蒙昧时期(Jahiliya)常包含了各种不同形态的民俗歌曲演唱,例如骆驼车队歌(huda)、挽歌(biqa)、悲歌(nawh)、情歌(nasb)等。很明显,在蒙昧时期此一名词并不包括任何纯粹乐器的演奏。虽然,公元十世纪伊斯兰宗教哲学学术团体“精诚兄弟社”(Ikhwan al-Safa)扩大ghina的解释,慢慢包含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或合奏,这样就很接近与西方所谓的“音乐”。但是由于ghina仅指世俗性的(secular)演出,不包含宗教性质的表演,因此与西方的“音乐”仍不相同。
Sama一词阿拉伯文原义为“聆听”(listening),《古兰经》三十九章十八节:“将佳音传给我的仆人,他们聆听(sama)我的训诫并遵循最好的旨意。”由于“萨玛”也常被解释为“被聆听的声音”(that which is heard),因此其聆听的对象除了阿拉的话语外,当然也包括所谓的“音乐”。特别是在一些伊斯兰密契主义的著作中,我们常可以看到苏菲密契主义修行者,把萨玛当成是帮助追求宗教信仰的一种音乐形态。因此,尽管萨玛原来的意义不是音乐现象本身,但如今萨玛一词已不再仅限于聆听的动作,也包含了被聆听的音乐。严格来说,萨玛是间接涉及到音乐,而且仅限于伊斯兰教宗教音乐。
Musiqi(有时拼成musiqa)一字是阿拉伯人从希腊文借用而来的,相当于英文中的music。尽管伊斯兰“精诚兄弟社”曾认为musiqi相当于广义的ghina,指的是音乐这种表演的总称,但是阿拉伯文中musiqi大部分都在探讨音乐理论研究时才用。例如“ilm al-musiqi”(音乐的科学)或者“sina at al-musiqi”(音乐的艺术科学)等,之所以如此,还是主要认为部分伊斯兰宗教学者对于音乐的负面看法,不想让宗教吟诵(recitation)與世俗性音乐混为一谈。也使Musiqi一字在伊斯兰世界无法像欧洲国家一样包含所有有声艺术,而造成许多争论。
通过对于“音乐”词义本身的理解,可以看出对伊斯兰宗教音乐的理解存在圣神与世俗之间的争论。然而,在许多宗教仪式中,如叫拜、古兰经吟诵、朝觐等,都会加入音乐。在中世纪的伊斯兰世界,音乐普遍使用于日常生活,并且涌现出一批穆斯林学者、音乐家对音乐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如al-Kindi,al-Farabi,Ibn Sina等,他们对音乐做出更广泛的界定与使用。音乐不仅在伊斯兰世界得到很好的发展,特别是在伊斯兰苏菲主义(Sufism)的宗教仪式中,成为一种途径与方法。可以认为,伊斯兰宗教音乐是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体现着伊斯兰文化的思想与精神。
二、《古兰经》与伊斯兰圣训中对音乐的态度
在《古兰经》谈到音乐相关的词句并不多,在第三五章<创造者>(Creator)表示:“阿拉(Allah)是宇宙的创造者,神赐予人的祝福是没有人可以制止的。”埃及伊斯兰学者霍利(Samha Amin El-Kholy)就认为,优美的歌声正式神创造的一种祝福,既然神创造了优美的歌声,那也就是神肯定了音乐,如此以来就可以了解伊斯兰对音乐持有正面的看法。(Kholy 1984:17)。另外一个有关音乐的叙述是在《古兰经》(31:18)中,当神在训示人不可骄傲、自以为是时提及:“让你的步伐谦逊,让你的声音低沉,粗糙的歌声又如驴叫声一般。这样的一个说法就被伊斯兰学者拉宝西(Ibn Abd Rabbihi)解释为这是神对音乐的一种负面的批判(Rabbihi 1928:88)。《古兰经》唯一提到音乐较为相关的字是“聆听”(sama),《古兰经》(30:15)描述天堂的情形:“对于那些相信神,做好事的人,他们将快乐的生活在天堂。”在第(39:18):“将佳音传给我的仆人,他们聆听我的训诫并遵循最好的旨意。”库沙里(Qusharyri 1867:178)就认为这样的聆听正是神所说在天堂快乐生活的原因。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每位学者对于《古兰经》中听的经文都有其根源,也有其不同的理解。但是在经文中并没有对音乐有任何直接的评论,仅是通过只言片语来间接推断阿拉伯音乐的态度,都只能是推论,而不是定论,伊斯兰教是绝对支持或者反对音乐。
穆圣说,“通过大声诵读《古兰经》来美化你的声音”;真主说:“他在创造中增加他所欲增加的。”(35:1)意思是,根据经注家们的说法,是一个优美的声音;穆圣说,“无论谁想听达乌德的声音,就让他听阿布·穆萨·艾史尔里的声音。”在著名圣训中有记录说天堂中的居民们在享受听,因为每一棵树发出不同的声音和旋律。当多频率的声音混合在一起,性情自然会感觉到一个极大的快乐。从圣训中,可以看到穆圣对于音乐在宗教信仰中所起到的作用持认可态度。在圣训中最有名的就是穆罕默德初到麦地那(Madina)时,当地的妇女站在屋顶高歌击鼓欢迎穆罕默德的到来(Kholy 1984:21)。还有一个故事是当穆罕默德住在密纳(Mina)期间,在某一个节庆有两位女子击鼓歌唱,阿布·伯克尔(Abu Bakr)便加以斥责,然而穆罕默德反而说:“阿布·伯克尔!让她两个唱吧,这是年节少不了的事。”虽然穆圣是一种认可的态度,但是他强调应该适时适地的表达音乐这种听觉艺术。
在(纳阿曼尔 编1988)中也有一些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对音乐的评论。例如,穆罕默德曾说:“歌唱使心生邪念。”;“不可买卖歌女(qaynah),不可学习她们。贩卖歌女无益,其价格是犯禁的。”从以上的传述来看,穆罕默德似乎对音乐有负面看法,这也就是造成后来学者认为音乐是一种“被禁止的娱乐”(malahi)的缘由。然而这些圣训是在穆罕默德身处何种情形下所说?具体所指的是歌唱哪一种歌曲?故而很难判断言论的动机与目的,更不能说明穆圣对于音乐的态度。
三、伊斯兰各教派对宗教音乐的观点
1.逊尼派的宗教音乐观。逊尼派(阿拉伯文 Sunni),全称“逊奈和大众派”,原意为“遵守逊奈者”,自称“正统派”。伊斯兰教教徒最多的一个教派。穆罕默德逝世,“乌玛”分裂后形成。主张哈里发人选推举制。形成阿布·哈尼发、沙斐仪、马立克和伊本·罕白勒的四大教法学派的权威地位,并按教法执法。在这四大法学派对音乐一般是持反对的看法。
在哈乃斐学派之律法书Hidaya所言,歌唱本身就是一种原罪(kabira),因而受到穆罕默德的轻蔑,如此一来歌唱与乐器演奏者当然也都有原罪,人们也就不应该接受这些人。马立克学派也认为歌女不应该被社会接纳的,甚至认为连买歌女为奴都应该受到谴责。马立克学派更进一步的认为,《古兰经》应该是纯粹的背诵,而不应该加入任何旋律。沙斐义学派不反对《古兰经》加入旋律来诵唱,也认为音乐在《古兰经》与圣训中并没有被明文禁止,但是认为一个好的穆斯林不适宜去听一般世俗音乐,更何况把演唱世俗音乐当成职业。这种看法较为缓和,但是一样持负面态度。汉百里可以说在四大法学派中最为严格,对音乐也持负面态度。
2.什叶派的宗教音乐观。什叶派(阿拉伯语:)一译“什叶派”,原意为“追随者”,专指拥护阿里的人。伊斯兰教内与逊尼派对立的教派。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后,在争夺“乌玛”领袖继任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原为阿里追随者组成的政治集团——“阿里党人”。主张只有出身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否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三位哈里发在位的合法性。并尊奉阿里与其后代为“伊玛目”,认为他们是“受安拉保护,永不犯错误”的贤人,且认为末代伊玛目已隐遁,将以救世主(马赫迪)身份再现。
什叶派对音乐的态度较为温和与开放,但是除了《古兰经》诵唱(Quran chant)与叫拜文(adhan)以及一些为殉教者的祷念词外,基本上不发展任何声乐或器乐性的宗教音乐。什叶派的伊斯玛依(Ismailism)支系的“精誠兄弟社”提出不赞同音乐的理由:
在先知律法中关于禁止音乐之事,其原因在于人们常把音乐用在贤哲(sages)所做以外的事;他们把音乐用在娱乐与游戏,用在引诱世俗欲望以及诈骗之上。
然而“精诚兄弟社”也曾表示,所有的科学(包括数学、音乐等)的最后目的都是荣耀神,帮助人们接近神。可见他们并不否定所有音乐类型,只是否定那些“用在引诱世俗欲望以及诈骗之上”的音乐。
伊斯兰文化对于音乐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其标准就是此艺术是属于合法的或非法的。塞丁(Abdur-rahman Cetin)进一步解释:
每一条指引人通往神的路都是合法的,如果音乐指引人通往祂的路,那音乐也是合法的。假如音乐促使人背离神的道而行并削弱人的精神,是人们走向罪恶、错误与犯罪的话,那音乐就是非法的。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逊尼派或什叶派并非完全否定所有性态的音乐,只要属于伊斯兰宗教、伦理、道德中的合法就可以演出。
3.苏菲主义宗教音乐观。在伊斯兰教中对音乐持正面看法并使用较多音乐在宗教仪式中的应该属于苏菲教团(Sufi order)。苏菲教团相信人们可以籍著入神的仪式达到人与神直接的沟通,在整个迪克尔(dhikr)宗教仪式的过程中,最主要的目的是籍著呼吸的控制、身体的摇摆,而达到入神(wajd)的状态。而人声的吟诵与器乐的伴奏就是为了帮助苏菲者去除面纱,达到内心纯净、放松身体,让心灵与意志远离世俗的烦扰,清除一切私欲与妄念。使灵魂升华以达阿拉之处,一心向往追求阿拉。因为,苏菲们相信音乐是苏菲的精神食粮,它能激发强烈欲望去取悦神,并且帮助人们追求神、专注神的旨意。
苏菲密契主义大师底纳亚罕(Hazrat Inayat Khan)认为音乐是宇宙和谐的缩影,人们应该把自己的心成为一个空杯,让音乐的美酒倒入而充满,进而使人集中精神让音乐成为思考的媒介(1999:267-274)。这也就是苏菲密契主义对音乐采取较正面看法的主要原因。 听音乐可以分为两类:(1)那些專注于听精神意义的人。(2)那些只听声音的人。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产生好和坏的结果。倾听甜美的声音在人身上产生一个兴奋的物质:真实,如果那个物质是真实,虚假,如果那个物质是虚假。如果形成一个人性情的原料是邪恶,他所听到的也必将是邪恶。这就将听者作为主体,音乐对不同的主体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在苏菲密契主义中也存在不同观点,希伯利(Shibli)就认为音乐外在的表现是一种诱惑(temptation),其内在所呈现的是一种劝诫(admontion),苏菲听的应该是籍由音乐所指引(ishara)出来劝诫的内在涵义,否则他所面临的将会是诱惑试炼带来的灾难(Qushayri 1867:404)。这种看法是把音乐分成外在诱惑与内在劝诫两个层面来谈,而不是全然的肯定或否定音乐的价值。
真主想要分开那些只听声音的人和那些随着他们的性情倾听精神真理的本质追求者,允许易卜劣斯为他自己的意志奔忙和施展他的诡计。易卜劣斯给自己配备了一把竖琴和长笛在达乌德歌唱的地方,面对面拉开架势。打乌德的听众被分成了两派:幸福和不幸的。那些注定不幸的人把耳朵借给了易卜劣斯的音乐,而那些注定幸福成功的人则继续倾听达乌德的声音。因此,音乐在苏菲宗教仪式中是重要必需的,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音乐仍然有可能因为外在的诱惑而使人远离阿拉的正道。
四、结语
伊斯兰宗教各个教派对音乐态度的不确定性,反而激发了音乐发展的各种形态,给予人们一个更广大的音乐思考空间。随着伊斯兰宗教的发展,产生出复杂而完整的音乐理论以及多元化音乐性态。这些音乐形态与理论不仅影响这东方音乐的发展,也影响这西方音乐的发展,成为世界音乐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哈·吐马著,杨红译,《阿拉伯音乐研究的现在和问题》,《中国音乐》,1996年第4期,第66-67页.
[2]蔡宗德,《伊斯兰世界音乐文化》,第104页.
[3][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4页.
[4]蔡宗德,《伊斯兰世界音乐文化》,第108页.
[5]金宜久,《伊斯兰教小词典》,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0页.
[6]金宜久,《伊斯兰教小词典》,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9页.
[7][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7页.
[8][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8页.
作者简介:李莉(1979.08—)女。民族:汉。宁夏灵武人。硕士研究生。讲师。教师。研究方向:伊斯兰哲学。
关键词:宗教音乐 逊尼派 什叶派
伊斯兰宗教起源于阿拉伯地区,在没有产生伊斯兰宗教以前,阿拉伯地区就有自己的音乐。“阿拉伯音乐是由那些称它为阿拉伯音乐的阿拉伯人和他们的邻居(也就是阿拉伯人以及和阿拉伯人居住在一起的土耳其人、伊朗人、宗教信徒和少数民族)倾听、演奏和喜爱的音乐。”其中包括,伊拉克音乐、埃及音乐、土耳其音乐、伊朗音乐等,由于地域与民族的影响,阿拉伯音乐具有多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特征。但其中阿拉伯固有的音乐、波斯音乐、希腊音乐以及印度音乐是伊斯兰音乐的起源。伊斯兰音乐的界定主要是根据古兰经与圣训的教义而言,在学界中,认为伊斯兰没有宗教音乐,对于宗教音乐的态度,各个教派也持不同的观点。因此,先要了解伊斯兰世界中对“音乐”的界定,以及音乐在宗教仪式中的应用,然后再分析伊斯兰各个教派对音乐的看法。
一、伊斯兰宗教音乐的界定
根据美国《韦伯词典》(Webster’s Unabridged Dictionary)的解释,“音乐”(music)是“以各种旋律、和声、节奏与音色而形成歌声或乐器声的一种艺术与科学,特别是有完整的结构且足以表达情感的作品”。在定义中,音乐包含着人声与乐器声的表演、宗教与世俗性质的演出,但是这种界定终究是站在西方人的立场上而言。
在伊斯兰世界中与音乐相关的名词甚多,比较常被提及的相关名词包括ghina、sama、sawt、musiqi等字。虽然这些字常被译为“音乐”(music)一词,但是每一个字由于语境与指代范围的不同其特涵义与用法也就不同。因此,必须对这些名词逐一理清,然后在来讨论伊斯兰宗教音乐。
Ghina阿拉原文为“演唱”(singing)之意,在阿拉伯蒙昧时期(Jahiliya)常包含了各种不同形态的民俗歌曲演唱,例如骆驼车队歌(huda)、挽歌(biqa)、悲歌(nawh)、情歌(nasb)等。很明显,在蒙昧时期此一名词并不包括任何纯粹乐器的演奏。虽然,公元十世纪伊斯兰宗教哲学学术团体“精诚兄弟社”(Ikhwan al-Safa)扩大ghina的解释,慢慢包含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或合奏,这样就很接近与西方所谓的“音乐”。但是由于ghina仅指世俗性的(secular)演出,不包含宗教性质的表演,因此与西方的“音乐”仍不相同。
Sama一词阿拉伯文原义为“聆听”(listening),《古兰经》三十九章十八节:“将佳音传给我的仆人,他们聆听(sama)我的训诫并遵循最好的旨意。”由于“萨玛”也常被解释为“被聆听的声音”(that which is heard),因此其聆听的对象除了阿拉的话语外,当然也包括所谓的“音乐”。特别是在一些伊斯兰密契主义的著作中,我们常可以看到苏菲密契主义修行者,把萨玛当成是帮助追求宗教信仰的一种音乐形态。因此,尽管萨玛原来的意义不是音乐现象本身,但如今萨玛一词已不再仅限于聆听的动作,也包含了被聆听的音乐。严格来说,萨玛是间接涉及到音乐,而且仅限于伊斯兰教宗教音乐。
Musiqi(有时拼成musiqa)一字是阿拉伯人从希腊文借用而来的,相当于英文中的music。尽管伊斯兰“精诚兄弟社”曾认为musiqi相当于广义的ghina,指的是音乐这种表演的总称,但是阿拉伯文中musiqi大部分都在探讨音乐理论研究时才用。例如“ilm al-musiqi”(音乐的科学)或者“sina at al-musiqi”(音乐的艺术科学)等,之所以如此,还是主要认为部分伊斯兰宗教学者对于音乐的负面看法,不想让宗教吟诵(recitation)與世俗性音乐混为一谈。也使Musiqi一字在伊斯兰世界无法像欧洲国家一样包含所有有声艺术,而造成许多争论。
通过对于“音乐”词义本身的理解,可以看出对伊斯兰宗教音乐的理解存在圣神与世俗之间的争论。然而,在许多宗教仪式中,如叫拜、古兰经吟诵、朝觐等,都会加入音乐。在中世纪的伊斯兰世界,音乐普遍使用于日常生活,并且涌现出一批穆斯林学者、音乐家对音乐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如al-Kindi,al-Farabi,Ibn Sina等,他们对音乐做出更广泛的界定与使用。音乐不仅在伊斯兰世界得到很好的发展,特别是在伊斯兰苏菲主义(Sufism)的宗教仪式中,成为一种途径与方法。可以认为,伊斯兰宗教音乐是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体现着伊斯兰文化的思想与精神。
二、《古兰经》与伊斯兰圣训中对音乐的态度
在《古兰经》谈到音乐相关的词句并不多,在第三五章<创造者>(Creator)表示:“阿拉(Allah)是宇宙的创造者,神赐予人的祝福是没有人可以制止的。”埃及伊斯兰学者霍利(Samha Amin El-Kholy)就认为,优美的歌声正式神创造的一种祝福,既然神创造了优美的歌声,那也就是神肯定了音乐,如此以来就可以了解伊斯兰对音乐持有正面的看法。(Kholy 1984:17)。另外一个有关音乐的叙述是在《古兰经》(31:18)中,当神在训示人不可骄傲、自以为是时提及:“让你的步伐谦逊,让你的声音低沉,粗糙的歌声又如驴叫声一般。这样的一个说法就被伊斯兰学者拉宝西(Ibn Abd Rabbihi)解释为这是神对音乐的一种负面的批判(Rabbihi 1928:88)。《古兰经》唯一提到音乐较为相关的字是“聆听”(sama),《古兰经》(30:15)描述天堂的情形:“对于那些相信神,做好事的人,他们将快乐的生活在天堂。”在第(39:18):“将佳音传给我的仆人,他们聆听我的训诫并遵循最好的旨意。”库沙里(Qusharyri 1867:178)就认为这样的聆听正是神所说在天堂快乐生活的原因。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每位学者对于《古兰经》中听的经文都有其根源,也有其不同的理解。但是在经文中并没有对音乐有任何直接的评论,仅是通过只言片语来间接推断阿拉伯音乐的态度,都只能是推论,而不是定论,伊斯兰教是绝对支持或者反对音乐。
穆圣说,“通过大声诵读《古兰经》来美化你的声音”;真主说:“他在创造中增加他所欲增加的。”(35:1)意思是,根据经注家们的说法,是一个优美的声音;穆圣说,“无论谁想听达乌德的声音,就让他听阿布·穆萨·艾史尔里的声音。”在著名圣训中有记录说天堂中的居民们在享受听,因为每一棵树发出不同的声音和旋律。当多频率的声音混合在一起,性情自然会感觉到一个极大的快乐。从圣训中,可以看到穆圣对于音乐在宗教信仰中所起到的作用持认可态度。在圣训中最有名的就是穆罕默德初到麦地那(Madina)时,当地的妇女站在屋顶高歌击鼓欢迎穆罕默德的到来(Kholy 1984:21)。还有一个故事是当穆罕默德住在密纳(Mina)期间,在某一个节庆有两位女子击鼓歌唱,阿布·伯克尔(Abu Bakr)便加以斥责,然而穆罕默德反而说:“阿布·伯克尔!让她两个唱吧,这是年节少不了的事。”虽然穆圣是一种认可的态度,但是他强调应该适时适地的表达音乐这种听觉艺术。
在(纳阿曼尔 编1988)中也有一些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对音乐的评论。例如,穆罕默德曾说:“歌唱使心生邪念。”;“不可买卖歌女(qaynah),不可学习她们。贩卖歌女无益,其价格是犯禁的。”从以上的传述来看,穆罕默德似乎对音乐有负面看法,这也就是造成后来学者认为音乐是一种“被禁止的娱乐”(malahi)的缘由。然而这些圣训是在穆罕默德身处何种情形下所说?具体所指的是歌唱哪一种歌曲?故而很难判断言论的动机与目的,更不能说明穆圣对于音乐的态度。
三、伊斯兰各教派对宗教音乐的观点
1.逊尼派的宗教音乐观。逊尼派(阿拉伯文 Sunni),全称“逊奈和大众派”,原意为“遵守逊奈者”,自称“正统派”。伊斯兰教教徒最多的一个教派。穆罕默德逝世,“乌玛”分裂后形成。主张哈里发人选推举制。形成阿布·哈尼发、沙斐仪、马立克和伊本·罕白勒的四大教法学派的权威地位,并按教法执法。在这四大法学派对音乐一般是持反对的看法。
在哈乃斐学派之律法书Hidaya所言,歌唱本身就是一种原罪(kabira),因而受到穆罕默德的轻蔑,如此一来歌唱与乐器演奏者当然也都有原罪,人们也就不应该接受这些人。马立克学派也认为歌女不应该被社会接纳的,甚至认为连买歌女为奴都应该受到谴责。马立克学派更进一步的认为,《古兰经》应该是纯粹的背诵,而不应该加入任何旋律。沙斐义学派不反对《古兰经》加入旋律来诵唱,也认为音乐在《古兰经》与圣训中并没有被明文禁止,但是认为一个好的穆斯林不适宜去听一般世俗音乐,更何况把演唱世俗音乐当成职业。这种看法较为缓和,但是一样持负面态度。汉百里可以说在四大法学派中最为严格,对音乐也持负面态度。
2.什叶派的宗教音乐观。什叶派(阿拉伯语:)一译“什叶派”,原意为“追随者”,专指拥护阿里的人。伊斯兰教内与逊尼派对立的教派。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后,在争夺“乌玛”领袖继任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原为阿里追随者组成的政治集团——“阿里党人”。主张只有出身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否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三位哈里发在位的合法性。并尊奉阿里与其后代为“伊玛目”,认为他们是“受安拉保护,永不犯错误”的贤人,且认为末代伊玛目已隐遁,将以救世主(马赫迪)身份再现。
什叶派对音乐的态度较为温和与开放,但是除了《古兰经》诵唱(Quran chant)与叫拜文(adhan)以及一些为殉教者的祷念词外,基本上不发展任何声乐或器乐性的宗教音乐。什叶派的伊斯玛依(Ismailism)支系的“精誠兄弟社”提出不赞同音乐的理由:
在先知律法中关于禁止音乐之事,其原因在于人们常把音乐用在贤哲(sages)所做以外的事;他们把音乐用在娱乐与游戏,用在引诱世俗欲望以及诈骗之上。
然而“精诚兄弟社”也曾表示,所有的科学(包括数学、音乐等)的最后目的都是荣耀神,帮助人们接近神。可见他们并不否定所有音乐类型,只是否定那些“用在引诱世俗欲望以及诈骗之上”的音乐。
伊斯兰文化对于音乐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其标准就是此艺术是属于合法的或非法的。塞丁(Abdur-rahman Cetin)进一步解释:
每一条指引人通往神的路都是合法的,如果音乐指引人通往祂的路,那音乐也是合法的。假如音乐促使人背离神的道而行并削弱人的精神,是人们走向罪恶、错误与犯罪的话,那音乐就是非法的。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逊尼派或什叶派并非完全否定所有性态的音乐,只要属于伊斯兰宗教、伦理、道德中的合法就可以演出。
3.苏菲主义宗教音乐观。在伊斯兰教中对音乐持正面看法并使用较多音乐在宗教仪式中的应该属于苏菲教团(Sufi order)。苏菲教团相信人们可以籍著入神的仪式达到人与神直接的沟通,在整个迪克尔(dhikr)宗教仪式的过程中,最主要的目的是籍著呼吸的控制、身体的摇摆,而达到入神(wajd)的状态。而人声的吟诵与器乐的伴奏就是为了帮助苏菲者去除面纱,达到内心纯净、放松身体,让心灵与意志远离世俗的烦扰,清除一切私欲与妄念。使灵魂升华以达阿拉之处,一心向往追求阿拉。因为,苏菲们相信音乐是苏菲的精神食粮,它能激发强烈欲望去取悦神,并且帮助人们追求神、专注神的旨意。
苏菲密契主义大师底纳亚罕(Hazrat Inayat Khan)认为音乐是宇宙和谐的缩影,人们应该把自己的心成为一个空杯,让音乐的美酒倒入而充满,进而使人集中精神让音乐成为思考的媒介(1999:267-274)。这也就是苏菲密契主义对音乐采取较正面看法的主要原因。 听音乐可以分为两类:(1)那些專注于听精神意义的人。(2)那些只听声音的人。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产生好和坏的结果。倾听甜美的声音在人身上产生一个兴奋的物质:真实,如果那个物质是真实,虚假,如果那个物质是虚假。如果形成一个人性情的原料是邪恶,他所听到的也必将是邪恶。这就将听者作为主体,音乐对不同的主体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在苏菲密契主义中也存在不同观点,希伯利(Shibli)就认为音乐外在的表现是一种诱惑(temptation),其内在所呈现的是一种劝诫(admontion),苏菲听的应该是籍由音乐所指引(ishara)出来劝诫的内在涵义,否则他所面临的将会是诱惑试炼带来的灾难(Qushayri 1867:404)。这种看法是把音乐分成外在诱惑与内在劝诫两个层面来谈,而不是全然的肯定或否定音乐的价值。
真主想要分开那些只听声音的人和那些随着他们的性情倾听精神真理的本质追求者,允许易卜劣斯为他自己的意志奔忙和施展他的诡计。易卜劣斯给自己配备了一把竖琴和长笛在达乌德歌唱的地方,面对面拉开架势。打乌德的听众被分成了两派:幸福和不幸的。那些注定不幸的人把耳朵借给了易卜劣斯的音乐,而那些注定幸福成功的人则继续倾听达乌德的声音。因此,音乐在苏菲宗教仪式中是重要必需的,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音乐仍然有可能因为外在的诱惑而使人远离阿拉的正道。
四、结语
伊斯兰宗教各个教派对音乐态度的不确定性,反而激发了音乐发展的各种形态,给予人们一个更广大的音乐思考空间。随着伊斯兰宗教的发展,产生出复杂而完整的音乐理论以及多元化音乐性态。这些音乐形态与理论不仅影响这东方音乐的发展,也影响这西方音乐的发展,成为世界音乐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哈·吐马著,杨红译,《阿拉伯音乐研究的现在和问题》,《中国音乐》,1996年第4期,第66-67页.
[2]蔡宗德,《伊斯兰世界音乐文化》,第104页.
[3][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4页.
[4]蔡宗德,《伊斯兰世界音乐文化》,第108页.
[5]金宜久,《伊斯兰教小词典》,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0页.
[6]金宜久,《伊斯兰教小词典》,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9页.
[7][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7页.
[8][波斯]阿里·本·奥斯曼·呼吉伟瑞著,马郊惠译,《开示福苏菲之觉兆》,2016年8月第一版,第438页.
作者简介:李莉(1979.08—)女。民族:汉。宁夏灵武人。硕士研究生。讲师。教师。研究方向:伊斯兰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