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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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秩序,在威慑和惩戒违法行为方面效果表现突出的从业限制制度得到行政机关的青睐,在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领域中,加之今年即将生效的《行政处罚法》把从业限制制度纳入到了《行政处罚法》中。因此,有必要以行政法的视角分析从业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对于分析从业限制制度而言,需要紧紧围绕从业限制制度的核心——从业限制展开。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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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秩序,在威慑和惩戒违法行为方面效果表现突出的从业限制制度得到行政机关的青睐,在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领域中,加之今年即将生效的《行政处罚法》把从业限制制度纳入到了《行政处罚法》中。因此,有必要以行政法的视角分析从业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对于分析从业限制制度而言,需要紧紧围绕从业限制制度的核心——从业限制展开。从业限制之前在行政执法领域中一直被执法机关认作是一种非行政处罚性行为,但是从业限制从其实质处罚的效果来看,与行政处罚并无明显区别。因此,将从业限制处罚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也是必然的结果。但由于从业限制制度目前尚未引起立法层面的足够重视,法条的有关规定混乱,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的体系,加之在现实社会中行为人在遭受从业限制处罚后,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得从业限制制度难以发挥出真正的效能。因此,有必要体系化的从各方面对从业限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从业限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根据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行政相对人,规定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或者活动的一种惩罚性行为,其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其与刑法的职业禁止制度、前科制度、禁止令以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在适用范围、惩罚期限、处罚主体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目前在行政法领域,不少法律法规甚至是规章都规定了有关从业限制的内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处罚期限为核心的从业限制体系。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着适用范围模糊、法律位阶存在冲突、缺乏救济程序甚至架空刑法职业禁止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从业限制制度难以发挥出真正优势。为此,建议完善从业限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处罚期限、适用主体,梳理有关从业限制的相关法条,使之形成一定的层级体系,并引入听证程序、设立惩罚减免机制以及违反从业限制规定进行惩戒,修改部分刑法职业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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