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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备对社会发展适应快,调整社会关系效率高、操作性强等诸多优点,深受行政机关钟爱。但实践中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存在制定程序较为随意混乱的情况,不免会出现违法的情形,进而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法治进程蒙上一层阴霾。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通过司法附带审查完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控制。然而美中不足的是,人民法院无法在附带审查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合法抑或违法的终局判决,这使司法附带审查的效力难免呈疲软之势,很可能在违法认定后难以保障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纠正。尽管立法和司法解释试图通过建构违法认定的后续处理机制破除审查效力不足的难题,但从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实施效果看,远未达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预期。“不予适用”仅具个案效力,并不影响其对案外社会关系的调整;司法建议的强制力明显不足;抄送司法建议以及向上一级法院备案等达到的效果都非常有限。这些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问题的存在,难以真正实现附带审查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的制度功能和初衷。因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附带审查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规范分析法、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对司法附带审查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立足于司法附带审查制度的全局,了解制度的确立背景、初衷价值以及具体内容,为研究作为司法附带审查制度内容之一的违法认定后续处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阐述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基本含义,明确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重要的研究价值。其次,考察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全面的总结我国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现状,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提炼后续处理相关具体措施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再次,比较域外先进法治国家对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做法,从制度设计上汲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司法附带审查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发展运行提供经验借鉴。最后,在现有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程序设计的框架下,针对后续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建议,完善违法认定后续处理具体措施的程序和内容,在解决现存问题的同时,推进整个司法附带审查制度的健全。
本文通过规范分析法、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对司法附带审查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立足于司法附带审查制度的全局,了解制度的确立背景、初衷价值以及具体内容,为研究作为司法附带审查制度内容之一的违法认定后续处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阐述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基本含义,明确违法认定后续处理重要的研究价值。其次,考察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全面的总结我国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现状,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提炼后续处理相关具体措施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再次,比较域外先进法治国家对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做法,从制度设计上汲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司法附带审查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的发展运行提供经验借鉴。最后,在现有违法认定后续处理程序设计的框架下,针对后续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建议,完善违法认定后续处理具体措施的程序和内容,在解决现存问题的同时,推进整个司法附带审查制度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