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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规模持续增长,相对短时间内的城市人口增长和相对稳定的住房总量供给的矛盾使得住房供给缺口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平稳高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呈现差距拉大的趋势。其结果一是住房需求总量不断增大;二是住房需求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日益增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逐渐升温。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启动保障性住房制度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围绕保障性住房做了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其研究和实践的基础大多都围绕土地和资金供给来进行,忽视了主导着城乡公共空间资源分配的城乡规划的作用。笔者试图借助MPA论文研究的机会,深入探讨城乡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机制。并以此为视角,反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理清城市规划对公共住房的作用轨迹及其问题,探讨城市规划转型对保障性住房作用机制的创新。最后以重庆市为例,提出城市规划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论文认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处于龙头地位的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调控的有效政策手段,对保障性住房在用地、空间分布、指标控制、配套设施设置、环境改善等方面有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城乡规划法》的出台,结合我国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综合作用效力将会显著增强。 对城乡规划作用机制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理念转型,有利于更好发挥城乡规划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积极作用,有利于平衡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矛盾,有利于改善保障性住房现实境遇。 因此,论文围绕保障性住房,从城市规划的作用机制谈到《城乡规划法》出台后的城乡规划的作用机制。认为传统城市规划中对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机制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规划对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的是无差别对待,城市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更多的表现为被动审批,城市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存在行政管制色彩以及城市规划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内容实施困难。 而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此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和提升。论文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系和城乡规划法规监察体系三个方面理顺了城乡规划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机制。认为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从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角度改善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体系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合法化;城乡规划监察体系维护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秩序。《城乡规划法》中已经形成了由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系和城乡规划监察体系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这一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机制也已经形成,可以从政策上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最后落脚到重庆直辖市,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和重庆市被批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有利环境,分析了城乡规划作用机制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议第一,通过城乡统筹规划,合理进行全市域范围内的产业布局,从而引导人口的合理流动。同时通过城乡规划的实施,加快城乡建设,改善居住条件,优化居住环境,从根本上稳定流动人口,合理布置更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加强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落后、经济薄弱的问题,通过乡镇总体规划开展乡镇建设,发展乡镇经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住房保障的依赖。第三,对都市核心区外的规划区域范围,有条件的地块进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招拍挂。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招拍挂地块中,由开发商按要求修建返还政府用作保障性住房使用等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同时可以在税费、规费等方面予以优惠。第四,尽快编制适应于重庆市乡镇山区的城乡规划编制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以应对保障性住房城乡整体覆盖的可能性。第五,在规划设计和控规编制阶段注重“社区”概念的引入,改善保障性住房的物理和心理居住条件,使受保对象不仅能在优美便捷的环境中生活,还能潜移默化的得到内在素质的提升和身心的愉悦,从而实现更深层次上的和谐和公平。第六,开展对城乡规划、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综合作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使保障性住房的作用机制更加完备,更加高效和灵活,更好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 论文主要的创新是从城乡规划的独特视角去关注保障性住房问题,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研究提供了不同于以往财政、税收等的研究角度。论文分析了传统城市规划对保障性住房作用机制的主要问题及《城乡规划法》对保障性住房作用机制的主要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重庆市通过城乡规划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