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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主体制建设的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团体与民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标志着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时代的开始。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市场调节和政府控制是社会协调机制中最主要的两种形式。其中,市场调节具有程序理性和利润最大化的取向,而政府控制则表现为一种实体理性,优先追求在价值上合法的目标。然而,这两种形式有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各自的不足,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所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理所当然得到了重视。在绝对意义上,社会自治组织是不可能完全自治的,重要的是弄清社会自治组织和政府控权两者的边界在哪。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自治组织应该在其专业领域内拥有决断权和回旋的余地。但是在实践中,社会自治组织中的专家很可能经常受到政府的影响。 论文重点在研究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治权与政府控权间的平衡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论文是以公民权利理论与治理理论为基础进行分析与研究;其次,介绍了国外对于社会自治组织与政府间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再次,给出了社会自治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得出了构建社会自治组织与政府之间平衡关系的途径。在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治权不断扩大和政府对其控权的重新调整的情况下,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革。一方面,不管是在政治参与还是市场参与中,社会自治组织都取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另一方面,政府又通过完善行政法规建设和加强管理能力来增加了对社会自治组织的控权。政府在逐渐放弃对个人事务的干预的同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工具加强了其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的角色。 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同时也是论文研究的价值就在于当国家有计划的逐步退出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同时,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能够很好地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合理衔接,避免产生公共服务的空白或者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治流于形式。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政府职能的回归与社会力量的壮大,是实现经济社会良好运行的必然选择,是政府角色回归的一种标志,也是建设现代民主富强国家的必要步骤。所以,探讨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由于个人能力所限,本人对构建社会自治组织与政府的平衡关系的途径的相关研究还有未尽之处,这也是我今后继续研究的方向,论文的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