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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是为保障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转,用来调整学校内部的学生、教师及行政人员行为的一套相对稳定的内部规则体系。仅就针对调整学生行为的校规而言,现行的中小学校规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一些不合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 校规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两个方面。从对十所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文本的分析可以得知中小学校规不合法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实体上,规范用语欠明确,规定内容超越学校管辖范围,过度限制学生基本权利,擅自增加处分类型;在程序上,违纪事件的调查取证阶段没有合法的举证制度,缺乏明确的处分前的听证制度,纪律处分的公布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等问题。 本文把重心放在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分析上,通过对这两个部分的详细分析,最终得出结论,中小学校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是建立在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