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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存在基建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无法按照国家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编报,影响项目经营期的管理。为解决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准备、项目建设期等工程阶段,对有关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和明确。
一、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项目前期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财务管理、项目建设阶段财务管理、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管理等内容。
二、项目前期财务管理
基建项目前期财务管理,是指从寻找获取项目开发权至项目核准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集团立项前和立项后两个节点进行投资管理。
1.严格审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重点审查项目财务评价的边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立项后费用管理。立项后费用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编制水土保持大纲、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文物普勘、职业卫生防护、劳动安全评价、工程安全评估专题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费用等。
3.前期费用核算。项目单位应对前期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专项核算,与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区分,不得例入当期损益。
4.合同台账登记。项目单位应按照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做好相关合同台账的登记。
5.项目核销。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因其他原因致使项目终止的,前期费用履行内部决策程后,可核销前期项目。
6.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核准前组建。项目建设单位成立后,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和股东会决议拨付资本金。各投资方在项目前期垫付的费用,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应一并转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本金。
三、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财务管理
1.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概算项目是否齐全,不漏项;审查贷款利率及利息是否准确;审查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项目是否足额,并对其他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2.设置科目体系。科目体系的设置应满足项目概算执行过程分析、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的需要。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设置应严格按照概算明细设置,其他费用科目体系应与概算明细归集一致。
3.制定融资方案。做好项目融资策划、优化融资结构、落实融资方式、金额和条件等,结合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节点等因素,合理制定融资方案,报河南公司审核或审批后,开展融资工作。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项目立项、招标等业务前段提前考虑税务筹划,确保税务和经济业务的有机融合。
5.参与项目招标。审查投标单位财务数据是否满足规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约定价税分离、是否约定供货单位明确备品备件的价值等条款。
四、基建实施阶段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落实税收筹划方案、做好各类台账登记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
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依法筹集、合理使用、规避风险、讲究效益”等原则。
1.项目各股东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规定和出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拨付资本金。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金投入的资本金,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3.加强融资管理。按照项目融资方案规定,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融资,通过长期贷款、周转贷款和企业债券等方式,积极筹集债务性资金,实现低融资成本和持续融资,规避融资风险。
4.建设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年度批复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上报河南公司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河南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旬度资金计划,优化付款方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条款、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等规定执行,依据基建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委托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加强对账管理。每月,基建单位对应扣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租赁费、质保金、提留金、预付款等逐项与施工单位核对一致,并取得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3.加强预付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后,按规定程序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30%,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4.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90%,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同期結算时抵扣。支付竣工结算款,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款。
5.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单项合同或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收集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期较长的项目或标段合同中已经完工的系统(单项)项目可分阶段、分项目结算,项目结算结果确认后不再调整,最终计入合同竣工总结算中。
6.加强款项支付管理。对未履行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或结算手续不完备的结算款项,或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支出,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7.加强索赔管理。工程损失索赔以合同为依据,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索赔内容、范围、责任和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督促监理单位注重做好证据和资料的积累;处理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同时做好向承包商违约索赔工作。
8.严控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投资概算,规范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费用等工程投资支出,依据建设内容和费用支出设置核算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严禁与项目无关支出列入项目投资。
七、财务竣工决算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概算执行情况,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投产后1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1.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原则。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竣工决算报告;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工程和费用的,应预计纳入竣工决算范围,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5%。
2.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预计未完工程量,应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动用基本预备费,以有权机构批准文件为依据;基建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作者简介:郭栋(1986.11—)男。籍贯:山西。毕业院校:山西财经大学。学位:学士。专业:财务管理。研究方向:税务。岗位职务:主管。职称:会计师。
一、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项目前期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财务管理、项目建设阶段财务管理、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管理等内容。
二、项目前期财务管理
基建项目前期财务管理,是指从寻找获取项目开发权至项目核准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集团立项前和立项后两个节点进行投资管理。
1.严格审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重点审查项目财务评价的边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立项后费用管理。立项后费用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编制水土保持大纲、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文物普勘、职业卫生防护、劳动安全评价、工程安全评估专题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费用等。
3.前期费用核算。项目单位应对前期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专项核算,与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区分,不得例入当期损益。
4.合同台账登记。项目单位应按照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做好相关合同台账的登记。
5.项目核销。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因其他原因致使项目终止的,前期费用履行内部决策程后,可核销前期项目。
6.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核准前组建。项目建设单位成立后,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和股东会决议拨付资本金。各投资方在项目前期垫付的费用,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应一并转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本金。
三、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财务管理
1.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概算项目是否齐全,不漏项;审查贷款利率及利息是否准确;审查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项目是否足额,并对其他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2.设置科目体系。科目体系的设置应满足项目概算执行过程分析、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的需要。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设置应严格按照概算明细设置,其他费用科目体系应与概算明细归集一致。
3.制定融资方案。做好项目融资策划、优化融资结构、落实融资方式、金额和条件等,结合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节点等因素,合理制定融资方案,报河南公司审核或审批后,开展融资工作。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项目立项、招标等业务前段提前考虑税务筹划,确保税务和经济业务的有机融合。
5.参与项目招标。审查投标单位财务数据是否满足规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约定价税分离、是否约定供货单位明确备品备件的价值等条款。
四、基建实施阶段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落实税收筹划方案、做好各类台账登记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
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依法筹集、合理使用、规避风险、讲究效益”等原则。
1.项目各股东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规定和出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拨付资本金。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金投入的资本金,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3.加强融资管理。按照项目融资方案规定,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融资,通过长期贷款、周转贷款和企业债券等方式,积极筹集债务性资金,实现低融资成本和持续融资,规避融资风险。
4.建设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年度批复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预算,上报河南公司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河南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旬度资金计划,优化付款方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条款、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等规定执行,依据基建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委托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加强对账管理。每月,基建单位对应扣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租赁费、质保金、提留金、预付款等逐项与施工单位核对一致,并取得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3.加强预付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后,按规定程序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30%,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4.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90%,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同期結算时抵扣。支付竣工结算款,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款。
5.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单项合同或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收集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期较长的项目或标段合同中已经完工的系统(单项)项目可分阶段、分项目结算,项目结算结果确认后不再调整,最终计入合同竣工总结算中。
6.加强款项支付管理。对未履行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或结算手续不完备的结算款项,或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支出,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7.加强索赔管理。工程损失索赔以合同为依据,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索赔内容、范围、责任和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督促监理单位注重做好证据和资料的积累;处理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同时做好向承包商违约索赔工作。
8.严控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投资概算,规范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费用等工程投资支出,依据建设内容和费用支出设置核算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严禁与项目无关支出列入项目投资。
七、财务竣工决算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概算执行情况,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投产后1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1.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原则。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竣工决算报告;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工程和费用的,应预计纳入竣工决算范围,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5%。
2.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预计未完工程量,应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动用基本预备费,以有权机构批准文件为依据;基建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作者简介:郭栋(1986.11—)男。籍贯:山西。毕业院校:山西财经大学。学位:学士。专业:财务管理。研究方向:税务。岗位职务:主管。职称: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