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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扰乱学校治安环境,伤害未成年身心,更挑战着社会道德与法律底线。痛定思痛之下,谁最该反思呢?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文山州富宁县一中学女生,带领多名同学在疑似学校宿舍殴打另一女生,并将受害女生裸照传至QQ空间。
校园暴力谁之错
此次云南校园暴力无不又是群体殴打、脱衣、侮辱、拍照甚至发动态炫耀等恶劣行为,暂且不论道德方面,难道他们对于法律常识也是一无所知吗?他们不知道这样是犯法甚至犯罪吗?
现在的校园暴力大多与“性”相关,拍裸照,逼迫“卖淫”,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有的还公然上传网络。本该有着纯真美好的青春却做出让我们成年人都瞠目结舌的事情。
笔者在走访时了解到,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大一男生刘某,周末去网吧打游戏,一个他并不认识的10岁左右的小男孩让他帮忙充值Q币,刘某拒绝了,小男孩骂了一句。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刘某没有理会,继续打游戏。过了一会,身旁围上来3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其中一个小男孩,就是刚才让他帮忙冲Q币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把刀。刘某还未反应过来,小男孩便砍伤了刘某3根手指……
由于刘某就读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后来因手指原因被学校劝其转专业,无奈之下,又回到原高中学校复读。而砍手指的3个小男孩因为不满14周岁,被少管所“管教”半个月,便又放了出来。试想,一个学医的男生,被砍伤了手指,他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都是“观念”惹的祸
处在青春期的少年本身极其敏感,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且易冲动,他们既需要被保护也是容易模仿暴力的群体。
据笔者了解,中学生打架都是在厕所或者宿舍,有人放风,打完就跑,甚至不耽误下节课的课程。通常都是一群人打一个人,被打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一般都选择忍气吞声。青少年容易扎堆凑热闹,有时打完了还不知道打的是谁,为什么打他。
再者孩子在学校被打,一般家长都看得平淡,认为这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甚至,有些家长觉得自己孩子欺负别人,反而为自己孩子占了便宜而高兴。受伤害者的家长也习惯容忍,多数也只是教训孩子不该惹事,更妄论法律维权了。
双方家长这种放任的态度,只会助长校园暴力的蔓延。中学生容易模仿,校园内屡次发生的暴力事件,会让他们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校园暴力就在各方这样容忍的态度中一次又一次发生。
如果学校在管理方面采取强制措施,难免会引起家长的不满,去学校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这样使得学校在校园行为管理方面处于被动。这样引发的恶果是学生意识不到校园暴力的恶劣性和违法性,只会变本加厉,肆意妄为,等他们培养成凡事都用暴力解决的意识,那离犯罪已经不远了。
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未满14周岁,即使触犯刑法也不需要履行刑事责任,最多被少管所管教10天半个月,又会被放出来。青少年本身在对社会的认知方面不够全面,这样的结果使法律不但保护不了他们,反而成为他们犯罪的契机。针对此种情况,简单的批评和惩罚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应在他们行为出现失误的时候教育其学会承担责任,同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错误认知,加强家庭教育和法制教育。
另外,一般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老实胆小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使他们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事后忍气吞声的态度又使得施暴者更加猖獗嚣张,以致陷入恶性循环。对此,家庭与学校教育方面,应教导孩子自救避险的科学和法律知识,遇事应冷静沉着应对的意识习惯,尽可能不发生正面冲突,以减少身体伤害。此外,学校应加强校园内外巡逻安保,维护环境治安,加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及心理辅导等。
从立法根源上解决
校园暴力事件应该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我们的观念不能只局限于孩子之间的矛盾上,如果对这样的行为听之任之,那么就是变相放弃了孩子的教育。
遭遇校园暴力的学生和家长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司法援助,并意识到暴力侵权的危害性。解决校园暴力,应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现存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量刑放宽,然而暴力问题依旧存在,只有切实运用并细化法律规范,校园暴力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子豪律师认为,遏制并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应当充分使用法律手段。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或者16周岁的学生构成刑事犯罪,虽然行为人本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法律特别保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是国际通例,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但国外一些立法先进的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加细腻,更加人性化,这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例如法国对中学生发放“反暴力教材”,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对付校园暴力。新加坡举办名为“无暴力周”的活动,号召中学生们拿起手机,在“无暴力周”期间给同龄人发送“保持镇静,不使用暴力”的短信,积极劝阻诸如起污蔑性外号、打架、欺负弱小等各种可能发生的恶意行为,从而唤起全社会对“校园暴力”这个普遍存在却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的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文山州富宁县一中学女生,带领多名同学在疑似学校宿舍殴打另一女生,并将受害女生裸照传至QQ空间。
校园暴力谁之错
此次云南校园暴力无不又是群体殴打、脱衣、侮辱、拍照甚至发动态炫耀等恶劣行为,暂且不论道德方面,难道他们对于法律常识也是一无所知吗?他们不知道这样是犯法甚至犯罪吗?
现在的校园暴力大多与“性”相关,拍裸照,逼迫“卖淫”,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有的还公然上传网络。本该有着纯真美好的青春却做出让我们成年人都瞠目结舌的事情。
笔者在走访时了解到,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大一男生刘某,周末去网吧打游戏,一个他并不认识的10岁左右的小男孩让他帮忙充值Q币,刘某拒绝了,小男孩骂了一句。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刘某没有理会,继续打游戏。过了一会,身旁围上来3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其中一个小男孩,就是刚才让他帮忙冲Q币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把刀。刘某还未反应过来,小男孩便砍伤了刘某3根手指……
由于刘某就读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后来因手指原因被学校劝其转专业,无奈之下,又回到原高中学校复读。而砍手指的3个小男孩因为不满14周岁,被少管所“管教”半个月,便又放了出来。试想,一个学医的男生,被砍伤了手指,他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都是“观念”惹的祸
处在青春期的少年本身极其敏感,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且易冲动,他们既需要被保护也是容易模仿暴力的群体。
据笔者了解,中学生打架都是在厕所或者宿舍,有人放风,打完就跑,甚至不耽误下节课的课程。通常都是一群人打一个人,被打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一般都选择忍气吞声。青少年容易扎堆凑热闹,有时打完了还不知道打的是谁,为什么打他。
再者孩子在学校被打,一般家长都看得平淡,认为这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甚至,有些家长觉得自己孩子欺负别人,反而为自己孩子占了便宜而高兴。受伤害者的家长也习惯容忍,多数也只是教训孩子不该惹事,更妄论法律维权了。
双方家长这种放任的态度,只会助长校园暴力的蔓延。中学生容易模仿,校园内屡次发生的暴力事件,会让他们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校园暴力就在各方这样容忍的态度中一次又一次发生。
如果学校在管理方面采取强制措施,难免会引起家长的不满,去学校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这样使得学校在校园行为管理方面处于被动。这样引发的恶果是学生意识不到校园暴力的恶劣性和违法性,只会变本加厉,肆意妄为,等他们培养成凡事都用暴力解决的意识,那离犯罪已经不远了。
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未满14周岁,即使触犯刑法也不需要履行刑事责任,最多被少管所管教10天半个月,又会被放出来。青少年本身在对社会的认知方面不够全面,这样的结果使法律不但保护不了他们,反而成为他们犯罪的契机。针对此种情况,简单的批评和惩罚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应在他们行为出现失误的时候教育其学会承担责任,同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错误认知,加强家庭教育和法制教育。
另外,一般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老实胆小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使他们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事后忍气吞声的态度又使得施暴者更加猖獗嚣张,以致陷入恶性循环。对此,家庭与学校教育方面,应教导孩子自救避险的科学和法律知识,遇事应冷静沉着应对的意识习惯,尽可能不发生正面冲突,以减少身体伤害。此外,学校应加强校园内外巡逻安保,维护环境治安,加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及心理辅导等。
从立法根源上解决
校园暴力事件应该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我们的观念不能只局限于孩子之间的矛盾上,如果对这样的行为听之任之,那么就是变相放弃了孩子的教育。
遭遇校园暴力的学生和家长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司法援助,并意识到暴力侵权的危害性。解决校园暴力,应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现存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量刑放宽,然而暴力问题依旧存在,只有切实运用并细化法律规范,校园暴力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子豪律师认为,遏制并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应当充分使用法律手段。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或者16周岁的学生构成刑事犯罪,虽然行为人本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法律特别保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是国际通例,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但国外一些立法先进的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加细腻,更加人性化,这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例如法国对中学生发放“反暴力教材”,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对付校园暴力。新加坡举办名为“无暴力周”的活动,号召中学生们拿起手机,在“无暴力周”期间给同龄人发送“保持镇静,不使用暴力”的短信,积极劝阻诸如起污蔑性外号、打架、欺负弱小等各种可能发生的恶意行为,从而唤起全社会对“校园暴力”这个普遍存在却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