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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信贷需求的与日俱增,影子银行逐渐由台下发展到台上,以其迅猛发展之势在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游离在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笔者通过对宁夏地区“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发展特点进行研究,揭示其金融风险。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风险 金融环境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影子银行的划分也众说纷纭,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第107号)中,主张按照有无金融牌照和监管划分影子银行的范围。
一、宁夏地区影子银行发展历程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配套金融环境远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影子银行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客观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点。就宁夏地区来说,影子银行发展过程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以农村包围城市、非正规逐渐走向正规、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1.影子银行从民间借贷中萌发,发展过程呈现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
宁夏地区民间借贷的发源地主要是从县域经济体中萌发,究其原因是随着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压缩县域基层网点,贷款权限上收,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品种少、信贷规模小的现状,部分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借贷需求无法通过正式金融机构得到满足,民间借贷逐渐从台下浮现到台上,形式上从一些口头约定完全靠个人信用、逐渐发展到简单履约型凭借条约定实现借款,参与放贷者由过去的一些资金相对宽松的城镇居民、富裕農户,扩大到一些私营业主,他们从中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放贷人也从中获取存贷款利差。
2.影子银行发展从非正规逐渐到正规机构
民间借贷活动管理缺乏专门的机构监督引导,容易滋生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犯罪等活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自2006年以来,由宁夏自治区金融办牵头,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过政府部门的有序引导,宁夏地区的影子银行中一部分规模较大企业逐渐发展为正规注册企业,有效缓解县域金融“贫血”的现状,开辟了新农村建设及微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 截至2014年末,共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8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公司11家,注册资金近100亿,累计放款达到300亿,贷款余额近100亿,占支持三农建设贷款资金的70%。注册成立担保公司62家,累计担保额达到116亿,村镇银行9家,存款余额达到72.16亿,贷款余额62.48亿元。
3.影子银行存在形式多样化
例如大量P2P个人网络投资、贷款服务平台及各类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其中少数具备金融牌照,但实际上都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吸储放贷业务。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研究
1.存在适用法律和业务监管盲点的问题
影子银行适用的金融管理法律不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不明确,普遍存在着监管弱化或是监管缺失的现象。在监管真空的状态下乱象丛生,一旦流动性发生风险,将会造成挤兑、群体性聚访事件的发生。
2.存在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缺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传统银行已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整。但“影子银行”由于出生时的形式多样,虽然注册时绝大部分机构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成立“三会一层”,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发展规模较小、缺乏监管,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单一,决策协作和权力制衡较弱,内设机构之间权、责、利关系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较传统银行来说缺乏制度化和专业化,对风险的管理能力较弱。
3.存在更大的市场经营风险
信贷政策中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信贷风险开始向“影子银行”转移。传统银行在逐渐收缩限制性行业的贷款规模,这部分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很容易由影子银行承接过去,这些企业基本上都面临中低端产品过剩、经营成本升高、利润空间压缩等问题,按期还贷的风险较高。
三、政策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监督管理重点
建议针对“影子银行”的发展特点和常见存在形式,健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从促进非传统类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实现影子银行的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在监管层面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成员单位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2.加大政策引导和龙头企业的培育
管理部门应着眼于政策引导,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和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选择实力较强、知名度大的股东发起设立,确保“影子银行”发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完善“影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提高信息披露力度,重点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和利率监测,促进其合规经营。加强其行业自律水平和内部管理,强化对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文化教育和培训,弥补制度和技术的缺陷和不足。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外部监督检查手段,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从而形成对影子银行的全面综合防范机制。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风险 金融环境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影子银行的划分也众说纷纭,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第107号)中,主张按照有无金融牌照和监管划分影子银行的范围。
一、宁夏地区影子银行发展历程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配套金融环境远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影子银行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客观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点。就宁夏地区来说,影子银行发展过程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以农村包围城市、非正规逐渐走向正规、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1.影子银行从民间借贷中萌发,发展过程呈现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
宁夏地区民间借贷的发源地主要是从县域经济体中萌发,究其原因是随着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压缩县域基层网点,贷款权限上收,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品种少、信贷规模小的现状,部分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借贷需求无法通过正式金融机构得到满足,民间借贷逐渐从台下浮现到台上,形式上从一些口头约定完全靠个人信用、逐渐发展到简单履约型凭借条约定实现借款,参与放贷者由过去的一些资金相对宽松的城镇居民、富裕農户,扩大到一些私营业主,他们从中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放贷人也从中获取存贷款利差。
2.影子银行发展从非正规逐渐到正规机构
民间借贷活动管理缺乏专门的机构监督引导,容易滋生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犯罪等活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自2006年以来,由宁夏自治区金融办牵头,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过政府部门的有序引导,宁夏地区的影子银行中一部分规模较大企业逐渐发展为正规注册企业,有效缓解县域金融“贫血”的现状,开辟了新农村建设及微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 截至2014年末,共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8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公司11家,注册资金近100亿,累计放款达到300亿,贷款余额近100亿,占支持三农建设贷款资金的70%。注册成立担保公司62家,累计担保额达到116亿,村镇银行9家,存款余额达到72.16亿,贷款余额62.48亿元。
3.影子银行存在形式多样化
例如大量P2P个人网络投资、贷款服务平台及各类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其中少数具备金融牌照,但实际上都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吸储放贷业务。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研究
1.存在适用法律和业务监管盲点的问题
影子银行适用的金融管理法律不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不明确,普遍存在着监管弱化或是监管缺失的现象。在监管真空的状态下乱象丛生,一旦流动性发生风险,将会造成挤兑、群体性聚访事件的发生。
2.存在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缺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传统银行已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整。但“影子银行”由于出生时的形式多样,虽然注册时绝大部分机构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成立“三会一层”,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发展规模较小、缺乏监管,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单一,决策协作和权力制衡较弱,内设机构之间权、责、利关系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较传统银行来说缺乏制度化和专业化,对风险的管理能力较弱。
3.存在更大的市场经营风险
信贷政策中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信贷风险开始向“影子银行”转移。传统银行在逐渐收缩限制性行业的贷款规模,这部分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很容易由影子银行承接过去,这些企业基本上都面临中低端产品过剩、经营成本升高、利润空间压缩等问题,按期还贷的风险较高。
三、政策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监督管理重点
建议针对“影子银行”的发展特点和常见存在形式,健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从促进非传统类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实现影子银行的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在监管层面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成员单位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2.加大政策引导和龙头企业的培育
管理部门应着眼于政策引导,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和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选择实力较强、知名度大的股东发起设立,确保“影子银行”发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完善“影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提高信息披露力度,重点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和利率监测,促进其合规经营。加强其行业自律水平和内部管理,强化对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文化教育和培训,弥补制度和技术的缺陷和不足。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外部监督检查手段,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从而形成对影子银行的全面综合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