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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0年前后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居民养老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农村居民的养老状况更是引人注目。相比于城市社保中强势的政府形象,农村养老保障中政府责任缺失,发展农村社会养老重要性日趋显现,由于家庭保障的特殊功能,政府应当起到引导性的作用,与家庭相互配合形成联动,保障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
关键词:农村养老 政府责任 家庭责任
养老保障是对农村老年居民实行的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保障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保障目的是通过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①
一、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承担的义务与职责。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大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模式选择,第二是立法责任,第三是财政责任。当前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责任是缺失的。
1.立法缺位
早在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已经着手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1992年正式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可是在之后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当中国家再没有进一步的立法,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起来。
2.财政责任的缺位
2009年我国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新农保试行之时已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直接享受国家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每月50元。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新农保试点阶段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上不封顶,视地方财政能力而定,那么地方政府财政无法负担该如何解决基础养老金的发放问题,这也是政府规避财政责任的一种表现。
3.资源供给责任的缺位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06年末,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6.6%的乡镇有敬老院;50.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74.3%的村有卫生室;76.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6.3%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②,表明基本的医疗福利设施还不能完全覆盖我国的农村地区,基础性的医疗服务发展相当滞后,其他如疾病康复服务以及心理服务根本没有建立起来。
二、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家庭责任
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家庭责任主要就是家庭在农村养老中所起到的功能,截止到2007年我国乡村人口总数为72750万人③,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7.11%,其他大多数农村人口依然依靠非制度化的养老保障,最主要的还是家庭保障。但是近年来家庭养老方式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家庭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
(一)社会风险不断加剧
社会的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时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首先是病患风险,老年人由于环境污染、竞争压力增大等因素导致自身患病的几率增加。其次是伤残风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大多数从事建筑等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工伤,被赡养的老年人就有可能失去生活来源。最后是经营风险,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由单一的农业生产转向多种经营方式,强大的竞争造成了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不确定。
(二)家庭内部供给资源短缺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实质是家庭内部资源的代际转移④,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经无法保证有充足的家庭内部资源进行代际转移。首先,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成为了趋势,供养比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年的供养负担越来越重。其次,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许多空巢家庭⑤,即使子女能够为老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无法照料老人的生活,也无法满足老人在精神上的需求。
(三)农村传统家庭内聚力下降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实用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孝道"在农村影响力;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宗族制度逐渐瓦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也不断下降,造成了年轻一代赡养义务的淡化。此外,中国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在农村依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形成了当今社会一种"重幼轻老"的风气,加之近几年教育费用提升,农民家庭一年的收入不得不向下一代倾斜。⑥
三、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的关系
政府主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通过依靠社会的力量和长时期的养老基金积累,保障农村的老人安稳的度过晚年,同时家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1.在留守老人方面
外出务工的人员寄回家的钱可能仅够维持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一旦老人生病或需要专业护理,经济上就面临极大困境,政府给予补助是一种时效性很短的做法。留守老人面临的更大的问题就是精神空虚,老年人离开农业生产,生活比较单调,再失去了家人在身边的关怀,会有一种被遗弃的寂寞感。如何加强外流劳动力和留守老人之间的联系,强化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一方面保证了家庭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劳动力也可以担负起照顾家中老人的责任。
2.社区养老方面
社区养老能够使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留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和自己的亲人、熟悉的邻居还有朋友一起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符合老年人全部的养老需要。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形成有效的社区组织,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运作管理机构等,目前在农村地区只存在这一种自发性的邻里互助。然而社区养老是必然发展的一种养老形式,那么在当前这种情况之下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加强邻里之间的这种关系,最终促进社区养老的形成与发展。
总之,政府在农村养老中应当扮演主导者的角色,这并不代表政府要将农村养老责任全包下来。家庭责任和政府责任不应该是相互割裂的,应该相互联动相互配合,政府引导家庭履行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政府要担负起必要的政策、财政责任,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稳定发展,为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证。
注释:
①参见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
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5_402464279.htm,2010年11月28日访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④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⑤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
⑥参见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77页
参考文献:
[1]高灵芝.农村社会保障概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EB/OL]. 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5_402464279.htm,2008-02-25/2010-11-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谢晶雪性别:女学校:华东政法大学年级:09级学院:研究生教育院,专业:社会保障。
关键词:农村养老 政府责任 家庭责任
养老保障是对农村老年居民实行的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保障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保障目的是通过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①
一、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承担的义务与职责。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大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模式选择,第二是立法责任,第三是财政责任。当前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责任是缺失的。
1.立法缺位
早在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已经着手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1992年正式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可是在之后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当中国家再没有进一步的立法,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起来。
2.财政责任的缺位
2009年我国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新农保试行之时已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直接享受国家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每月50元。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新农保试点阶段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上不封顶,视地方财政能力而定,那么地方政府财政无法负担该如何解决基础养老金的发放问题,这也是政府规避财政责任的一种表现。
3.资源供给责任的缺位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06年末,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6.6%的乡镇有敬老院;50.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74.3%的村有卫生室;76.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6.3%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②,表明基本的医疗福利设施还不能完全覆盖我国的农村地区,基础性的医疗服务发展相当滞后,其他如疾病康复服务以及心理服务根本没有建立起来。
二、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家庭责任
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家庭责任主要就是家庭在农村养老中所起到的功能,截止到2007年我国乡村人口总数为72750万人③,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7.11%,其他大多数农村人口依然依靠非制度化的养老保障,最主要的还是家庭保障。但是近年来家庭养老方式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家庭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
(一)社会风险不断加剧
社会的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时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首先是病患风险,老年人由于环境污染、竞争压力增大等因素导致自身患病的几率增加。其次是伤残风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大多数从事建筑等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工伤,被赡养的老年人就有可能失去生活来源。最后是经营风险,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由单一的农业生产转向多种经营方式,强大的竞争造成了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不确定。
(二)家庭内部供给资源短缺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实质是家庭内部资源的代际转移④,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经无法保证有充足的家庭内部资源进行代际转移。首先,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成为了趋势,供养比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年的供养负担越来越重。其次,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许多空巢家庭⑤,即使子女能够为老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无法照料老人的生活,也无法满足老人在精神上的需求。
(三)农村传统家庭内聚力下降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实用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孝道"在农村影响力;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宗族制度逐渐瓦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也不断下降,造成了年轻一代赡养义务的淡化。此外,中国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在农村依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形成了当今社会一种"重幼轻老"的风气,加之近几年教育费用提升,农民家庭一年的收入不得不向下一代倾斜。⑥
三、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的关系
政府主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通过依靠社会的力量和长时期的养老基金积累,保障农村的老人安稳的度过晚年,同时家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1.在留守老人方面
外出务工的人员寄回家的钱可能仅够维持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一旦老人生病或需要专业护理,经济上就面临极大困境,政府给予补助是一种时效性很短的做法。留守老人面临的更大的问题就是精神空虚,老年人离开农业生产,生活比较单调,再失去了家人在身边的关怀,会有一种被遗弃的寂寞感。如何加强外流劳动力和留守老人之间的联系,强化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一方面保证了家庭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劳动力也可以担负起照顾家中老人的责任。
2.社区养老方面
社区养老能够使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留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和自己的亲人、熟悉的邻居还有朋友一起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符合老年人全部的养老需要。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形成有效的社区组织,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运作管理机构等,目前在农村地区只存在这一种自发性的邻里互助。然而社区养老是必然发展的一种养老形式,那么在当前这种情况之下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加强邻里之间的这种关系,最终促进社区养老的形成与发展。
总之,政府在农村养老中应当扮演主导者的角色,这并不代表政府要将农村养老责任全包下来。家庭责任和政府责任不应该是相互割裂的,应该相互联动相互配合,政府引导家庭履行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政府要担负起必要的政策、财政责任,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稳定发展,为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证。
注释:
①参见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
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5_402464279.htm,2010年11月28日访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④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⑤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
⑥参见高灵芝主编《农村社会保障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77页
参考文献:
[1]高灵芝.农村社会保障概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EB/OL]. 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5_402464279.htm,2008-02-25/2010-11-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谢晶雪性别:女学校:华东政法大学年级:09级学院:研究生教育院,专业: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