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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微企业占了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在激发经济活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具有极强的社会效应。由于直接融资门槛较高,间接融资成了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大多数小微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少、经营风险大、融资额小、财税管理不规范的特点使商业银行对其放贷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因此使它们从此渠道获得融资的难度较大。本文讨论了小微企业获得间接融资的途径,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探讨了融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几种举措,以期对小微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借贷融资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逐渐由传统的大型企业垄断转变为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众多中小企业百花齐放的格局。尤其是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规模虽小,却在提供就业机会、提升经济活力、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而在目前的监管政策下,传统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企业的资质审核较高,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路径狭窄。因此小微企业在融资时较多地利用间接融资渠道。然而,由于其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抵押资产不足,税务管理不规范及外部金融、信用体系的缺陷等原因,间接融资也相对困难,融资难问题成为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本文中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本文采用我国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中明确的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定义。中国小微企业是助力经济发展的“推动机”,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7年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福建省等5个省市。
二、小微企业银行借贷融资渠道困境的分析
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情景中,毫无疑问,银行是甲方,有着是否促成借贷关系的决定权。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企业贷款,三个因素至关重要,即风险、成本、收益。
(一)银行自身风险体系的要求
銀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行为有着较大的风险。
其一,小微企业本身经营风险较大。小微企业的规模小,总资产少,包括部分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以及大量管理经营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的劣质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小微企业大多处于竞争较激烈的领域,经营风险较大。而一旦小微企业经营失利,银行就面临着亏损的风险。
其二,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多数小微企业都缺少足以充当抵押物的固定资产,因此难以保证在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弥补银行的损失。不仅如此,它们大多还缺少完备的财务报表,且财务信息透明度、信用等级低。从根本上说,以上因素导致小微企业无法向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真实财务水平和还贷能力的材料,从而说服银行为它们提供贷款;银行也难以分辨有偿还能力或无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选择合适的放贷对象。这样双方“信息不对称”且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使其向小微企业的放贷面临较大风险。
(二)银行贷款成本
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主要分为三部分,即放贷前对小微企业的调查成本、贷出的本金和放贷后对小微企业的监督成本。
银行对企业贷款之前需要考察其经营状况降低坏账风险,而在小微企业的情景,抵押物的缺乏使得在借贷前调查显得尤为重要。小微企业的贷款往往出于临时性周转的需要,有金额较小,需求较急等特点。这使银行付出的本金较小,然而,较小的贷款金额意味着相对较高的调查成本,且小微企业金融报表的不完备、企业经营信息的封闭、数量多而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加大了银行调查的难度和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付出了调查成本,银行也未必能超找到理想的放贷对象。由于部分小微企业管理、经营能力较差,银行还需要监督它们的经营,承担额外的监管成本。
(三)放贷收益
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金额小,承担的风险、成本较高,因而收益也较小。为了提高对小微企业放贷的收益,银行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或者在权衡风险与收益后削减甚至退出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大型国有银行有能力提供大型企业所需的巨额贷款。大型企业一般经营情况较好,还贷能力强,信息较透明,信用等级高,因而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降低了银行相对的调查成本和坏账风险,而且大额的贷款也将带来更大的收益。作为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大型银行为了追逐利益,自然更乐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非小微企业,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局面缺乏积极性。这加大了小微企业向大型银行寻求贷款的难度。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下的选择
(一)加强信用认证机构在市场中的作用
由于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流转不畅、缺乏抵押物、缺乏可信的信用记录等问题,难以向银行证明自己的可靠性。导致融资陷入困境,为了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国外政府都采用信用认证机构的制度来加强小微企业的征信水平,比如日本的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英国信用担保公司、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等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的信用认证机构,各行业协会也发挥着信息中介的作用,我国目前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是在市场体系中,评级机构作为合同乙方,为了经营业绩或客户资源,没有很好的发挥其评级作用,评级市场参差不齐,评级结果参考性不高。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国家应引导评级市场公正、公开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和调查,完善抽查和定期巡检制度,建立评级市场禁入、企业连带责任等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评级机构的合法合规行为,提高外界评级市场的公允性。在这一市场成熟之后,银行可以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减少核查成本,提高审批成功率和效率。 (二)发挥民间借贷在融资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民间借贷的渠道包括通过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连锁、担保、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等。本文中主要讨论通过民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途径。小额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民间资本向企业发放贷款。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受到“只贷不存”的限制,只能向外发放贷款而不允许像民营中小型银行一样吸纳社会存款,这就使民营银行在向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更具优势;中小型的民营银行可以贷出的金额较小,难以将大型企业作为主要借贷对象,而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贷款金额少而周转快的要求,这就使它们开拓小微企业借贷业务成为必然选择。加之中小民营银行的业务活动多数都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其目标客户群主要由本地的小微企业构成,其业务实际也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契合,因此也降低了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调查监督成本,降低了中小型民营银行的贷款风险。此外,中小型民营银行可借此优势开展“关系型融资”以进一步降低风险。即通过考察企业经营者诚信程度、企业信誉和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与某些企业建立起长期借贷关系,从而降低了对小微企业抵押物和担保人的要求。
(三)政府和银行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政府在微貸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步破除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正常合法的渠道参与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当中来。也是帮助民营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的必由之路。促进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还需要银行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理念,在合理的风险管控下改变以往重抵押,重担保的信贷理念;探索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定价机制;重视相关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四、总结
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体系的健全对小微企业的健康、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认证与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尤其是中小型贷款银行合法积极参与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小微企业借贷的新模式,鼓励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入小微企业。
参考文献:
[1]罗荷花,李明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其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02):52-60.
[2]张岭,张胜.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17):114-118.
[3]陆岷峰,陆顺,汪祖刚.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的策略[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31(01):52-58.
[4]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06):60-63.
[5]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6]沙勇.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应对策略[J].江海学刊,2013,(03):99-104.
作者简介:
毛昕瑜,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借贷融资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逐渐由传统的大型企业垄断转变为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众多中小企业百花齐放的格局。尤其是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规模虽小,却在提供就业机会、提升经济活力、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而在目前的监管政策下,传统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企业的资质审核较高,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路径狭窄。因此小微企业在融资时较多地利用间接融资渠道。然而,由于其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抵押资产不足,税务管理不规范及外部金融、信用体系的缺陷等原因,间接融资也相对困难,融资难问题成为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本文中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本文采用我国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中明确的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定义。中国小微企业是助力经济发展的“推动机”,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7年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福建省等5个省市。
二、小微企业银行借贷融资渠道困境的分析
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情景中,毫无疑问,银行是甲方,有着是否促成借贷关系的决定权。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企业贷款,三个因素至关重要,即风险、成本、收益。
(一)银行自身风险体系的要求
銀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行为有着较大的风险。
其一,小微企业本身经营风险较大。小微企业的规模小,总资产少,包括部分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以及大量管理经营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的劣质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小微企业大多处于竞争较激烈的领域,经营风险较大。而一旦小微企业经营失利,银行就面临着亏损的风险。
其二,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多数小微企业都缺少足以充当抵押物的固定资产,因此难以保证在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弥补银行的损失。不仅如此,它们大多还缺少完备的财务报表,且财务信息透明度、信用等级低。从根本上说,以上因素导致小微企业无法向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真实财务水平和还贷能力的材料,从而说服银行为它们提供贷款;银行也难以分辨有偿还能力或无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选择合适的放贷对象。这样双方“信息不对称”且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使其向小微企业的放贷面临较大风险。
(二)银行贷款成本
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主要分为三部分,即放贷前对小微企业的调查成本、贷出的本金和放贷后对小微企业的监督成本。
银行对企业贷款之前需要考察其经营状况降低坏账风险,而在小微企业的情景,抵押物的缺乏使得在借贷前调查显得尤为重要。小微企业的贷款往往出于临时性周转的需要,有金额较小,需求较急等特点。这使银行付出的本金较小,然而,较小的贷款金额意味着相对较高的调查成本,且小微企业金融报表的不完备、企业经营信息的封闭、数量多而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加大了银行调查的难度和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付出了调查成本,银行也未必能超找到理想的放贷对象。由于部分小微企业管理、经营能力较差,银行还需要监督它们的经营,承担额外的监管成本。
(三)放贷收益
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金额小,承担的风险、成本较高,因而收益也较小。为了提高对小微企业放贷的收益,银行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或者在权衡风险与收益后削减甚至退出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大型国有银行有能力提供大型企业所需的巨额贷款。大型企业一般经营情况较好,还贷能力强,信息较透明,信用等级高,因而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降低了银行相对的调查成本和坏账风险,而且大额的贷款也将带来更大的收益。作为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大型银行为了追逐利益,自然更乐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非小微企业,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局面缺乏积极性。这加大了小微企业向大型银行寻求贷款的难度。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下的选择
(一)加强信用认证机构在市场中的作用
由于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流转不畅、缺乏抵押物、缺乏可信的信用记录等问题,难以向银行证明自己的可靠性。导致融资陷入困境,为了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国外政府都采用信用认证机构的制度来加强小微企业的征信水平,比如日本的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英国信用担保公司、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等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的信用认证机构,各行业协会也发挥着信息中介的作用,我国目前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是在市场体系中,评级机构作为合同乙方,为了经营业绩或客户资源,没有很好的发挥其评级作用,评级市场参差不齐,评级结果参考性不高。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国家应引导评级市场公正、公开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和调查,完善抽查和定期巡检制度,建立评级市场禁入、企业连带责任等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评级机构的合法合规行为,提高外界评级市场的公允性。在这一市场成熟之后,银行可以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减少核查成本,提高审批成功率和效率。 (二)发挥民间借贷在融资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民间借贷的渠道包括通过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连锁、担保、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等。本文中主要讨论通过民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途径。小额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民间资本向企业发放贷款。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受到“只贷不存”的限制,只能向外发放贷款而不允许像民营中小型银行一样吸纳社会存款,这就使民营银行在向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更具优势;中小型的民营银行可以贷出的金额较小,难以将大型企业作为主要借贷对象,而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贷款金额少而周转快的要求,这就使它们开拓小微企业借贷业务成为必然选择。加之中小民营银行的业务活动多数都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其目标客户群主要由本地的小微企业构成,其业务实际也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契合,因此也降低了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调查监督成本,降低了中小型民营银行的贷款风险。此外,中小型民营银行可借此优势开展“关系型融资”以进一步降低风险。即通过考察企业经营者诚信程度、企业信誉和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与某些企业建立起长期借贷关系,从而降低了对小微企业抵押物和担保人的要求。
(三)政府和银行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政府在微貸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步破除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正常合法的渠道参与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当中来。也是帮助民营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的必由之路。促进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还需要银行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理念,在合理的风险管控下改变以往重抵押,重担保的信贷理念;探索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定价机制;重视相关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四、总结
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体系的健全对小微企业的健康、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认证与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尤其是中小型贷款银行合法积极参与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小微企业借贷的新模式,鼓励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入小微企业。
参考文献:
[1]罗荷花,李明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其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02):52-60.
[2]张岭,张胜.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17):114-118.
[3]陆岷峰,陆顺,汪祖刚.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的策略[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31(01):52-58.
[4]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06):60-63.
[5]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6]沙勇.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应对策略[J].江海学刊,2013,(03):99-104.
作者简介:
毛昕瑜,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