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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合肥依法治市的步伐明显加快。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努力把合法高效作为该项工作地基本要求,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完善地方立法、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司法、发展基层民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四五”普法期间,合肥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并夺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2007 年,又荣登“首届中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第12位。今年5月,第四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又一次捧回“长安杯”。为此,合肥被确定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联系点,这是省委、省政府对该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充分肯定。
省委书记王金山曾指出,在安徽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离不开各地营造出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安徽奋力崛起的新进程中,更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各方面工作都应走在全省的前列,其中当然包括依法治市工作。建设法治合肥,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具体实践,就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就是我们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自从该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联系点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2008年10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合办2008]59号),对“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对创建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作出要求。今年6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决议》。6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创建活动启动大会,这标志着该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正式启动。
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治市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五五”普法争创全国先进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创建“法治合肥”活动共有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基层民主自治、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律监督等十大工作任务,整个活动分为四个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 年5月前,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调研,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合肥”创建工作作出决议等。第二阶段:全面启动。2009年5月至6月,市、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并营造创建氛围。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十大工作任务及市创建办下发的各县区、市直单位的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分解,全面组织实施。第四阶段:总结考评。2010年8月至10月,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和表彰。
省委书记王金山曾指出,在安徽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离不开各地营造出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安徽奋力崛起的新进程中,更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各方面工作都应走在全省的前列,其中当然包括依法治市工作。建设法治合肥,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具体实践,就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就是我们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自从该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联系点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2008年10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合办2008]59号),对“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对创建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作出要求。今年6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决议》。6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创建活动启动大会,这标志着该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正式启动。
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治市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五五”普法争创全国先进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创建“法治合肥”活动共有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基层民主自治、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律监督等十大工作任务,整个活动分为四个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 年5月前,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调研,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合肥”创建工作作出决议等。第二阶段:全面启动。2009年5月至6月,市、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并营造创建氛围。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十大工作任务及市创建办下发的各县区、市直单位的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分解,全面组织实施。第四阶段:总结考评。2010年8月至10月,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