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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都安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摆在都安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我们成立调研小组,对都安检察院一年多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完善具体措施。
一、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效
(一)服务保障工作取得成效。作为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安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确保都安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都安经济建设是重要职责。一是在县委的统筹安排下自觉融人大局。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县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分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二是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都安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适时通过专项行动来履职。三是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价值,尊重当事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诉讼权利并为其行使提供便利,在内心中平等对待所有的当事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不公正情况。
(二)内部管理方式取得成效。一是推行精减机构改革。根据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体现内设机构的“小而精”,使权责分明,精简高效。二是设立大控申格局。为加强涉检信访案件管理,我们确立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信访工作方针。所谓“关口前移”,即将信访工作提前融入两项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中,体现“大控申”;所谓“重心下移”,即从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案件,化解潜在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大预防体系。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统筹,设立预防部门。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网络舆情应对。
(三)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轻罪案件,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简易化审理程序,大胆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二是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去年以来,都安检察院注重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去,通过探索刑事和解、促进民事和解与调解、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等方式,促进社会矛盾的消除而不是积聚。三是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做到执法办案的又好又快,有效避免“迟到的正义”现象的发生。四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二、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随着都安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这就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当前都安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强,人口结构的多元化、异质化趋向越来越突出。在一些乡镇,大量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文化习俗,不同地区的人口集聚在同一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更多的摩擦和冲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村屯接合部成为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一些网络和媒体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平台。这些情况的出现,使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迫切的要求。
(二)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在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后,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也包括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和公民个体自我管理。但由于目前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甚至严重脱节,导致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
(三)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都安县在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已有的社会管理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具有很强的惯性,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现有社会管理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目前都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当前,都安检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特别是专业检察人员少、部分检察人员思想守旧等因素,严重束缚了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脚。一是思想方面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思想守旧,工作中延续着以往套路,按部就班,缺乏工作创新意识;二是态度方面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好像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紧密联系,有那么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党群组织,是他们的事,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三是如何参与的问题。都安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因为身份的特殊,就要注意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在不脱离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如何恰到好处,缺乏具体的尺度。
三、完善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一)始终立足办案中心工作。都安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和发挥服务职能之间并没有冲突,倡导服务绝不是淡化检察职能,而是要解决好方法和策略的问题。
(二)切实强化服务都安职能。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去重新反思、建构司法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为先意识,不断彰显都安检察院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都安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为都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来履行检察工作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此为都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努力创新检察工作方法。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避免落入俗套,创新的根本要求是新颖,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点,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县情特征和都安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都安县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都安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
(四)加快内部管理方式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五)夯实长期检察工作效果。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不能拿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常规做法去应付。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目标保架护航。
一、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效
(一)服务保障工作取得成效。作为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安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确保都安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都安经济建设是重要职责。一是在县委的统筹安排下自觉融人大局。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县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分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二是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都安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适时通过专项行动来履职。三是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价值,尊重当事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诉讼权利并为其行使提供便利,在内心中平等对待所有的当事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不公正情况。
(二)内部管理方式取得成效。一是推行精减机构改革。根据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体现内设机构的“小而精”,使权责分明,精简高效。二是设立大控申格局。为加强涉检信访案件管理,我们确立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信访工作方针。所谓“关口前移”,即将信访工作提前融入两项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中,体现“大控申”;所谓“重心下移”,即从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案件,化解潜在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大预防体系。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统筹,设立预防部门。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网络舆情应对。
(三)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轻罪案件,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简易化审理程序,大胆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二是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去年以来,都安检察院注重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去,通过探索刑事和解、促进民事和解与调解、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等方式,促进社会矛盾的消除而不是积聚。三是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做到执法办案的又好又快,有效避免“迟到的正义”现象的发生。四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二、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随着都安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这就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当前都安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强,人口结构的多元化、异质化趋向越来越突出。在一些乡镇,大量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文化习俗,不同地区的人口集聚在同一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更多的摩擦和冲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村屯接合部成为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一些网络和媒体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平台。这些情况的出现,使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迫切的要求。
(二)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在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后,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也包括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和公民个体自我管理。但由于目前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甚至严重脱节,导致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
(三)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都安县在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已有的社会管理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具有很强的惯性,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现有社会管理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目前都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当前,都安检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特别是专业检察人员少、部分检察人员思想守旧等因素,严重束缚了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脚。一是思想方面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思想守旧,工作中延续着以往套路,按部就班,缺乏工作创新意识;二是态度方面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好像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紧密联系,有那么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党群组织,是他们的事,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三是如何参与的问题。都安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因为身份的特殊,就要注意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在不脱离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如何恰到好处,缺乏具体的尺度。
三、完善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一)始终立足办案中心工作。都安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和发挥服务职能之间并没有冲突,倡导服务绝不是淡化检察职能,而是要解决好方法和策略的问题。
(二)切实强化服务都安职能。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去重新反思、建构司法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为先意识,不断彰显都安检察院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都安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为都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来履行检察工作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此为都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努力创新检察工作方法。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避免落入俗套,创新的根本要求是新颖,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点,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县情特征和都安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都安县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都安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
(四)加快内部管理方式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五)夯实长期检察工作效果。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不能拿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常规做法去应付。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目标保架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