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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法制性。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把握?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所必须思考的。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在忠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
一、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既面临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又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重要性的凸显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首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其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再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就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
(二)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党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实现,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载体。
二、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原则。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来实现,不能偏离检察工作的主题。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着职务犯罪侦查、批准逮捕、公诉和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履行着对民事、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在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立足于这些法定的职能,这样才能使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更有生命力。
二是执法为民原则。执法为民的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不仅要创新多种形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保障三大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
三是统筹各项检察工作原则。要求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四是立足本地区实际原则。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立足本地区实际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等执法现状和社会实情,创新多种形式。脱离现状的创新就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五是循序渐进原则。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应在先充分论证,然后小范围试点,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时才逐步扩大拓展。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把握“五个抓手”
社会管理中存在诸多与检察职能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一些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严重地影响着其工作、生活;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利用网络的盗窃等犯罪增多;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犯罪的未成年人需要加以教育、挽救和感化;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损害了社会管理的效能。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殊行业的专项整治,探索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途径方法。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途径,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针对外来人口犯罪相对高发的情况,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的排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探索检察职能与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的结合点,促进外来人员规范、有序、有效的服务管理。对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社会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意。着力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拓展延伸社会观护的覆盖面和深度,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刑事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本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检公协作,规范外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和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程序,进一步探索研究外来未成年人平等司法保护、犯罪预防与帮教的对策。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三)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的建议对策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更有质量、更有影响的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要强化检委会对重要检察建议的把关,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掌握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效果。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正确引导舆论。对于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要及时、正确引导处置,防止其成为社会热点。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对于本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动态、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一、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既面临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又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重要性的凸显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首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其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再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就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
(二)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党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实现,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载体。
二、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原则。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来实现,不能偏离检察工作的主题。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着职务犯罪侦查、批准逮捕、公诉和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履行着对民事、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在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立足于这些法定的职能,这样才能使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更有生命力。
二是执法为民原则。执法为民的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不仅要创新多种形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保障三大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
三是统筹各项检察工作原则。要求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四是立足本地区实际原则。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立足本地区实际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治安等执法现状和社会实情,创新多种形式。脱离现状的创新就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五是循序渐进原则。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应在先充分论证,然后小范围试点,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时才逐步扩大拓展。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把握“五个抓手”
社会管理中存在诸多与检察职能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一些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严重地影响着其工作、生活;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利用网络的盗窃等犯罪增多;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犯罪的未成年人需要加以教育、挽救和感化;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损害了社会管理的效能。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殊行业的专项整治,探索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途径方法。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途径,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针对外来人口犯罪相对高发的情况,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的排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探索检察职能与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的结合点,促进外来人员规范、有序、有效的服务管理。对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社会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意。着力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拓展延伸社会观护的覆盖面和深度,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刑事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本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检公协作,规范外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和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程序,进一步探索研究外来未成年人平等司法保护、犯罪预防与帮教的对策。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三)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的建议对策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更有质量、更有影响的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要强化检委会对重要检察建议的把关,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掌握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效果。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正确引导舆论。对于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要及时、正确引导处置,防止其成为社会热点。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对于本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动态、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