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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及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解放思想,大胆地应用科学技术为检察工作服务。当前,以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认真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信息化应用工作,使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数字格式记载和保存客观事实或资料,通过网络传输资料的信息化技术,为我们开展检察业务拓展了无限的手段和空间,也使“一张纸、一支笔、一辆车、四条腿”的传统办案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控告申诉业务方面,可以建立自动电话举报受理系统,更好地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人工举报的许多矛盾。而利用网络、交互技术实现网上举报、网上答疑、网上检务公开,与老百姓进行良性互动,控申工作的效率将会有更大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会极大改善。
在反贪和反渎职案件侦查方面,建立大要案侦查、指挥、协查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固定证据,如将搜查、提取证据过程全程录制,将书证材料以摄像的途经固定和保存,将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都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储存空间,提高浏览、审查、复制、移送和展示的效率和效果,从而节约办案成本,提高侦控的准确性。
在侦查监督环节,引导侦查机关更加广泛地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侦查,逐步形成能为计算机记载、保存、传送和浏览的“电子案卷”,实现专用网络移送,计算机审查,将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诉讼资源。同时将各类案件卷宗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案件办理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都依照权限掌控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随时查询卷宗和案件审查进展情况,有利于严格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同时还能实现侦监和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的资源共享,增强对侦查监督效果的跟踪反馈以及公诉阶段审查的针对性。
在公诉环节,通过采用多媒体示证计算机模拟信息技术手段,更加全面地将犯罪人的笔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审讯的过程等通过多媒体方式展现给法庭,增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条理性、系统性和直观性,十分有利于法庭对公诉人指控事实的支持;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多媒体方式展现出来,可以缓解公诉人记忆法律条文的压力,也让出庭人员容易理解公诉人的语言,取得法庭对控方法律观点的认同,提高抗诉犯罪的有罪判决率和定性准确率;灵活多样客观鲜明的控诉过程,更能增强对被告人、旁听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法制宣传效果,让出庭支持公诉取得更好的综合效果。
在预防环节,将各类案例、预防犯罪的各类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成各类电子课件和影片、动画等,以E—learning教学的方式进行学习,采用视频点播技术与流媒体技术实现远程教育,网络预防,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预防教育具有十分普遍的现实性意义。
二、利用信息技术,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平台
随着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各种专业的检察业务信息软件不断开发,其中包括案件管理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网络办公系统、预警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等系统软件的的广泛使用,较好地解决了执法办案中的工作效率问题,同时也使很多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得以纠正,例如:将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固化在软件中,办案人员就只能在法定时限内依办案流程一步一步地往下走,有效地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通过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地规范和控制侦查人员的言行和审讯时间,防止因审讯言行不规范和讯问超时而导致的程序违法;过去案件的督办检查多是靠听汇报,现在整个办案都在网上进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承办人意见、领导审批结果都可在网上查阅,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为开展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和内部监督制约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所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解决了执法规范化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法院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务网的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将使收集、调用检察工作所需的各种信息变得极其简单,便于及时发现、预防、侦破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
一、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数字格式记载和保存客观事实或资料,通过网络传输资料的信息化技术,为我们开展检察业务拓展了无限的手段和空间,也使“一张纸、一支笔、一辆车、四条腿”的传统办案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控告申诉业务方面,可以建立自动电话举报受理系统,更好地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人工举报的许多矛盾。而利用网络、交互技术实现网上举报、网上答疑、网上检务公开,与老百姓进行良性互动,控申工作的效率将会有更大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会极大改善。
在反贪和反渎职案件侦查方面,建立大要案侦查、指挥、协查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固定证据,如将搜查、提取证据过程全程录制,将书证材料以摄像的途经固定和保存,将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都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储存空间,提高浏览、审查、复制、移送和展示的效率和效果,从而节约办案成本,提高侦控的准确性。
在侦查监督环节,引导侦查机关更加广泛地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侦查,逐步形成能为计算机记载、保存、传送和浏览的“电子案卷”,实现专用网络移送,计算机审查,将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诉讼资源。同时将各类案件卷宗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案件办理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都依照权限掌控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随时查询卷宗和案件审查进展情况,有利于严格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同时还能实现侦监和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的资源共享,增强对侦查监督效果的跟踪反馈以及公诉阶段审查的针对性。
在公诉环节,通过采用多媒体示证计算机模拟信息技术手段,更加全面地将犯罪人的笔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审讯的过程等通过多媒体方式展现给法庭,增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条理性、系统性和直观性,十分有利于法庭对公诉人指控事实的支持;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多媒体方式展现出来,可以缓解公诉人记忆法律条文的压力,也让出庭人员容易理解公诉人的语言,取得法庭对控方法律观点的认同,提高抗诉犯罪的有罪判决率和定性准确率;灵活多样客观鲜明的控诉过程,更能增强对被告人、旁听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法制宣传效果,让出庭支持公诉取得更好的综合效果。
在预防环节,将各类案例、预防犯罪的各类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成各类电子课件和影片、动画等,以E—learning教学的方式进行学习,采用视频点播技术与流媒体技术实现远程教育,网络预防,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预防教育具有十分普遍的现实性意义。
二、利用信息技术,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平台
随着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各种专业的检察业务信息软件不断开发,其中包括案件管理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网络办公系统、预警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等系统软件的的广泛使用,较好地解决了执法办案中的工作效率问题,同时也使很多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得以纠正,例如:将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固化在软件中,办案人员就只能在法定时限内依办案流程一步一步地往下走,有效地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通过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地规范和控制侦查人员的言行和审讯时间,防止因审讯言行不规范和讯问超时而导致的程序违法;过去案件的督办检查多是靠听汇报,现在整个办案都在网上进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承办人意见、领导审批结果都可在网上查阅,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为开展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和内部监督制约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所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解决了执法规范化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法院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务网的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将使收集、调用检察工作所需的各种信息变得极其简单,便于及时发现、预防、侦破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