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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地区的人们对寡妇群体的不同认识,影响了寡妇们在当地的語境下的不同社会角色和社会对待。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寡妇们的社会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改变。本文主要是依据受访人提供的案例以及当地现实,通过对当地寡妇角色的分析来对比当地语境下,人们对寡妇群体的认知情况①,以此探究这个群体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透析女性意识的逐步苏醒及妇女解放的艰难道路。
【关键词】:寡妇群体;差异对比;财产分配;婚姻自由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由于封建文化的垄断性以及妇女地位的从属性,女性一度成为了失语的群体,而寡妇更是游离于女性之外的特殊群体,她们通常是被孤立在社会、人群之外的。寡妇始终是封建道德观念关注的核心,作为男权社会的殉葬品,一方面忍受着巨大的丧夫痛苦,一方面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甚至自身的巨大压力。她们完全被禁闭在正常社会生活之外,无所寄托,没有幸福可言。寡妇,曰为丧夫的人。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也是这样定义寡妇的:指没有丈夫的妇人,后多指死了丈夫的妇人。当然还包括“准寡妇”这一特殊的形象,鲁迅先生在《寡妇主义》里提到过“拟寡妇”一词,他说 “所谓‘拟寡妇’,是指和丈夫生离以及不得已而抱独身主义”[1](P.428)。提到寡妇就有“寡妇门前多是非”“寡妇不吉祥”“寡妇脸子”等等这些民间俗语,从这些贬义词可以看出寡妇是人们避之所不及的对象,但寡妇的节烈恐怕给人的印象最深,最早关于寡妇不嫁之说的是《礼记·郊特性》:“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2](P.145)”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已经渗入骨髓,一旦成为了寡妇,她们就完全游离在正常的社会之外了,家庭生活就是她的全部。社会风俗和舆论的压力,使她们必须在对亡夫的哀悼之中从一而终,“节烈妇女”是义务,美好的幸福生活对她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杜芳琴说:“节妇有三件大事,奉养舅姑,为夫有后,育子成人,既是她们挣扎生活的动力,也使她们承受了常人难以体验和承受的生活压力和精神痛苦,在贫穷、劳作、屈辱的漫漫岁月碾轧下,她们中的大多数由痛苦而麻木,聽听她们至今令人心惊肉跳的倾诉,与那些殉夫妇女的豪言壮语对照,是另外一种悲凄。[3](P.45)”““五四”运动对于中国女性的解放来说,它的进步意义,它的反封建的成效似乎更多地反映在少女们身上,如不被缠脚,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接受教育,恋爱婚姻自由等等。而对于成年女性来说,它的成效似乎微乎其微。[4](P.207)
现当代文学中,有太多描写和关注寡妇的作品,但从寡妇切入来对女性进行研究的学者则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将综观寡妇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以此探究这个群体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透析女性意识的逐步苏醒及妇女解放的艰难道路。笔者的受访人分别来自苏中、苏北农村,分别是来自江苏省靖江市庄帜村的陈姓妇人和她的邻居街坊,以及江苏省东台市元官村的许氏妇人。分别根据她们提供的案例来探视生活在语境完全不同的寡妇群体的生活现状与改变。
苏中:婆家束缚
据受访者称,她们所在的庄帜村是一个恪守传统村落,浓郁的传统生活让该地的寡妇群体本分地生活在道德舆论的条条框框里,尤其是婆家对她们的茧缚。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案例:
2002年,该村的一35岁男子下枯井救人身亡,妻子当时33岁,时两人经营一家蔬菜摊,育有一女,由于丈夫是在亲戚家里帮忙时罹难且没有任何保险,也没有很多补偿金,最终只拿到两万多赔偿,后来该女子未曾另嫁,一直随夫家公婆生活。寡女何氏勤勤恳恳帮持家道,赚钱赡养公婆和教育女儿,一度传为村子里的贤惠媳妇代表。据受访人陈姓妇人透露,近两年婆家同意何氏找对象,意欲增加个帮手管理经营的菜摊,最终因为后招的对象对孩子不好分开了,现在还是和夫家人一起生活,也几乎不红脸吵架,家庭氛围较和谐。
另一个则是比较“出名”的寡妇,当地人谈起他们家的时候都表现得比较微妙。
寡妇小陈的丈夫曾是一名电工,2009年29岁的丈夫检查电线触电身亡,由于丈夫生前供职于公家②,死后分到接近三十五万抚恤金。婆家强势,声称这钱是他们儿子的,因此把遗产全部藏到婆婆的姐姐家,媳妇小陈未拿到财产的一分钱,媳妇小陈一怒之下抛下儿子另嫁远走,此后与原婆家关系势如水火,不相往来。对这家人的事情,当地邻居评论不一,有老人认为媳妇心狠不懂事,抛家弃儿不赡养老人;而相对年纪轻的一辈则评价是婆家的不该,即便是儿子遗留的财产,妻子也是主要的财产合法继承人,婆家太蛮横不讲道理,何况媳妇年纪轻轻,另嫁可以被接受。
事例中的家庭在当地很是常见。苏中地区的农村,婆家对寡妇的束缚作用甚至涉及着家庭的财产分配;寡妇无依无靠,似乎只有沉默服从被安排的宿命才能稍使家庭安慰和谐。我们常对妇女在农家生计中的重要贡献与其家庭地位低下的矛盾感到奇怪,其实,如果从家产分配的角度来解释,就会很容易理解了。正因为土地等家产是依照男系原则传递的,妇女在一般的场合没有继承权,故家庭劳动义务则多于男子,正如费孝通所描述云南禄村的情形,“结婚之后,维持新家庭经济基础的农田,新妇一点都带不过来”,这样“没有田的女子在经济权利方面,不能和丈夫相比,一方面是生育孩子,一方面是担任烹饪针线等家里的杂务。此外,还要下田,(负责) 晒谷子,喂猪等较轻的农作”[5](P.360)。妇女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身份有机地统一在父权制家庭结构之中。“坐产招夫”习俗的广泛存在并不能完全使寡妇再嫁, 事实上仍有相当多的寡妇选择了“守节”。从夫权制的文化习俗来理解寡妇守节,司空见惯,约定俗成:“一种以经济继承为主文化习俗相伴的家庭继嗣制要求每个夫权制小家庭必须有男性继承人。对死夫的节妇而言, 有子最好,若无子须从夫族中最近血缘的子辈中立后,养育长大娶妇,才算完成了守节使命[6](P.105)。”对于寡妇守节,不能仅从文化习俗和经济考虑作单一化的解释。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文化习俗和经济动机很难作二元化的界分。具体到寡妇守节而言,其财产权之残缺既是一个经济事实,又是一种法权关系,还是夫权制伦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对于寡妇处理家产的限制相当严格。对于不想放弃财产而又欲再嫁者,便有所谓“坐产招夫”之变通办法。在“坐产招夫”的场合,一般是寡妇有子或公婆健在,为养子和养老的考虑而招赘。这种“坐产招夫”场合中,寡妇虽对家产有较大的处分权,但年幼的儿子在继承预期上是家产所有权的主体,寡妇只是代为处分而已。 苏北:宽容招夫
在封建傳统伦理道德观念支配下的中国,婆婆和儿媳好像永远是对立的。但苏北农村地区,这样的关系有了不一样的转变。据笔者走访考察,当地寡妇群体的(再)婚姻更加具有自由。无论是出于对缺失体力劳动力的考虑,还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相对富足和谐的生活环境,苏北农村对寡妇再婚或者招夫的舆论束缚相对宽容。尤其是婆家年纪大或者没能力养育孩子的,她们大多会为了孩子留在婆家,与婆家一起生活。除了以上两个主要原因,当地寡妇宜于改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剩余光棍较多。据我的受访人称,“村里光棍不去顾忌寡妇原来的家庭背景,甚至很多的单身者表示愿意当寡妇的门上宾。”当地语境里,希望寡妇再嫁,也开始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7](P.452)。另一方面,苏北农村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活寡妇”现象。为了生存,为了生存得更好一点,为了孩子能上学,为了家人看得起病,农村家庭被沉重的生活挤压得支离破碎,其中包括夫妻分离。村子里的男人出门打工后,许多村庄成为空壳村。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发展差异,都是造成这些农村妇女成为活寡妇的根本原因。
结语
几千年来,好女不嫁二夫、从一而终的观念深深影响着寡妇群体,甚至深入潜意识之中。当代社会,寡妇虽在法律上有恋爱的自由和改嫁的权利,现实中践行却很坎坷。无论是城市中还是乡间村里,仍有人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寡妇改嫁。寡妇要改嫁就必须面对周遭善意的规劝和冷嘲热讽,许多人在这种现实面前屈服了。妇女解放的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也许只有将这一传统回归传统主流之中,只有等媳妇熬成婆了,这一群女人才能尝试着享受生活带来的安之若素了。
注释:
①本文案例仅代表绝大多数寡妇群体的生活情况,尚存其他不同情况,不能以一概全。另,受访者包括当地人和寡妇群体,不偏指某一方。
②“公家”是当地俗称,即编制公职。
参考文献:
[1]鲁迅. 鲁迅全集[M].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11.
[2]禮记·郊特性. 十三经注疏[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7.踪[C].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3]杜芳琴. 明清贞节的特点和原因[J]. 山西师大学报, 1997(4:45).
[4]杨义. 中国现代小说史[M]第一卷.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8.
[5]费孝通. 禄村农田[A]. 费孝通文集:第二卷[C].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9.
[6]杜芳琴. 妇女史研究:女性意识的“ 缺席”与“在场”[A]. 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
[7]郭松义. 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作者简介:刘佳(1990-),女,布依族,籍贯: 江苏靖江,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
【关键词】:寡妇群体;差异对比;财产分配;婚姻自由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由于封建文化的垄断性以及妇女地位的从属性,女性一度成为了失语的群体,而寡妇更是游离于女性之外的特殊群体,她们通常是被孤立在社会、人群之外的。寡妇始终是封建道德观念关注的核心,作为男权社会的殉葬品,一方面忍受着巨大的丧夫痛苦,一方面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甚至自身的巨大压力。她们完全被禁闭在正常社会生活之外,无所寄托,没有幸福可言。寡妇,曰为丧夫的人。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也是这样定义寡妇的:指没有丈夫的妇人,后多指死了丈夫的妇人。当然还包括“准寡妇”这一特殊的形象,鲁迅先生在《寡妇主义》里提到过“拟寡妇”一词,他说 “所谓‘拟寡妇’,是指和丈夫生离以及不得已而抱独身主义”[1](P.428)。提到寡妇就有“寡妇门前多是非”“寡妇不吉祥”“寡妇脸子”等等这些民间俗语,从这些贬义词可以看出寡妇是人们避之所不及的对象,但寡妇的节烈恐怕给人的印象最深,最早关于寡妇不嫁之说的是《礼记·郊特性》:“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2](P.145)”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已经渗入骨髓,一旦成为了寡妇,她们就完全游离在正常的社会之外了,家庭生活就是她的全部。社会风俗和舆论的压力,使她们必须在对亡夫的哀悼之中从一而终,“节烈妇女”是义务,美好的幸福生活对她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杜芳琴说:“节妇有三件大事,奉养舅姑,为夫有后,育子成人,既是她们挣扎生活的动力,也使她们承受了常人难以体验和承受的生活压力和精神痛苦,在贫穷、劳作、屈辱的漫漫岁月碾轧下,她们中的大多数由痛苦而麻木,聽听她们至今令人心惊肉跳的倾诉,与那些殉夫妇女的豪言壮语对照,是另外一种悲凄。[3](P.45)”““五四”运动对于中国女性的解放来说,它的进步意义,它的反封建的成效似乎更多地反映在少女们身上,如不被缠脚,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接受教育,恋爱婚姻自由等等。而对于成年女性来说,它的成效似乎微乎其微。[4](P.207)
现当代文学中,有太多描写和关注寡妇的作品,但从寡妇切入来对女性进行研究的学者则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将综观寡妇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以此探究这个群体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透析女性意识的逐步苏醒及妇女解放的艰难道路。笔者的受访人分别来自苏中、苏北农村,分别是来自江苏省靖江市庄帜村的陈姓妇人和她的邻居街坊,以及江苏省东台市元官村的许氏妇人。分别根据她们提供的案例来探视生活在语境完全不同的寡妇群体的生活现状与改变。
苏中:婆家束缚
据受访者称,她们所在的庄帜村是一个恪守传统村落,浓郁的传统生活让该地的寡妇群体本分地生活在道德舆论的条条框框里,尤其是婆家对她们的茧缚。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案例:
2002年,该村的一35岁男子下枯井救人身亡,妻子当时33岁,时两人经营一家蔬菜摊,育有一女,由于丈夫是在亲戚家里帮忙时罹难且没有任何保险,也没有很多补偿金,最终只拿到两万多赔偿,后来该女子未曾另嫁,一直随夫家公婆生活。寡女何氏勤勤恳恳帮持家道,赚钱赡养公婆和教育女儿,一度传为村子里的贤惠媳妇代表。据受访人陈姓妇人透露,近两年婆家同意何氏找对象,意欲增加个帮手管理经营的菜摊,最终因为后招的对象对孩子不好分开了,现在还是和夫家人一起生活,也几乎不红脸吵架,家庭氛围较和谐。
另一个则是比较“出名”的寡妇,当地人谈起他们家的时候都表现得比较微妙。
寡妇小陈的丈夫曾是一名电工,2009年29岁的丈夫检查电线触电身亡,由于丈夫生前供职于公家②,死后分到接近三十五万抚恤金。婆家强势,声称这钱是他们儿子的,因此把遗产全部藏到婆婆的姐姐家,媳妇小陈未拿到财产的一分钱,媳妇小陈一怒之下抛下儿子另嫁远走,此后与原婆家关系势如水火,不相往来。对这家人的事情,当地邻居评论不一,有老人认为媳妇心狠不懂事,抛家弃儿不赡养老人;而相对年纪轻的一辈则评价是婆家的不该,即便是儿子遗留的财产,妻子也是主要的财产合法继承人,婆家太蛮横不讲道理,何况媳妇年纪轻轻,另嫁可以被接受。
事例中的家庭在当地很是常见。苏中地区的农村,婆家对寡妇的束缚作用甚至涉及着家庭的财产分配;寡妇无依无靠,似乎只有沉默服从被安排的宿命才能稍使家庭安慰和谐。我们常对妇女在农家生计中的重要贡献与其家庭地位低下的矛盾感到奇怪,其实,如果从家产分配的角度来解释,就会很容易理解了。正因为土地等家产是依照男系原则传递的,妇女在一般的场合没有继承权,故家庭劳动义务则多于男子,正如费孝通所描述云南禄村的情形,“结婚之后,维持新家庭经济基础的农田,新妇一点都带不过来”,这样“没有田的女子在经济权利方面,不能和丈夫相比,一方面是生育孩子,一方面是担任烹饪针线等家里的杂务。此外,还要下田,(负责) 晒谷子,喂猪等较轻的农作”[5](P.360)。妇女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身份有机地统一在父权制家庭结构之中。“坐产招夫”习俗的广泛存在并不能完全使寡妇再嫁, 事实上仍有相当多的寡妇选择了“守节”。从夫权制的文化习俗来理解寡妇守节,司空见惯,约定俗成:“一种以经济继承为主文化习俗相伴的家庭继嗣制要求每个夫权制小家庭必须有男性继承人。对死夫的节妇而言, 有子最好,若无子须从夫族中最近血缘的子辈中立后,养育长大娶妇,才算完成了守节使命[6](P.105)。”对于寡妇守节,不能仅从文化习俗和经济考虑作单一化的解释。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文化习俗和经济动机很难作二元化的界分。具体到寡妇守节而言,其财产权之残缺既是一个经济事实,又是一种法权关系,还是夫权制伦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对于寡妇处理家产的限制相当严格。对于不想放弃财产而又欲再嫁者,便有所谓“坐产招夫”之变通办法。在“坐产招夫”的场合,一般是寡妇有子或公婆健在,为养子和养老的考虑而招赘。这种“坐产招夫”场合中,寡妇虽对家产有较大的处分权,但年幼的儿子在继承预期上是家产所有权的主体,寡妇只是代为处分而已。 苏北:宽容招夫
在封建傳统伦理道德观念支配下的中国,婆婆和儿媳好像永远是对立的。但苏北农村地区,这样的关系有了不一样的转变。据笔者走访考察,当地寡妇群体的(再)婚姻更加具有自由。无论是出于对缺失体力劳动力的考虑,还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相对富足和谐的生活环境,苏北农村对寡妇再婚或者招夫的舆论束缚相对宽容。尤其是婆家年纪大或者没能力养育孩子的,她们大多会为了孩子留在婆家,与婆家一起生活。除了以上两个主要原因,当地寡妇宜于改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剩余光棍较多。据我的受访人称,“村里光棍不去顾忌寡妇原来的家庭背景,甚至很多的单身者表示愿意当寡妇的门上宾。”当地语境里,希望寡妇再嫁,也开始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7](P.452)。另一方面,苏北农村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活寡妇”现象。为了生存,为了生存得更好一点,为了孩子能上学,为了家人看得起病,农村家庭被沉重的生活挤压得支离破碎,其中包括夫妻分离。村子里的男人出门打工后,许多村庄成为空壳村。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发展差异,都是造成这些农村妇女成为活寡妇的根本原因。
结语
几千年来,好女不嫁二夫、从一而终的观念深深影响着寡妇群体,甚至深入潜意识之中。当代社会,寡妇虽在法律上有恋爱的自由和改嫁的权利,现实中践行却很坎坷。无论是城市中还是乡间村里,仍有人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寡妇改嫁。寡妇要改嫁就必须面对周遭善意的规劝和冷嘲热讽,许多人在这种现实面前屈服了。妇女解放的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也许只有将这一传统回归传统主流之中,只有等媳妇熬成婆了,这一群女人才能尝试着享受生活带来的安之若素了。
注释:
①本文案例仅代表绝大多数寡妇群体的生活情况,尚存其他不同情况,不能以一概全。另,受访者包括当地人和寡妇群体,不偏指某一方。
②“公家”是当地俗称,即编制公职。
参考文献:
[1]鲁迅. 鲁迅全集[M].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11.
[2]禮记·郊特性. 十三经注疏[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7.踪[C].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3]杜芳琴. 明清贞节的特点和原因[J]. 山西师大学报, 1997(4:45).
[4]杨义. 中国现代小说史[M]第一卷.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8.
[5]费孝通. 禄村农田[A]. 费孝通文集:第二卷[C].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9.
[6]杜芳琴. 妇女史研究:女性意识的“ 缺席”与“在场”[A]. 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
[7]郭松义. 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作者简介:刘佳(1990-),女,布依族,籍贯: 江苏靖江,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