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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深入融合,如果不对洗钱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不仅不利于对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推进,而且不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维护。金融系统反洗钱监管机制作为反洗钱等违法活动的主要机构之一是有效防范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逃的重要防线,完善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系统是新常态下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关键词:新常态;反洗钱;监管机制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实力的整体提升,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市场规范化以及经济格局构建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金融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的趋势,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和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的基础之上,移动支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手段成为世界上支付的重要方式。由此可见,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世界上的违法组织提供了更多元的洗钱渠道,同时也给我国相关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深入融合,如果不对洗钱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不仅不利于对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推进,而且不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维护。金融系统反洗钱监管机制作为反洗钱等违法活动的主要机构之一是有效防范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逃的重要防线,完善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系统是新常态下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金融反洗钱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方式进行分析;其次,对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洗钱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当前金融反洗钱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构建完善金融反洗钱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一、金融反洗钱主要机制和操作方式
当前,我国的金融反洗钱机构一方面主要是依赖于成立专门的金融反洗钱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大额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测,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于经济活动交易中出现的反常行为监管,明确大额支付行为的收支双方,监察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出的行为。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反洗钱的保卫局,主要职能是为我国的反洗钱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从而实现反洗钱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国金融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我国的金钱反洗钱方式主要是通过核实大额收支行为客户的身份进行监管,一种是世界上各个国家主要使用的在金融机构开立户的时候对客户的身份资料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因此,当金融机构遇到大额支付行为且具备合理质疑交易合法性的时候便可以进行及时的确认客户资料。第二种方法是对金融机构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保管的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作为世界各国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的重要证据,是为了确认一笔支付交易是否是反洗钱行为的重要依据。最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在对相关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时,需要对可疑的金融交易行为及时的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映,金融监管部门对可疑的信息进行调查。
二、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面对新形势下金融交易方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导致传统的反洗钱方式不能有效的对新常态下不断变化的洗钱方式进行监管,直接导致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直接导致金融反洗钱监管的范式和监管制度并不能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需求。由于传统的支付行为主要是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中进行的业务操作,但是互联网支付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网上支付行为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支付平台进行价值转移的一种特定行为,这就直接导致了交易信息难以获取,增加了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难度。
(二)洗钱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对防范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逃增加了难度。以虚拟化的互联网支付的资本流动和价值交易为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电商的迅速发展,交易突破了地点的限制,直接引起资本在国际间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保卫局无法及时的对违法的洗钱行为进行监管,尤其是对非面对面的互联网虚拟交易方式,无法对交易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的确认,通过互联网完成资金转移的这种行为给洗钱分子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三)以往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反洗钱工作的推进。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且业务模式多元,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的范式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并不能满足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需求。传统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主要是从金融服务审批等多个环节进行金融反洗钱的监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直接导致了机构业务人员并不能真实有效的对所有客户信息进行核准,直接阻碍了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机制构建路径
基于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格局亟待调整、产业产业结构亟待优化以及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宏观时代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虽然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但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迅猛性、业务模式的多元性以及经营方式的虚拟性都极大的影响了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基于此,本文根据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认为完善金融反洗钱监管应当从完善管理制度、构建信息化平台以及提升业务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构建监管机制。
(一)根据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特点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首先,根据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操作特性,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划分成立我国专门的金融反洗钱监管业务部门。其次,基于傳统金融反洗钱监管的范式以及管理制度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反洗钱监管制度,达到金融反洗钱监管过程有据可依的目的。最后,建立健全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执行准则,执行准则是否明晰直接影响了规避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如果不能够依据相应的执行细则进行监管,将直接影响工作有效性。
(二)基于大数据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云信息平台。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的作用对金融市场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利用数据分析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审批、监管以及跟踪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管,对有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及时向相关的风险监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现场的审查和排查风险潜在点。
(三)提升金融反洗钱监管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职业素质。互联网金融的衍生和发展不仅仅是单纯的金融行为,与相关的洗钱行为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人员不仅仅需要了解传统洗钱业务行为的特性,还需要对当前的互联网业务特性进行分析和研究,避免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的反洗钱行为的发生。因此,金融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对专门的风险管理职员以及业务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潜在金融反洗钱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基于FATF新标准浅析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及改善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10):7-11.
[2]王延伟,欧阳超,高增安.国际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情报管理体系比较研究[J].情报杂志,2016,35(06):13-18.
[3]薛耀文,贾超,刘娜.基于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匹配原则的反洗钱监管——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例[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03):72-77.
[4]高增安,王延伟.我国反洗钱风险评估“脆弱性-有效性”(V-E)系统构建——基于人民币国际化视阈[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8(03):113-118.
[5]曾瑞声,崔荣伟.货币跨境流动的反洗钱监管——基于跨境电子收付报告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2,(03):46-49.
[6]杨冬梅,冯芸,吴冲锋.国家反洗钱政策组合效果分析——国家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洗钱者的博弈分析[J].系统管理学报,2008,(02):181-188.
作者简介:
王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新常态;反洗钱;监管机制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实力的整体提升,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市场规范化以及经济格局构建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金融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的趋势,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和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的基础之上,移动支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手段成为世界上支付的重要方式。由此可见,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世界上的违法组织提供了更多元的洗钱渠道,同时也给我国相关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深入融合,如果不对洗钱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不仅不利于对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推进,而且不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维护。金融系统反洗钱监管机制作为反洗钱等违法活动的主要机构之一是有效防范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逃的重要防线,完善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系统是新常态下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金融反洗钱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方式进行分析;其次,对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洗钱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当前金融反洗钱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构建完善金融反洗钱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一、金融反洗钱主要机制和操作方式
当前,我国的金融反洗钱机构一方面主要是依赖于成立专门的金融反洗钱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大额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测,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于经济活动交易中出现的反常行为监管,明确大额支付行为的收支双方,监察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出的行为。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反洗钱的保卫局,主要职能是为我国的反洗钱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从而实现反洗钱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国金融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我国的金钱反洗钱方式主要是通过核实大额收支行为客户的身份进行监管,一种是世界上各个国家主要使用的在金融机构开立户的时候对客户的身份资料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因此,当金融机构遇到大额支付行为且具备合理质疑交易合法性的时候便可以进行及时的确认客户资料。第二种方法是对金融机构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保管的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作为世界各国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的重要证据,是为了确认一笔支付交易是否是反洗钱行为的重要依据。最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在对相关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时,需要对可疑的金融交易行为及时的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映,金融监管部门对可疑的信息进行调查。
二、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面对新形势下金融交易方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导致传统的反洗钱方式不能有效的对新常态下不断变化的洗钱方式进行监管,直接导致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直接导致金融反洗钱监管的范式和监管制度并不能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需求。由于传统的支付行为主要是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中进行的业务操作,但是互联网支付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网上支付行为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支付平台进行价值转移的一种特定行为,这就直接导致了交易信息难以获取,增加了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难度。
(二)洗钱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对防范偷税漏税以及资本外逃增加了难度。以虚拟化的互联网支付的资本流动和价值交易为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电商的迅速发展,交易突破了地点的限制,直接引起资本在国际间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保卫局无法及时的对违法的洗钱行为进行监管,尤其是对非面对面的互联网虚拟交易方式,无法对交易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的确认,通过互联网完成资金转移的这种行为给洗钱分子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三)以往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反洗钱工作的推进。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且业务模式多元,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的范式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并不能满足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需求。传统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主要是从金融服务审批等多个环节进行金融反洗钱的监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直接导致了机构业务人员并不能真实有效的对所有客户信息进行核准,直接阻碍了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机制构建路径
基于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格局亟待调整、产业产业结构亟待优化以及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宏观时代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虽然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但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迅猛性、业务模式的多元性以及经营方式的虚拟性都极大的影响了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基于此,本文根据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认为完善金融反洗钱监管应当从完善管理制度、构建信息化平台以及提升业务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构建监管机制。
(一)根据新常态下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特点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首先,根据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操作特性,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划分成立我国专门的金融反洗钱监管业务部门。其次,基于傳统金融反洗钱监管的范式以及管理制度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反洗钱监管制度,达到金融反洗钱监管过程有据可依的目的。最后,建立健全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执行准则,执行准则是否明晰直接影响了规避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如果不能够依据相应的执行细则进行监管,将直接影响工作有效性。
(二)基于大数据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云信息平台。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的作用对金融市场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利用数据分析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审批、监管以及跟踪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管,对有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及时向相关的风险监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现场的审查和排查风险潜在点。
(三)提升金融反洗钱监管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职业素质。互联网金融的衍生和发展不仅仅是单纯的金融行为,与相关的洗钱行为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金融反洗钱监管工作人员不仅仅需要了解传统洗钱业务行为的特性,还需要对当前的互联网业务特性进行分析和研究,避免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的反洗钱行为的发生。因此,金融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对专门的风险管理职员以及业务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潜在金融反洗钱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基于FATF新标准浅析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及改善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10):7-11.
[2]王延伟,欧阳超,高增安.国际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情报管理体系比较研究[J].情报杂志,2016,35(06):13-18.
[3]薛耀文,贾超,刘娜.基于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匹配原则的反洗钱监管——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例[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03):72-77.
[4]高增安,王延伟.我国反洗钱风险评估“脆弱性-有效性”(V-E)系统构建——基于人民币国际化视阈[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8(03):113-118.
[5]曾瑞声,崔荣伟.货币跨境流动的反洗钱监管——基于跨境电子收付报告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2,(03):46-49.
[6]杨冬梅,冯芸,吴冲锋.国家反洗钱政策组合效果分析——国家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洗钱者的博弈分析[J].系统管理学报,2008,(02):181-188.
作者简介:
王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