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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据2008年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报告,2003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累计1.6万亿元,地方也较多增加了投入。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资金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为了保证这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要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制定对策,以便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少。自1978年恢复建立检察院以来,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一些法制宣传活动,但专门针对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宣传还没有开展过。一些乡村干部关于职务犯罪的一些认识,还是在工作中、生活中道听途说的。比较系统的、重点的、常识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还不掌握。尤其是村上工作人员这方面的知识更少。
根据调查,农村干部对贪污贿赂类的职务犯罪,还了解一些,对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则仅了解这是一种犯罪,但对具备什么的内容仍然没有听到过;对渎职类犯罪则了解的更少,多数罪名根本没有听到过。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线索还较多。景泰县院2003年至2007年就受理了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件,立案查办了4件5人。二是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开展工作的少。预防职务犯罪本身是一项新业务,许多工作的方式正在探索。但涉农的职务犯罪活动却表现出一些诸如发案率增高,数额增大,共同作案比例增高,贪污受贿方式增多、造成损失增大等情况,要适应犯罪的变化规律,我们的预防工作必须作出积极的探索。农村干部,尤其是村一级干部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一般较低,而当前又面临着退耕还林、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艰巨的任务,这些工作中容易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如果得到遏制,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咨询、调查、检察建议活动,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乡村干部也热切地期盼着能够在这方面以指导和帮助。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限制,检察机关对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开展的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急需严格规范,“三农”资金有待于法律监督,关于农村的行政管理缺少法律制约。三是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大,效果还不显著。涉农职务犯罪所涵盖的类型,不仅应包括所有乡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而且应当包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类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当前农村工作中,不仅有大量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得不到有力的查处,而且对一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也得不到有力查处。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工作态度恶劣,行为粗鲁,给农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伤害,一些行为已经涉嫌职务犯罪。各类专项资金几乎都难以逃脱被挪用、被挥霍、被贪污的命运。个别乡镇、村干部沆瀣一气,独霸一方,采取虚报冒领、从上截留、滥收乱收等不法手段,大肆贪污挪用国家“三农”资金,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危害农村稳定。一些基层管理人员也正是看中了、利用了村干部素质不高、经济交往不需要手续、管理比较混乱等因素,才敢于将项目定在偏远农村。
二、对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仍然是多方面的,但目前需要尽快做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坚决查处各类涉农职务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其它不稳定因素的增多,不仅要查处所有乡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而且要查处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乡镇工作人员渎职类职务犯罪。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依法遏制犯罪、震慑犯罪的强有力手段,是今后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对发现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有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二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其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帮助乡镇和村上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分配权力,钱、帐分管,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财务收支,土地征用、宅基地的安排审批、工程承包等重大决策事项也都要向村民公布,让广大村民做到明白集体资产、明白财务开支情况、明白村干部办事程序、明白自己可得的分配、明白村干部的报酬。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震慑违法犯罪,使之不敢想,不敢为。检察机关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核查国家投入农村的各类专项资金账务,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投入农村各类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贿赂、贪污等职务犯罪,斩断与农民群众争利的黑手,有效维护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惠农政策的健康实施。五是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机关部门深化农村改革,推行村财乡管、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遏止乱吃乱喝等歪风邪气,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六是耐心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推行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定期巡访等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方法,引导农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农民群众的涉检信访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
一、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少。自1978年恢复建立检察院以来,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一些法制宣传活动,但专门针对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宣传还没有开展过。一些乡村干部关于职务犯罪的一些认识,还是在工作中、生活中道听途说的。比较系统的、重点的、常识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还不掌握。尤其是村上工作人员这方面的知识更少。
根据调查,农村干部对贪污贿赂类的职务犯罪,还了解一些,对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则仅了解这是一种犯罪,但对具备什么的内容仍然没有听到过;对渎职类犯罪则了解的更少,多数罪名根本没有听到过。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线索还较多。景泰县院2003年至2007年就受理了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件,立案查办了4件5人。二是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开展工作的少。预防职务犯罪本身是一项新业务,许多工作的方式正在探索。但涉农的职务犯罪活动却表现出一些诸如发案率增高,数额增大,共同作案比例增高,贪污受贿方式增多、造成损失增大等情况,要适应犯罪的变化规律,我们的预防工作必须作出积极的探索。农村干部,尤其是村一级干部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一般较低,而当前又面临着退耕还林、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艰巨的任务,这些工作中容易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如果得到遏制,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咨询、调查、检察建议活动,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乡村干部也热切地期盼着能够在这方面以指导和帮助。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限制,检察机关对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开展的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急需严格规范,“三农”资金有待于法律监督,关于农村的行政管理缺少法律制约。三是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大,效果还不显著。涉农职务犯罪所涵盖的类型,不仅应包括所有乡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而且应当包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类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当前农村工作中,不仅有大量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得不到有力的查处,而且对一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也得不到有力查处。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工作态度恶劣,行为粗鲁,给农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伤害,一些行为已经涉嫌职务犯罪。各类专项资金几乎都难以逃脱被挪用、被挥霍、被贪污的命运。个别乡镇、村干部沆瀣一气,独霸一方,采取虚报冒领、从上截留、滥收乱收等不法手段,大肆贪污挪用国家“三农”资金,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危害农村稳定。一些基层管理人员也正是看中了、利用了村干部素质不高、经济交往不需要手续、管理比较混乱等因素,才敢于将项目定在偏远农村。
二、对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仍然是多方面的,但目前需要尽快做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坚决查处各类涉农职务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其它不稳定因素的增多,不仅要查处所有乡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而且要查处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乡镇工作人员渎职类职务犯罪。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依法遏制犯罪、震慑犯罪的强有力手段,是今后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对发现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有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二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其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帮助乡镇和村上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分配权力,钱、帐分管,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财务收支,土地征用、宅基地的安排审批、工程承包等重大决策事项也都要向村民公布,让广大村民做到明白集体资产、明白财务开支情况、明白村干部办事程序、明白自己可得的分配、明白村干部的报酬。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震慑违法犯罪,使之不敢想,不敢为。检察机关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核查国家投入农村的各类专项资金账务,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投入农村各类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贿赂、贪污等职务犯罪,斩断与农民群众争利的黑手,有效维护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惠农政策的健康实施。五是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机关部门深化农村改革,推行村财乡管、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遏止乱吃乱喝等歪风邪气,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六是耐心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推行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定期巡访等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方法,引导农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农民群众的涉检信访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