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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形式越来越多种多样,河北省人民的就业机制也随之而改变,灵活就业成了当下最火热的就业形式,这种就业形势不拘泥于朝九晚五的传统公司作息制度,更具有自由度,更具有灵活度。然而,这种灵活就业的新模式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如何更好地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仍需要做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制定与之相应的保护对策。
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受北京、天津两个超级大城市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发展受其限制,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以及工业,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作为主要支撑,同时河北省的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基数偏大,在人口就业市场上,是供给远大于需求的,这就无形中迫使着许多青壮年劳动人口,必须实现灵活的自主就业,然而这种就业模式,虽然自由空间较大,但是同样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不仅各类社会保障参保难度大,同时还要对自己个人的人身安全,做相应的负责。
工伤保险参保难度大的问题分析
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往往不具有正式的合同签订的流程,这就缺乏了在工伤事故确认中必要的法律书面依据,同时再加上这些灵活就业的人员,多数为学历较低,年龄较低的,农村剩余青壮年劳动力人口,这些人员普遍都有一个特性,就是以贩卖廉价劳动力,来获得一定的生活收益,本身就容易忽略关于工伤保险这类的参保,再加上政府层面,没有及时的相应的具体政策出台,对于这方面的人员管理,以及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在灵活就业这些人员中,关于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参保难度偏大。
(一)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河北省重点发展工业以及农业,再加上家庭普通观念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在该省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每户家庭常常是处于超生的状态,又由于经济发展不够景气,家庭对于孩子的素质教育方面保留一定的态度,这种往往促使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孩子早早就出来工作,以此承担起家庭的一份责任,分担家庭的生活压力。这就导致这些就业人员在初入社会时,社会经验以及基本的人文素质,都比较缺乏,不懂得如何走法律渠道,运用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安全,以及自身的权益。
(二)靈活就业的从业者年龄程度偏低
由于灵活就业的从业者年龄较偏低,大多数正规的正式的企业,无法对其进行聘用,或者无法进行正常的流程进行官方任用,因此很多灵活就业的低龄从业者,往往只能从事临时工这一角色,没有强制性的工作作息表,但同时也没有必备的员工保障福利[1]。再加上由于这些从业人口的年龄偏低,不懂得如何在社会这个大世界中进行有效的维权,青涩、胆怯,是他们这一代人的就业特征,不敢与直接的资本家、老板进行公开正式的维权行动,即使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一定的伤害,因工作而受伤的情况,也怕因被辞退而不敢对上级进行申请特殊对待。
(三)就业行业、就业企业多数不够正规
那么一般对于雇佣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一般是出于对其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吸引,为了考虑运营成本,节省更多的资金流出,将会向社会招收大量闲散人员,进行灵活就业[2]。那么对于这些相对而言不够正规的专业企业来说,对临时工的聘用,一般是不对其进行正式的劳动合同签约的,大多数都以口头承诺,口头协议为主,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同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承诺中,往往只是对其承诺了资金发放以及明确这些就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对于其相应的工作福利类似工伤保险的参保是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的。
(四)政府政策不够明确、重视,落实执行度低
那么当地河北省政府,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福利制度都不够明确,都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法律举措,同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需要花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这就使得政府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福利保障上有一定的缺失;除此以外,大量的行政人员尸位素餐,人浮于事,对于真正需要为人民服务的正式工作,往往推三阻四,行政效率极其低下,执行贯彻落实度低。
如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关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需要从人员的意识上以及法律制度上进行一定的完善,从政府层面入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就业人员的从业意识维权,通过明确的具体法律条例,来进一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一)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教育年限以及工作范围
对于一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年限限制,严禁企业聘用年龄低下的青少年从业人员,同时对于这些因家庭压力,迫于生计的青少年人员,进行一定的思想工作,建立政府的专项扶贫基金,针对这一类人员,进行教育扶贫,提高这些从业者的年龄以及教育门槛,让青少年能够在应有的时间中做应该完成的事;对于素质参差不齐的灵活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从业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就业时的专业度,以及自我维权能力。
(二)确立各项合同制度,明确工伤认定办法
各大行业、企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劳动合同,也不得掉以轻心,通过与这些人员,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帮助企业,规避一定的劳动纠纷风险,在合同中不仅要告知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得具体明确事项,同时更要对其工作范围,工作场所的确定,明确人员工伤认定的办法,只有存在书面合同的工伤认定办法依据,才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更好的进行工伤保险参保。
(三)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的具体条例
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的具体条例、法律,就需要政府加强对民众意见的倾听,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事项正式提上工作日程,借用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对不良企业克扣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福利待遇的现象进行遏制与管理,加强对这些就业人员的事后工伤补偿费用的追踪与支付,使真正因工作而受到身体损伤的灵活作业人员,能够得到一个安全保障,得到一个正常的福利待遇,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关于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口的就业现状,其对于工伤保险的参保事项上都不是过于关注,不懂得如何维权,也不懂得如何更好的保护自身工作安全,都缺少一定的风险防控意识,再加上各企业以及政府的不关注、不重视,其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极其低下,因此,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管理,就需要从人员的自我意识提高、企业的合同制度改善以及国家相应的条例法律完善出发,三方协调控制,共同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劣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权益。
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受北京、天津两个超级大城市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发展受其限制,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以及工业,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作为主要支撑,同时河北省的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基数偏大,在人口就业市场上,是供给远大于需求的,这就无形中迫使着许多青壮年劳动人口,必须实现灵活的自主就业,然而这种就业模式,虽然自由空间较大,但是同样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不仅各类社会保障参保难度大,同时还要对自己个人的人身安全,做相应的负责。
工伤保险参保难度大的问题分析
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往往不具有正式的合同签订的流程,这就缺乏了在工伤事故确认中必要的法律书面依据,同时再加上这些灵活就业的人员,多数为学历较低,年龄较低的,农村剩余青壮年劳动力人口,这些人员普遍都有一个特性,就是以贩卖廉价劳动力,来获得一定的生活收益,本身就容易忽略关于工伤保险这类的参保,再加上政府层面,没有及时的相应的具体政策出台,对于这方面的人员管理,以及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在灵活就业这些人员中,关于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参保难度偏大。
(一)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河北省重点发展工业以及农业,再加上家庭普通观念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在该省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每户家庭常常是处于超生的状态,又由于经济发展不够景气,家庭对于孩子的素质教育方面保留一定的态度,这种往往促使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孩子早早就出来工作,以此承担起家庭的一份责任,分担家庭的生活压力。这就导致这些就业人员在初入社会时,社会经验以及基本的人文素质,都比较缺乏,不懂得如何走法律渠道,运用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安全,以及自身的权益。
(二)靈活就业的从业者年龄程度偏低
由于灵活就业的从业者年龄较偏低,大多数正规的正式的企业,无法对其进行聘用,或者无法进行正常的流程进行官方任用,因此很多灵活就业的低龄从业者,往往只能从事临时工这一角色,没有强制性的工作作息表,但同时也没有必备的员工保障福利[1]。再加上由于这些从业人口的年龄偏低,不懂得如何在社会这个大世界中进行有效的维权,青涩、胆怯,是他们这一代人的就业特征,不敢与直接的资本家、老板进行公开正式的维权行动,即使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一定的伤害,因工作而受伤的情况,也怕因被辞退而不敢对上级进行申请特殊对待。
(三)就业行业、就业企业多数不够正规
那么一般对于雇佣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一般是出于对其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吸引,为了考虑运营成本,节省更多的资金流出,将会向社会招收大量闲散人员,进行灵活就业[2]。那么对于这些相对而言不够正规的专业企业来说,对临时工的聘用,一般是不对其进行正式的劳动合同签约的,大多数都以口头承诺,口头协议为主,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同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承诺中,往往只是对其承诺了资金发放以及明确这些就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劳动义务,对于其相应的工作福利类似工伤保险的参保是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的。
(四)政府政策不够明确、重视,落实执行度低
那么当地河北省政府,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福利制度都不够明确,都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法律举措,同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需要花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这就使得政府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福利保障上有一定的缺失;除此以外,大量的行政人员尸位素餐,人浮于事,对于真正需要为人民服务的正式工作,往往推三阻四,行政效率极其低下,执行贯彻落实度低。
如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关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需要从人员的意识上以及法律制度上进行一定的完善,从政府层面入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就业人员的从业意识维权,通过明确的具体法律条例,来进一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一)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教育年限以及工作范围
对于一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年限限制,严禁企业聘用年龄低下的青少年从业人员,同时对于这些因家庭压力,迫于生计的青少年人员,进行一定的思想工作,建立政府的专项扶贫基金,针对这一类人员,进行教育扶贫,提高这些从业者的年龄以及教育门槛,让青少年能够在应有的时间中做应该完成的事;对于素质参差不齐的灵活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从业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就业时的专业度,以及自我维权能力。
(二)确立各项合同制度,明确工伤认定办法
各大行业、企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劳动合同,也不得掉以轻心,通过与这些人员,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帮助企业,规避一定的劳动纠纷风险,在合同中不仅要告知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得具体明确事项,同时更要对其工作范围,工作场所的确定,明确人员工伤认定的办法,只有存在书面合同的工伤认定办法依据,才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更好的进行工伤保险参保。
(三)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的具体条例
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工伤保险的具体条例、法律,就需要政府加强对民众意见的倾听,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事项正式提上工作日程,借用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对不良企业克扣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福利待遇的现象进行遏制与管理,加强对这些就业人员的事后工伤补偿费用的追踪与支付,使真正因工作而受到身体损伤的灵活作业人员,能够得到一个安全保障,得到一个正常的福利待遇,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关于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口的就业现状,其对于工伤保险的参保事项上都不是过于关注,不懂得如何维权,也不懂得如何更好的保护自身工作安全,都缺少一定的风险防控意识,再加上各企业以及政府的不关注、不重视,其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极其低下,因此,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管理,就需要从人员的自我意识提高、企业的合同制度改善以及国家相应的条例法律完善出发,三方协调控制,共同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劣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