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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全球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公开是民主与法治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的现实需要,是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的、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史上里程碑意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诞生了。然而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滞后,因此如何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更好地服务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是目前我国政界和学术界正在重点探讨和研究的一个课题,也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一个方面。本文以信息化时代为背景,以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为基础,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到的概念、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以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稍有助益,为更好地打造“阳光政府”,构建民主、法治、和谐社会服务。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主要是交代本文研究的缘起,研究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概念界定;第二部分深入研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六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对策探讨;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