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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发动土地改革运动、集体化运动和建立人民公社体制等方式,逐渐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的建立,标志着传统村落被正式纳入国家的行政体系,农民被前所未有的国家化了。邹谠甚至用“全能主义”来概括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形态。20世纪50年代,在国家改造乡村传统文化的实践中,传统的民俗组织——“唢呐匠”被当作封建迷信组织而加以取缔和禁止。但“唢呐匠”组织并未消失在国家的整合行动中,而是以参与乡村政治生活的方式融入了公社体系。国家行动为何没有取得成功?该组织为何没有被取缔和禁止?一个“非法”组织何以能够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在强大的国家行动面前,社会如何回应国家的整合行动?通过研究该组织与国家权力间的互动,可以探究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人民公社体制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独特起点,探究公社体制之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与农民。
乡村社会中的民俗信仰组织,虽然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但由于该组织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仍是乡村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主体。本文选取L村“唢呐匠”组织为经典案例,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破除迷信”运动为切入点,以十余位知情人的访谈资料、工作笔记为佐证依据,力图还原该组织回应国家整合行动的历史细节,并分析其社会行动背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具体的乡村政治实践中,“唢呐匠”组织在对接俱乐部政策安排的基础上,更名为“唢呐俱乐部”,以此获取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性身份,为该组织参与政治奠定基础;并拓展出政策宣传功能,以此融入乡村公共事务,扩大政治参与范围;而后通过反向动员争取基层干部认同、集体增收强化干部认同,以此巩固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和权利。
本文研究发现,面对国家的整合行动,社会组织以主动参与政治生活作为生存策略,并以此回应国家的改造和重塑,为组织自身争取生存空间。由此得出,在强大的国家行动面前,社会并未被完全撕裂和破坏,而是呈现出自我发展的韧性。公社体制下的国家与农民,不仅有“庇护性”的一面,还有“互补性”的一面。
乡村社会中的民俗信仰组织,虽然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但由于该组织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仍是乡村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主体。本文选取L村“唢呐匠”组织为经典案例,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破除迷信”运动为切入点,以十余位知情人的访谈资料、工作笔记为佐证依据,力图还原该组织回应国家整合行动的历史细节,并分析其社会行动背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具体的乡村政治实践中,“唢呐匠”组织在对接俱乐部政策安排的基础上,更名为“唢呐俱乐部”,以此获取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性身份,为该组织参与政治奠定基础;并拓展出政策宣传功能,以此融入乡村公共事务,扩大政治参与范围;而后通过反向动员争取基层干部认同、集体增收强化干部认同,以此巩固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和权利。
本文研究发现,面对国家的整合行动,社会组织以主动参与政治生活作为生存策略,并以此回应国家的改造和重塑,为组织自身争取生存空间。由此得出,在强大的国家行动面前,社会并未被完全撕裂和破坏,而是呈现出自我发展的韧性。公社体制下的国家与农民,不仅有“庇护性”的一面,还有“互补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