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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等学校是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的私立高校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涌现出一批像南开大学、复旦大学那样的为国内外所称道的私立高校。私立高校在那样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下是如何生存发展的?其管理机制有什么样的特征?对民国时期私立高校的研讨逐渐成为学界热点之一。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为民国前期(1912~1937年)的私立高等学校立案政策。本研究除采取历史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外,主要尝试教育史学研究与教育政策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力求以史学叙事再现相应情势背景下,北京政府和国民政府如何分别制颁私立高校立案政策,同时以教育政策学中的立案原则概念审视两个政府立案政策的特征,并论证之。如果说史学叙事是一条时间之“经”的话,那么政策学上的立案原则论证就是“纬”。希望经纬结合能使本论文结构显得更紧凑。导致民国时期私立高校立案政策发展的深层原因,则依照教育政策学中政策主体、政策背景及政策对象三个维度展开论述。 正文部分分三章。第一章“北京政府的私立高校立案政策”,在论述北京政府私立高校立案政策历程后,论证有关私立高校立案政策文本与实践所体现的准则原则特征。认为“单一的立案程序”和“超越党派的相对自由的立案课程政策”符合准则原则特征。第二章“国民政府的私立高校立案政策”,论述国民政府建立的教育行政委员会、大学院及教育部(1937年止)分别制颁的有关私立高校立案政策文本,理清其发展演变的线索及经过,然后从“增加校董会立案程序”、“统一的官方的立案课程政策”及“配套措施”三方面论证其具有的核准原则的特征。认为“增加校董会立案程序”明显加重了设立者或举办者的责任,并规避举办者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行为;“统一的官方的立案课程政策”则是政府加强监督,并通过立案迫使私立高校的设立与政府、政党的理念、利益相一致的重要反映。第三章“私立高校立案政策发展的归因”,从准则到核准的立案政策演变原因是什么?该章首先概述北京政府与国民政府私立高校立案政策的异同,然后从“国民党政治意识形态统治特征”、“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强大压力”以及“提高私立高校办学质量的客观要求”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国民政府采取核准原则就是将准则作为程序要求,并以通过核准是否符合国民党的需要作为私立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以达到控制或管理私立高校的目的。它意味着私立高校立案的程序更繁复,设立者的举办责任更大而直接管理学校的权力更小。因此,国民政府的私立高校立案政策更加严格,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影响更为显著。 本论文的基本结论是,一方面,国民政府的核准原则立案政策,较北京政府的准则原则立案政策更促进了私立高校办学规范,有助于提高私立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但另一方面,也方便了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自主发展进行干涉,从而妨碍了私立高校的个性化发展。国民政府事实上是在国内外各方面情势发展中,借收回教育权运动的东风,以核准的立案政策顺利实现了对私立高校的准公立高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