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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全球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关注持续升温。尤其在中国,明星“诈捐门”、巴比的“劝捐门”等事件更是将“慈善”推向公众的关注焦点,引发人们对“慈善捐赠”行为的热议。慈善捐赠也日渐演化为社会成功人士包括明星、企业家等富人的“专有义务”、“劝捐”、“逼捐”、“暴力慈善”等现象更是将慈善行为复杂化。
针对慈善捐赠行为所引发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区分道德主体的争议。尽管大部分人同意慈善捐赠行为是一种自发自愿的行为,捐与不捐、帮与不帮是个人的选择自由,不捐的人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当民众得知一些富人企业家不做慈善,或者捐的钱相对少的时候,却不停地对这些富人进行道德批评,而当一个乞丐在汶川地震时捐出全款时,人们却又对乞丐肃然起敬,尽管这个钱相对他人来说也是少之甚少。为什么相同的行为在面对不同的行为主体时会具有不同的道德评价?慈善行为在执行时需要区分不同的道德主体层次吗?第二,慈善捐赠行为是否是一种道德义务。慈善行为能否作为一种道德义务来理解,出于“不情愿”的“自愿”现象能否在容于慈善行为?“逼捐”、“劝捐”体现了人们对于慈善行为义务化的道德召唤。当面对陌生人的困厄,有人无意伸出援手,但当他回过头面对公众时,却不得不接受公众道德的拷问。人们迫于公众的压力,有违意愿地捐钱做慈善,这样的行为动机似乎又是和慈善本身的道德意义是相冲突的。第三,捐赠者与受赠者的道德情感的区别是否会造成二者在道德地位的不对等呢?高调行善是否有辱受赠者的人格尊严呢?
本文基于对各伦理学派的道德理论的透彻理解上,针对慈善行为所引发的道德争议,剖析慈善行为在实践中出现的道德冲突和伦理悖论,寻求这些悖论和冲突的解答方案。文章不仅仅是依赖于历史上出现的某一种价值诉求或论证方式,而是借助应用伦理学的平台,通过引入规范伦理学中的具有代表性的道德原则予以分析说明,包括功利主义原则、康德的义务论及罗斯的直觉主义的义务论,用这些道德理论来竞相解决道德冲突,厘清一些错误观念,并尝试为慈善行为作为一种道德义务的观点做出论证与辩护。最后,面对中国慈善行为的特殊性,借助美德伦理学的理论来为慈善行为的普及基础加以补充。
针对慈善捐赠行为所引发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区分道德主体的争议。尽管大部分人同意慈善捐赠行为是一种自发自愿的行为,捐与不捐、帮与不帮是个人的选择自由,不捐的人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当民众得知一些富人企业家不做慈善,或者捐的钱相对少的时候,却不停地对这些富人进行道德批评,而当一个乞丐在汶川地震时捐出全款时,人们却又对乞丐肃然起敬,尽管这个钱相对他人来说也是少之甚少。为什么相同的行为在面对不同的行为主体时会具有不同的道德评价?慈善行为在执行时需要区分不同的道德主体层次吗?第二,慈善捐赠行为是否是一种道德义务。慈善行为能否作为一种道德义务来理解,出于“不情愿”的“自愿”现象能否在容于慈善行为?“逼捐”、“劝捐”体现了人们对于慈善行为义务化的道德召唤。当面对陌生人的困厄,有人无意伸出援手,但当他回过头面对公众时,却不得不接受公众道德的拷问。人们迫于公众的压力,有违意愿地捐钱做慈善,这样的行为动机似乎又是和慈善本身的道德意义是相冲突的。第三,捐赠者与受赠者的道德情感的区别是否会造成二者在道德地位的不对等呢?高调行善是否有辱受赠者的人格尊严呢?
本文基于对各伦理学派的道德理论的透彻理解上,针对慈善行为所引发的道德争议,剖析慈善行为在实践中出现的道德冲突和伦理悖论,寻求这些悖论和冲突的解答方案。文章不仅仅是依赖于历史上出现的某一种价值诉求或论证方式,而是借助应用伦理学的平台,通过引入规范伦理学中的具有代表性的道德原则予以分析说明,包括功利主义原则、康德的义务论及罗斯的直觉主义的义务论,用这些道德理论来竞相解决道德冲突,厘清一些错误观念,并尝试为慈善行为作为一种道德义务的观点做出论证与辩护。最后,面对中国慈善行为的特殊性,借助美德伦理学的理论来为慈善行为的普及基础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