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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省市一些科目的高考试题设置了选考题,语文也不例外。选考题的设置是与选修课的设置相一致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创设选考题体现了一定的导向性、选择性和人文性。但是,笔者认为,选考题的设置比较草率,缺乏严格而科学的论证,已经与官方的初衷相违背,越来越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以笔者执教的山西省为例,2011年高考首次采用新课标试卷。2012年,实行新课标高考的省份更多(近20个省区),因此,选考题的设置对考生成绩影响极大。语文学科的选考题主要是阅读题,即要求考生在“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中任选一类作答。两道题包含的题数相同(4小题),分值相同(共25分),题型相同(多选题、简答题、探究题),但是难度不同。根据笔者两年来所教学生的阅读测试(采用真题),两题的平均得分相差较大:文学类平均得分11.3,实用类平均得分15.8分,文学类阅读题得分明显低于实用类(最多时可相差近6分)。而且耐人寻味的是,同一名考生做同一份试卷的两类阅读题的得分也是文学类低于实用类。笔者为了验证这一结论,亲自做了全国课标卷的五套真题(2008~2012年),得分情况如下:
依据上表,实用类阅读题的平均得分(19分)要比文学类的平均得分(16分)高出3分,恰好是一个选择题的分值,它对考生实际排名的影响不容低估。笔者认为,高考语文阅读选考题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局限,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考题的阅读难度相差较大
“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的划分本来就不科学(实用类文本中的“人物传记”有的也可划归到“文学”中,二者的边界模糊),这种分类很容易让考生产生阅读的“功利观”,即文学类阅读“不实用”,再加上阅读难度大,反映在选题上自然就是不选文学类文本。更重要的是,因为是分开单独命题,命题人也很难把握两种性质不同文体的难度。
文学类文本的考点涉及小说的情节、主题、意蕴(属“内容”范畴)和语言、结构、表现手法(属“形式”范畴)的综合考察(题干中“对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的“内容”一词使用偏狭,笔者注)。设题点线面结合,题支干扰性强,考生要有深厚的文学阅读功底,也需掌握一些小说阅读的相关理论知识,必须结合文本反复揣摩才能答对答全,耗时相对较长;而实用类文本的设题主要针对文章主题和传主的事实细节,较少涉及表现手法和结构、意蕴等的考察,这本身也是由传记类文本的特性决定的(语言浅易,主题明确,意蕴不丰)。这在多选题(五选二)上表现得较为明显。文学类文本阅读的两道简答题涉及的是人物性格分析(题型相对稳定)和文本结构、技巧或语言的赏析(题型不太固定),着重考的是分析、概括和归纳能力,文中几乎找不到现成答案,考生必须自己组织语言;而实用类阅读的两个简答题主要考查的是文章信息的提取、整合和归纳能力,文中一般都能找到原话,考生只需稍加“改造”即可。最后的探究题,文学类文本的设题也是从小说主旨、意蕴和技巧等角度着眼,“专业”性强,灵活性强,创造性大,表达难度也大;而实用类文本的设题一般是从人物或主题角度设题,贴近社会,题旨明确,事例充足,创造性小,表达难度也小。
可见,尽管四道小题纵向上的难度梯度大体相当,但是从横向对比来看,文学类试题的难度显然比实用类要大。
二、违反了高考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原则
高考作为公信度极高的“国考”备受社会关注,选考题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考生的成绩因选择不同而得分不同。而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因此选考题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公正。究其原因,有论家引入“等值性”概念,并且举实例进行了说明:
“江苏卷2009年语文学科选考部分考查论述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根据自己实际只要选择其中之一作答。结果考生实际得分率论述类文本阅读题总要比实用类文本阅读题少7个百分点左右,折成分数相差1分多,这有损高考的公平性,因此2010年取消了选考题。”“考虑到选考题之间的等值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平性问题,以天津为首的几个省区市坚持不采用选考题这一考查方式。随后,原先设置选考科目和选考题的广东、江苏等省也取消了选考科目、选考题的设置。山东、海南、福建等自行命题省份坚持‘小步+稳步’的策略,在一定分值内谨慎地推行设置选考题的考查方式。采用全国卷的省份如吉林、黑龙江等自然而然地使用选考题,这主要是使用全国卷的省份较多,而各省的新课程开设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不尽一致,为照顾到各省之间的差异,继续推行设置选考科目、选考题的考试方式。”(李明楷《高考选考题的题型特点与设置局限》)
可见,尽管采用的文体类型各省市区有一定差异,但从不同类选考题上体现出的得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原因是选考题型不但不等“质”(文类不同),而且不等“值”(得分不同)。所以,不管选择哪类文本,考生选择不同,得分定有差别。这显然是人为制造的不公平,对于全国课标卷来说,这样的不公平影响范围更广。
三、不利于语文审美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关于课程设置的“基本理念”第二条明确写道:“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穿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
高考是最权威的“指挥棒”,考什么就学什么,怎么考就怎么学。因为是“选考”,学校可以“选订”教材,教师可以“选教”课文,学生可以“选修”课本。因为是“选考”,有些内容就变成了“不考”,有些内容就可以“不教”和“不学”。相比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的得分显得较为容易,所以,在师生们“功利性”选择的现实前提下,语文教学自然就侧重了实用类文章的教学。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教师在高一阶段就鼓励学生作出选择,并且一般由教师帮学生“选择“(学生“被选择”),还要打上“备战高考、高效复习”的幌子。语文教学如此急功近利,怎么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怎么促进“知、情、意全面发展”?当语文教学只盯着“实用”,当“选考内容被异化为必考”,当语文的审美教育严重缺失,语文教学怎么能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而且,两类阅读考查的文体太过单一(只考“小说”和“传记”),有点僵化和死板,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加重了考生负担,增加了失误几率
选考题的引入,看似给予了考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实际上因为试卷内容增加,但考试时间不变,考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就必须要通读阅读材料并做出取舍,这就导致考生的阅读负担加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考生的心理负担。
而且,考生在选定其中一题后,还要将所选题号后的方框涂黑,否则不给分;如果考生两题都做,则按所做的第一题计分。这样的失误,虽然是由于考生审题不严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但无疑增加了考生出错的几率,增加了不必要的失分。比如,笔者所执教的班级,每次统考总有学生要么没涂方框,要么两题都做,结果失分相当严重。据《南方日报》2010年5月27日的报道,广东省2010年不再设选考题,主要是为了减少题量,节省考生阅读题干的时间,从而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减少考生答题中的失误。
除以上几点外,增加选考题之后,无形中也加重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心理负担。教师出题和阅卷的工作量加大了,讲评试题占用的课时增加了,试卷分析等工作也增加了,个别教师因为在实际教学中处理不好这两类文体的矛盾也产生了一定的焦虑。这些负担固然可以承受,但是它给教师复习备考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确不应小觑。
高考选考题的设置是高考改革的一个新举措和新尝试,它适应了新课程改革中选修课的教学,但因为选修课是学校自主选择,所以,许多学校为了备战高考,人为减少了选修课程,使得一部分文学作品根本无法进入课堂(甚至也没有进入课外),与课本配套的《语文读本》也得不到重视(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必修课的教学也是草草了事。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能及早进入高三复习,高中三年的语文教学人为地“缩水”了。选修课的现实本就是“悲惨世界”,现在又有了选考题的“定向选择”,学校更坚定了过去的“选择”,还是那句话——“轰轰烈烈喊素质教育,扎扎实实搞应试教育。”
李明楷老师说:“选修不等于选考。新课程设置选修模块,是新课程改革的突破点,体现了课程的选择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为满足学生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成长打下基础。显然,课程设计的目的不是为了考试。 因此,选修不等于要选考。选择性是高中新课程内容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但必须注意的是,选择性不等于选考题,选修课也不等于选考题。”
因此,要想真正把选修课程落到实处,真正提升高中生的语文能力和素养,应该坚持必修与选修课优势互补的原则,绝不要“人为”地删减选修课中的文学类课程。反映在高考试题上,应吸取全国大纲卷的考法,取消选考题,把文学类文本作为“必读题”来考。这样,试卷结构才比较合理,对考生相对公平,也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山西省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中文系(033000)
山西省吕梁市农业学校(033000)
以笔者执教的山西省为例,2011年高考首次采用新课标试卷。2012年,实行新课标高考的省份更多(近20个省区),因此,选考题的设置对考生成绩影响极大。语文学科的选考题主要是阅读题,即要求考生在“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中任选一类作答。两道题包含的题数相同(4小题),分值相同(共25分),题型相同(多选题、简答题、探究题),但是难度不同。根据笔者两年来所教学生的阅读测试(采用真题),两题的平均得分相差较大:文学类平均得分11.3,实用类平均得分15.8分,文学类阅读题得分明显低于实用类(最多时可相差近6分)。而且耐人寻味的是,同一名考生做同一份试卷的两类阅读题的得分也是文学类低于实用类。笔者为了验证这一结论,亲自做了全国课标卷的五套真题(2008~2012年),得分情况如下:
依据上表,实用类阅读题的平均得分(19分)要比文学类的平均得分(16分)高出3分,恰好是一个选择题的分值,它对考生实际排名的影响不容低估。笔者认为,高考语文阅读选考题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局限,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考题的阅读难度相差较大
“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的划分本来就不科学(实用类文本中的“人物传记”有的也可划归到“文学”中,二者的边界模糊),这种分类很容易让考生产生阅读的“功利观”,即文学类阅读“不实用”,再加上阅读难度大,反映在选题上自然就是不选文学类文本。更重要的是,因为是分开单独命题,命题人也很难把握两种性质不同文体的难度。
文学类文本的考点涉及小说的情节、主题、意蕴(属“内容”范畴)和语言、结构、表现手法(属“形式”范畴)的综合考察(题干中“对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的“内容”一词使用偏狭,笔者注)。设题点线面结合,题支干扰性强,考生要有深厚的文学阅读功底,也需掌握一些小说阅读的相关理论知识,必须结合文本反复揣摩才能答对答全,耗时相对较长;而实用类文本的设题主要针对文章主题和传主的事实细节,较少涉及表现手法和结构、意蕴等的考察,这本身也是由传记类文本的特性决定的(语言浅易,主题明确,意蕴不丰)。这在多选题(五选二)上表现得较为明显。文学类文本阅读的两道简答题涉及的是人物性格分析(题型相对稳定)和文本结构、技巧或语言的赏析(题型不太固定),着重考的是分析、概括和归纳能力,文中几乎找不到现成答案,考生必须自己组织语言;而实用类阅读的两个简答题主要考查的是文章信息的提取、整合和归纳能力,文中一般都能找到原话,考生只需稍加“改造”即可。最后的探究题,文学类文本的设题也是从小说主旨、意蕴和技巧等角度着眼,“专业”性强,灵活性强,创造性大,表达难度也大;而实用类文本的设题一般是从人物或主题角度设题,贴近社会,题旨明确,事例充足,创造性小,表达难度也小。
可见,尽管四道小题纵向上的难度梯度大体相当,但是从横向对比来看,文学类试题的难度显然比实用类要大。
二、违反了高考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原则
高考作为公信度极高的“国考”备受社会关注,选考题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考生的成绩因选择不同而得分不同。而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因此选考题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公正。究其原因,有论家引入“等值性”概念,并且举实例进行了说明:
“江苏卷2009年语文学科选考部分考查论述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根据自己实际只要选择其中之一作答。结果考生实际得分率论述类文本阅读题总要比实用类文本阅读题少7个百分点左右,折成分数相差1分多,这有损高考的公平性,因此2010年取消了选考题。”“考虑到选考题之间的等值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平性问题,以天津为首的几个省区市坚持不采用选考题这一考查方式。随后,原先设置选考科目和选考题的广东、江苏等省也取消了选考科目、选考题的设置。山东、海南、福建等自行命题省份坚持‘小步+稳步’的策略,在一定分值内谨慎地推行设置选考题的考查方式。采用全国卷的省份如吉林、黑龙江等自然而然地使用选考题,这主要是使用全国卷的省份较多,而各省的新课程开设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不尽一致,为照顾到各省之间的差异,继续推行设置选考科目、选考题的考试方式。”(李明楷《高考选考题的题型特点与设置局限》)
可见,尽管采用的文体类型各省市区有一定差异,但从不同类选考题上体现出的得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原因是选考题型不但不等“质”(文类不同),而且不等“值”(得分不同)。所以,不管选择哪类文本,考生选择不同,得分定有差别。这显然是人为制造的不公平,对于全国课标卷来说,这样的不公平影响范围更广。
三、不利于语文审美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关于课程设置的“基本理念”第二条明确写道:“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穿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
高考是最权威的“指挥棒”,考什么就学什么,怎么考就怎么学。因为是“选考”,学校可以“选订”教材,教师可以“选教”课文,学生可以“选修”课本。因为是“选考”,有些内容就变成了“不考”,有些内容就可以“不教”和“不学”。相比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的得分显得较为容易,所以,在师生们“功利性”选择的现实前提下,语文教学自然就侧重了实用类文章的教学。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教师在高一阶段就鼓励学生作出选择,并且一般由教师帮学生“选择“(学生“被选择”),还要打上“备战高考、高效复习”的幌子。语文教学如此急功近利,怎么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怎么促进“知、情、意全面发展”?当语文教学只盯着“实用”,当“选考内容被异化为必考”,当语文的审美教育严重缺失,语文教学怎么能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而且,两类阅读考查的文体太过单一(只考“小说”和“传记”),有点僵化和死板,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加重了考生负担,增加了失误几率
选考题的引入,看似给予了考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实际上因为试卷内容增加,但考试时间不变,考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就必须要通读阅读材料并做出取舍,这就导致考生的阅读负担加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考生的心理负担。
而且,考生在选定其中一题后,还要将所选题号后的方框涂黑,否则不给分;如果考生两题都做,则按所做的第一题计分。这样的失误,虽然是由于考生审题不严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但无疑增加了考生出错的几率,增加了不必要的失分。比如,笔者所执教的班级,每次统考总有学生要么没涂方框,要么两题都做,结果失分相当严重。据《南方日报》2010年5月27日的报道,广东省2010年不再设选考题,主要是为了减少题量,节省考生阅读题干的时间,从而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减少考生答题中的失误。
除以上几点外,增加选考题之后,无形中也加重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心理负担。教师出题和阅卷的工作量加大了,讲评试题占用的课时增加了,试卷分析等工作也增加了,个别教师因为在实际教学中处理不好这两类文体的矛盾也产生了一定的焦虑。这些负担固然可以承受,但是它给教师复习备考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确不应小觑。
高考选考题的设置是高考改革的一个新举措和新尝试,它适应了新课程改革中选修课的教学,但因为选修课是学校自主选择,所以,许多学校为了备战高考,人为减少了选修课程,使得一部分文学作品根本无法进入课堂(甚至也没有进入课外),与课本配套的《语文读本》也得不到重视(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必修课的教学也是草草了事。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能及早进入高三复习,高中三年的语文教学人为地“缩水”了。选修课的现实本就是“悲惨世界”,现在又有了选考题的“定向选择”,学校更坚定了过去的“选择”,还是那句话——“轰轰烈烈喊素质教育,扎扎实实搞应试教育。”
李明楷老师说:“选修不等于选考。新课程设置选修模块,是新课程改革的突破点,体现了课程的选择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为满足学生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成长打下基础。显然,课程设计的目的不是为了考试。 因此,选修不等于要选考。选择性是高中新课程内容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但必须注意的是,选择性不等于选考题,选修课也不等于选考题。”
因此,要想真正把选修课程落到实处,真正提升高中生的语文能力和素养,应该坚持必修与选修课优势互补的原则,绝不要“人为”地删减选修课中的文学类课程。反映在高考试题上,应吸取全国大纲卷的考法,取消选考题,把文学类文本作为“必读题”来考。这样,试卷结构才比较合理,对考生相对公平,也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山西省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中文系(033000)
山西省吕梁市农业学校(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