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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 G6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现代西方工业国家的民主法制政治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团体与社会团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法”来协调。与此不同,在两千多年来的中国政治中,这些关系是由相关的人依照良心、智慧、经验与对社会道德共识的理解来协调的,这就形成了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的模式—精英主义。那么在这种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模式下,精英作为政治主体也有其合法与合理性。
关键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精英主义;政治主体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模式
与民主法治政治相参照,我认为可以把中国官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精英政治。在这里,社会道德共识的实现、利益冲突的判决与协调、政治的设计、行政的实施等等,都是由那些通过某种特定的评价系统而被定义为“社会精英”的人们来完成的,这些“精英”——官——充实了政治的内涵,构成了政治的主体。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员与平民之间的区别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泾渭分明。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由于自己的德行并借助所受的教育而有权行使政治权威;那些不具美德的人则理所当然地被安置在受统治的地位上。这在实践上便导致了精英和大众两个阶级构成的政体。
二、民众进入精英阶层的途径
精英包括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的官员和持有功名的儒生,或叫“绅士”,从这些儒生中按照其名位选择官吏。他们不仅有官职和功名的区别,而且还可根据头衔、服饰、徽章和法律特征等特殊形式来辨别他们。通过各级官方考试取得的功名是衡量一个人学问的标准,这是进入精英阶层的首要途径,当然功名也可通过购买或举荐而获得。
中国古代的官僚集团确定了录用政治精英的标准,安排了科举考试和官职,以便使精英地位形式化,内部决定了官职的标准和晋阶的问题。由无私利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经过考试而不是依据出身或财产选拔出的精英组成政府,这一理想对传统中国具有深远的实际影响。但它从来就不是对现实的完全描述。财富确实起了作用,因为官职和官员的身份是可以购买的。少数握有权柄的精英与无权无势的民众之间的这种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传统中国政治的一个明显特征。
三、精英作为政治主体的合法与合理性来源
在古代政治精英中,皇帝一人高居于等级制的顶端,对所有官员和臣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在中国,君主首先是多重意义上的社会精英,是整个精英群的领袖。他们的权力、地位与决策的合法、合理性,不仅由于“皇权天授”,更由于他们“心怀慈善”、“聪明毓智”。实际行使中国古代权力的方式也许会因君主及其大臣的能力和个性的不同而有异,即便如此,他作为政治权威顶点的真实而又象征性的地位也是不可动摇的。官僚按官阶和品级划分,自皇帝以下,每个官员都固定于等级中的某一职位上。在这些官员之下的是未入选官场的功名持有者,当然也按所持功名的级别排列。
在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对其精英本身产生了最大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儒学时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政治体制中担当的角色。然而,一般民众对于遥远的、权威主义的传统政体却不大认同。清朝政府意识到了民众的冷漠和怨恨,便试图用他们认为是值得遵从的美德来教化民众,这些美德是:忠孝之道,尊重长者和尊者,平和而勤劳的行为,遵从法律。他们希望通过讲解、礼仪和学校来宣扬中国古代的儒学,以便把民众纳入其意识形态的轨道,逐步灌输对中国古代统治的积极的忠顺和遵从。然而,这种努力及其结果都成效不大。中国的农村依然是“意识形态的真空”,其大部分居民“既非积极忠于现存的统治秩序也不反对它”,而是仅仅关心他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事情。
这一基本原则在传统政治实践中实现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但对其有效性的信念,以及通过考试制度和其他机制来实践它的努力,却使它成了中国人基本的政治态度。
因此,下述做法就是完全正当的:由最高级的权威来持续地考察和监督他们的下属,希望他们继续学习和自我修养;惩治叛逆者和落伍者;并且对那些冥顽不化的人强制执行“正确的”决定。由于使权威合法化的意识形态的正道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由阶级或财富所“赋予”的,这个制度便十分强调教育和灌输。在人的头脑中灌注或恢复美德就是通向好社会的途径。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没有一个中国政治家断言一切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或是说官员将始终不渝地正确遵循这一学说。恰恰相反,儒家伦理认为人具有不同的道德水准,而统治者的任务就是要看到,真正具有美德的是那些掌权的人。
但是,正式的规定是整肃官僚程序和澄清中国古代愿望的工具;它们维系这种制度的运作,但其本身并不决定统治的性质。为了确保政治决策的公正和明智,中国的传统依靠为官者的个人素质,而不是依靠规则或体制结构。
坚持从道义上赢得政治权威并通过捍卫道德学说来表现这种权威,这对中国古代制度的运作是个根本的因素。由于缺乏对政府权力的制度上的牵制,那用什么来阻止权力的滥用并保证政府将真正为社会服务?儒家意识形态提供了答案:好人,而不是制度化的限制,才是好政府的保证。这不是说它缺乏规则和规程,因为传统的制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地位和程序的标准。
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据称是建立在对这种道德学说的理解之上,而不是依据财富、地位、权力或特殊利益的表达。因此儒家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整合力量,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的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以及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按照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唯有君主和经过考核与检验选出来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才具有政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具有政治的高瞻远瞩,才能体贴民情,才知道社会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在理想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素质良好的专业政治家,是真正的社会精英。
以“精英政治”的理念出发,考察秦、汉以下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理解中国历史上很多政治问题。比如官的人格威信;人民对官口头指示的信赖与畏惧;人民对官的道德品质的崇敬与要求;政治家的私生活对其个人仕途与社会的影响;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官在受到刑法处治时的特权(八议);官的选用标准在历代的变迁;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制度的意义;官的升迁、考绩制度的演变等等。
我们可以说,民主政治是一个服务的政治,它要完成选民赋予的任务,兑现竞选时的诺言。与此相反,精英政治是一个关怀的政治。作个不全恰当的比喻:在民主政治中,选民如同主人,政府如同管家;在精英政治中,人民如同子女,政府如同父母。按照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唯有君主和经过考核与检验选出来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才具有政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具有政治的高瞻远瞩,才能体贴民情,才知道社会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在理想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素质良好的专业政治家,是真正的社会精英。我们也相信中国古代这种政治制度会给我们当下社会提供借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九州出版社 2012.02.01
[2]《中国制度史》 吕思勉 上海三联书店 2009.03.31
[3]《为精英主义辩护》 威廉亨利 译林出版社 2000.07
[4]意大利,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摘要:在现代西方工业国家的民主法制政治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团体与社会团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法”来协调。与此不同,在两千多年来的中国政治中,这些关系是由相关的人依照良心、智慧、经验与对社会道德共识的理解来协调的,这就形成了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的模式—精英主义。那么在这种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模式下,精英作为政治主体也有其合法与合理性。
关键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精英主义;政治主体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模式
与民主法治政治相参照,我认为可以把中国官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精英政治。在这里,社会道德共识的实现、利益冲突的判决与协调、政治的设计、行政的实施等等,都是由那些通过某种特定的评价系统而被定义为“社会精英”的人们来完成的,这些“精英”——官——充实了政治的内涵,构成了政治的主体。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员与平民之间的区别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泾渭分明。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由于自己的德行并借助所受的教育而有权行使政治权威;那些不具美德的人则理所当然地被安置在受统治的地位上。这在实践上便导致了精英和大众两个阶级构成的政体。
二、民众进入精英阶层的途径
精英包括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的官员和持有功名的儒生,或叫“绅士”,从这些儒生中按照其名位选择官吏。他们不仅有官职和功名的区别,而且还可根据头衔、服饰、徽章和法律特征等特殊形式来辨别他们。通过各级官方考试取得的功名是衡量一个人学问的标准,这是进入精英阶层的首要途径,当然功名也可通过购买或举荐而获得。
中国古代的官僚集团确定了录用政治精英的标准,安排了科举考试和官职,以便使精英地位形式化,内部决定了官职的标准和晋阶的问题。由无私利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经过考试而不是依据出身或财产选拔出的精英组成政府,这一理想对传统中国具有深远的实际影响。但它从来就不是对现实的完全描述。财富确实起了作用,因为官职和官员的身份是可以购买的。少数握有权柄的精英与无权无势的民众之间的这种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传统中国政治的一个明显特征。
三、精英作为政治主体的合法与合理性来源
在古代政治精英中,皇帝一人高居于等级制的顶端,对所有官员和臣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在中国,君主首先是多重意义上的社会精英,是整个精英群的领袖。他们的权力、地位与决策的合法、合理性,不仅由于“皇权天授”,更由于他们“心怀慈善”、“聪明毓智”。实际行使中国古代权力的方式也许会因君主及其大臣的能力和个性的不同而有异,即便如此,他作为政治权威顶点的真实而又象征性的地位也是不可动摇的。官僚按官阶和品级划分,自皇帝以下,每个官员都固定于等级中的某一职位上。在这些官员之下的是未入选官场的功名持有者,当然也按所持功名的级别排列。
在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对其精英本身产生了最大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儒学时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政治体制中担当的角色。然而,一般民众对于遥远的、权威主义的传统政体却不大认同。清朝政府意识到了民众的冷漠和怨恨,便试图用他们认为是值得遵从的美德来教化民众,这些美德是:忠孝之道,尊重长者和尊者,平和而勤劳的行为,遵从法律。他们希望通过讲解、礼仪和学校来宣扬中国古代的儒学,以便把民众纳入其意识形态的轨道,逐步灌输对中国古代统治的积极的忠顺和遵从。然而,这种努力及其结果都成效不大。中国的农村依然是“意识形态的真空”,其大部分居民“既非积极忠于现存的统治秩序也不反对它”,而是仅仅关心他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事情。
这一基本原则在传统政治实践中实现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但对其有效性的信念,以及通过考试制度和其他机制来实践它的努力,却使它成了中国人基本的政治态度。
因此,下述做法就是完全正当的:由最高级的权威来持续地考察和监督他们的下属,希望他们继续学习和自我修养;惩治叛逆者和落伍者;并且对那些冥顽不化的人强制执行“正确的”决定。由于使权威合法化的意识形态的正道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由阶级或财富所“赋予”的,这个制度便十分强调教育和灌输。在人的头脑中灌注或恢复美德就是通向好社会的途径。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没有一个中国政治家断言一切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或是说官员将始终不渝地正确遵循这一学说。恰恰相反,儒家伦理认为人具有不同的道德水准,而统治者的任务就是要看到,真正具有美德的是那些掌权的人。
但是,正式的规定是整肃官僚程序和澄清中国古代愿望的工具;它们维系这种制度的运作,但其本身并不决定统治的性质。为了确保政治决策的公正和明智,中国的传统依靠为官者的个人素质,而不是依靠规则或体制结构。
坚持从道义上赢得政治权威并通过捍卫道德学说来表现这种权威,这对中国古代制度的运作是个根本的因素。由于缺乏对政府权力的制度上的牵制,那用什么来阻止权力的滥用并保证政府将真正为社会服务?儒家意识形态提供了答案:好人,而不是制度化的限制,才是好政府的保证。这不是说它缺乏规则和规程,因为传统的制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地位和程序的标准。
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据称是建立在对这种道德学说的理解之上,而不是依据财富、地位、权力或特殊利益的表达。因此儒家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整合力量,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的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以及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按照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唯有君主和经过考核与检验选出来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才具有政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具有政治的高瞻远瞩,才能体贴民情,才知道社会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在理想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素质良好的专业政治家,是真正的社会精英。
以“精英政治”的理念出发,考察秦、汉以下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理解中国历史上很多政治问题。比如官的人格威信;人民对官口头指示的信赖与畏惧;人民对官的道德品质的崇敬与要求;政治家的私生活对其个人仕途与社会的影响;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官在受到刑法处治时的特权(八议);官的选用标准在历代的变迁;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制度的意义;官的升迁、考绩制度的演变等等。
我们可以说,民主政治是一个服务的政治,它要完成选民赋予的任务,兑现竞选时的诺言。与此相反,精英政治是一个关怀的政治。作个不全恰当的比喻:在民主政治中,选民如同主人,政府如同管家;在精英政治中,人民如同子女,政府如同父母。按照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唯有君主和经过考核与检验选出来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才具有政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具有政治的高瞻远瞩,才能体贴民情,才知道社会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在理想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素质良好的专业政治家,是真正的社会精英。我们也相信中国古代这种政治制度会给我们当下社会提供借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九州出版社 2012.02.01
[2]《中国制度史》 吕思勉 上海三联书店 2009.03.31
[3]《为精英主义辩护》 威廉亨利 译林出版社 2000.07
[4]意大利,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