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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新加坡是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成功典范,其宣传活动、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家庭感化与企业吸纳等社会力量的培育方式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3-0023-05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相对于监禁矫正,社区矫正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也可以称为社会资源,是相对于专职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即国家力量而言的。社会力量包括人力、组织、设施、资金和技术等。从世界各国的成功实践以及社区矫正的本质意义出发,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简单地或过多地依赖政府行为,既不利于体现和发挥社区矫正的长处和优势,也与国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初衷相违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情况并不太好。本文通过分析新加坡社会力量参与的经验,思考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培育方式,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帮助。
一、我国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状况
从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看,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参与有限;作为参与平台的民间组织流于形式,社会影响力不大;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协调机制。
(一)认识不足,参与程度低
从社会人力的角度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会力量包括:全日制专业社会工作者、合同制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产生了一批包括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在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但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面对犯罪危害,社会公众一般会更信赖监禁刑的作用。因为监狱矫正将罪犯与社会隔离,以最基本的方式保障了社区的公共安全,而社区矫正将罪犯放回原居住地,淡化了惩罚作用,其人身自由仅仅是被限制,甚至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仅靠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社会的公共安全显然无法得到保证。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自愿参与不仅取决于对这一制度的正确认知,更重要的在于形成对这一制度的价值认同。我国的状况是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参与有限。
(二)行政色彩明显,缺乏介入的主动性
从组织的层面上看,社会力量已涉及社区居委会、专门的社区矫正服务组织(如上海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北京的阳光中途之家)、家庭、学校、特定医疗机构和心理矫治机构,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机会的公司和企业等等。但事实上,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局面并未真正实现。国家专门机关和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在社区矫正运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政府组织的神经末梢开展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被动参与而不是在自治前提下与社区矫正机关的主动合作。专门的社区矫正组织,如北京市以区县为单位建立的阳光中途之家,由于其在场地、资金、工资方面对政府、街道、司法所的严重依赖,组织筹建、经费来源、人员的组成等都是官方的,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并未得到体现。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误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注重政府行为或者由政府公务人员大包大揽,而忽视了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较强的行政色彩使得民间组织缺乏对社区事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吸纳与服务微乎其微。
(三)组织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运行效率低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中,应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说,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如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等也需要加入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中来,为社区矫正提供设施、资金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弱,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缺乏支持的平台和载体,社会影响力不大,即便有一些组织具备接纳服刑人员的意愿,也被这种被动的局面挡在了门外。
二、新加坡的经验
新加坡是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成功典范,受到各国关注。在政府推动下,很多非矫正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媒体、名人和普通民众都参与到矫正罪犯的工作中来。
(一)独特的宣传理念与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1.宣传理念。新加坡当局认为,罪犯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他们受到惩罚后洗心革面,社会也应该敞开胸怀,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外面的世界没有以宽容的态度接纳这些犯过罪的人,洗心革面的改造工作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每个罪犯都面临着两种监狱:一个是关押其肉体的现实监狱,一个是困扰其精神的心灵监狱。一个出狱的犯人只有走出心灵的监狱才能真正回归社会,所以需要借助各种力量打开罪犯的心灵监狱,给诚心改过的罪犯提供希望、信心,并给他们一个重返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机会。新加坡每年有1万多人从监狱及戒毒所重新走向社会,由于社会偏见的存在,假设每个回归人员有4名家庭成员,那么,社会将有4倍于罪犯的人因为家人曾经服刑而受到影响。所以需要消除社会偏见,消除罪犯及其家庭成员所受的影响。这些理念既具体实际,又新颖独特,易于理解,能够产生共鸣。
2.宣传活动。新加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宣传方式也颇具创意。以2004年首次推出的黄丝带计划为例,黄丝带计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了解监狱工作,了解刑释回归人员,进而主动帮助刑释回归人员“打开心灵的监狱”,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这项活动实施几年来,他们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同时每年都组织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宣传活动,如黄丝带演唱会、黄丝带行走、黄丝带展览会、黄丝带创意节、黄丝带社区艺术展和黄丝带职业展等,还组织过专题电影上映。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就曾与多名议员、志愿者及当地民众一起参加了“黄丝带计划”宣传活动,近万人用了约半小时走完了3.5公里的路程,抵达樟宜监狱联系中心,并在那里参观了以“监狱美术”为主题的展览。新加坡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张志贤也曾带领超过6000人参与黄丝带跑步活动。 3.宣传效果。“黄丝带计划”于2004年推出之初,民众尚对其不甚了解,参与人数并不多。但通过深入细致的社会活动和广泛宣传,在短短四五年内该计划知名度大大提高。2008年社会民调显示,公众对该计划的认知率已达88%。如今,“黄丝带计划”的精神和宗旨广为民众接受认可,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2004年至2008年间,参与该计划活动的人数达30万人,近千家企业或公司注册加入了该计划中协助囚犯重新就业的活动。另外,“黄丝带计划”取得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2007年黄丝带社区艺术展和2008年的黄丝带心路历程展,均获“国家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奖”。新加坡政府还将每年10月2日定为“黄丝带佩戴日”,来宣示对刑满回归人员重返社会的支持。
(二)鼓励各类组织参与罪犯矫正,并注重组织之间的联系,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搭建平台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平台就是各类组织,在新加坡监狱局的倡导下,很多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更大的社会力量网络化平台。
1.关怀网络。为促进罪犯回归社会,2000年5月,新加坡监狱局组织建立关怀网络,全称为“刑满释放人员改造社区行动网络”,其宗旨是“给刑满释放人员以希望、自信与机会”。该组织主张各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一起对罪犯改造承担责任,其成员有内政部代表、新加坡监狱管理局、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新加坡工业与服务业合作社会有限公司、新加坡安置协会、新加坡肃毒协会、国家福利理事会等,目标是减少成员机构之间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知识共享提高改造质量;增强公众的认识和理解;做到狱内、狱外的无缝对接。
2.由社区组织实施的社会和宗教劝导。社区是回归人员的最终容纳者,社区支持对于矫正方案的最终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犯人在监禁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可能由于社区进一步引导而得以巩固,也可能由于缺乏社区的关心和支持一夜之间前功尽弃。
由于认识的深入,大量社区组织已联合起来,推进监狱对罪犯矫正所作的努力。其中之一是由志愿机构提供的社会和宗教劝导。这些机构包括新加坡肃毒协会(Singapore Anti-Narcotics Association,简称SANA)、佛教协会(Buddhist Associations)、新加坡监狱基督教联谊会(Singapore Prison Christian Fellow-ship)、MUIS穆斯林宗教组织等。这些机构为犯人提供宗教和社会劝导,帮助犯人和社会成员建立联系。有些志愿者经过培训为毒品监督提供团体劝导和支持。
(三)重亲情,发挥家庭的独特作用
新加坡监狱局经过调研和个案分析认为,在对犯人的整个改造过程中,家庭是最重要的支柱。一个连自己的家庭、亲人都不愿意接纳的人,社会和他人又如何看待他呢?人是感情动物,亲情的力量往往大于一切,很多时候甚至比惩罚性的制裁还要有感化作用。家人的支持和鼓励,往往能够减少犯人在出狱后面对的种种问题和痛苦,使他们重拾信心,更快地投入新生活。如果他们得不到家庭的关爱、支持和谅解,他们会自暴自弃,看不到自己的未来。
1.家庭监禁计划。家庭监禁计划的推行就很好地体现了重亲情的特色。为帮助罪犯改造后回归社会,新加坡在2000年5月开始施行家庭监禁计划,即让罪犯在家里服刑。该计划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4个星期以上监禁的罪犯,且此计划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对已经在监狱服完一半以上刑期的罪犯,颁发一个临时释放证,让其在家里服完剩余的刑期。罪犯是否适用此项计划主要看其改造期间的表现和进步状况,以及他的家庭能够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分类委员会评估后提交给家庭监禁顾问委员会,由其最后确定进入此项计划的名单。这个计划实际上是让家庭参与对罪犯的改造。另外,黄丝带项目里也有家庭资源中心,主要吸纳志愿家庭,让他们接收需要家庭帮助的刑满回归人员。
此外,新加坡监狱还为那些不符合在家服刑条件的犯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与家人团聚和联系的机会。如获准参加母亲节、父亲节等聚会,跟孩子团聚,允许在囚室里摆设孩子和亲人的照片,允许家人定期来探监,或与家人通电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犯人请假回家,如近亲属死亡,向死者道别。这样做的目的是使犯人能够履行其家庭义务,重新确立与家庭的亲密忠诚关系。
2.家庭强化网络。如果犯人因监禁而面临家庭问题,如离婚、子女求学等,监狱局的特别调查与一般咨询处会帮助犯人解决这些家庭问题。该处的工作人员由受过培训的顾问组成,他们会与犯人家庭取得联系,进行家庭访问,促进罪犯问题的交流和解决。2008年2月,新加坡监狱局和新加坡全国社会事务委员会还共同主持成立了家庭强化网络,目的是增进罪犯与负责罪犯家庭事务的组织之间的联系,为新时期的家庭问题找出新策略,充分发挥家庭在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四)重就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新加坡当局非常重视出狱犯人的就业,他们认为,就业能力的提高是降低再犯率的关键,有报酬的工作能给出狱后的囚犯谋生及养家机会,使他们生活得充实而有意义。那么,拥有适合市场需要的技能对于刑满回归人员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增加犯人工作的机会,能够保证他们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而能够提供就业机会要依赖于企业。
1.私人企业参与方案。为鼓励企业为刑释或在社区中服刑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新加坡监狱局一方面在狱内开展多种职业培训项目,另一方面努力创造多种使犯人受雇的机会。监狱内设立工作车间,通过劳动的方式培养犯人的工作观念。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专门负责对犯人的职业培训,其下属的公司可以直接为犯人提供就业岗位。私人参与方案允许私人企业在监狱或戒毒中心设立工厂,主要提供技术及专业知识、设备和原材料、培训以及生产管理人员,监狱局和矫正企业公司负责犯人的收入、纪律、福利、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条件。另外,私人企业参与方案使得犯人在狱内的工作环境与外面的工厂一样,保证出狱后的受雇机会。
同时,矫正企业公司还鼓励教育更多的雇主雇用刑满回归人员。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的合作吸收计划,鼓励公司企业参与罪犯改造活动,接受罪犯实习。公司为实习的罪犯指定导师,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及个人行为指导。截至2004年年底已有137个公司参与此项计划。 2.定向培训计划。2004年,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与国家公园局、劳动力发展局和全国职工总会合作试行了定向培训计划。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前就可与雇主签订协议,接受园林美化行业技术培训,刑满回归后直接受雇于该雇主。劳动力发展局负责培训费用,全国职工总会提供再就业机会。定向培训计划通过工作岗位与培训技术的直接匹配保证了培训资金的有效利用。试点的成功做法使矫正企业公司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
3.“三管齐下”框架。在2009年的第29届亚太矫正管理者会议上,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代表新加坡提交了国家报告。报告中称,在经济下滑和新的就业形势压力下,监狱局矫正企业公司联合推出“三管齐下”框架:为工作做好准备(Ready forWork)、工作已准备就绪(Work is Ready)、稳定和持续(Secure and Sustain)。为工作做好准备的理念是:在监狱中,罪犯要通过监狱工厂和职业培训为将来的工作准备相关职业技能和积极的工作价值观。工作已准备就绪表示:为犯人获释后提供最大工作机会的雇主人数,矫正企业公司手里就有1800名这样的雇主名单。稳定和持续是指:矫正企业公司有个案经理专门负责犯人出狱后六个月内的就业。这项三管齐下的举措有效地解决了犯人的重新就业问题。
三、借鉴与思考
新加坡国情虽与我国不同,但毕竟是华人占3/4的东方国家,社会民众的道德观念有着浓厚的东方色彩,中华文化对新加坡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加坡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做法较之欧美国家有更多的东西可供我们借鉴。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活动细致化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关键是人们理解社区矫正的价值与意义,对罪犯的改造必须以回归社会为终级目标,监狱只是暂时监管犯人的场所,经过惩罚、教育、改造以后,绝大多数犯人最终还是要回到社区,为了社区的和谐发展,社会有必要为接受罪犯而做好准备。况且人孰能无过,给犯过罪却改过自新的人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是大家都应该意识到的责任。要获得这样的认知,宣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首先,要选择多种宣传方式。广播、影视、报纸、网络各种媒体都可以采用。宣传的内容不应该“口号化”,而是具体生动,可以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电影《沉默的勋章》讲述的就是一个普通的民警用真诚接纳使刑满回归人员成功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过程。类似公益广告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其次,组织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黄丝带计划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佩带黄丝带、举办晚会、跑步、作品展、创意节等等,各地可根据本地风俗习惯组织。只是要说明这样的活动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如果你能理解这项工作、能接纳这些人群,请积极参加。
还有,要善于发挥“名人效应”。宣传时不妨采用市场商家的理念,请社会名流参加,取得良好效益。新加坡的政府要员都参加黄丝带活动,使得该项计划影响颇深,进展顺利。
(二)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主动性,注重组织之间的联系
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才能使这项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首先,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或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参与,除监督指导以外,给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以更大自由权利。
另外,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协调机制。仅靠民政和司法部门的力量不足以形成社会合力,可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民政、社保、人力资源等多家部门配备专人、专款,成立新的“联合组织”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这样既可以省去各单位独立操作的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扩大影响力。一个影响广泛的“联合组织”自己可举办多种活动用于筹集资金、吸引人才、制定计划。
当然,也可以鼓励已有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发挥专长,如心理咨询,尽一个组织的社会责任,也可为他们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互惠互利。
(三)培育家庭的感化作用
家庭是一个人重要的心灵归属地,家庭的责任感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与社会规范相符合。况且,一个人的过失行为不能说与家庭无关。家庭在监督、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中应该责无旁贷。
对于有家庭支持的社区服刑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亲情感化作用。在帮教小组中,家庭成员是必需的组成部分。对那些不愿意接受服刑人员,认为家中出了罪犯是一种耻辱的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家庭不仅要接纳,而且要感化。任何排斥行为都要受到批评。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家庭情况,可具体采取电话、上门,或通过邻居的观察汇报等方式进行。
对于没有家庭支持的社区服刑人员,可发展一些“志愿家庭”提供过渡性的关怀环境。志愿家庭就是一些对社区矫正的价值认同感较强的人家,他们虽与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有爱心,愿意给迷途知返的人以希望。在我国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空巢老年家庭增多,老年人心灵孤独,也有继续发挥余热的渴望,且懂得如何营造温情、感受温情,所以,老年空巢家庭不失为一种志愿家庭的选择目标。
另外,最好建立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复杂家庭问题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门确定,定期主持会议。
(四)用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
职业不仅能获得收入,还能使人合理利用时间,增强成就感与价值感。企业是提供就业的源泉,在社会整体就业压力的影响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无疑面临尴尬境地,要想使企业接纳服刑人员,必须使用激励机制。
一方面,司法部门要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工作做好准备。培训项目要符合市场需求,根据本地区的行业特色,培训合适的职业技能。要有针对性,既要符合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又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相一致。另外,应规定职业培训的具体时间,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不少于多少次。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工作机会。采取减免税费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收社区服刑人员,对于有意接收的企业,应建立名单。根据接收的数量与工作时间的长短对企业进行考评,接收的越多、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的时间越长,优惠政策的幅度越大。
(责任编辑 连春亮)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3-0023-05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相对于监禁矫正,社区矫正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也可以称为社会资源,是相对于专职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即国家力量而言的。社会力量包括人力、组织、设施、资金和技术等。从世界各国的成功实践以及社区矫正的本质意义出发,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简单地或过多地依赖政府行为,既不利于体现和发挥社区矫正的长处和优势,也与国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初衷相违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情况并不太好。本文通过分析新加坡社会力量参与的经验,思考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培育方式,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帮助。
一、我国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状况
从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看,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参与有限;作为参与平台的民间组织流于形式,社会影响力不大;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协调机制。
(一)认识不足,参与程度低
从社会人力的角度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会力量包括:全日制专业社会工作者、合同制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产生了一批包括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在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但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面对犯罪危害,社会公众一般会更信赖监禁刑的作用。因为监狱矫正将罪犯与社会隔离,以最基本的方式保障了社区的公共安全,而社区矫正将罪犯放回原居住地,淡化了惩罚作用,其人身自由仅仅是被限制,甚至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仅靠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社会的公共安全显然无法得到保证。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自愿参与不仅取决于对这一制度的正确认知,更重要的在于形成对这一制度的价值认同。我国的状况是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参与有限。
(二)行政色彩明显,缺乏介入的主动性
从组织的层面上看,社会力量已涉及社区居委会、专门的社区矫正服务组织(如上海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北京的阳光中途之家)、家庭、学校、特定医疗机构和心理矫治机构,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机会的公司和企业等等。但事实上,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局面并未真正实现。国家专门机关和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在社区矫正运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政府组织的神经末梢开展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被动参与而不是在自治前提下与社区矫正机关的主动合作。专门的社区矫正组织,如北京市以区县为单位建立的阳光中途之家,由于其在场地、资金、工资方面对政府、街道、司法所的严重依赖,组织筹建、经费来源、人员的组成等都是官方的,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并未得到体现。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误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注重政府行为或者由政府公务人员大包大揽,而忽视了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较强的行政色彩使得民间组织缺乏对社区事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吸纳与服务微乎其微。
(三)组织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运行效率低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中,应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说,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如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等也需要加入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中来,为社区矫正提供设施、资金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弱,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缺乏支持的平台和载体,社会影响力不大,即便有一些组织具备接纳服刑人员的意愿,也被这种被动的局面挡在了门外。
二、新加坡的经验
新加坡是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成功典范,受到各国关注。在政府推动下,很多非矫正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媒体、名人和普通民众都参与到矫正罪犯的工作中来。
(一)独特的宣传理念与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1.宣传理念。新加坡当局认为,罪犯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他们受到惩罚后洗心革面,社会也应该敞开胸怀,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外面的世界没有以宽容的态度接纳这些犯过罪的人,洗心革面的改造工作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每个罪犯都面临着两种监狱:一个是关押其肉体的现实监狱,一个是困扰其精神的心灵监狱。一个出狱的犯人只有走出心灵的监狱才能真正回归社会,所以需要借助各种力量打开罪犯的心灵监狱,给诚心改过的罪犯提供希望、信心,并给他们一个重返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机会。新加坡每年有1万多人从监狱及戒毒所重新走向社会,由于社会偏见的存在,假设每个回归人员有4名家庭成员,那么,社会将有4倍于罪犯的人因为家人曾经服刑而受到影响。所以需要消除社会偏见,消除罪犯及其家庭成员所受的影响。这些理念既具体实际,又新颖独特,易于理解,能够产生共鸣。
2.宣传活动。新加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宣传方式也颇具创意。以2004年首次推出的黄丝带计划为例,黄丝带计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了解监狱工作,了解刑释回归人员,进而主动帮助刑释回归人员“打开心灵的监狱”,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这项活动实施几年来,他们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同时每年都组织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宣传活动,如黄丝带演唱会、黄丝带行走、黄丝带展览会、黄丝带创意节、黄丝带社区艺术展和黄丝带职业展等,还组织过专题电影上映。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就曾与多名议员、志愿者及当地民众一起参加了“黄丝带计划”宣传活动,近万人用了约半小时走完了3.5公里的路程,抵达樟宜监狱联系中心,并在那里参观了以“监狱美术”为主题的展览。新加坡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张志贤也曾带领超过6000人参与黄丝带跑步活动。 3.宣传效果。“黄丝带计划”于2004年推出之初,民众尚对其不甚了解,参与人数并不多。但通过深入细致的社会活动和广泛宣传,在短短四五年内该计划知名度大大提高。2008年社会民调显示,公众对该计划的认知率已达88%。如今,“黄丝带计划”的精神和宗旨广为民众接受认可,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2004年至2008年间,参与该计划活动的人数达30万人,近千家企业或公司注册加入了该计划中协助囚犯重新就业的活动。另外,“黄丝带计划”取得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2007年黄丝带社区艺术展和2008年的黄丝带心路历程展,均获“国家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奖”。新加坡政府还将每年10月2日定为“黄丝带佩戴日”,来宣示对刑满回归人员重返社会的支持。
(二)鼓励各类组织参与罪犯矫正,并注重组织之间的联系,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搭建平台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平台就是各类组织,在新加坡监狱局的倡导下,很多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更大的社会力量网络化平台。
1.关怀网络。为促进罪犯回归社会,2000年5月,新加坡监狱局组织建立关怀网络,全称为“刑满释放人员改造社区行动网络”,其宗旨是“给刑满释放人员以希望、自信与机会”。该组织主张各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一起对罪犯改造承担责任,其成员有内政部代表、新加坡监狱管理局、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新加坡工业与服务业合作社会有限公司、新加坡安置协会、新加坡肃毒协会、国家福利理事会等,目标是减少成员机构之间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知识共享提高改造质量;增强公众的认识和理解;做到狱内、狱外的无缝对接。
2.由社区组织实施的社会和宗教劝导。社区是回归人员的最终容纳者,社区支持对于矫正方案的最终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犯人在监禁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可能由于社区进一步引导而得以巩固,也可能由于缺乏社区的关心和支持一夜之间前功尽弃。
由于认识的深入,大量社区组织已联合起来,推进监狱对罪犯矫正所作的努力。其中之一是由志愿机构提供的社会和宗教劝导。这些机构包括新加坡肃毒协会(Singapore Anti-Narcotics Association,简称SANA)、佛教协会(Buddhist Associations)、新加坡监狱基督教联谊会(Singapore Prison Christian Fellow-ship)、MUIS穆斯林宗教组织等。这些机构为犯人提供宗教和社会劝导,帮助犯人和社会成员建立联系。有些志愿者经过培训为毒品监督提供团体劝导和支持。
(三)重亲情,发挥家庭的独特作用
新加坡监狱局经过调研和个案分析认为,在对犯人的整个改造过程中,家庭是最重要的支柱。一个连自己的家庭、亲人都不愿意接纳的人,社会和他人又如何看待他呢?人是感情动物,亲情的力量往往大于一切,很多时候甚至比惩罚性的制裁还要有感化作用。家人的支持和鼓励,往往能够减少犯人在出狱后面对的种种问题和痛苦,使他们重拾信心,更快地投入新生活。如果他们得不到家庭的关爱、支持和谅解,他们会自暴自弃,看不到自己的未来。
1.家庭监禁计划。家庭监禁计划的推行就很好地体现了重亲情的特色。为帮助罪犯改造后回归社会,新加坡在2000年5月开始施行家庭监禁计划,即让罪犯在家里服刑。该计划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4个星期以上监禁的罪犯,且此计划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对已经在监狱服完一半以上刑期的罪犯,颁发一个临时释放证,让其在家里服完剩余的刑期。罪犯是否适用此项计划主要看其改造期间的表现和进步状况,以及他的家庭能够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分类委员会评估后提交给家庭监禁顾问委员会,由其最后确定进入此项计划的名单。这个计划实际上是让家庭参与对罪犯的改造。另外,黄丝带项目里也有家庭资源中心,主要吸纳志愿家庭,让他们接收需要家庭帮助的刑满回归人员。
此外,新加坡监狱还为那些不符合在家服刑条件的犯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与家人团聚和联系的机会。如获准参加母亲节、父亲节等聚会,跟孩子团聚,允许在囚室里摆设孩子和亲人的照片,允许家人定期来探监,或与家人通电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犯人请假回家,如近亲属死亡,向死者道别。这样做的目的是使犯人能够履行其家庭义务,重新确立与家庭的亲密忠诚关系。
2.家庭强化网络。如果犯人因监禁而面临家庭问题,如离婚、子女求学等,监狱局的特别调查与一般咨询处会帮助犯人解决这些家庭问题。该处的工作人员由受过培训的顾问组成,他们会与犯人家庭取得联系,进行家庭访问,促进罪犯问题的交流和解决。2008年2月,新加坡监狱局和新加坡全国社会事务委员会还共同主持成立了家庭强化网络,目的是增进罪犯与负责罪犯家庭事务的组织之间的联系,为新时期的家庭问题找出新策略,充分发挥家庭在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四)重就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新加坡当局非常重视出狱犯人的就业,他们认为,就业能力的提高是降低再犯率的关键,有报酬的工作能给出狱后的囚犯谋生及养家机会,使他们生活得充实而有意义。那么,拥有适合市场需要的技能对于刑满回归人员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增加犯人工作的机会,能够保证他们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而能够提供就业机会要依赖于企业。
1.私人企业参与方案。为鼓励企业为刑释或在社区中服刑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新加坡监狱局一方面在狱内开展多种职业培训项目,另一方面努力创造多种使犯人受雇的机会。监狱内设立工作车间,通过劳动的方式培养犯人的工作观念。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专门负责对犯人的职业培训,其下属的公司可以直接为犯人提供就业岗位。私人参与方案允许私人企业在监狱或戒毒中心设立工厂,主要提供技术及专业知识、设备和原材料、培训以及生产管理人员,监狱局和矫正企业公司负责犯人的收入、纪律、福利、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条件。另外,私人企业参与方案使得犯人在狱内的工作环境与外面的工厂一样,保证出狱后的受雇机会。
同时,矫正企业公司还鼓励教育更多的雇主雇用刑满回归人员。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的合作吸收计划,鼓励公司企业参与罪犯改造活动,接受罪犯实习。公司为实习的罪犯指定导师,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及个人行为指导。截至2004年年底已有137个公司参与此项计划。 2.定向培训计划。2004年,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与国家公园局、劳动力发展局和全国职工总会合作试行了定向培训计划。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前就可与雇主签订协议,接受园林美化行业技术培训,刑满回归后直接受雇于该雇主。劳动力发展局负责培训费用,全国职工总会提供再就业机会。定向培训计划通过工作岗位与培训技术的直接匹配保证了培训资金的有效利用。试点的成功做法使矫正企业公司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
3.“三管齐下”框架。在2009年的第29届亚太矫正管理者会议上,新加坡矫正企业公司代表新加坡提交了国家报告。报告中称,在经济下滑和新的就业形势压力下,监狱局矫正企业公司联合推出“三管齐下”框架:为工作做好准备(Ready forWork)、工作已准备就绪(Work is Ready)、稳定和持续(Secure and Sustain)。为工作做好准备的理念是:在监狱中,罪犯要通过监狱工厂和职业培训为将来的工作准备相关职业技能和积极的工作价值观。工作已准备就绪表示:为犯人获释后提供最大工作机会的雇主人数,矫正企业公司手里就有1800名这样的雇主名单。稳定和持续是指:矫正企业公司有个案经理专门负责犯人出狱后六个月内的就业。这项三管齐下的举措有效地解决了犯人的重新就业问题。
三、借鉴与思考
新加坡国情虽与我国不同,但毕竟是华人占3/4的东方国家,社会民众的道德观念有着浓厚的东方色彩,中华文化对新加坡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加坡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做法较之欧美国家有更多的东西可供我们借鉴。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活动细致化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关键是人们理解社区矫正的价值与意义,对罪犯的改造必须以回归社会为终级目标,监狱只是暂时监管犯人的场所,经过惩罚、教育、改造以后,绝大多数犯人最终还是要回到社区,为了社区的和谐发展,社会有必要为接受罪犯而做好准备。况且人孰能无过,给犯过罪却改过自新的人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是大家都应该意识到的责任。要获得这样的认知,宣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首先,要选择多种宣传方式。广播、影视、报纸、网络各种媒体都可以采用。宣传的内容不应该“口号化”,而是具体生动,可以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电影《沉默的勋章》讲述的就是一个普通的民警用真诚接纳使刑满回归人员成功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过程。类似公益广告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其次,组织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黄丝带计划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佩带黄丝带、举办晚会、跑步、作品展、创意节等等,各地可根据本地风俗习惯组织。只是要说明这样的活动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如果你能理解这项工作、能接纳这些人群,请积极参加。
还有,要善于发挥“名人效应”。宣传时不妨采用市场商家的理念,请社会名流参加,取得良好效益。新加坡的政府要员都参加黄丝带活动,使得该项计划影响颇深,进展顺利。
(二)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主动性,注重组织之间的联系
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才能使这项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首先,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或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参与,除监督指导以外,给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以更大自由权利。
另外,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协调机制。仅靠民政和司法部门的力量不足以形成社会合力,可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民政、社保、人力资源等多家部门配备专人、专款,成立新的“联合组织”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这样既可以省去各单位独立操作的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扩大影响力。一个影响广泛的“联合组织”自己可举办多种活动用于筹集资金、吸引人才、制定计划。
当然,也可以鼓励已有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发挥专长,如心理咨询,尽一个组织的社会责任,也可为他们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互惠互利。
(三)培育家庭的感化作用
家庭是一个人重要的心灵归属地,家庭的责任感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与社会规范相符合。况且,一个人的过失行为不能说与家庭无关。家庭在监督、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中应该责无旁贷。
对于有家庭支持的社区服刑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亲情感化作用。在帮教小组中,家庭成员是必需的组成部分。对那些不愿意接受服刑人员,认为家中出了罪犯是一种耻辱的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家庭不仅要接纳,而且要感化。任何排斥行为都要受到批评。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家庭情况,可具体采取电话、上门,或通过邻居的观察汇报等方式进行。
对于没有家庭支持的社区服刑人员,可发展一些“志愿家庭”提供过渡性的关怀环境。志愿家庭就是一些对社区矫正的价值认同感较强的人家,他们虽与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有爱心,愿意给迷途知返的人以希望。在我国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空巢老年家庭增多,老年人心灵孤独,也有继续发挥余热的渴望,且懂得如何营造温情、感受温情,所以,老年空巢家庭不失为一种志愿家庭的选择目标。
另外,最好建立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复杂家庭问题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门确定,定期主持会议。
(四)用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
职业不仅能获得收入,还能使人合理利用时间,增强成就感与价值感。企业是提供就业的源泉,在社会整体就业压力的影响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无疑面临尴尬境地,要想使企业接纳服刑人员,必须使用激励机制。
一方面,司法部门要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工作做好准备。培训项目要符合市场需求,根据本地区的行业特色,培训合适的职业技能。要有针对性,既要符合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又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相一致。另外,应规定职业培训的具体时间,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不少于多少次。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工作机会。采取减免税费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收社区服刑人员,对于有意接收的企业,应建立名单。根据接收的数量与工作时间的长短对企业进行考评,接收的越多、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的时间越长,优惠政策的幅度越大。
(责任编辑 连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