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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金融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强劲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论文发现,我国网络金融监管主要存在监管归属问题不明确、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法律体系不适应这三个方面的困境。论文建议,要构建网络金融监管会、培养综合性监管人才与设立综合性监管岗位、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期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平稳地发展,提升我国金融业发展质量。
关键词:网络金融 监管 改善措施
一、引言
网络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如各类“宝宝产品”等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福利;另一方面,如网络借贷平台等,也引发了社会的极大争议,网络金融监管任重道远。本文的核心目的,在于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网络金融监管的困境与改善措施做了深入剖析,以期改善网络金融监管困境,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平稳地发展。
二、网络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金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一体化的新兴金融运营模式,一般包括网上银行、在线证券、在线保险和网上支付等金融活动。网络金融具有效益高、成本低、进入壁垒低的特点。首先,借助开放的网络资源可以减少产品开发和设计成本;其次,利用虚拟化网络无处不在的形式,网络金融不需要实体店面,不需大量柜员,就能与全国各地的顾客贴近交流、为顾客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能明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再者,网络信息化使大量非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行列,如阿里巴巴推出的支付宝,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三、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困境
1.监管归属问题不明确。网络金融监管主要由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构成。在监管对象方面,网络金融大部分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这些机构推出的众多网络金融产品如“P2P网贷平台”、网络小额贷款混乱无序,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由于涉及的对象繁多,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在监管主体方面,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都是网络金融的主要监管机构,监管主体众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有着许多共性,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会造成监管范围的重叠。由此对监管工作产生了双重影响,其一,重复监管,加大了监管成本;其二,监管失位,增加了金融风险。现有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网络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构建专业化监管机构,协调各部门监管,构建专业化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大势所趋。
2.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网络金融的发展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网络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里的创新既是指技术层面的创新,也指服务内容的创新。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当局与时俱进,革新监管手段。其次,网络金融的创新增加了网络风险,如网络诈骗、信息买卖,这些新问题、新形势对金融监管当局是严峻的挑战。最后,许多企业或个人开始进入金融领域,金融监管难以面面俱到。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先进性对监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既要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又要了解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业的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人才队伍。
3.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上许多国家推广并发展了网络金融,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与网络金融发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晰、健全。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较少。现有法律法规的施行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行业,并不适用于日新月异的网络金融。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在设置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金融领域的准入资质、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这样的法律体系既不利于网络金融的发展,还大大增加了网络金融的风险。因此,完善、健全网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四、我国网络金融转型与升级的策略
1.构建网络金融监管会,协调各部门监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业化的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金融监管会,其前期主要职能是沟通协调各部门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分清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和防止“一行三会”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转变成专门负责网络金融的机构。如阿里巴巴推出的支付宝,做支付端服务,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福利,但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掀起了一股“钱不存银行,存宝宝”的热潮,让各大银行头疼不已,甚至联合抵制;蚂蚁财富给用户提供便捷的基金购买服务;蚂蚁借呗更是以其不需要抵押、流程高效便捷深得用户喜爱;在医疗、娱乐等方面,还提供了保险服务。
面对阿里这种综合性特别强的电商,网络金融监管会就要充分发挥其主要协调职能,确定“一体三翼一辅助”的总体战略,以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金融安全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一个主体”即确定以央行为主体,就是要从央行的角度把握整体管理监督方向。央行行长周小川就公开表示不会禁止“余额宝”等饱受质疑的网络金融产品,还鼓励其整体发展,只是监管方式会逐渐趋于完善和严格。所以网络金融监管会就应从把握央行的大局思想的前提下,协调三司加强对“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三个侧翼”即明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责,让银监会明确其对支付宝支付端的主要监督责任,证监会协助监管余额宝、蚂蚁财富等平台,保监会协助监管娱乐宝等保险产品。“一个辅助”即网络金融监管会发挥好自身的协调作用,协调构建安全又高效的网络金融监督体系。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体与侧翼,但网络金融监管会的主要协调辅助功能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2.培养综合性监管人才,设立综合性监管岗位。综合性网络金融监管人才,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更重要的法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的知识,处理各种类型金融监管、法律案件的经验,就知识和经验这一方面对网络金融监管人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网络金融监管岗位提供网络监管人才大量的、机密的、有价值的信息,监管人员要杜绝监守自盗、信息买卖,就要严把自身道德关,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地监管整个网络金融领域;三可以向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学习,出國交流学习,或者引进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技术。构建一批高素质的综合性的网络金融监管人才,设立综合性的监管岗位,全权处理各类综合网络金融问题,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挑战。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网络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准确及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遏制风险。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对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做明确规定,避免网络金融市场的泛滥,保障交易的安全;其次,要对数据电文、电子签名规定相应的法律效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再次,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行业规则,作为法律法规之外的补充;最后,对网络税收做出明确规定,规避利用便捷的网络金融平台做偷税漏税的风险。
五、结语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局面很难一下子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应该以协调为主,再鼓励民间机构设立行业规则,做出法律法规外的补充,以满足过渡时期的需要。网络金融国际化的特点很明显,国际间的跨境监管更是难题,本文暂未讨论,留待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 法学评论,2014,06:127-134.
[2]骆银萍.试论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24:46+48.
[3]刘俊奇,陈冉.欧美网络金融监管模式的借鉴与启示[J].社会科学辑刊,2008,01:96-98.
[4]侯婷艳,刘珊珊,陈华.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金融会计,2013,07:66-70.
作者简介:王瑶(1988.05—)女。民族:汉。湖北京山人。本科。现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主管。研究方向:证券。
关键词:网络金融 监管 改善措施
一、引言
网络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如各类“宝宝产品”等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福利;另一方面,如网络借贷平台等,也引发了社会的极大争议,网络金融监管任重道远。本文的核心目的,在于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网络金融监管的困境与改善措施做了深入剖析,以期改善网络金融监管困境,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平稳地发展。
二、网络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金融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一体化的新兴金融运营模式,一般包括网上银行、在线证券、在线保险和网上支付等金融活动。网络金融具有效益高、成本低、进入壁垒低的特点。首先,借助开放的网络资源可以减少产品开发和设计成本;其次,利用虚拟化网络无处不在的形式,网络金融不需要实体店面,不需大量柜员,就能与全国各地的顾客贴近交流、为顾客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能明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再者,网络信息化使大量非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行列,如阿里巴巴推出的支付宝,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三、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困境
1.监管归属问题不明确。网络金融监管主要由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构成。在监管对象方面,网络金融大部分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这些机构推出的众多网络金融产品如“P2P网贷平台”、网络小额贷款混乱无序,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由于涉及的对象繁多,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在监管主体方面,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都是网络金融的主要监管机构,监管主体众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有着许多共性,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会造成监管范围的重叠。由此对监管工作产生了双重影响,其一,重复监管,加大了监管成本;其二,监管失位,增加了金融风险。现有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网络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构建专业化监管机构,协调各部门监管,构建专业化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大势所趋。
2.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网络金融的发展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网络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里的创新既是指技术层面的创新,也指服务内容的创新。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当局与时俱进,革新监管手段。其次,网络金融的创新增加了网络风险,如网络诈骗、信息买卖,这些新问题、新形势对金融监管当局是严峻的挑战。最后,许多企业或个人开始进入金融领域,金融监管难以面面俱到。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先进性对监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既要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又要了解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业的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人才队伍。
3.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上许多国家推广并发展了网络金融,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与网络金融发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晰、健全。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较少。现有法律法规的施行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行业,并不适用于日新月异的网络金融。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在设置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金融领域的准入资质、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这样的法律体系既不利于网络金融的发展,还大大增加了网络金融的风险。因此,完善、健全网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四、我国网络金融转型与升级的策略
1.构建网络金融监管会,协调各部门监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业化的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金融监管会,其前期主要职能是沟通协调各部门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分清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和防止“一行三会”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转变成专门负责网络金融的机构。如阿里巴巴推出的支付宝,做支付端服务,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福利,但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掀起了一股“钱不存银行,存宝宝”的热潮,让各大银行头疼不已,甚至联合抵制;蚂蚁财富给用户提供便捷的基金购买服务;蚂蚁借呗更是以其不需要抵押、流程高效便捷深得用户喜爱;在医疗、娱乐等方面,还提供了保险服务。
面对阿里这种综合性特别强的电商,网络金融监管会就要充分发挥其主要协调职能,确定“一体三翼一辅助”的总体战略,以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金融安全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一个主体”即确定以央行为主体,就是要从央行的角度把握整体管理监督方向。央行行长周小川就公开表示不会禁止“余额宝”等饱受质疑的网络金融产品,还鼓励其整体发展,只是监管方式会逐渐趋于完善和严格。所以网络金融监管会就应从把握央行的大局思想的前提下,协调三司加强对“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三个侧翼”即明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责,让银监会明确其对支付宝支付端的主要监督责任,证监会协助监管余额宝、蚂蚁财富等平台,保监会协助监管娱乐宝等保险产品。“一个辅助”即网络金融监管会发挥好自身的协调作用,协调构建安全又高效的网络金融监督体系。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体与侧翼,但网络金融监管会的主要协调辅助功能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2.培养综合性监管人才,设立综合性监管岗位。综合性网络金融监管人才,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更重要的法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的知识,处理各种类型金融监管、法律案件的经验,就知识和经验这一方面对网络金融监管人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网络金融监管岗位提供网络监管人才大量的、机密的、有价值的信息,监管人员要杜绝监守自盗、信息买卖,就要严把自身道德关,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地监管整个网络金融领域;三可以向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学习,出國交流学习,或者引进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技术。构建一批高素质的综合性的网络金融监管人才,设立综合性的监管岗位,全权处理各类综合网络金融问题,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挑战。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网络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准确及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遏制风险。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对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做明确规定,避免网络金融市场的泛滥,保障交易的安全;其次,要对数据电文、电子签名规定相应的法律效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再次,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行业规则,作为法律法规之外的补充;最后,对网络税收做出明确规定,规避利用便捷的网络金融平台做偷税漏税的风险。
五、结语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局面很难一下子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应该以协调为主,再鼓励民间机构设立行业规则,做出法律法规外的补充,以满足过渡时期的需要。网络金融国际化的特点很明显,国际间的跨境监管更是难题,本文暂未讨论,留待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建文,奚方颖.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J]. 法学评论,2014,06:127-134.
[2]骆银萍.试论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24:46+48.
[3]刘俊奇,陈冉.欧美网络金融监管模式的借鉴与启示[J].社会科学辑刊,2008,01:96-98.
[4]侯婷艳,刘珊珊,陈华.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金融会计,2013,07:66-70.
作者简介:王瑶(1988.05—)女。民族:汉。湖北京山人。本科。现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主管。研究方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