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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宏观预防对策
(一)打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我国的户籍二元化,其实就是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二元化,结束了前者才可能真正开始的户籍制度改革。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提供一体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可能,实施整体性公平的社会供给,为流动人口全面融入本地社会提供机会,也为地区发展注入新动力。以广州市为例,以前流动人口想加入广州户籍,除非自身条件非常优越,或是一些高尖性引进性人才才有可能。现在广东省已经开始了先行先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了在当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无犯罪记录等,便可以取得本地户籍。我们注意到该条例中规定了流动人口要取得广东户籍必须无犯罪记录,这就给流动人口提出了必须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犯罪的要求,这对降低地区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是极其有益的举措。
(二)继续发展经济,减少失业率。为流动人口提供充分的就业便利和条件,可极大降低犯罪率。(1)在坚持经济结构改革,为高新技术腾龙换鸟的同时,必须保留一定的劳动型密集型企业,同时加快这些企业的发展以满足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就业。(2)大力发展乡镇型经济园区的企业发展,特别是设立在城中村附近的工业区。这对疏导城中的人口,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获得安稳的经济收入,减少城中村的不安定因素。(3)鼓励流动人口自主创业,在政策上减少歧视,在创业准入门槛或设定条件上与本地人持平,在管理氛围上给予充分的空间。
(三)必须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一定要先改善目前登记、建档、归档、发证、收费的简单管理方式。因流动人口众多,流动性强,现有的人力物力都有限,不可能实现人盯人的管理方式。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上必须要:(1)定期进行全面加强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针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聚集区和治安乱点,深入开展摸排清查。(2)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作用,强化基础防范工作,特别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同时要对不正常的人口流动或者可疑对象进行跟踪预防。(3)更新流动人口聚集区和高案发区的新摄像头的数量和提高旧摄像头的成像质量,通常视频监控对遏制犯罪和作为定罪的证据都是有极大的作用,(4)在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如城中村、工厂区实施封闭式小区化管理。这种创新思维的封村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模式,是可以作为借鉴使用的。
二、司法机关具体控制对策
任何一个地方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控制都不能单凭一种治安举措,而必须依靠国多年以来治理犯罪的时间和经验,是系统、整体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
(一)加强组织专项打击犯罪行动的次数和幅度。有研究表明专项整治行动过后,某些类型犯罪的发生率会极大降低,而且会维持一段非常较久的时间。同时可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总结经验,继续挖掘线索为下一步整固整治效果打下良好基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宣传,如在广州市开展打击"双抢"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广州市两级法院多次举行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打"双抢"宣判执行大会。在双重震慑的情况下,广州地区每年“双抢”的案发率一直保持下降趋势。
(二)加强打击现行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采取露头就打的态势。主要是公安司法机关在遵循法律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对流动人口犯罪活动迅速侦查,迅速审判,对于恶性犯罪、对于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慣犯、累犯给予严惩。在高强度、高质量的打压下,增强破案速度,增强案件质量,将流动人口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给予极力的遏制。
(三)设立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的研究制度。(1)对各地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犯罪倾向、作案目标选择、下手时间选择、逃跑路线的选择,作案工具的准备与携带,作案方式和技巧,赃物款的去向,被抓获后反审讯的常有辩解与企图蒙骗过关的心理等犯罪规律和特点的研究。(2)根据流动人口原籍地的人员特点、不同地理环境、经济、社会、风俗民情、作案思维方式、文化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破案方法。(3)必须要利用合法方式获得的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流动人口的常发犯罪的规律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新型的犯罪和长期高发的犯罪进行案例分析和侦破方法分析,总结经验,为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准备软件。
(四)完善社区民警制度,依靠群众力量解决问题。自从80年代引入社区民警制度后,该制度已经为我国推动预防社区犯罪起了明显的作用,该制度在广州地区实施以来,案件的破案率和犯罪嫌疑人的抓获比例得到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治安,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安全感的提升。但是该制度还是有进一步改进的可能。社区民警普遍管辖范围过大,负荷过重,“入户访查”制度没有得到建立和实施,较少社区民警能立足社区,沉到社区,走家串户,入户见人。社区民警调查研究、熟悉流动人口在本区域的状况没有成为普遍,而且某些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工作的观念淡化,治安队队伍由于隶属关系不同,有各管各的,各行其事,缺乏协调,难于形成合力;也有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发现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不强等等问题。在流动人口较多,犯罪率较高的的社区必须做到(1)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强调优化警力配置,警力合成使用,将社区民警、治安警、刑警、交巡警的工作职能糅合,建立起侦防互动、责任分担的防控一体化制度。(2)完善社区信息收集、共享机制。一是强化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发动居委、社区群众的能动性,要针对可疑流动人群进行重点监防,有犯罪苗头时第一时间通报,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民警有关人员取证。二是建立各级专门的情报信息协调机构,专门负责与其他部门交换外来人员情报,如向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或者计生部门交流有关外来人员的情况,以减少重复劳动,减少管理成本。(3)发展社区治安联防力量。形成辅警支队、物业行业保、楼长、安全员、护村队、社区志愿者一体化的治安联防力量,构筑成有主有次,有条有块,互为补充的群防群治格局,共同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打击犯罪也是保障人权,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城市化的浪潮中,流动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和腾飞作出的贡献不可磨灭,而城市也应该为流动人口提供一个更为开放和安全的容身之所,共同努力找到个体发展与城市发展的最佳平衡点,真正做到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王牧: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 宋浩波、靳高风:《犯罪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 丛晓峰:《社会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4] 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1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 杜建人:《城市犯罪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
[6] 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 储槐值:《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 周民、王娟:《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思考》,载《政法学刊》2005年第3期.
[9] 瞿中东:《犯罪控制一动态平衡论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张德军、杜宪苗、陈英、朱海波《农民工权益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载《社会法专题研究》,2007年版
[11]郑永流《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法社会学论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2]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曲久新:《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高鸿均等著:《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刘邦惠:《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梅传强、王敏:《犯罪心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7]张穹主编:《“严打”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8]【意】恩里科.菲力:《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9]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意】恩里科.菲力:《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1] 范恒山:《中国城市化进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2]储槐植、许章润等:《犯罪学》,1997年版
[23]秉志主编:《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4]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25]麻國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26]何秉松:《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7]张晓秦、赵国玲:《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8]高一飞:《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9]周路主编:《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30王智民等著:《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1]阎志民主编:《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32]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33]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34]康树华:《当代中国犯罪主体》,群众出版社,2005;
[35]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
[36]黄富源、范国勇、张平吾《犯罪学概论》,台湾三民书局,2002;
[37][美]约翰.列维斯.齐林著,查良鉴译:《犯罪学及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8]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
[39]胡虎林主编:《流动人口法制:现状及其完善》,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通讯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
(一)打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我国的户籍二元化,其实就是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二元化,结束了前者才可能真正开始的户籍制度改革。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提供一体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可能,实施整体性公平的社会供给,为流动人口全面融入本地社会提供机会,也为地区发展注入新动力。以广州市为例,以前流动人口想加入广州户籍,除非自身条件非常优越,或是一些高尖性引进性人才才有可能。现在广东省已经开始了先行先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了在当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无犯罪记录等,便可以取得本地户籍。我们注意到该条例中规定了流动人口要取得广东户籍必须无犯罪记录,这就给流动人口提出了必须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犯罪的要求,这对降低地区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是极其有益的举措。
(二)继续发展经济,减少失业率。为流动人口提供充分的就业便利和条件,可极大降低犯罪率。(1)在坚持经济结构改革,为高新技术腾龙换鸟的同时,必须保留一定的劳动型密集型企业,同时加快这些企业的发展以满足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就业。(2)大力发展乡镇型经济园区的企业发展,特别是设立在城中村附近的工业区。这对疏导城中的人口,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获得安稳的经济收入,减少城中村的不安定因素。(3)鼓励流动人口自主创业,在政策上减少歧视,在创业准入门槛或设定条件上与本地人持平,在管理氛围上给予充分的空间。
(三)必须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一定要先改善目前登记、建档、归档、发证、收费的简单管理方式。因流动人口众多,流动性强,现有的人力物力都有限,不可能实现人盯人的管理方式。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上必须要:(1)定期进行全面加强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针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聚集区和治安乱点,深入开展摸排清查。(2)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作用,强化基础防范工作,特别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同时要对不正常的人口流动或者可疑对象进行跟踪预防。(3)更新流动人口聚集区和高案发区的新摄像头的数量和提高旧摄像头的成像质量,通常视频监控对遏制犯罪和作为定罪的证据都是有极大的作用,(4)在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如城中村、工厂区实施封闭式小区化管理。这种创新思维的封村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模式,是可以作为借鉴使用的。
二、司法机关具体控制对策
任何一个地方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控制都不能单凭一种治安举措,而必须依靠国多年以来治理犯罪的时间和经验,是系统、整体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
(一)加强组织专项打击犯罪行动的次数和幅度。有研究表明专项整治行动过后,某些类型犯罪的发生率会极大降低,而且会维持一段非常较久的时间。同时可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总结经验,继续挖掘线索为下一步整固整治效果打下良好基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宣传,如在广州市开展打击"双抢"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广州市两级法院多次举行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打"双抢"宣判执行大会。在双重震慑的情况下,广州地区每年“双抢”的案发率一直保持下降趋势。
(二)加强打击现行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采取露头就打的态势。主要是公安司法机关在遵循法律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对流动人口犯罪活动迅速侦查,迅速审判,对于恶性犯罪、对于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慣犯、累犯给予严惩。在高强度、高质量的打压下,增强破案速度,增强案件质量,将流动人口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给予极力的遏制。
(三)设立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的研究制度。(1)对各地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犯罪倾向、作案目标选择、下手时间选择、逃跑路线的选择,作案工具的准备与携带,作案方式和技巧,赃物款的去向,被抓获后反审讯的常有辩解与企图蒙骗过关的心理等犯罪规律和特点的研究。(2)根据流动人口原籍地的人员特点、不同地理环境、经济、社会、风俗民情、作案思维方式、文化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破案方法。(3)必须要利用合法方式获得的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流动人口的常发犯罪的规律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新型的犯罪和长期高发的犯罪进行案例分析和侦破方法分析,总结经验,为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准备软件。
(四)完善社区民警制度,依靠群众力量解决问题。自从80年代引入社区民警制度后,该制度已经为我国推动预防社区犯罪起了明显的作用,该制度在广州地区实施以来,案件的破案率和犯罪嫌疑人的抓获比例得到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治安,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安全感的提升。但是该制度还是有进一步改进的可能。社区民警普遍管辖范围过大,负荷过重,“入户访查”制度没有得到建立和实施,较少社区民警能立足社区,沉到社区,走家串户,入户见人。社区民警调查研究、熟悉流动人口在本区域的状况没有成为普遍,而且某些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工作的观念淡化,治安队队伍由于隶属关系不同,有各管各的,各行其事,缺乏协调,难于形成合力;也有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发现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不强等等问题。在流动人口较多,犯罪率较高的的社区必须做到(1)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强调优化警力配置,警力合成使用,将社区民警、治安警、刑警、交巡警的工作职能糅合,建立起侦防互动、责任分担的防控一体化制度。(2)完善社区信息收集、共享机制。一是强化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发动居委、社区群众的能动性,要针对可疑流动人群进行重点监防,有犯罪苗头时第一时间通报,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民警有关人员取证。二是建立各级专门的情报信息协调机构,专门负责与其他部门交换外来人员情报,如向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或者计生部门交流有关外来人员的情况,以减少重复劳动,减少管理成本。(3)发展社区治安联防力量。形成辅警支队、物业行业保、楼长、安全员、护村队、社区志愿者一体化的治安联防力量,构筑成有主有次,有条有块,互为补充的群防群治格局,共同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打击犯罪也是保障人权,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城市化的浪潮中,流动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和腾飞作出的贡献不可磨灭,而城市也应该为流动人口提供一个更为开放和安全的容身之所,共同努力找到个体发展与城市发展的最佳平衡点,真正做到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王牧: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 宋浩波、靳高风:《犯罪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 丛晓峰:《社会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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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杜建人:《城市犯罪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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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储槐值:《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 周民、王娟:《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思考》,载《政法学刊》2005年第3期.
[9] 瞿中东:《犯罪控制一动态平衡论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张德军、杜宪苗、陈英、朱海波《农民工权益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载《社会法专题研究》,2007年版
[11]郑永流《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法社会学论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2]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曲久新:《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高鸿均等著:《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刘邦惠:《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梅传强、王敏:《犯罪心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7]张穹主编:《“严打”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8]【意】恩里科.菲力:《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9]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意】恩里科.菲力:《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1] 范恒山:《中国城市化进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2]储槐植、许章润等:《犯罪学》,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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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25]麻國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26]何秉松:《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27]张晓秦、赵国玲:《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8]高一飞:《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9]周路主编:《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30王智民等著:《当前中国农民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1]阎志民主编:《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32]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33]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34]康树华:《当代中国犯罪主体》,群众出版社,2005;
[35]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
[36]黄富源、范国勇、张平吾《犯罪学概论》,台湾三民书局,2002;
[37][美]约翰.列维斯.齐林著,查良鉴译:《犯罪学及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8]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
[39]胡虎林主编:《流动人口法制:现状及其完善》,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通讯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