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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以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自身实际,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08年以来,该院先后被自治区检察机关评为文明接待室;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二等功。30多人次获得了市、自治区级的先进和表彰。
一、制定有关学习制度,明确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
为了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干警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该院制订了专项学习制度,制订了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自学、出版墙报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进一步了解和明确人民检察院必须要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的,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接受监督是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二、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使接受监督制度化
该院制定了《蒙山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人民代表大会联络工作的意见》、《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不断修改和完善,使接受监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每半年一次向人大常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汇报、听取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建议;重大活动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参加。认真办理常委会转交的事项,对重要信件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检察长都亲自过问,负责抓落实。对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都认真办理及时汇报;积极配合和支持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或者工作检查,高度重视在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主动和党委会述职。每年年底,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和检察员主动向党委会书面述职,汇报一年来履行情况,接受人大党委会的监督。
2、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每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几年来,登门走访人大代表400多人次,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8次,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召开座谈会9次;发放征求意见卡500多份。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共征询到关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计50多条。二是聘了8位人大代表为检察院的特约员,保持同他们密切的联系,以便对检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不严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聘请了2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三是对人大代表的提出的议案和来信来访,由控申部门负责办理,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还积极创新联系人大代表方式,由过去办公室直接负责联系变为由领导分片包干乡镇负责联系,使联系工作更加具体、更有实效。并且为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方面的杂志报刊,定期编发检察信息给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使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接受监督有效途径,扩大影响。近年来,共撰写检察机关关于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的调研文章20篇,被市级、省给、中央级宣传媒体采用宣传稿件30多篇。该院多人次被评为县、市人大委会评为人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三、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转化为动力,促进检察工作开展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接受人大监督是顺利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该院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依靠人大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人大的监督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动力。几年来,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蒙山县检察院以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人大监督为动力,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保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基础,加强检务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6700)
一、制定有关学习制度,明确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
为了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干警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该院制订了专项学习制度,制订了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自学、出版墙报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进一步了解和明确人民检察院必须要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的,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接受监督是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二、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使接受监督制度化
该院制定了《蒙山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人民代表大会联络工作的意见》、《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不断修改和完善,使接受监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每半年一次向人大常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汇报、听取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建议;重大活动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参加。认真办理常委会转交的事项,对重要信件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检察长都亲自过问,负责抓落实。对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都认真办理及时汇报;积极配合和支持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或者工作检查,高度重视在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主动和党委会述职。每年年底,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和检察员主动向党委会书面述职,汇报一年来履行情况,接受人大党委会的监督。
2、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每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几年来,登门走访人大代表400多人次,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8次,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召开座谈会9次;发放征求意见卡500多份。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共征询到关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计50多条。二是聘了8位人大代表为检察院的特约员,保持同他们密切的联系,以便对检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不严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聘请了2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三是对人大代表的提出的议案和来信来访,由控申部门负责办理,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还积极创新联系人大代表方式,由过去办公室直接负责联系变为由领导分片包干乡镇负责联系,使联系工作更加具体、更有实效。并且为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方面的杂志报刊,定期编发检察信息给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使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接受监督有效途径,扩大影响。近年来,共撰写检察机关关于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的调研文章20篇,被市级、省给、中央级宣传媒体采用宣传稿件30多篇。该院多人次被评为县、市人大委会评为人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三、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转化为动力,促进检察工作开展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接受人大监督是顺利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该院把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结合起来,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依靠人大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人大的监督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动力。几年来,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蒙山县检察院以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人大监督为动力,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保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基础,加强检务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