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必要性审查的若干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FAM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措施,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一环,关系到人权保障是否具体落实,刑法公正、谦抑、道义的合理内核是否能够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要转变构罪即逮捕的观念,严格审查逮捕“必要性”,慎用逮捕权,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
  一、审查逮捕“必要性”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有逮捕必要性的,就是要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对一些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确无逮捕必要性的,慎用逮捕措施,该宽就宽。切实体现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其次,对于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介于捕与不捕之间的案件,把握好逮捕必要性对案件质量至关重要。最后,对于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性。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证明,审查清楚逮捕的必要性,可以引导侦查机关更加全面地进行案件侦查。
  二、慎用逮捕权是正确运用审查逮捕“必要性”的体现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能偏废。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过分强调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私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查逮捕中,司法机关往往过分强调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私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普遍存在着“以捕代侦”的错误做法和“有罪逮捕即不错”的错误认识。
  惩罚犯罪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往往会发生矛盾冲突。如在在审查逮捕中,司法机关往往过分强调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私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普遍存在着“以捕代侦”的错误做法和“有罪逮捕即不错”的错误认识。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能偏废。如果只注重打击犯罪,忽视人权保障,势必导致蔑视法制、滥用捕权,这与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而且,这样做不仅不能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相反将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笔者认为:为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要认真把握“有无逮捕必要”的立法精神,坚决摒弃“以捕代侦”的错误做法和“有罪逮捕即不错”的错误认识。全面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法律和政策
  三、如何正确把握审查逮捕工作的“必要性”
  1、在审查逮捕必要性中,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实践研究确定有关案件的宽严标准,例如明确一年内多次作案、前三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二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吸毒等恶习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仍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具有退赔条件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实际可能,不积极履行退赔、赔偿责任的;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一般应当认为有逮捕必要,对过失犯罪、初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对于一些可以介于捕与不捕之间的案件,我们则应该更多地考虑从宽。从宽并不意味放纵犯罪,在充分考虑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致于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的同时,适当地从宽,既是给嫌疑人一个配合诉讼进行的空间,也是给嫌疑人改过的机会,同时也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这样还可以更有利于诉讼的进行。总之要把握好逮捕“必要性”,就要对主观恶性、犯罪次数、情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创新审查程序,增设逮捕必要性证据。虽然逮捕不是诉讼的必经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也不像公诉环节那么高,但是为提高逮捕案件的质量,更好地进行案件的审查,避免错捕、漏捕出现。可以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区别评估,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应同时提供证明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个体情况、家庭情况的评估。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的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吸毒、赌博等历史的证据材料,或者有与涉嫌罪行性质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象、伪证嫁祸于人,不供认犯罪的主要事实情节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转移赃款赃物、与同案犯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证据材料等。公安机关未提供证明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必要时,可以自行开展适当的核查。
  3、监督延伸。在明确逮捕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尝试在审查逮捕后对侦查机关延伸监督,对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诉前羁押必要性进行动态审查;对不捕案
  件执行进行监督;协助公安机关对不捕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帮教等等要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逮捕必要性的考察,注重社会矛盾化解。
  4、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逮捕必要性的审查范围,可以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当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将是否达成和解,形成书面谅解书作为审查逮捕“必要性”的重要依据。及时通过刑事和解,是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不仅对嫌疑人有利,同时对被害人也有利。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有此类尝试,效果不错,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法治社会首先以人为本的理念。
  5、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考虑。通过明确的逮捕必要性具体情形的设置来保障执法的效果,设置有逮捕必要和无逮捕必要两方面的基本情形。通过无逮捕必要的情形设置保证对犯罪的有力追诉,保障执法的法律效果;设置具有主体、情节或主观等方面具有可矜可恤因素的适用无逮捕必要,兼顾法内的情、理;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敏感性、涉众性等对区域发展和稳定有影响的案件给予更多关注,充分考量执法的政治效果。
  今年以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刑诉法》修正案的出台,在办案中坚决摒弃以往“够罪即捕”的观念,不断加强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适用,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贯穿于审查逮捕环节,在坚持“严打”刑事政策,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轻缓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环节的运用,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至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依法不予批捕,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则坚决不捕。最终实现逮捕“必要性”审查以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辽宁 朝阳 122000)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贪污贿赂等为主要形式的职务犯罪呈现出了滋生、蔓延的态势。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也是典型的腐败形式,其形成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原因。打击和预防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本文界定了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剖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措施,提出了预防与控制职务犯罪的三种控制方式:道德控制、
期刊
近年来,梧州市长洲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延伸检察工作,推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服务平安长洲建设。   一、强化领导,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全国政法会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
期刊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近年来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两高首次对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做出指导性的意见。笔者在工作之余,时常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思考,鉴于我国《民诉法》等法律鲜有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检察监督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强的相关规定,笔者将在本文中对此进行探讨,从实践的角度谈谈民事执
期刊
摘 要: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民众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的不信任情绪比以往更明显,更突出,诚信缺失也成了媒体关注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部分党员的党员意识淡化、只强调自身权利,不履行党员义务;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造成公平公正性质变味,社会稳定遭遇严
期刊
摘 要:  绩效考评既是现代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以绩效为工作衡量标尺的目标管理机制,在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还存在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探索;思考  2011年2月22日,长洲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通过问卷
期刊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一代流动人口--农民工二代正逐渐走上城市舞台,其中大部分为80后甚至90后,未成年人占了极大的比重。调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率极高。本文旨在从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分析犯罪特点及原因,探索相应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预防和治理;社区矫正  流动人口是指处于一定方向下持续流动的人口。流动人口的增多伴随着流动人口犯罪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
期刊
为了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有效增强监督检察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广平县检察院积极创新联络的方式方法,注重谋划在前,探索建立了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一、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  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省、市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联系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联络工
期刊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刑事证据的“成色”如何,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影响办案质量,影响人权保障。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证据一章的条文从8条增加到16条,新增加了两种证据类型,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这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证据概念的重新定义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1条和1996年
期刊
摘 要:本文从未注册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未注册商标立法保护的国际考察,针对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完善建议  引言  未注册商标,是相对于注册商标而言的,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种表述:一是未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
期刊
当前,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在各地得到广泛地运用,各地检察机关以提办、交办、参办、督办、协办等办案方式,普遍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营,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人员和装备统一调配使用,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内外部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检察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