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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开展较晚,转会制度尚不完善,转会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现象。为此,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比研究法、逻辑分析法,以公平理论为依据制定相对合理的转会制度,为更好的开展职业足球联赛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足球职业联赛;转会制度;公平理论
1 前言
2015年初,《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提出了“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等具体任务,推动了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作为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重要制度,转会制度對人才资源的利用,俱乐部运营和职业联赛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急需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使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得到有序发展。
2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4年中国足球正式推出职业联赛,中国足协全面推行运动员转会制度。“转会”在《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定义为:“凡运动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俱乐部之间流动,即为转会”。
从1994年至今,中国的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球员与俱乐部双向选择的自由转会阶段;俱乐部根据联赛成绩选择的摘牌阶段;倒摘牌与部分的自由转会方式结合的双轨制阶段;有限制的自由转会阶段;取消转会手续费并延长合同签订时间的自由转会新阶段。尽管中国足球转会制度不断调整,仍存在许多不公平的问题。
3 足球转会制度的公平解析
3.1足球转会制度的分配公平解析
分配公平认为员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自己所得绝对报酬影响,还受相对报酬影响,同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与所得报酬同他人付出的劳动与所得报酬相比较或和自己过去相比较。在足球转会过程中,分配不公平表现为运动员转会费虚高,俱乐部两级分化等。
随着体奥动力公司以80亿买下中超版权,有些中国球员的身价直逼优秀国际外援身价。但实际上,球员的价格与他创造的价值并不匹配。普通球员往往比明星球员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时间,却没有相似的报酬和待遇。这种相对报酬不平等导致球员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了队内团结。此外,俱乐部薪酬过高,也使得国家队队员希望得到相同的报酬,导致训练和比赛动力不足。俱乐部方面,高额的转会费也造成了“土豪”俱乐部大肆买入明星球员,缺乏引援时应有的评估导致资金浪费,而中小俱乐部得不到适合自己球队球员的两极分化局面。
3.2足球转会制度的程序公平解析
程序公平是对诉讼过程的控制和诉讼结果的决策控制,只要人们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判决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人们的结果公正感都会显著增加。在足球转会的过程中,存在联合机制补偿得不到保障,转会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等程序不公平的问题。
3.2.1联合机制补偿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
联合机制补偿是指球员每次转会,年龄在12到23岁间,所有培训过他的青训机构和俱乐部加在一起可以获得总计5%的转会费。但在支付转会费的过程中,新俱乐部不愿意支付联合机制补偿,原俱乐部则表示包含在转会费之中,互相扯皮。联合机制补偿程序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使俱乐部在联合补偿上投机取巧,导致青训俱乐部投入大量资源却无法得到补偿。
3.2.2转会争端解决机制不甚合理,运动员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足球协会没有最终裁决权,因此,中国足协的劳资纠纷裁决只是行业组织内部的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和转会管理规定》却规定足协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使得转会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运动员寻求外部救济的权利即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被剥夺,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3.3足球转会制度的互动公平解析
互动公平强调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人们感受到的人际对待的公平性。在执行程序或决定结果时,上级能够尊重对方并向当事人传达应有信息。在转会过程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地位不平等,球员被当作“商品”,造成了互动不公平。
实际上,因职业范围和技术水平限制,职业球员选择性很狭窄,除少数明星球员外,大部分球员在效力的俱乐部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不愿意接受俱乐部的条款,俱乐部很容易找到替代者。即便劳动合同本身包含了平等自愿原则,但转会过程中“平等协商”的愿望只是幻想。因此,为了生存,即使俱乐部有过错,也鲜有球员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4 足球转会制度公平设计
足球转会的制度设计应秉持着相对报酬公平的原则,程序上对不同人保持一致性,符合一般能够接受的道德伦理,并予以球员充分的尊重,促进转会公平。
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转会费过高中国足协应该以“财务公平”的原则为基础,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如NBA“工资帽”或奢侈税制度,避免球员身价虚高,限制俱乐部的资源整合,从而避免球员市场几家独大的情况,平衡各俱乐部实力。
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完善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等相关机制。中国足协应加大对地方青训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明确联合机制补偿,确立监管机制和惩罚措施。
依法组建球员工会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球员可通过工会与足协和俱乐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工会为球员提供咨询,代表球员进行诉讼以此维护球员合法权益。工会还可以邀请体育法方面的专家和律师担任顾问,以此为球员提供良好的法律咨询服务。
5 结论
职业化后我国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几经变更,对各时期球员合理流动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转会过程中诸多问题仍没得到解决,如转会费虚高,俱乐部两级分化;联合机制补偿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转会争端解决机制不甚合理,运动员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了使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转会制度做到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笔者认为足球转会的制度设计应秉持着相对报酬公平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转会费过高;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完善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等相关机制;依法组建职业球员工会;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等。
参考文献:
[1]王红娟.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0:2
[2]周驰,龚波.基于制度创新理论的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武汉体育学院学报[J].2012,46(3):47-53
关键词:足球职业联赛;转会制度;公平理论
1 前言
2015年初,《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提出了“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等具体任务,推动了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作为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重要制度,转会制度對人才资源的利用,俱乐部运营和职业联赛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急需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使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得到有序发展。
2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4年中国足球正式推出职业联赛,中国足协全面推行运动员转会制度。“转会”在《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定义为:“凡运动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俱乐部之间流动,即为转会”。
从1994年至今,中国的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球员与俱乐部双向选择的自由转会阶段;俱乐部根据联赛成绩选择的摘牌阶段;倒摘牌与部分的自由转会方式结合的双轨制阶段;有限制的自由转会阶段;取消转会手续费并延长合同签订时间的自由转会新阶段。尽管中国足球转会制度不断调整,仍存在许多不公平的问题。
3 足球转会制度的公平解析
3.1足球转会制度的分配公平解析
分配公平认为员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自己所得绝对报酬影响,还受相对报酬影响,同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与所得报酬同他人付出的劳动与所得报酬相比较或和自己过去相比较。在足球转会过程中,分配不公平表现为运动员转会费虚高,俱乐部两级分化等。
随着体奥动力公司以80亿买下中超版权,有些中国球员的身价直逼优秀国际外援身价。但实际上,球员的价格与他创造的价值并不匹配。普通球员往往比明星球员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时间,却没有相似的报酬和待遇。这种相对报酬不平等导致球员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了队内团结。此外,俱乐部薪酬过高,也使得国家队队员希望得到相同的报酬,导致训练和比赛动力不足。俱乐部方面,高额的转会费也造成了“土豪”俱乐部大肆买入明星球员,缺乏引援时应有的评估导致资金浪费,而中小俱乐部得不到适合自己球队球员的两极分化局面。
3.2足球转会制度的程序公平解析
程序公平是对诉讼过程的控制和诉讼结果的决策控制,只要人们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判决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人们的结果公正感都会显著增加。在足球转会的过程中,存在联合机制补偿得不到保障,转会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等程序不公平的问题。
3.2.1联合机制补偿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
联合机制补偿是指球员每次转会,年龄在12到23岁间,所有培训过他的青训机构和俱乐部加在一起可以获得总计5%的转会费。但在支付转会费的过程中,新俱乐部不愿意支付联合机制补偿,原俱乐部则表示包含在转会费之中,互相扯皮。联合机制补偿程序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使俱乐部在联合补偿上投机取巧,导致青训俱乐部投入大量资源却无法得到补偿。
3.2.2转会争端解决机制不甚合理,运动员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足球协会没有最终裁决权,因此,中国足协的劳资纠纷裁决只是行业组织内部的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和转会管理规定》却规定足协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使得转会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运动员寻求外部救济的权利即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被剥夺,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3.3足球转会制度的互动公平解析
互动公平强调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人们感受到的人际对待的公平性。在执行程序或决定结果时,上级能够尊重对方并向当事人传达应有信息。在转会过程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地位不平等,球员被当作“商品”,造成了互动不公平。
实际上,因职业范围和技术水平限制,职业球员选择性很狭窄,除少数明星球员外,大部分球员在效力的俱乐部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不愿意接受俱乐部的条款,俱乐部很容易找到替代者。即便劳动合同本身包含了平等自愿原则,但转会过程中“平等协商”的愿望只是幻想。因此,为了生存,即使俱乐部有过错,也鲜有球员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4 足球转会制度公平设计
足球转会的制度设计应秉持着相对报酬公平的原则,程序上对不同人保持一致性,符合一般能够接受的道德伦理,并予以球员充分的尊重,促进转会公平。
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转会费过高中国足协应该以“财务公平”的原则为基础,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如NBA“工资帽”或奢侈税制度,避免球员身价虚高,限制俱乐部的资源整合,从而避免球员市场几家独大的情况,平衡各俱乐部实力。
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完善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等相关机制。中国足协应加大对地方青训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明确联合机制补偿,确立监管机制和惩罚措施。
依法组建球员工会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球员可通过工会与足协和俱乐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工会为球员提供咨询,代表球员进行诉讼以此维护球员合法权益。工会还可以邀请体育法方面的专家和律师担任顾问,以此为球员提供良好的法律咨询服务。
5 结论
职业化后我国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几经变更,对各时期球员合理流动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转会过程中诸多问题仍没得到解决,如转会费虚高,俱乐部两级分化;联合机制补偿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转会争端解决机制不甚合理,运动员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了使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转会制度做到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笔者认为足球转会的制度设计应秉持着相对报酬公平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转会费过高;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完善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等相关机制;依法组建职业球员工会;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等。
参考文献:
[1]王红娟.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0:2
[2]周驰,龚波.基于制度创新理论的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武汉体育学院学报[J].2012,46(3):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