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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留守儿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力与缺失,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的责任更多地落到了学校教师的肩上。西部地区由于教育观念、经济滞后等原因,广大基层农村的家庭和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上尚存在着种种的误区与盲区。作为近年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之一,“义务支教”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的压力,为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提供了较好的现实依据。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的开展,不仅为社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的生存生活状况提供了一个窗口,也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弥补了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本文即试图在此视角下作以尝试性的探讨,以求教育各位专家同仁。
关键词:义务支教;留守儿童;教育;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15-03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成年男女向城镇转移就业,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携带子女一同前往,致使其子女远离双亲或单亲,大多数由父母一方监护或依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因此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的产生。这一现象在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突出。留守儿童家庭结构不完整,他们得不到理应得到的各种物质资源和精神滋养,也由此导致了他们在生活、学习、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的种种问题的产生。目前,“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各高校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蓬勃发展,大学生“义务支教”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不仅为社会加强关注了解留守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提供了一些现实的依据与思路。树立长远的服务意識,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新途径。
一、陕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主要是教育和管理的问题,而作为教育和管理的最主要的主体——家庭和学校,在现实环境中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且,由于我省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观念的巨大差异与经济发展的地域差距,农村留守儿童在个体的教育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
1、监护人迫于生活压力,无暇顾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外出打工尽管使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经济仍不宽裕。为了补贴家用,监护人(以单亲监护为主)常常在负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农活之外,还就近打一些短工,由此使他们无法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对孩子的教育中去。监护人只能关注到孩子的吃饱、穿暖、身体健康等物质层面的问题,无法顾及留守儿童业已表露或尚处于隐蔽状态的各种心理问题,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问题往往游离于监护人的视野之外,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在社会交往、情感生活和各种习惯的养成上出现偏差。
2、监护人文化素质低,教育观念落后。农村留守儿童的现有监护人大多为半文盲或小学毕业,这一现实情况决定了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往往存在一些理解的盲点和责任缺失状况,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他们往往将教育理解为学校的智育。只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优劣,认为只要学习好就一好百好,“对孩子在情感上的渴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疏导,道德上的引导和规范几乎没有自觉的意识。”①其二,他们往往将家庭教育仅仅理解为对孩子的学习辅导。由于文化程度的原因,他们在此层面上通常也很难满足孩子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履行课业辅导这一职能,这在边远贫困地区所占比例相当大。因此,监护人文化水平的限制使其自身没有太多能力承担起留守儿童教育的责任。第三,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监护人普遍认为,孩子一旦送到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就应该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了,自己只管给孩子挣好学费送孩子去念书。有些监护人因孩子调皮,宁肯让他呆学校让老师管教也不愿让他留在家里,推卸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此外,他们对孩子未来发展的期望值较低,导致孩子对自己的要求也会放松,容易形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如留守儿童普遍对自己的学习期望不高,进取心不强,自信心不足以及存在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等。
3、教养方式上“专制型”与“放任型”并举。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的教养上往往体现为一种“专制型”与“放任型”并举的方式。对于留守儿童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如抄袭作业、上课交头接耳等不良学习习惯和小偷小摸等不良的生活行为习惯等,监护人往往不闻不问,或只流于口头上的唠叨和批评,并未在耐心细致询问事件缘由的基础上指导孩子的行为,更未意识到长此以往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各种潜在和显在的问题没有引起监护人的注意,对于孩子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部分监护人通常采取“放任”的态度,从而为留守儿童一些不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足够的空间。在孩子的德育方面,往往采用打、骂等方式,存在严重的简单化、单一化倾向,缺乏与留守儿童的平等交流和沟通。监护人不仅不能给留守儿童提供温馨的家庭环境,反而使他们感觉孤独与无助,甚至因此形成严重的叛逆心理和一些反社会性行为。
4、亲子教育缺失,情感无以慰藉。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其外出务工的父母长年累月在外忙碌,一般是半年回来一次,有的甚至是一年或几年才回来一次,改变了固有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关系出现了残缺或断裂,阻碍了亲子之间正常的接触和沟通。这种亲子之间交往所具有的“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以及互动频率低等特点”②,使留守儿童无法向父母充分表露自己的感情,也无法在自己面临各种身心发展问题时得到父母的关心、引导和帮助,从而很有可能产生一些心理障碍和行为失范。
5、部分家长外出后价值观念的转变,使留守儿童受到不良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和城市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的共同作用下,使许多农民产生了“新读书无用论”的想法,这种想法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信心、学习动力和进取心。另外,农民工大都文化水平较低,无相关专业技术,他们在城市里从事的一般都是工资低、无保障的脏活、累活,面对城市高昂的消费和部分人奢华的生活状况,一些农民工产生了强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导致了一些通过非正规手段和途径来获取大量货币金钱的行为发生,这对其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此外,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加上夫妻长期分居,从而出现婚外情或离婚等各种婚变现象,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正常发展。 (二)学校教育。
1、学校对“留守儿童”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他们了解外部信息的渠道甚少。对留守儿童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尽管教师普遍认为这些儿童在学习、纪律、性格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对这些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和照顾。
2、学校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情感依赖的对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教师与学生之间不仅是一种简单的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单向度的、消极被动的教与学的关系,更是一种充满期待和鼓励、融汇着情感和思想交流的、平等的、积极主动的、具有创造性的双向互动关系。但实际上,教师与留守儿童之间,只是存有简单的教与学之间的单向的知识传授关系,严重缺乏相互之间的情感交流,更谈不上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此外,由于我省大部分边远山区学校硬件设施有待完善,加之资金不足,学校往往无力给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等形式加深与留守儿童的情感交流。
3、学校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中困难的求助对象。教师大都能察觉出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他们并未给这些孩子以足够的重视和关爱,更有甚者还会因留守儿童学习差、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的行为表现而视其为“问题儿童”,采用训诫性、强制性的管教方式,或将他们干脆搁置一边不予关注和理睬,任其散漫发展。如果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中困难的求助对象,则不仅无法及时纠正留守儿童业已形成的问题心理和偏离倾向,反而极有可能激化问题的严重性程度。
(三)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之间疏于沟通。
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在外打工的父母几乎都没有在闲暇时间主动与老师联系,就连每学期仅有的一两次家长会有些监护人也不一定能参加,其中有的监护人是因自己孩子学习不好,害怕丢脸而故意不去开家长会,即使参加也只是简单地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其他方面的表现似乎不在他们谈论的范围之列。孩子即便在校学习多年,有的监护人和在外打工的父母甚至也不知道孩子所在班级、老师的姓名、电话号码等,更不清楚孩子在学校的具体表现。只有孩子在校出问题后(如打架且情节较严重),监护人才有可能过问孩子的具体情况。即使如此,有的监护人仍以各种理由不愿去和老师协商解决孩子存在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教师也很少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家长进行沟通,往往没有监护人及在外打工父母的联系方式。这就给留守儿童留下了很大的自主活动空间,极易造成其行为偏差和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偏离。学校和家长之间关系的疏离,使得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基础上,学校教师的教育功能也进一步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义务支教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意义及作用
家庭与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社会化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近两年农村基础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及社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重视,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经济与物质援助,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然将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内存在。大学生“义务支教”作为近几年各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学校教育的延伸与补充的角色,不仅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好的社会实践锻炼机会,而且很好地弥补了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一些不足,缓解了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的隐患与压力。随着近两年来各个高校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农村“义务支教”活动的蓬勃开展,大学生“义务支教”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逐渐重要,深入探讨其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作用与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改善与解决有着重要的研究与借鉴意义。
首先,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实施与发展的主阵地,具有地方与基层教育机构无法比拟的人才资源及科研优势。随着近年来师范院校在基础教育及西部农村教育等方面研究力度的加大与关注程度的增加,高校在农村教育观念改变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突出。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这一平台,对于基层教育机构更新理念、调整思路,给予教育弱势群体更多关注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大学生具有青春的活力与激情,有着较高的思想觉悟与责任心,其中的优秀分子利用假期时间深入农村,体验农村生活,关心贫困家庭及留守儿童,不仅对自身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益,而且利用自身的心理及学历优势,能够更好地同留守儿童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与辅导,深入交流,不仅可以及时缓解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中带来的各种隐患,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学校教育中教师存在的教育观念偏差与心理隔阂,对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作用。
因此,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的开展,就其长远效果而言,如果筹备充分,实施有力,注重实效,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补充,必将承担起重要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改善与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对我省大学生“义务支教”的思考及对策
当前,我省各高校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展各种教学课程及特色课程,为留守儿童补课,培养课外兴趣。第二,进行各种形式的心理疏导与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培养留守儿童的自信心。第三,进行各种方式的爱心捐助,以物质与精神的援助为留守儿童家庭缓解经济压力,给予心灵关爱。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大多达到了预期的实践目的。然而,在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缺乏长远的服务意识,只重眼前的考核评比,过于注重宣传效应,没有建立留守儿童跟踪档案、缺乏长期的帮扶目标等等。笔者認为,树立长远的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是改进并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新途径。
1、各高校团组织要从思想与认识上有所提高,高度重视,树立长远的发展观,本着切切实实为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的宗旨,明确“义务支教”活动目的,注重活动策划、组织、开展的过程,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实效,同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真正受益。 2、在实践队员遴选、指导教师的选派上,要有严格的选拔制度,力求部分参与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固定化。同时,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实践队员的服务意识,确保“义务支教”人员的专业化。“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义务支教”活动每年都在火熱地开展,每年都有新的面孔、新的成员。新鲜血液的补充固然重要,然而新成员经验缺乏带来的问题也在所难免。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的开展每年都面临“摸着石头过河”的尴尬局面,社会实践经验难以及时总结、积累并延续下来。因此,建立一支稳定的支教队伍对于“义务支教”活动的长期开展意义深远。
3、各基层团学干部要端正态度,克服攀比心理,纠正短视行为,树立大局意识与长远的发展观念,不断提升支教活动服务理念,建立“义务支教”长效服务机制。随着近年来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不断总结,对于评比结果的过于注重使得部分团学干部出现了误解,社会实践活动的功利化色彩有所加重,大学生“义务支教”也往往悖离了活动的初衷。及时调整心态,走出本末倒置的思想误区,对于“义务支教”活动的有效开展作用巨大。
4、建立固定的帮扶支教基地,建立健全跟踪信息及档案。“义务支教”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需要参与人员的稳定,更需要建立一批固定的支教实践点。与此同时,以志愿者所在基层支部为依托,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经常与留守儿童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动向,建立健全跟踪信息及相关档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注解:
①王秋香:《家庭环境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趋向》,《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4期。
②于慎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少年的教育和自我教育》,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2]肖川:《对教师的期待》,《今日教育》,2007年第1期。
[3]沈爱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几点思考》,《安徽教育》,2006年第3期。
[4]王楠:《变化中的教师职责》,《基础教育研究》2000年第1期。
[5]陈思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以宜春地区为例》,江西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
[6]任运昌、林健:《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的背景和方向》,《今日教育》,2007年第1期。
[7]贾娅玲:《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以青海省海东地区为例》,《民族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
[8]吴明永:《构建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探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9]岳天明、李娅娅:《从“缺位”到“补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中教师角色问题初探》,《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5期。
[10]岳天明、原明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及其对策研究——以家庭功能的弱化为基本视角》,《西北人口》,2008年第2期。
关键词:义务支教;留守儿童;教育;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15-03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成年男女向城镇转移就业,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携带子女一同前往,致使其子女远离双亲或单亲,大多数由父母一方监护或依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因此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的产生。这一现象在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突出。留守儿童家庭结构不完整,他们得不到理应得到的各种物质资源和精神滋养,也由此导致了他们在生活、学习、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的种种问题的产生。目前,“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各高校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蓬勃发展,大学生“义务支教”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不仅为社会加强关注了解留守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提供了一些现实的依据与思路。树立长远的服务意識,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新途径。
一、陕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主要是教育和管理的问题,而作为教育和管理的最主要的主体——家庭和学校,在现实环境中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且,由于我省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观念的巨大差异与经济发展的地域差距,农村留守儿童在个体的教育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
1、监护人迫于生活压力,无暇顾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外出打工尽管使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经济仍不宽裕。为了补贴家用,监护人(以单亲监护为主)常常在负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农活之外,还就近打一些短工,由此使他们无法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对孩子的教育中去。监护人只能关注到孩子的吃饱、穿暖、身体健康等物质层面的问题,无法顾及留守儿童业已表露或尚处于隐蔽状态的各种心理问题,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问题往往游离于监护人的视野之外,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在社会交往、情感生活和各种习惯的养成上出现偏差。
2、监护人文化素质低,教育观念落后。农村留守儿童的现有监护人大多为半文盲或小学毕业,这一现实情况决定了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往往存在一些理解的盲点和责任缺失状况,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他们往往将教育理解为学校的智育。只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优劣,认为只要学习好就一好百好,“对孩子在情感上的渴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疏导,道德上的引导和规范几乎没有自觉的意识。”①其二,他们往往将家庭教育仅仅理解为对孩子的学习辅导。由于文化程度的原因,他们在此层面上通常也很难满足孩子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履行课业辅导这一职能,这在边远贫困地区所占比例相当大。因此,监护人文化水平的限制使其自身没有太多能力承担起留守儿童教育的责任。第三,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监护人普遍认为,孩子一旦送到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就应该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了,自己只管给孩子挣好学费送孩子去念书。有些监护人因孩子调皮,宁肯让他呆学校让老师管教也不愿让他留在家里,推卸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此外,他们对孩子未来发展的期望值较低,导致孩子对自己的要求也会放松,容易形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如留守儿童普遍对自己的学习期望不高,进取心不强,自信心不足以及存在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等。
3、教养方式上“专制型”与“放任型”并举。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的教养上往往体现为一种“专制型”与“放任型”并举的方式。对于留守儿童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如抄袭作业、上课交头接耳等不良学习习惯和小偷小摸等不良的生活行为习惯等,监护人往往不闻不问,或只流于口头上的唠叨和批评,并未在耐心细致询问事件缘由的基础上指导孩子的行为,更未意识到长此以往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各种潜在和显在的问题没有引起监护人的注意,对于孩子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部分监护人通常采取“放任”的态度,从而为留守儿童一些不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足够的空间。在孩子的德育方面,往往采用打、骂等方式,存在严重的简单化、单一化倾向,缺乏与留守儿童的平等交流和沟通。监护人不仅不能给留守儿童提供温馨的家庭环境,反而使他们感觉孤独与无助,甚至因此形成严重的叛逆心理和一些反社会性行为。
4、亲子教育缺失,情感无以慰藉。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其外出务工的父母长年累月在外忙碌,一般是半年回来一次,有的甚至是一年或几年才回来一次,改变了固有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关系出现了残缺或断裂,阻碍了亲子之间正常的接触和沟通。这种亲子之间交往所具有的“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以及互动频率低等特点”②,使留守儿童无法向父母充分表露自己的感情,也无法在自己面临各种身心发展问题时得到父母的关心、引导和帮助,从而很有可能产生一些心理障碍和行为失范。
5、部分家长外出后价值观念的转变,使留守儿童受到不良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和城市对农民工的大量需求的共同作用下,使许多农民产生了“新读书无用论”的想法,这种想法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信心、学习动力和进取心。另外,农民工大都文化水平较低,无相关专业技术,他们在城市里从事的一般都是工资低、无保障的脏活、累活,面对城市高昂的消费和部分人奢华的生活状况,一些农民工产生了强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导致了一些通过非正规手段和途径来获取大量货币金钱的行为发生,这对其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此外,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加上夫妻长期分居,从而出现婚外情或离婚等各种婚变现象,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正常发展。 (二)学校教育。
1、学校对“留守儿童”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他们了解外部信息的渠道甚少。对留守儿童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尽管教师普遍认为这些儿童在学习、纪律、性格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对这些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和照顾。
2、学校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情感依赖的对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教师与学生之间不仅是一种简单的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单向度的、消极被动的教与学的关系,更是一种充满期待和鼓励、融汇着情感和思想交流的、平等的、积极主动的、具有创造性的双向互动关系。但实际上,教师与留守儿童之间,只是存有简单的教与学之间的单向的知识传授关系,严重缺乏相互之间的情感交流,更谈不上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此外,由于我省大部分边远山区学校硬件设施有待完善,加之资金不足,学校往往无力给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等形式加深与留守儿童的情感交流。
3、学校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中困难的求助对象。教师大都能察觉出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他们并未给这些孩子以足够的重视和关爱,更有甚者还会因留守儿童学习差、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的行为表现而视其为“问题儿童”,采用训诫性、强制性的管教方式,或将他们干脆搁置一边不予关注和理睬,任其散漫发展。如果教师难以成为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中困难的求助对象,则不仅无法及时纠正留守儿童业已形成的问题心理和偏离倾向,反而极有可能激化问题的严重性程度。
(三)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之间疏于沟通。
一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在外打工的父母几乎都没有在闲暇时间主动与老师联系,就连每学期仅有的一两次家长会有些监护人也不一定能参加,其中有的监护人是因自己孩子学习不好,害怕丢脸而故意不去开家长会,即使参加也只是简单地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其他方面的表现似乎不在他们谈论的范围之列。孩子即便在校学习多年,有的监护人和在外打工的父母甚至也不知道孩子所在班级、老师的姓名、电话号码等,更不清楚孩子在学校的具体表现。只有孩子在校出问题后(如打架且情节较严重),监护人才有可能过问孩子的具体情况。即使如此,有的监护人仍以各种理由不愿去和老师协商解决孩子存在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教师也很少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家长进行沟通,往往没有监护人及在外打工父母的联系方式。这就给留守儿童留下了很大的自主活动空间,极易造成其行为偏差和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偏离。学校和家长之间关系的疏离,使得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基础上,学校教师的教育功能也进一步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义务支教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意义及作用
家庭与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社会化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近两年农村基础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及社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重视,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经济与物质援助,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然将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内存在。大学生“义务支教”作为近几年各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学校教育的延伸与补充的角色,不仅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好的社会实践锻炼机会,而且很好地弥补了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一些不足,缓解了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的隐患与压力。随着近两年来各个高校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农村“义务支教”活动的蓬勃开展,大学生“义务支教”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逐渐重要,深入探讨其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作用与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改善与解决有着重要的研究与借鉴意义。
首先,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实施与发展的主阵地,具有地方与基层教育机构无法比拟的人才资源及科研优势。随着近年来师范院校在基础教育及西部农村教育等方面研究力度的加大与关注程度的增加,高校在农村教育观念改变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突出。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这一平台,对于基层教育机构更新理念、调整思路,给予教育弱势群体更多关注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大学生具有青春的活力与激情,有着较高的思想觉悟与责任心,其中的优秀分子利用假期时间深入农村,体验农村生活,关心贫困家庭及留守儿童,不仅对自身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益,而且利用自身的心理及学历优势,能够更好地同留守儿童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与辅导,深入交流,不仅可以及时缓解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中带来的各种隐患,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学校教育中教师存在的教育观念偏差与心理隔阂,对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作用。
因此,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的开展,就其长远效果而言,如果筹备充分,实施有力,注重实效,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补充,必将承担起重要的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改善与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对我省大学生“义务支教”的思考及对策
当前,我省各高校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展各种教学课程及特色课程,为留守儿童补课,培养课外兴趣。第二,进行各种形式的心理疏导与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培养留守儿童的自信心。第三,进行各种方式的爱心捐助,以物质与精神的援助为留守儿童家庭缓解经济压力,给予心灵关爱。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大多达到了预期的实践目的。然而,在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缺乏长远的服务意识,只重眼前的考核评比,过于注重宣传效应,没有建立留守儿童跟踪档案、缺乏长期的帮扶目标等等。笔者認为,树立长远的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的服务机制,是改进并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新途径。
1、各高校团组织要从思想与认识上有所提高,高度重视,树立长远的发展观,本着切切实实为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的宗旨,明确“义务支教”活动目的,注重活动策划、组织、开展的过程,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实效,同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真正受益。 2、在实践队员遴选、指导教师的选派上,要有严格的选拔制度,力求部分参与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固定化。同时,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实践队员的服务意识,确保“义务支教”人员的专业化。“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义务支教”活动每年都在火熱地开展,每年都有新的面孔、新的成员。新鲜血液的补充固然重要,然而新成员经验缺乏带来的问题也在所难免。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的开展每年都面临“摸着石头过河”的尴尬局面,社会实践经验难以及时总结、积累并延续下来。因此,建立一支稳定的支教队伍对于“义务支教”活动的长期开展意义深远。
3、各基层团学干部要端正态度,克服攀比心理,纠正短视行为,树立大局意识与长远的发展观念,不断提升支教活动服务理念,建立“义务支教”长效服务机制。随着近年来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不断总结,对于评比结果的过于注重使得部分团学干部出现了误解,社会实践活动的功利化色彩有所加重,大学生“义务支教”也往往悖离了活动的初衷。及时调整心态,走出本末倒置的思想误区,对于“义务支教”活动的有效开展作用巨大。
4、建立固定的帮扶支教基地,建立健全跟踪信息及档案。“义务支教”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需要参与人员的稳定,更需要建立一批固定的支教实践点。与此同时,以志愿者所在基层支部为依托,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经常与留守儿童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动向,建立健全跟踪信息及相关档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注解:
①王秋香:《家庭环境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趋向》,《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4期。
②于慎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苏联]苏霍姆林斯基:《少年的教育和自我教育》,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2]肖川:《对教师的期待》,《今日教育》,2007年第1期。
[3]沈爱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几点思考》,《安徽教育》,2006年第3期。
[4]王楠:《变化中的教师职责》,《基础教育研究》2000年第1期。
[5]陈思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以宜春地区为例》,江西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
[6]任运昌、林健:《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的背景和方向》,《今日教育》,2007年第1期。
[7]贾娅玲:《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以青海省海东地区为例》,《民族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
[8]吴明永:《构建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探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9]岳天明、李娅娅:《从“缺位”到“补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中教师角色问题初探》,《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5期。
[10]岳天明、原明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及其对策研究——以家庭功能的弱化为基本视角》,《西北人口》,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