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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将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理论的提出无疑为系统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政治理论基础。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期望通过加强社会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为了对社会工作有一个全面了解,有必要对我国社会工作进行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关键词:社会工作;现状;问题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内务部主管国家民政事务;地方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形成了新中国民政体制机制的基本架构。此后,虽然我国进行过多次机构,但民政部门都是保留单位,其基本职能一直没有改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改变。客观地讲,我国的民政工作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日渐成熟。从民政部门的贯彻执行、管理控制、公共服务、政治建设和社会工作(主要包括福利募捐、救灾救济、优属抚恤、接收安置、特殊人群看护等)等职能来看,我国的民政工作涵盖了部分社会工作,从而民政工作的正规运行体制使得社会工作并没有成为主流学术词汇。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工作的主体是以民政部门为中心的政府机关为主,社会工作方式主要以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社会工作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和群众工作等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宣传、提倡与初创专业社会工作,这使社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社会工作教育方面,1979年国家恢复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学校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开始恢复、起步,这样,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性社会工作同时并存的格局出现。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服务回归社会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社区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福利改革不断深化,非营利性组织迅猛增长,这为那些具有专业知识、价值观念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部门的快速发展也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非政府的解决方式,所有这些都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正因为各级政府长期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的忽视相当严重,因此,我国社会工作实际上停留在救济性的民政工作范围内。
总之,民政部门是政府部门中主要承担社会工作的部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社会工作中的贯彻执行职能、管理控制职能和政治建设职能,在目前情况下,民政部门不但承担着社会工作中的贯彻执行职能、管理控制职能和政治建设职能,而且还承担着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工作职能。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民政部门是“大政府中的小政府”,导致民政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推动社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历史已经证明,仅依靠市场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仅依靠政府也难以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因此,崇尚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遭遇了市场失灵的重大打击,崇尚国家干预的管制主义遭遇到政府失灵的拷问。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公共领域出现了大量系统化的结构性难题,许多国家都出现了要求变革的呼声。在此情况下,以协调社会行动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理论倡导社会应采取具有自组织性的第三种机制——治理机制,崇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合作性,主张管理对象的参与性和管理责任的分担性;强调管理职能的互补性和管理手段的多样性。社会工作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市场不愿意提供,只能借助社会力量予以推进,因此,社会工作是公共治理中的重要领域,是现代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很好地回应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是追求社会公平和改善公众福利的重要社会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服务机构迅速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立了诸如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等全国性民间组织,各地兴建了大量关于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光荣院和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我国社会福利机构多达9.5万多家;第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迅猛。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第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步伐加快。民政部多次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第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开始起步。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上海率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江苏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这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民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家庭寄养、流浪未成年人、孤儿救助社会群体等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概括起来有:
三、我国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国人对社会工作这一概念还不甚了解。在我国,有许多人并不了解何为社会工作。有人认为党的群众工作就是社会工作;有人认为民政、工会、妇联以及共青团的工作就是社会工作;也有人还有人认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即使是国家干部、甚至有些民政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不甚了解者也不乏其人。有些人甚至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自己的专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还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志愿者或义工所提供的“免费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伺候”人的不人流的劳动,不需要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如此等等。人们相互交流与传播的结果是;对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解与社会理解充满歧义,专业形象卑微低下,专业地位无从谈起,导致毕业生缺乏清晰的就业市场,形成社会需要与社会工作发展本身严重分离的奇特现象。 2、社会工作者难以适应整个社会工作的需要。在我国,由于社会工作刚刚起步,许多制度政策还不完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非政府编制的社会工作者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相对比较低,这些人在贫富分化的等级差序格局中本身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只是填补了体制转轨中社会工作的空挡,受诸多因素影响,他们没有与其劳动相对称的工资收入,缺乏相应的专业训练机会,即使从事这种工作,在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也经常面临被解雇或替代的可能。而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因收入低下而不愿从事社会社会工作,形成了福利机构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工作教育之间的严重脱节现象。
3、“大政府”+“中市场”+“小社会”治理格局无法支撑社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仍是一种“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执行”的运行机制,几乎大部分应当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和责任都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包办,而企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仍然以内部利益为主要取向,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仍然“办社会”,大量事业单位更是自成一体“事业办社会”,导致大量社会福利资源滞留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福利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包括福利资源短缺、福利资源的单位占有、福利资源的行政级差配置、福利资源的行政垄断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腐败滋生)。虽然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性质的社会工作有其积极的一面,但行政取向的社会工作主要以大会动员、社会管理为特征,这种工作方式在遇见一些结构非良的问题时则显得无能为力。因为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工作重政府运动、轻公众参与;重思想教育、轻实际利益的提供;重一般性原则、轻个别性原则。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公民社会难以生成,政府职能难以转变,公共治理格局无法形成,社会工作难以步入正常轨道。
4、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国家与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传统根深蒂固,政府、企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转换,行政管理仍然是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手段。一方面政府没有利用所控制的公共资源,引导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另一方面自己承担了很多具体社会事务。在这种格局下,政府既没有放手发展民办社会工作,也没有让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分享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与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没有形成一种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而是处于一种非平等竞争的状态。因此,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是行政化或半行政化、非专业化或半专业化。政府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零散地分布在政府的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部、公安、教育、计生和工青妇等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如果这种社会工作体制不变,专业社会工作就无法建立,健全的社会工作体系就无法建立,社会工作必然面临缺乏社会认同的尴尬,专业师资和专业教育的缺乏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的庞大需求就无法满足。
5、没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及职业资格系列。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在国外有近百年历史,但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社会工作岗位,没有建立起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称系列,没有形成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标准,与律师、会计师等相比,其专业化水平不高,职业威望也很低,将社会工作者等同于技术工人或传统的“居委会大妈”,都会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吸引力不高。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有200多所院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而毕业的学生没有对口的就业岗位,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实际培养目标的模糊性,大量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得不到正式的职业门类的承认。另一方面社会上迫切需要有专业背景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但社工岗位和社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尚未普遍实施。可以说,社会工作职业定位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
6、社会工作立法不足。社会工作是一项直接和人打交道的社会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其从业者应该严格管理。从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的经验看,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和保证服务对象利益的关键举措。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对社会工作者执行注册登记管理的。因此,从长远看,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微观的社会工作问题也比较多,例如,社会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体制性障碍;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政府的社会工作业务外包和购买社会服务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滞后;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资源偏少;社会工作者待遇偏低等。同时,我们也不能低估中国特有的人情化关系社会、官本位历史传统、集权化政治思想和形式化工作作风对社会工作的阻滞作用。
四、推进社会工作面临制度障碍
1、城乡二元体制短期内无法消除。虽然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但是,中央财力有限,各级政府重视城市城镇而忽视农村发展的现象大量存在,虽然中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但是,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地方政府是吃饭财政,根本无法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
2、公共财政体制具有内在矛盾性。中央一再强调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化。但自实施分税制以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但是,县乡财政仍然比较困难,这严重削弱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样,基层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必然面临财政困难,特别是岗位设置,必然伴随编制扩大,财政开支扩大的趋势,导致基层政府压力增大。
3、收入分配体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国家提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是,一方面社会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却是社会工作者只能领取较低的工作薪酬。如果这样的局面不改变,即使社会存在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的呼吁,市场终究都不会作出反映。社会工作不是社会义工,只有社会工作取得了与其劳动匹配的薪金待遇,社会工作队伍才能建立起来。近几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遇到很大困难。大多数毕业生改从他业,一些进入社区或福利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也因待遇偏低而不能安心工作。因此,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面临现行分配体制难以有效落实的障碍。
4、现行行政体制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针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实际,中央强调要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国各级政府基本都属于管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还没有成为政府的主导理念。造成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制过多,这从本质上抑制了社会力量的生成,直接导致社会工作只能在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困局,也使社会工作岗位只能存在于政府之内,而国外实践证明,大量的社会工作岗位是由非政府性质的社会工作组织来提供的。
5、社会工作体制尚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挑战。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问题,都有困难人群,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解决困难人群问题的方法不同。在传统社会,人们大多依靠亲属群体的帮助解决困难。在现代社会,专业社会工作成为解困救难的手段,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作用。因此,我国对专业化社会工作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但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有很大差距。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形成,即使设置了岗位,也缺乏合格的社会工作者来填充编制空白,而通过降低人才进入的“门槛”来解决这一问题,则必然造成社会工作质量大幅度下降的恶果。因此,社会工作体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
关键词:社会工作;现状;问题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内务部主管国家民政事务;地方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形成了新中国民政体制机制的基本架构。此后,虽然我国进行过多次机构,但民政部门都是保留单位,其基本职能一直没有改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改变。客观地讲,我国的民政工作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日渐成熟。从民政部门的贯彻执行、管理控制、公共服务、政治建设和社会工作(主要包括福利募捐、救灾救济、优属抚恤、接收安置、特殊人群看护等)等职能来看,我国的民政工作涵盖了部分社会工作,从而民政工作的正规运行体制使得社会工作并没有成为主流学术词汇。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工作的主体是以民政部门为中心的政府机关为主,社会工作方式主要以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社会工作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和群众工作等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宣传、提倡与初创专业社会工作,这使社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社会工作教育方面,1979年国家恢复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学校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开始恢复、起步,这样,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性社会工作同时并存的格局出现。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服务回归社会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社区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福利改革不断深化,非营利性组织迅猛增长,这为那些具有专业知识、价值观念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部门的快速发展也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非政府的解决方式,所有这些都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正因为各级政府长期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的忽视相当严重,因此,我国社会工作实际上停留在救济性的民政工作范围内。
总之,民政部门是政府部门中主要承担社会工作的部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社会工作中的贯彻执行职能、管理控制职能和政治建设职能,在目前情况下,民政部门不但承担着社会工作中的贯彻执行职能、管理控制职能和政治建设职能,而且还承担着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工作职能。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民政部门是“大政府中的小政府”,导致民政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推动社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历史已经证明,仅依靠市场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仅依靠政府也难以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因此,崇尚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遭遇了市场失灵的重大打击,崇尚国家干预的管制主义遭遇到政府失灵的拷问。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公共领域出现了大量系统化的结构性难题,许多国家都出现了要求变革的呼声。在此情况下,以协调社会行动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理论倡导社会应采取具有自组织性的第三种机制——治理机制,崇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合作性,主张管理对象的参与性和管理责任的分担性;强调管理职能的互补性和管理手段的多样性。社会工作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市场不愿意提供,只能借助社会力量予以推进,因此,社会工作是公共治理中的重要领域,是现代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很好地回应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是追求社会公平和改善公众福利的重要社会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服务机构迅速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立了诸如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等全国性民间组织,各地兴建了大量关于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光荣院和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我国社会福利机构多达9.5万多家;第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迅猛。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第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步伐加快。民政部多次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第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开始起步。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上海率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江苏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这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民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家庭寄养、流浪未成年人、孤儿救助社会群体等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概括起来有:
三、我国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国人对社会工作这一概念还不甚了解。在我国,有许多人并不了解何为社会工作。有人认为党的群众工作就是社会工作;有人认为民政、工会、妇联以及共青团的工作就是社会工作;也有人还有人认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即使是国家干部、甚至有些民政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不甚了解者也不乏其人。有些人甚至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自己的专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还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志愿者或义工所提供的“免费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工作就是“伺候”人的不人流的劳动,不需要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如此等等。人们相互交流与传播的结果是;对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解与社会理解充满歧义,专业形象卑微低下,专业地位无从谈起,导致毕业生缺乏清晰的就业市场,形成社会需要与社会工作发展本身严重分离的奇特现象。 2、社会工作者难以适应整个社会工作的需要。在我国,由于社会工作刚刚起步,许多制度政策还不完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非政府编制的社会工作者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相对比较低,这些人在贫富分化的等级差序格局中本身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只是填补了体制转轨中社会工作的空挡,受诸多因素影响,他们没有与其劳动相对称的工资收入,缺乏相应的专业训练机会,即使从事这种工作,在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也经常面临被解雇或替代的可能。而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因收入低下而不愿从事社会社会工作,形成了福利机构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工作教育之间的严重脱节现象。
3、“大政府”+“中市场”+“小社会”治理格局无法支撑社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仍是一种“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执行”的运行机制,几乎大部分应当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和责任都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包办,而企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仍然以内部利益为主要取向,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仍然“办社会”,大量事业单位更是自成一体“事业办社会”,导致大量社会福利资源滞留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福利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包括福利资源短缺、福利资源的单位占有、福利资源的行政级差配置、福利资源的行政垄断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腐败滋生)。虽然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性质的社会工作有其积极的一面,但行政取向的社会工作主要以大会动员、社会管理为特征,这种工作方式在遇见一些结构非良的问题时则显得无能为力。因为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工作重政府运动、轻公众参与;重思想教育、轻实际利益的提供;重一般性原则、轻个别性原则。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公民社会难以生成,政府职能难以转变,公共治理格局无法形成,社会工作难以步入正常轨道。
4、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国家与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传统根深蒂固,政府、企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转换,行政管理仍然是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手段。一方面政府没有利用所控制的公共资源,引导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另一方面自己承担了很多具体社会事务。在这种格局下,政府既没有放手发展民办社会工作,也没有让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分享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与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没有形成一种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而是处于一种非平等竞争的状态。因此,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是行政化或半行政化、非专业化或半专业化。政府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零散地分布在政府的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部、公安、教育、计生和工青妇等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如果这种社会工作体制不变,专业社会工作就无法建立,健全的社会工作体系就无法建立,社会工作必然面临缺乏社会认同的尴尬,专业师资和专业教育的缺乏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的庞大需求就无法满足。
5、没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及职业资格系列。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在国外有近百年历史,但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社会工作岗位,没有建立起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称系列,没有形成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标准,与律师、会计师等相比,其专业化水平不高,职业威望也很低,将社会工作者等同于技术工人或传统的“居委会大妈”,都会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吸引力不高。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有200多所院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而毕业的学生没有对口的就业岗位,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实际培养目标的模糊性,大量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得不到正式的职业门类的承认。另一方面社会上迫切需要有专业背景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但社工岗位和社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尚未普遍实施。可以说,社会工作职业定位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
6、社会工作立法不足。社会工作是一项直接和人打交道的社会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其从业者应该严格管理。从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的经验看,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和保证服务对象利益的关键举措。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对社会工作者执行注册登记管理的。因此,从长远看,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微观的社会工作问题也比较多,例如,社会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体制性障碍;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政府的社会工作业务外包和购买社会服务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滞后;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资源偏少;社会工作者待遇偏低等。同时,我们也不能低估中国特有的人情化关系社会、官本位历史传统、集权化政治思想和形式化工作作风对社会工作的阻滞作用。
四、推进社会工作面临制度障碍
1、城乡二元体制短期内无法消除。虽然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但是,中央财力有限,各级政府重视城市城镇而忽视农村发展的现象大量存在,虽然中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但是,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地方政府是吃饭财政,根本无法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
2、公共财政体制具有内在矛盾性。中央一再强调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化。但自实施分税制以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但是,县乡财政仍然比较困难,这严重削弱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样,基层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必然面临财政困难,特别是岗位设置,必然伴随编制扩大,财政开支扩大的趋势,导致基层政府压力增大。
3、收入分配体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国家提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是,一方面社会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却是社会工作者只能领取较低的工作薪酬。如果这样的局面不改变,即使社会存在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的呼吁,市场终究都不会作出反映。社会工作不是社会义工,只有社会工作取得了与其劳动匹配的薪金待遇,社会工作队伍才能建立起来。近几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遇到很大困难。大多数毕业生改从他业,一些进入社区或福利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也因待遇偏低而不能安心工作。因此,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面临现行分配体制难以有效落实的障碍。
4、现行行政体制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针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实际,中央强调要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国各级政府基本都属于管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还没有成为政府的主导理念。造成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制过多,这从本质上抑制了社会力量的生成,直接导致社会工作只能在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困局,也使社会工作岗位只能存在于政府之内,而国外实践证明,大量的社会工作岗位是由非政府性质的社会工作组织来提供的。
5、社会工作体制尚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挑战。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问题,都有困难人群,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解决困难人群问题的方法不同。在传统社会,人们大多依靠亲属群体的帮助解决困难。在现代社会,专业社会工作成为解困救难的手段,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作用。因此,我国对专业化社会工作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但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有很大差距。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形成,即使设置了岗位,也缺乏合格的社会工作者来填充编制空白,而通过降低人才进入的“门槛”来解决这一问题,则必然造成社会工作质量大幅度下降的恶果。因此,社会工作体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