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对待测谎技术在反贪办案中的作用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zw9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测谎”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并非专业术语,其学术名称为“多参量心理测试技术”,具体是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试仪器设备纪录被测试人在回答所设置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试人在回答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作出判断的活动。
  实验证明,人在故意提供谎言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应,如呼吸速度异常、心跳加快、血压升高、体温微升、手掌出汗、肌肉微颤等。由于这些生理反应都受人的植物神经系统控制,所以它们是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制约的。这正是说谎者无法欺骗测谎器的主要原因,也是测谎技术的主要科学依据。由于测谎技术本身的科学性和发展,使得由专业测谎人员进行测谎的准确率约在85%-97%之间。
  随着测谎技术的不断成熟,该技术在反贪办案实践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中,侦查人员所面对的犯罪嫌疑人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很多人甚至是领导干部,他们在从政过程中,见过不少世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城府也比较深,在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之初,往往是“油盐不进”,什么问题都不讲,加上职务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犯罪手段复杂、隐蔽性强,比如像贿赂案件大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许多情况下是通过现金或实物来贿赂,很难留下什么可供查找的书面证据,也很少有能直接证明贿赂行为存在的证据,所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往往起着关键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在侦查讯问中,口供与证据,口供与口供存在矛盾是普遍的现象,这些矛盾,有的只要稍加查证就可以解决,但有些矛盾解决起来却相当困难。如两个同案犯,对同一问题口供截然相反,既找不到第三者作证明,又取不到其他旁证;有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对同一事实陈述截然相反。这些“一对一”的情况,孰是孰非,很难判断。
  出现了上述侦查僵局情况时,传统中用得比较多的方法就是与犯罪嫌疑人“磨嘴皮子”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可想而知,这时如果借助测谎技术,利用测谎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突破,甚至于有可能起到“起死回生”之效。
  通过测谎,能有力地触动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有助于进一步瓦解犯罪嫌疑人抗拒的心理防线。本身侦查人员针对事实穷追不舍的提问,将嫌疑人置于无可辩驳的困境中,加上测试活动中,测试问题步步深入,在围绕犯罪事实与嫌疑人关系上形成对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多角度打击。审讯中原有的证据和涉嫌依据加大了嫌疑人的嫌疑程度,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不断被摧毁。在此情况下,招供已成为一种趋势。当然对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测谎对其影响的效果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初犯、心理素质偏差、以前没有接触过测谎的犯罪分子,使用测谎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足以使他们不敢继续抗拒,瓦解其抗拒心理,促使其坦白或认罪。
  当然,测谎同任何侦查手段包括技术手段一样,有它特殊的功能,但也有它的局限性。测谎并不是万能的,它“出具”的证据,如同其他科学证据一样,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
  测谎工作的对象是人,是活生生、有思想的,仪器检测到的是被测人的心理变化参数。有时一些不经意的主客观因素,也会使得测谎结果在某些个案上产生一些偏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对待测谎结果的态度上不能绝对化,甚至于走极端,有些侦查部门形成这样一种错误的逻辑思维,对于犯罪嫌疑人简单讯问后,如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就开始对其测谎,测谎结果只要显示犯罪嫌疑人有问题,不假思索全盘相信,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让其承认测谎结果显示的相关问题,甚至于不惜采取刑讯逼供、指供或诱供的方法,最后根据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所谓的“供述事实”,有针对性地去搜集相关证据来与之“相互验证”,以形成证据锁链。比较典型的例子有震惊全国的云南昆明杜培武冤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曾多次对杜培武使用测谎技术。测试的结果均认为杜在说谎,杜的妻子和其情人就是被杜所杀害。正是因为侦查人员过于坚信测试结果,对杜培武采取了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最终迫使杜培武作出了违背客观真实所谓的“有罪供述”。
  因此,测谎决不能代替侦查和讯问,滥用测谎则会导致不良后果。被测人的心理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测试的效果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应当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认识“测谎” 技术,即不能全盘否定它,又不能神化、夸大其作用。对于测谎结果要理性地看待,同时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查清案情主要是靠艰苦细致的侦查、调查和讯问工作,测谎技术本身只是辅助侦查、审讯的技术手段之一。正确使用会在案件侦讯中提高侦查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使用不当,小则侵犯人权,大则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对此如果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会把测谎技术的使用引入歧途,只有正确对待,测谎技术才能够得到健康地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反贪办案工作。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东台 224200)
其他文献
一、问题的引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  为了发挥约制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医疗疾病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在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缺乏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概念界定。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2年刑诉法)第284-289条规定“依不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首次明确对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设定
期刊
公诉科在其本部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主诉检察官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就重大疑难案件、不起诉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故提交检委会研究时,承办人如何汇报案件,使检委会成员在听取承办人汇报的案情、证据后,正确作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承办人如何汇报案件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汇报的内容要求  在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承办人在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时,汇报内容层次不清楚,不
期刊
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难以招收和留住人才、检察官结构断层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加剧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适当提高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完善遴选制度等措施破解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的难题。  一、适当提高待遇  一是直面人心思走的严峻现实。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受交通区位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影响,普遍经济欠发达
期刊
摘 要:同样是一笔锁在钱柜中公款,某个平民偷偷撬开钱柜拿走钱,这是盗窃;而某个官员凭借权力用钥匙打开钱柜把钱拿走,这是贪污——盗窃罪和贪污罪的危害本质是一样的,只是拿钱者的身份和形式不同。然而我国刑法却将二罪的量刑差异倒置了。这种倒置不仅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贪污罪;盗窃罪;量刑差异;倒置  庄子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庄子语中的“窃国”是窃取国家政权的意思。
期刊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拥有汽车的家庭已经越来越多,汽车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二手车交易量不断增大。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0月中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为41.66万辆,1-10月份累计交易量418.98万辆,同比增长8.11%,预计全年二手车交易量将突破500万辆。  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形,车主已将车卖于前一个买主,并一同到机动车
期刊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明确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地位。本文通过阐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含义及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结合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的应用,查找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便于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对待,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等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
期刊
摘要:  当前青少年以“80”后、“90”后为代表,由于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社会风气,人文观念、思想,错综复杂,因而新时期青少年犯罪也表现出一种不同于以前的犯罪特点。对于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并提出预防。  关键词:青少年;新时期;对策  青少年,顾名思义有别于成年人。青少年尤其是自身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熟。而今社会更是错综复杂。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会不知觉的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至毁其一
期刊
摘 要:农村房屋买卖这一市场交易行为在农村社会存续已久,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交易模式和规则。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热度持续增温,而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而国家则颁布一系列政策严控农村房屋买卖。现实需求与国家政策之间形成强烈对比,而立法又相对不完善,大量该类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在依法裁判与追求案结事了之间疑难不断。面对法院裁判疑难,本文以案例开头,首先呈现农村房屋买卖之现状,进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
期刊
摘 要: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案件已快速增长。法院在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强制变更登记等执行措施时离不了工商部门的协助。本文就工商部门在协助执行时出现的一些阻碍,寻求法理、法律上的依据,以促进法院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股权的强制执行程序。  从日益增多的股权执行案件的司法实践看,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股权执行的规定还不够深入、明确,可操作性不强,股权执行中一直存在着比较混
期刊
摘要: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涉检信访突发事件也在不断增加。本文首先阐述了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表现形式。并从多方面分析了产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强调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应遵循的基本思路和流程。最后从三个方面阐述如何预防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涉检信访;突发事件;预防;处理  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人民检察院或者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不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