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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难以招收和留住人才、检察官结构断层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加剧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适当提高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完善遴选制度等措施破解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的难题。
一、适当提高待遇
一是直面人心思走的严峻现实。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受交通区位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影响,普遍经济欠发达,政府财力紧张,检察人员待遇很低,实在难以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尽管这些地区的检察院想方设法采取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等措施,但面对难以养家糊口的工资,当地非常有限的发展前景,再加上外面世界形形色色的诱惑,许多非本地的青年干警还是穷则思变,先后考走。所以要吸引人才,当务之急就是要适当提高经济待遇。
二是要抢抓司法改革的难得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孟建柱同志随后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省以下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的设想和思路。检察院省以下垂直管理呼之欲出,一旦省以下检察院垂直管理,人财物特别是财政彻底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必然大幅提高,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工资薪金等物质待遇肯定会有比较明显的提升。可以预计,不久的将来,随着省以下检察院垂直管理的实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工资待遇必然有一个明显增加的过程。较高的薪金待遇,自然可以吸引和留住有志于检察事业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是要大力宣传吸引留住人才。
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要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大力宣传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美好前景,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已经考录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青年人才,出于对美好前景的期盼,安心本职工作,不再人心思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选报基层检察院,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增加更多的新鲜血液,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二、明确服务期限
一是就业压力导致先就业后择业。
这些年我国高考改革、高校扩招的学生陆续毕业,逐步达到峰值,高校每年毕业数百万大学生,就业难度日益增大。面对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许多学生被迫选择先就业后择业,一些青年学生就报考了竞争压力相当较小的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入职后一边工作,提升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密切关注发达地区招考信息,在条件具备时,抓住机会,考入发达地区工作,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样一来,贫困基层检察院就几乎成了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青年人才在贫困地区工作几年,熟悉检察业务,能够独当一面时就远走高飞了。如此恶性循环,导致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和队伍老化、结构断层问题,检察工作发展自然深受影响。
二是面对现实必须明确服务期限。
面对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日益严重的青年人才流失现象,必须改革人才招录制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建议明确规定,考录到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入职前应该签订服务协议,必须达到最低八年的服务期限(上级检察院遴选除外),方可调离。协议明确规定,违反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调离必须给予所在基层检察院15至20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这样一来,那些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青年学子,在非常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面前,不作长远打算的,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时必然就会三思而后行,从而大大减少、乃至基本杜绝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随意考走、流失严重的现象。
三、完善遴选制度
一是有限的发展前景难以吸引留住人才。青年干警一旦考录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除了工资薪金待遇较低外,还没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如果在基层不走,绝大部分人最多当个科长退休,能干到副检察长乃至检察长的少之又少,可谓凤毛麟角。既要忍受低得难以养家糊口的工资待遇,又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靠什么吸引和留住人才?这样一来,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成风自然难以避免。所以要吸引优秀人才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必须给其创造充分的发展上升空间,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和完善上级检察院缺编从基层遴选人才制度。
二是要完善遴选制度。
所谓遴选制度就是设区市以上的检察院不直接从社会公开招录人才,其缺编增人必须从基层检察院遴选,上级检察院招人必须从下级检察院在职干警中遴选。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保证上级检察院招到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各方面更成熟更优秀的人才,保证上级检察院队伍的高素质,避免了直接招收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不能立即派上用场、需要费时培养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对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促使有志于检察事业的青年干警踊
跃报考基层检察院,入职后在基层检察院发奋工作,认真学习业务,努力积累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参加上级检察院遴选,通过公平竞争进入上级检察院工作,获得更大的事业发展平台,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实现上级检察院缺编从基层检察院选人,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具有良好上升渠道和空间的喜人局面,自然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有效破解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难以吸收和留住人才的难题。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332600)
一、适当提高待遇
一是直面人心思走的严峻现实。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受交通区位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影响,普遍经济欠发达,政府财力紧张,检察人员待遇很低,实在难以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尽管这些地区的检察院想方设法采取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等措施,但面对难以养家糊口的工资,当地非常有限的发展前景,再加上外面世界形形色色的诱惑,许多非本地的青年干警还是穷则思变,先后考走。所以要吸引人才,当务之急就是要适当提高经济待遇。
二是要抢抓司法改革的难得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孟建柱同志随后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省以下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的设想和思路。检察院省以下垂直管理呼之欲出,一旦省以下检察院垂直管理,人财物特别是财政彻底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必然大幅提高,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工资薪金等物质待遇肯定会有比较明显的提升。可以预计,不久的将来,随着省以下检察院垂直管理的实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工资待遇必然有一个明显增加的过程。较高的薪金待遇,自然可以吸引和留住有志于检察事业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是要大力宣传吸引留住人才。
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要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大力宣传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美好前景,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已经考录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青年人才,出于对美好前景的期盼,安心本职工作,不再人心思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选报基层检察院,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增加更多的新鲜血液,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二、明确服务期限
一是就业压力导致先就业后择业。
这些年我国高考改革、高校扩招的学生陆续毕业,逐步达到峰值,高校每年毕业数百万大学生,就业难度日益增大。面对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许多学生被迫选择先就业后择业,一些青年学生就报考了竞争压力相当较小的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入职后一边工作,提升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密切关注发达地区招考信息,在条件具备时,抓住机会,考入发达地区工作,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样一来,贫困基层检察院就几乎成了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青年人才在贫困地区工作几年,熟悉检察业务,能够独当一面时就远走高飞了。如此恶性循环,导致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和队伍老化、结构断层问题,检察工作发展自然深受影响。
二是面对现实必须明确服务期限。
面对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日益严重的青年人才流失现象,必须改革人才招录制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建议明确规定,考录到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入职前应该签订服务协议,必须达到最低八年的服务期限(上级检察院遴选除外),方可调离。协议明确规定,违反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调离必须给予所在基层检察院15至20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这样一来,那些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青年学子,在非常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面前,不作长远打算的,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时必然就会三思而后行,从而大大减少、乃至基本杜绝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随意考走、流失严重的现象。
三、完善遴选制度
一是有限的发展前景难以吸引留住人才。青年干警一旦考录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除了工资薪金待遇较低外,还没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如果在基层不走,绝大部分人最多当个科长退休,能干到副检察长乃至检察长的少之又少,可谓凤毛麟角。既要忍受低得难以养家糊口的工资待遇,又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靠什么吸引和留住人才?这样一来,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成风自然难以避免。所以要吸引优秀人才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必须给其创造充分的发展上升空间,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和完善上级检察院缺编从基层遴选人才制度。
二是要完善遴选制度。
所谓遴选制度就是设区市以上的检察院不直接从社会公开招录人才,其缺编增人必须从基层检察院遴选,上级检察院招人必须从下级检察院在职干警中遴选。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保证上级检察院招到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各方面更成熟更优秀的人才,保证上级检察院队伍的高素质,避免了直接招收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不能立即派上用场、需要费时培养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对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促使有志于检察事业的青年干警踊
跃报考基层检察院,入职后在基层检察院发奋工作,认真学习业务,努力积累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参加上级检察院遴选,通过公平竞争进入上级检察院工作,获得更大的事业发展平台,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实现上级检察院缺编从基层检察院选人,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具有良好上升渠道和空间的喜人局面,自然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有效破解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难以吸收和留住人才的难题。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