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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暑假期间,社会管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了一次关于河南省农村社会治理现状的案例与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综合调查、城市综合调查、社区综合调查以及流动人口综合调查。农村综合调查共收回问卷920份,其中有效问卷802份。本文以此次调查为依托,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阐述了农村社会冲突的基本形势,探讨了农村居民的社会冲突意识。
关键词:河南省 农村社会冲突 调查分析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2006年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中等收人陷阱这一词汇,中等收人陷阱是指,“使各经济体赖以从低收人经济体成长为中等收人经济体的战略,对于它们向高收人经济体攀升是不能够重复使用的,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人均国民收人难以突破10000美元的上限,一国很容易进人经济增长阶段的停滞徘徊期”。2014年中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已经正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贫富差距也在逐渐拉大,城市和农村的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期,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的运行成本,严重者更会危及社会稳定。通过研究农村社会冲突治理,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状况,有利于平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规避中等收入陷进,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一、样本情况
河南省农村社会治理现状的案例与问卷调查共涉及全省13个地市的32个县,37个乡镇,41个自然村,共收回问卷920份,其中有效问卷802份,其中男性(477人)占59.5%,女性(325人)占40.5%。文化程度上,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所占比例依次为:21.6%、37.9%、20.3%、5.8%、13.7%、0.6%。年龄分布上,受访者中30岁以下居民占31.4%,30岁到45岁居民占30.3%,45岁到60岁居民占29.3%,60岁以上居民占8.8%。工作状况方面,有33.9%的受访者(263人)在家干农活,以农业收入为主;39.1%的受访者(303人)除在家干农活外也外出务工,以外出务工为主;26.1%的受访者(209人)选择其他。政治面貌方面,受访者中党员占10%,共青团员占19%,民主党派为0.3%,群众占71%。
二、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基本形势
农村社会冲突的治理状况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次调查主要从当地社会总体形势、公平状况、村民的幸福感,以及主要的社会矛盾几个方面来分析农村社会冲突的基本形势。
1.农村社会形势总体比较和谐。社会形势是在当前社会的特定条件下所具备的一种形势。从总体上来说,农村的社会比较和谐。在“您对当地社会和谐的总体评价”一题中,44.5%的人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一般,42.8%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比较和谐,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非常和谐和很不和谐的仅占4.9%和2.5%,另外还有5.4%的人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不太和谐。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对当地社会和谐的总体评价较高。
2.农村居民幸福感较强。在问及“您认为现在是否幸福”,有42.8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非常幸福,也有14.02%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非常幸福。远远高于选择不太幸福的6.50%和选择非常不幸福的0.25%的受访者。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是较强的,村民在现阶段的社会形势下觉得自己幸福。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人数比例要高于城市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人数比例。可以看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要稍高一些。
3.社会公平公正感普遍缺失。
3.1村民对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评价一般。在“您认为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一题中,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人数占受访者的30.30%,认为非常不公平和不太公平的占30.92%。两者人数相差不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村民对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评价一般。
3.2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平程度一般。在“您认为当地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公平程度”一题中,有40.1%的受访者认为公平程度一般,所占比例最高;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受访者占总人数的21.0%,认为在当地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不太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受访者占总人数的38.9%,远远多于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受访者。仅仅有3%的受访者认为当地在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非常公平,所占比例最小。这说明农村地区低保发放公平度有待提升。
4.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最有可能引起农村社会冲突。当前,农民抗争的内容逐步由私人领域走向公共性領域,由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存在众多生长点,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
4.1腐败问题、土地征用和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冲突的直接来源。在“您认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一题中,高达57.6%的受访者认为贪污腐败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其次是土地征用问题,占48.4%,占比达到40%以上的还有拆迁补偿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分别占41.8%和40.6%,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的占36%,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的占30.7%,有24.8%和19.4%的人认为社会治安和司法不公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还有18%的人选择了“其他”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
其所占受访者比例最高的是贪污腐败问题。一些干部将手中掌握的社区公共权力当作其追求个人私利的工具,化为攫取和积累个人财富的“资本”,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表现为村主要干部对于集体财产的贪污和挥霍。 其次是征地问题。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因而,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与之相似的还有拆迁补偿问题,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对不满村民进行暴力镇压,这些问题具有了相当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再次是社会保障问题。由提供社会保障引发的冲突可能会在两个方向演化:一个是过程中的问题,即社会保障没有办好引起农民不满;另一个是不作为的问题,即因为基层组织不提供社会保障而引发农民不满。
4.2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最有可能引起农村社会冲突。在“您觉得下列哪些事件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一题中,高达57.8%的被访者选择了土地征用不合理,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征地拆迁移民补偿不合理,占55.2%;认为宅基地纠纷和低保发放不公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分别占39.6%和32.2%。26.3%的人认为医疗纠纷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认为社会保障纠纷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事件的占22.6%。有21.5%的人认为土地权属边界纠纷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事件,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时间的占21.1,另外还有9%的人选择其他。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社会冲突意识分析
社会冲突是指有关价值、信仰,对稀有地位、权力和资源的要求而斗争的方式与过程。社会冲突可以分为社会冲突意识和社会冲突行为两个层面,社会冲突意识一般从对冲突程度的认识中反映出来。因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冲突意识可以表现为村民的法治意识、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冲突意识。
1.村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民法治意识仍然相对淡薄,主要表现为轻法意识、轻诉避讼意识、重情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意识、清官意识等。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治理中村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如下:
1.1村民对法的认知程度和服从性较高。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不外乎两种:一是规范内化意识模式,二是工具主义意识模式。因此,法治意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您认为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一题中,42.9%的被访者选择了一般,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比较大,占到35%;13.2%的被访者认为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只有5.6%的人认为可能性非常大,所占比例最低。总体而言,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和非常大的人数总共占被访者人数的40.6%,同时也有42.9%的被访者认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一般,这说明民众还是比较相信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
1.2村民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缺少维权意识,男性总体好于女性。法治意识问题是农村社会冲突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农民自己具有改变自身状况的意识,农民的法治意识才能切实得到提高。
在涉及到居民法治意识的“您对下列事项的了解情况”一题中,65.2%的受访居民不知道如何找信访局,知道如何找信访局的受访居民仅占11.2%;60.2%的居民不知道如何申诉,知道如何申诉的居民仅占11.8%;61%的受访居民不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受访居民只有8.5%;仅仅有16.5%的居民了解基本法律知识,不了解基本法律知识的受访居民高达44.1%。
在对上题进行了性别对比分析以后我们发现,在了解如何找信访局的受访者中男性占到61.2%,女性是38.8%;了解如何申诉的受访者中男性有60.6%,女性是39.4%;了解怎样申请法律援助的受访者中,男性是55.9%,女性占44.1%;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受访者中男性和女性分别是61.1%和38.9%。由此可见,农村居民中男性比女性的法治意识相对较好,但是男女之间的差距并不是非常的大。
2.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缺失。政府信任度指的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是公众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一种信任心理。政府信任缺失是指在政府运作过程中由于公众缺乏对政府的基本信赖而产生的一种不平衡状态,或者是政府的行为和公众的价值期望产生了一定差距,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整体来看,政府信任既是公民基于信念的道德选择,也是基于理性的认知判断,并在公民与政府的交往过程中具体形塑。
在“您对于下面这些机构的信任程度”一题中,农村受访居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最高,有82.1%的居民选择对中央政府信任;其次是省级政府,62.1%的农村受访者对省级政府信任;62%的农村受访者对法院及司法系统表示信任,仅次于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以及人大分别是57.8%和52%;选择对县级政府信任的居民不到受访者总数的一半,仅有44.1%;选择对媒体信任的受访农村居民有38.6%;排在最后的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其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是33.5%、32.6%,这两个数据相差无几。可见,随着行政级别的降低,村民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但总体对法院及司法系统的信任度相对较高。
3.村民冲突意识相对较低,干群关系不容乐观。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村民社会心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引发的严重的社会心态失衡状况;二是阶层分化基础上的社会冲突意识和泄愤情绪等消极社会心态;三是社会信任特别是民众与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的状态。
3.1干群冲突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在“在您看来,下列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情况是”一题中,27.2%的受访居民认为干部和群众之间存在冲突,所占比列最高;其次是22.3%的受访居民认为穷人和富人之间存在冲突;19.9%的受访居民认为老板与员工之间存在冲突;11.1%的受访居民认为冲突存在于教徒和非教徒之间;认为宗族之间存在冲突的居民占10.3%。社会冲突治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但是干群冲突却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由此可见,农村社会冲突治理的前景不容乐观。
3.2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干部作风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在“您认为影响当地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一题中,56.9%的人认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55.6%的人认为干部作风不实,虚于应付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48.5%的人认为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26.6%的人认为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认为工作方法简单除暴和其他原因(如信息不公开等)是影响干群关系主要原因的分别占20.2%和11%。
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村社会形势总体比较和谐,农村居民幸福感较强但社会公平公正感普遍缺失;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较大原因是物质性因素中的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河南省农村居民对法的认知程度和服从性较高,但是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缺少维权意识,一般来说,男性的法治意识总体好于女性;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较低,基层干群关系不容乐观且成为了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类型,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干部作风是影响干群关系好坏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1]樊红敏,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与走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95-99.
[2]樊红敏、岳磊、赵阳,县(市)区信访法制化的调查与思考[J].领导科学,2014年第17期,19-21.
[3]樊红敏,新形势下中国基层治理与农村社会发展与变革[J].领导科学,2011年第32期,12-14.
[4]樊红敏,县域治理改革的切入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5-7.
作者简介:欧广义(1989—),男,汉族,河南周口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方向:基层矛盾化解。
关键词:河南省 农村社会冲突 调查分析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2006年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中等收人陷阱这一词汇,中等收人陷阱是指,“使各经济体赖以从低收人经济体成长为中等收人经济体的战略,对于它们向高收人经济体攀升是不能够重复使用的,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人均国民收人难以突破10000美元的上限,一国很容易进人经济增长阶段的停滞徘徊期”。2014年中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已经正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贫富差距也在逐渐拉大,城市和农村的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期,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的运行成本,严重者更会危及社会稳定。通过研究农村社会冲突治理,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状况,有利于平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规避中等收入陷进,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一、样本情况
河南省农村社会治理现状的案例与问卷调查共涉及全省13个地市的32个县,37个乡镇,41个自然村,共收回问卷920份,其中有效问卷802份,其中男性(477人)占59.5%,女性(325人)占40.5%。文化程度上,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所占比例依次为:21.6%、37.9%、20.3%、5.8%、13.7%、0.6%。年龄分布上,受访者中30岁以下居民占31.4%,30岁到45岁居民占30.3%,45岁到60岁居民占29.3%,60岁以上居民占8.8%。工作状况方面,有33.9%的受访者(263人)在家干农活,以农业收入为主;39.1%的受访者(303人)除在家干农活外也外出务工,以外出务工为主;26.1%的受访者(209人)选择其他。政治面貌方面,受访者中党员占10%,共青团员占19%,民主党派为0.3%,群众占71%。
二、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基本形势
农村社会冲突的治理状况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次调查主要从当地社会总体形势、公平状况、村民的幸福感,以及主要的社会矛盾几个方面来分析农村社会冲突的基本形势。
1.农村社会形势总体比较和谐。社会形势是在当前社会的特定条件下所具备的一种形势。从总体上来说,农村的社会比较和谐。在“您对当地社会和谐的总体评价”一题中,44.5%的人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一般,42.8%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比较和谐,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非常和谐和很不和谐的仅占4.9%和2.5%,另外还有5.4%的人认为当地社会和谐程度不太和谐。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对当地社会和谐的总体评价较高。
2.农村居民幸福感较强。在问及“您认为现在是否幸福”,有42.8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非常幸福,也有14.02%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非常幸福。远远高于选择不太幸福的6.50%和选择非常不幸福的0.25%的受访者。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是较强的,村民在现阶段的社会形势下觉得自己幸福。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人数比例要高于城市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人数比例。可以看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要稍高一些。
3.社会公平公正感普遍缺失。
3.1村民对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评价一般。在“您认为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一题中,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人数占受访者的30.30%,认为非常不公平和不太公平的占30.92%。两者人数相差不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村民对当前社会公平的状况评价一般。
3.2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平程度一般。在“您认为当地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公平程度”一题中,有40.1%的受访者认为公平程度一般,所占比例最高;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受访者占总人数的21.0%,认为在当地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不太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受访者占总人数的38.9%,远远多于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受访者。仅仅有3%的受访者认为当地在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非常公平,所占比例最小。这说明农村地区低保发放公平度有待提升。
4.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最有可能引起农村社会冲突。当前,农民抗争的内容逐步由私人领域走向公共性領域,由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存在众多生长点,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
4.1腐败问题、土地征用和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冲突的直接来源。在“您认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一题中,高达57.6%的受访者认为贪污腐败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其次是土地征用问题,占48.4%,占比达到40%以上的还有拆迁补偿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分别占41.8%和40.6%,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的占36%,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的占30.7%,有24.8%和19.4%的人认为社会治安和司法不公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还有18%的人选择了“其他”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
其所占受访者比例最高的是贪污腐败问题。一些干部将手中掌握的社区公共权力当作其追求个人私利的工具,化为攫取和积累个人财富的“资本”,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表现为村主要干部对于集体财产的贪污和挥霍。 其次是征地问题。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因而,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与之相似的还有拆迁补偿问题,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对不满村民进行暴力镇压,这些问题具有了相当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再次是社会保障问题。由提供社会保障引发的冲突可能会在两个方向演化:一个是过程中的问题,即社会保障没有办好引起农民不满;另一个是不作为的问题,即因为基层组织不提供社会保障而引发农民不满。
4.2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最有可能引起农村社会冲突。在“您觉得下列哪些事件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一题中,高达57.8%的被访者选择了土地征用不合理,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征地拆迁移民补偿不合理,占55.2%;认为宅基地纠纷和低保发放不公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分别占39.6%和32.2%。26.3%的人认为医疗纠纷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认为社会保障纠纷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事件的占22.6%。有21.5%的人认为土地权属边界纠纷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事件,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最可能引起社会冲突时间的占21.1,另外还有9%的人选择其他。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社会冲突意识分析
社会冲突是指有关价值、信仰,对稀有地位、权力和资源的要求而斗争的方式与过程。社会冲突可以分为社会冲突意识和社会冲突行为两个层面,社会冲突意识一般从对冲突程度的认识中反映出来。因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冲突意识可以表现为村民的法治意识、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冲突意识。
1.村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民法治意识仍然相对淡薄,主要表现为轻法意识、轻诉避讼意识、重情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意识、清官意识等。河南省农村社会冲突治理中村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如下:
1.1村民对法的认知程度和服从性较高。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不外乎两种:一是规范内化意识模式,二是工具主义意识模式。因此,法治意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您认为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一题中,42.9%的被访者选择了一般,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比较大,占到35%;13.2%的被访者认为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只有5.6%的人认为可能性非常大,所占比例最低。总体而言,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和非常大的人数总共占被访者人数的40.6%,同时也有42.9%的被访者认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的可能性一般,这说明民众还是比较相信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映问题。
1.2村民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缺少维权意识,男性总体好于女性。法治意识问题是农村社会冲突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农民自己具有改变自身状况的意识,农民的法治意识才能切实得到提高。
在涉及到居民法治意识的“您对下列事项的了解情况”一题中,65.2%的受访居民不知道如何找信访局,知道如何找信访局的受访居民仅占11.2%;60.2%的居民不知道如何申诉,知道如何申诉的居民仅占11.8%;61%的受访居民不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受访居民只有8.5%;仅仅有16.5%的居民了解基本法律知识,不了解基本法律知识的受访居民高达44.1%。
在对上题进行了性别对比分析以后我们发现,在了解如何找信访局的受访者中男性占到61.2%,女性是38.8%;了解如何申诉的受访者中男性有60.6%,女性是39.4%;了解怎样申请法律援助的受访者中,男性是55.9%,女性占44.1%;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受访者中男性和女性分别是61.1%和38.9%。由此可见,农村居民中男性比女性的法治意识相对较好,但是男女之间的差距并不是非常的大。
2.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缺失。政府信任度指的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是公众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一种信任心理。政府信任缺失是指在政府运作过程中由于公众缺乏对政府的基本信赖而产生的一种不平衡状态,或者是政府的行为和公众的价值期望产生了一定差距,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整体来看,政府信任既是公民基于信念的道德选择,也是基于理性的认知判断,并在公民与政府的交往过程中具体形塑。
在“您对于下面这些机构的信任程度”一题中,农村受访居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最高,有82.1%的居民选择对中央政府信任;其次是省级政府,62.1%的农村受访者对省级政府信任;62%的农村受访者对法院及司法系统表示信任,仅次于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以及人大分别是57.8%和52%;选择对县级政府信任的居民不到受访者总数的一半,仅有44.1%;选择对媒体信任的受访农村居民有38.6%;排在最后的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其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是33.5%、32.6%,这两个数据相差无几。可见,随着行政级别的降低,村民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但总体对法院及司法系统的信任度相对较高。
3.村民冲突意识相对较低,干群关系不容乐观。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村民社会心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引发的严重的社会心态失衡状况;二是阶层分化基础上的社会冲突意识和泄愤情绪等消极社会心态;三是社会信任特别是民众与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的状态。
3.1干群冲突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在“在您看来,下列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情况是”一题中,27.2%的受访居民认为干部和群众之间存在冲突,所占比列最高;其次是22.3%的受访居民认为穷人和富人之间存在冲突;19.9%的受访居民认为老板与员工之间存在冲突;11.1%的受访居民认为冲突存在于教徒和非教徒之间;认为宗族之间存在冲突的居民占10.3%。社会冲突治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但是干群冲突却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由此可见,农村社会冲突治理的前景不容乐观。
3.2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干部作风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在“您认为影响当地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一题中,56.9%的人认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55.6%的人认为干部作风不实,虚于应付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48.5%的人认为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26.6%的人认为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原因,认为工作方法简单除暴和其他原因(如信息不公开等)是影响干群关系主要原因的分别占20.2%和11%。
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村社会形势总体比较和谐,农村居民幸福感较强但社会公平公正感普遍缺失;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较大原因是物质性因素中的土地征用和拆迁问题。河南省农村居民对法的认知程度和服从性较高,但是普遍缺乏法律信仰,缺少维权意识,一般来说,男性的法治意识总体好于女性;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较低,基层干群关系不容乐观且成为了农村地区的主要冲突类型,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干部作风是影响干群关系好坏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1]樊红敏,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与走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95-99.
[2]樊红敏、岳磊、赵阳,县(市)区信访法制化的调查与思考[J].领导科学,2014年第17期,19-21.
[3]樊红敏,新形势下中国基层治理与农村社会发展与变革[J].领导科学,2011年第32期,12-14.
[4]樊红敏,县域治理改革的切入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5-7.
作者简介:欧广义(1989—),男,汉族,河南周口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方向:基层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