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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旅游教育是培育应用型旅游人才的主阵地,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分析了高职旅游教育与行业需求对接不紧密的现状和问题,探索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政行企校”四方互动运行机制,以期建立开放的符合高职旅游人才培养需求的运行机制,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旅游专业 人才培养 行业标准 对接 运行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2014年国家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方针、时间表、路线图。高职旅游专业要培养适应旅游行业企业需求的合格人才, 要将学校作为专业设置的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提升旅游专业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能力,获得政府在经费筹措、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要加强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为主导、行业为引领、学校为主体、企业共同参与的“政行企校”联动机制。
一、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现实,迫切需要加强与行业的对接
对于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旅游教育而言,与行业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是必由之路。积极与行业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弥补校内实训条件差、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等缺陷,有效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与行业对接,适时调整学校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方向调整,提高专业影响力。积极与行业对接,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和锻炼机会,缩短学生到行业就业的适应期。积极与行业对接,更好地了解旅游行业对学校人才的规格和需求,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加强与行业的对接,改善当前高职旅游教育校企合作不理想状况,有效解决当前有的院校实训管理不到位和“放羊”实习状态,通过合作加强跟踪指导,切实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因此,主动与行业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有效提高高职旅游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有力举措。
二、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职旅游人才,各高职院校应社会需求开设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相关专业,培养了大批旅游专业人才。但是,高职旅游教育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旅游行业企业需要,滞后于企业需求,缺乏涉外旅游、旅行社管理、会展策划等人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缺乏高职旅游教育人才培养的特色,没有建立适合旅游行业背景和发展特点的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的运行机制,存在行业薄弱、缺乏合作机制和沟通平台,行业对接利益机制等不健全等问题。第一,行业薄弱,政行企校等多方利益关系有待协调,行业对接利益互动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学校与旅游行业企业合作和对接的形式松散,校企相对独立,校企合作的利益互动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缺乏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没有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合作各方价值取向不一致。只有建立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第二,缺乏合作的机制和沟通的平台,校企深度合作缺少法律保障。目前,没有专门指导校企合作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有条款涉及校企合作,从宏观上明确了校企合作中政府、企业、学校的权利、义务,但缺乏操作性、激励措施。只有政府出台政策指引和支持,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并且,地方政府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2009 年我国首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实施,2010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公布。除了少数几个省市出台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外,我国大部分省市缺乏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条文。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校企双方责权利不清晰,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开展。第三,政府职能缺位,资金投入、组织引导和考核评估不够。目前,高职旅游教育中,政府的主导地位缺失导致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状况不理想。由于宏观教育管理体制上管理的缺失,没有健立健全高职旅游教育调控制度,学校申报开办专业没有严格论证,造成高职旅游专业扩张迅速,重复建设严重,各学校竞争无序。并且,目前政府在高职教育的投资比例偏低。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目前,共有23个省份制定了拨款标准,存在标准偏低、拨付不到位等问题,并且仍有1/3的省份未出台相关政策。
三、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政行企校”四方互动运行机制探索
1.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概述。机制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是做事情的方式、方法,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和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运行机制,是影响人类社会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原理及运行方式。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主要是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的运行方式。其中,核心是校企合作机制,即调整影响校企关系的各种因素。包括利益机制,即学校和企业二者基于互利原则实现合作的一种机制,通过合作满足校企双方的利益的机制。情感机制,依靠學校、企业领导人间的感情开展合作的机制。约束机制,明确企业与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的机制。激励机制,通过物质奖励、税赋减免等优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机制。 2.建立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政行企校”四方互动运行机制。
2.1政府统筹,在政策扶持和经费筹措等方面支持高职旅游人才培养。政府统筹主导,为旅游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创造条件。政府通过政策制度设计,约束各方参与人才培养的责任和权利,为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政策明确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政府统筹运用管理手段协调关系,拓宽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渠道,以行业标准引领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税收减免、专项资金帮扶等措施吸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改善高职旅游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力争2016年实现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的投入目标。
2.2行业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行业是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最有权威的制定者。《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并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健全与行业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机制,联合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其中,行动计划的任务、项目一览表中专门提出2018年底前由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40个左右)工作。高职旅游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要与行业和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行业制定的标准,是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保障。第一,由行业制定教学标准,建立行业协会监督协调服务机制,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行业企业制定的职业资格和课程标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行业所必须的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工作标准,行业标准决定着学校“教什么”和“考什么”,也是职业院校课程开发和评价考核的依据。第二,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行业指导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在评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校企双方信息枢纽作用,行业协会对旅游行业和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做出的判断和预测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依据,主导着旅游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规划。
3.企业参与,校企共同培养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举办高等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交由高等职业院校承担,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第一,企业可将与学校开展合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到学校办学过程,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可以借鉴长春汽车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在内部举办职业院校经验,将企业用人标准引入学校,利用企业自身现有的技术、设备和资金,通过企业实习车间、厂中校、校中厂等途径,在企业内部独立设置或依托一些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第二,企业作为办学主体,应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订、职业教育改革、共同培养人才等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人才的管理。企业应该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毕业生提供理想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为毕业生的提升、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企业用人标准与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对接,企业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以企业标准引导学校办学,校企一起制定学生综合评价方案、评价标准,企业及时、全面评价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表现,为学校最后的评价提供参考,校企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支撑企业技术升级、获得市场竞争力。第四,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统一学校和企业的利益,最大程度地满足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学校从企业获取资金、设备、场地资源;企业从学校获取学术、科研、人力资源;学校和企业能获得各级政府的教育、经济、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合作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企业需要。
4.学校主导,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行业教学标准的实施者。第一,要认真遵照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设计基于岗位工作过程和满足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要主动适应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设置和调整学校专业,科学选择教学内容、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教学效果,要建立“双证书”考核制度,实现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第二,学校主动与企业合作,企业与学校定期研讨和信息互通,办学中积极跟上产业发展形势,建立利益共担、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开放办学。第三,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校企联谊会,使企业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以及教学环境;学校定期到企业考察,了解企业运行现状,了解企业需求,调整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并针对不同企业的合作要求,开展岗位要求、关键能力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素质。另外,基于行业标准的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需要培育专门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开放式的运行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满足旅游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要建立合理的评价反馈机制,政府牵头成立由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旅游产业界人士、社会相关部门等组成的评价机构,对旅游高职教育运行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和反馈。基于行业标准的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顺应旅游行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政府、学校与行业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办学机制,促进旅游专业与旅游服務行业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使旅游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专业核心课程开发、教学团队与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为旅游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静.高职旅游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 [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0.
[2]薛宁.旅游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3.
[3]王晓艳.河南省旅游高等职业教育调查研究 [D].石家庄:西北师范大学,2013.
[4]杨琳,唐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研究[J].大学教育,2013(9) :12-13.
[5]喻忠恩.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评析[J].职教论坛,2009(4) :52-54.
作者简介:杨小明(1980— ),女,云南曲靖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旅游教育及旅游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201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基于行业标准下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研究”(云教高[2014]3号);云南省高职高专教育分会第三批高职教育科研课题“基于职业标准的现代高职旅游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课题编号:2015YGZ10);2014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旅游地现代高等旅游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关键词:高职旅游专业 人才培养 行业标准 对接 运行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2014年国家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方针、时间表、路线图。高职旅游专业要培养适应旅游行业企业需求的合格人才, 要将学校作为专业设置的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提升旅游专业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能力,获得政府在经费筹措、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要加强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为主导、行业为引领、学校为主体、企业共同参与的“政行企校”联动机制。
一、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现实,迫切需要加强与行业的对接
对于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旅游教育而言,与行业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是必由之路。积极与行业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弥补校内实训条件差、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等缺陷,有效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与行业对接,适时调整学校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方向调整,提高专业影响力。积极与行业对接,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和锻炼机会,缩短学生到行业就业的适应期。积极与行业对接,更好地了解旅游行业对学校人才的规格和需求,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加强与行业的对接,改善当前高职旅游教育校企合作不理想状况,有效解决当前有的院校实训管理不到位和“放羊”实习状态,通过合作加强跟踪指导,切实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因此,主动与行业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有效提高高职旅游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有力举措。
二、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职旅游人才,各高职院校应社会需求开设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相关专业,培养了大批旅游专业人才。但是,高职旅游教育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旅游行业企业需要,滞后于企业需求,缺乏涉外旅游、旅行社管理、会展策划等人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缺乏高职旅游教育人才培养的特色,没有建立适合旅游行业背景和发展特点的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的运行机制,存在行业薄弱、缺乏合作机制和沟通平台,行业对接利益机制等不健全等问题。第一,行业薄弱,政行企校等多方利益关系有待协调,行业对接利益互动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学校与旅游行业企业合作和对接的形式松散,校企相对独立,校企合作的利益互动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缺乏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没有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合作各方价值取向不一致。只有建立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第二,缺乏合作的机制和沟通的平台,校企深度合作缺少法律保障。目前,没有专门指导校企合作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有条款涉及校企合作,从宏观上明确了校企合作中政府、企业、学校的权利、义务,但缺乏操作性、激励措施。只有政府出台政策指引和支持,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并且,地方政府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2009 年我国首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实施,2010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公布。除了少数几个省市出台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外,我国大部分省市缺乏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条文。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校企双方责权利不清晰,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开展。第三,政府职能缺位,资金投入、组织引导和考核评估不够。目前,高职旅游教育中,政府的主导地位缺失导致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状况不理想。由于宏观教育管理体制上管理的缺失,没有健立健全高职旅游教育调控制度,学校申报开办专业没有严格论证,造成高职旅游专业扩张迅速,重复建设严重,各学校竞争无序。并且,目前政府在高职教育的投资比例偏低。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目前,共有23个省份制定了拨款标准,存在标准偏低、拨付不到位等问题,并且仍有1/3的省份未出台相关政策。
三、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政行企校”四方互动运行机制探索
1.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概述。机制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是做事情的方式、方法,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和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运行机制,是影响人类社会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原理及运行方式。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运行机制,主要是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的运行方式。其中,核心是校企合作机制,即调整影响校企关系的各种因素。包括利益机制,即学校和企业二者基于互利原则实现合作的一种机制,通过合作满足校企双方的利益的机制。情感机制,依靠學校、企业领导人间的感情开展合作的机制。约束机制,明确企业与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的机制。激励机制,通过物质奖励、税赋减免等优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机制。 2.建立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政行企校”四方互动运行机制。
2.1政府统筹,在政策扶持和经费筹措等方面支持高职旅游人才培养。政府统筹主导,为旅游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创造条件。政府通过政策制度设计,约束各方参与人才培养的责任和权利,为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政策明确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政府统筹运用管理手段协调关系,拓宽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渠道,以行业标准引领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税收减免、专项资金帮扶等措施吸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改善高职旅游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力争2016年实现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的投入目标。
2.2行业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行业是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最有权威的制定者。《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并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健全与行业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机制,联合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意见。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其中,行动计划的任务、项目一览表中专门提出2018年底前由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40个左右)工作。高职旅游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要与行业和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行业制定的标准,是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保障。第一,由行业制定教学标准,建立行业协会监督协调服务机制,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行业企业制定的职业资格和课程标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行业所必须的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工作标准,行业标准决定着学校“教什么”和“考什么”,也是职业院校课程开发和评价考核的依据。第二,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行业指导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在评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校企双方信息枢纽作用,行业协会对旅游行业和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做出的判断和预测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依据,主导着旅游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规划。
3.企业参与,校企共同培养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举办高等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交由高等职业院校承担,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第一,企业可将与学校开展合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到学校办学过程,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可以借鉴长春汽车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在内部举办职业院校经验,将企业用人标准引入学校,利用企业自身现有的技术、设备和资金,通过企业实习车间、厂中校、校中厂等途径,在企业内部独立设置或依托一些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第二,企业作为办学主体,应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订、职业教育改革、共同培养人才等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人才的管理。企业应该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毕业生提供理想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为毕业生的提升、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企业用人标准与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对接,企业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以企业标准引导学校办学,校企一起制定学生综合评价方案、评价标准,企业及时、全面评价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表现,为学校最后的评价提供参考,校企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支撑企业技术升级、获得市场竞争力。第四,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统一学校和企业的利益,最大程度地满足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学校从企业获取资金、设备、场地资源;企业从学校获取学术、科研、人力资源;学校和企业能获得各级政府的教育、经济、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合作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企业需要。
4.学校主导,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行业教学标准的实施者。第一,要认真遵照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设计基于岗位工作过程和满足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要主动适应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设置和调整学校专业,科学选择教学内容、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教学效果,要建立“双证书”考核制度,实现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第二,学校主动与企业合作,企业与学校定期研讨和信息互通,办学中积极跟上产业发展形势,建立利益共担、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开放办学。第三,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校企联谊会,使企业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以及教学环境;学校定期到企业考察,了解企业运行现状,了解企业需求,调整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并针对不同企业的合作要求,开展岗位要求、关键能力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素质。另外,基于行业标准的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需要培育专门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开放式的运行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满足旅游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要建立合理的评价反馈机制,政府牵头成立由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旅游产业界人士、社会相关部门等组成的评价机构,对旅游高职教育运行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和反馈。基于行业标准的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顺应旅游行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政府、学校与行业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办学机制,促进旅游专业与旅游服務行业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使旅游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专业核心课程开发、教学团队与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为旅游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静.高职旅游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 [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0.
[2]薛宁.旅游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3.
[3]王晓艳.河南省旅游高等职业教育调查研究 [D].石家庄:西北师范大学,2013.
[4]杨琳,唐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研究[J].大学教育,2013(9) :12-13.
[5]喻忠恩.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评析[J].职教论坛,2009(4) :52-54.
作者简介:杨小明(1980— ),女,云南曲靖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旅游教育及旅游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201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基于行业标准下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研究”(云教高[2014]3号);云南省高职高专教育分会第三批高职教育科研课题“基于职业标准的现代高职旅游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课题编号:2015YGZ10);2014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旅游地现代高等旅游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