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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仍难以满足残疾人需求,与现今经济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文章通过对比四川省和山东省近年来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 社会福利 山东省 四川省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山东省残疾人口数569.5万人,占本省总人口的比例6.15%;四川省残疾人口数622.3万人,占本省总人口的比例7.57%。两省残疾人口大都分布在农村地区,分布较为分散,且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较为落后,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的生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通过对比四川省和山东省多年来开展的一系列的救助帮扶工作,取得的一些成效,初步窥探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取得的进步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借鉴。
一、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工作举措
1.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法律法规。近年来,山东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相关工作,出台了多部落实中央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的法律条例,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有关法律规定。例如山东省2012年通过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法规条例。
2.基本形成残疾人服务体系。山东省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近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山东省逐渐形成以省残联为领导核心,各级残联组织为依托,政府机构、社区、民间组织共同提供服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例如全省残疾人组织网络基本建立,乡镇普遍成立了残联,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4500多个,建立农村残疾人协会6万多个,残疾人组织基本覆盖社区和村居。
四川省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要求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逐户走进残疾人家庭,在全面了解掌握每户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每个残疾人量身定做“一人一策”的发展和帮扶方案,帮助残疾人充分挖掘自身潜能、将各级各部门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实现充分对接、整合社会各界的帮扶资源等多种渠道,使“一人一策”方案得到落实,并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科学管理,从而实现“残疾人自己能做什么”、“残疾人需要我们做什么”和“我们能为残疾人做什么”三者的有机结合。
二、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成就对比
通过梳理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的《山东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选取部分可比较数据,可以初步对比山东省和四川省近年来在残疾人事业上取得的一些成就。
1.残疾人就业情况。山东省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量和截止到当年的农村稳定就业人口数量依次为2013年2.1和139.4万人次、2014年1.8和138.7万人次、2015年1.6和125.1万人次;四川省对应数据为2013年3.2和180.5万人次、2014年城镇2.7万人次、2015年2.4和164.7万人次。除了2014年因四川省农村就业人数据不详外,2013年和2015年,四川省无论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量还是农村稳定就业人口数量,都明显高于山东省。
2.残疾人扶贫事业。在扶持贫困人口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年为11.92和25.4万人次、2014年为13.7和21.2万人次、2015年为山东省12.4万人次,四川省不详。在脱贫人口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年为5.64和12.12万人次、6.3和14万人次、2015年山东省为6.3万人次,四川省不详。在安置就业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分别为1.61和5.3万人次、1.6和1万人次、1.4和0.6万人次。在危房改造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分别为3721和3046户、1986和2889户、1186和1162户。2013年和2014年,四川省的扶持贫困人口数和脱贫人口数量都远远高于山东省。
3.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在养老保险方面,城乡残疾居民参保人数分别为135.2和172.2万人次、134.9和178.3万人次、140.4和184.2万人次;在残疾人低保方面分别为42.9和89.8万人次、45.4和96.0万人次、47.1和90.7万人次;在五保供养及其他救助方面分别为9.8和28.1万人次、13.4和28.8万人次、12.8和25.3万人次;在残疾人生活补貼及护理补贴方面分别为22.6和27.7万人次、34.8和16.4万人次、50.8和98.9万人次。除2014年四川省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享受人次低于山东省外,在养老保险参保人次、享受低保人次等方面都全面大幅超过山东省。山东省在残疾人养老保险、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享受人次方面呈现逐年提高态势,四川省在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次方面同样逐年提高。
三、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1.残疾预防重视不足,应加大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无论从两省发布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信息还是实际举措来看,较少涉及到残疾人预防相关工作,可见对预防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不足。致残的三大原因包括遗传和发育致残、外伤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其中,后两者致残原因可以导致获得性残疾,是可以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甚至消除此类残疾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各行业各地域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残疾预防措施,与工伤保险工作统一起来,共同为减少获得性残疾做好预防工作。
2.信息公布不规范,应保障公众知情权。两省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数据公布不规范,尤其四川省,虽已建立“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系统,但相关数据的公布却差强人意,大部分数据只提供给了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普通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无从得知,这就导致公众对此心存疑虑,甚至影响公众帮助残疾人的热情。因此,应在保障残疾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向公众和社会团体公布相关情况,保障其知情权,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
3.政府大包大揽,应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工作。两省无论是在残疾人康复还是就业等方面,几乎都是由政府主导,直接开展相关工作。近年来我们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给予社会组织以更大的空间,与政府合作,而不再是政府单打独斗。因此,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中,更是要积极引导国内外有资质的、专业性强的相关社会组织,与政府开展相关合作,政府只扮演准入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具体事务则应交由社会组织去做,这样可以做得更好也更有效率。
参考文献:
[1]葛忠明.中国残疾人福利与服务:积极福利的启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137-138.
[2]毛大付.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研究—基于四川“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思考总结[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1-2.
[3]卓大宏.中国残疾预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16.
作者简介:王鲁豫(1992—)男。民族:汉。山东济宁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李芳凡(1956—)男。民族:汉。江西都昌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关键词:残疾人 社会福利 山东省 四川省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山东省残疾人口数569.5万人,占本省总人口的比例6.15%;四川省残疾人口数622.3万人,占本省总人口的比例7.57%。两省残疾人口大都分布在农村地区,分布较为分散,且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较为落后,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的生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通过对比四川省和山东省多年来开展的一系列的救助帮扶工作,取得的一些成效,初步窥探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取得的进步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借鉴。
一、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工作举措
1.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法律法规。近年来,山东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相关工作,出台了多部落实中央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的法律条例,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有关法律规定。例如山东省2012年通过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法规条例。
2.基本形成残疾人服务体系。山东省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近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山东省逐渐形成以省残联为领导核心,各级残联组织为依托,政府机构、社区、民间组织共同提供服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例如全省残疾人组织网络基本建立,乡镇普遍成立了残联,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4500多个,建立农村残疾人协会6万多个,残疾人组织基本覆盖社区和村居。
四川省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要求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逐户走进残疾人家庭,在全面了解掌握每户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每个残疾人量身定做“一人一策”的发展和帮扶方案,帮助残疾人充分挖掘自身潜能、将各级各部门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实现充分对接、整合社会各界的帮扶资源等多种渠道,使“一人一策”方案得到落实,并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科学管理,从而实现“残疾人自己能做什么”、“残疾人需要我们做什么”和“我们能为残疾人做什么”三者的有机结合。
二、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成就对比
通过梳理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的《山东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选取部分可比较数据,可以初步对比山东省和四川省近年来在残疾人事业上取得的一些成就。
1.残疾人就业情况。山东省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量和截止到当年的农村稳定就业人口数量依次为2013年2.1和139.4万人次、2014年1.8和138.7万人次、2015年1.6和125.1万人次;四川省对应数据为2013年3.2和180.5万人次、2014年城镇2.7万人次、2015年2.4和164.7万人次。除了2014年因四川省农村就业人数据不详外,2013年和2015年,四川省无论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量还是农村稳定就业人口数量,都明显高于山东省。
2.残疾人扶贫事业。在扶持贫困人口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年为11.92和25.4万人次、2014年为13.7和21.2万人次、2015年为山东省12.4万人次,四川省不详。在脱贫人口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年为5.64和12.12万人次、6.3和14万人次、2015年山东省为6.3万人次,四川省不详。在安置就业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分别为1.61和5.3万人次、1.6和1万人次、1.4和0.6万人次。在危房改造方面,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分别为3721和3046户、1986和2889户、1186和1162户。2013年和2014年,四川省的扶持贫困人口数和脱贫人口数量都远远高于山东省。
3.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山东省和四川省2013-2015年在养老保险方面,城乡残疾居民参保人数分别为135.2和172.2万人次、134.9和178.3万人次、140.4和184.2万人次;在残疾人低保方面分别为42.9和89.8万人次、45.4和96.0万人次、47.1和90.7万人次;在五保供养及其他救助方面分别为9.8和28.1万人次、13.4和28.8万人次、12.8和25.3万人次;在残疾人生活补貼及护理补贴方面分别为22.6和27.7万人次、34.8和16.4万人次、50.8和98.9万人次。除2014年四川省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享受人次低于山东省外,在养老保险参保人次、享受低保人次等方面都全面大幅超过山东省。山东省在残疾人养老保险、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享受人次方面呈现逐年提高态势,四川省在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次方面同样逐年提高。
三、山东省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1.残疾预防重视不足,应加大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无论从两省发布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信息还是实际举措来看,较少涉及到残疾人预防相关工作,可见对预防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不足。致残的三大原因包括遗传和发育致残、外伤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其中,后两者致残原因可以导致获得性残疾,是可以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甚至消除此类残疾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各行业各地域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残疾预防措施,与工伤保险工作统一起来,共同为减少获得性残疾做好预防工作。
2.信息公布不规范,应保障公众知情权。两省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数据公布不规范,尤其四川省,虽已建立“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系统,但相关数据的公布却差强人意,大部分数据只提供给了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普通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无从得知,这就导致公众对此心存疑虑,甚至影响公众帮助残疾人的热情。因此,应在保障残疾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向公众和社会团体公布相关情况,保障其知情权,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
3.政府大包大揽,应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工作。两省无论是在残疾人康复还是就业等方面,几乎都是由政府主导,直接开展相关工作。近年来我们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给予社会组织以更大的空间,与政府合作,而不再是政府单打独斗。因此,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中,更是要积极引导国内外有资质的、专业性强的相关社会组织,与政府开展相关合作,政府只扮演准入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具体事务则应交由社会组织去做,这样可以做得更好也更有效率。
参考文献:
[1]葛忠明.中国残疾人福利与服务:积极福利的启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137-138.
[2]毛大付.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研究—基于四川“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思考总结[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1-2.
[3]卓大宏.中国残疾预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16.
作者简介:王鲁豫(1992—)男。民族:汉。山东济宁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李芳凡(1956—)男。民族:汉。江西都昌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