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送老人与朋友:意外须提防
逢年过节,很多人少不了要旅游放松一下。朋友之间送一份旅游意外险,礼轻情义重。根据旅游方式不同,旅意险产品也有所差异。
提案要点:自助游出行时要选择保额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参加随团游,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补充,如购买高保额的航空意外险等;全家游需要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购买保险产品,老人和儿童发生意外风险和突发疾病的几率比较大,应适当增加保额,也要考虑选择设有家中财产保障利益的旅游保险产品i境外游面临的风险、更大,除了旅行期间意外伤害,疾病和财物保障外,24小时全球保障和紧急救援服务也很关键。
岁首投保险,平安一整年。
保险是个特殊商品。在新春佳节,买对保险送对人,无疑是皆大欢喜的好事,而且比起传统的物质礼品来显得更有深意和品位。但如果买得不妥,反而会惹出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所以一些注意事项是保险代理人在营销或者提供建议时就要提前考虑在内的。
误区一:赠送对象不具保险利益
小王在新年想给热恋中的女友购买一份分红保险,既体现出自己的关心,又别有一番新意。但是,在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后,均被告知由于小王目前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双方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因此无法为其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一定的可保利益,而可保利益首先是本人:其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再次是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百姓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在征得保险公司的允许下再投保,并在条款中写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点评:小王想通过代签名方式给女友买保险,虽然颇具新意,但在法规上却难被允许。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近年来,出于觊觎他人巨额身故保险金而为其投保的刑事案件已经出现,所以小王的浪漫心愿较难达成。建议他可以改为女友购买意外险或健康险。
误区二:缓解养老压力反增压
小陆和太太参加工作两年,两人每月收入加起来将近1万元。小陆的父母退休已经几年,但退休工资加起来只有1000来元。小陆的岳父、岳母情况也很类似。眼看四位老人的身体都不似以前那么硬朗,小陆和太太盘算着:春节快到了,不如给父母买保险。一则表表孝心,二则一旦老人患上大病,也可以缓解经济压力。
但在购买的时候,由于对老年保险缺乏常识,小陆给父母挑选了保额巨高的死亡保险。而意外、重大疾病险种都没有投。由于小陆的父母都超过50岁了,养老保费非常高。小陆原想通过保险缓解养老压力的初衷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自己的支付压力。而且如果小陆家中的四位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以小陆目前的投保情况,并不能得到医疗保险金。
点评:目前,国内老年险主要可以对老人进行三方面保障。一是老人发生意外伤害:二是老人因疾病或因意外身故;三是老人因意外全残。
老年人群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加严重。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应该也作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重要选择。寿险包括死亡险、生存险和生死合险,不包括健康险。老年人绝大多数已经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顾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贷等负担,所以并不特别需要死亡险的保障。
误区三:代签名潜藏理赔难
2005年1月,何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保险代理人张某,在其劝说下,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保费共计2万元,保额高达100万的“保险大礼包”。其中,何女士和丈夫钱先生的保单类型是终身寿险。
在签单时,钱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由何女士替丈夫签名。2000年12月,钱先生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何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何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点评:不少人在送礼时忽视了人寿保险投保的要件——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因此需谨记的是,即便是夫妻,也不要让其代签名:不要迷信熟人办事,委托别人代签名,最终酿成纠纷的案件非常多,成为理赔难的一大要素。
误区四:忘记告知被保险人病史
小孙在2000年的春节前夕赶了趟“时髦”,把一份针对老年人的健康险送给了父亲。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
隔了三个月,小孙的父亲患病住院,经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住院治疗。但当小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以小孙的父亲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为由拒保。
点评:虽然很多消费者并非恶意骗保,但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保险最基本的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保险代理人要向投保人问清楚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如果投保人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误区五:缴费期过长影响收支
30岁的李先生和27岁的陈小姐去年元月做了父母。不知道怎么回事,陈小姐出院不久,就接二连三地有代理人找上门来专门推销儿童保险。并且以“新春给孩子的第一份贺礼”来说服李先生一家。最终夫妇俩为孩子准备了一份据称可以陪伴宝宝一辈子的终身分红保险及教育金险,虽然保额很高,保险利益很多,但其缴费期很长,每年都要缴18000元,一直到孩子十五岁。
今年是保单的第二年,李先生夫妇已经感受到了沉重的缴费压力,而且李先生今年工作有了变动,收入减了不少。18000元保费占了小夫妻年收入的40%,夫妇俩开始考虑退保,但经济损失肯定无法避免了。
点评:有些儿童险种听上去很好,但仔细计算就会发现费用较高。保险代理人在选择险种的时候要结合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搭配:1.保障期应相对较长,可以忠实地伴随着孩子成长;2.保障内容尽可能全面,使孩子得到最全面的照顾;3.费用不应盲目攀比,量力而行,一般儿童有5万至10万元的保险保障即可;4.缴费期不宜太长,应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自主选择合适的险种投保。缴费期限一般情况下越灵活越好,如年缴、三年缴等。
逢年过节,很多人少不了要旅游放松一下。朋友之间送一份旅游意外险,礼轻情义重。根据旅游方式不同,旅意险产品也有所差异。
提案要点:自助游出行时要选择保额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参加随团游,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补充,如购买高保额的航空意外险等;全家游需要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购买保险产品,老人和儿童发生意外风险和突发疾病的几率比较大,应适当增加保额,也要考虑选择设有家中财产保障利益的旅游保险产品i境外游面临的风险、更大,除了旅行期间意外伤害,疾病和财物保障外,24小时全球保障和紧急救援服务也很关键。
岁首投保险,平安一整年。
保险是个特殊商品。在新春佳节,买对保险送对人,无疑是皆大欢喜的好事,而且比起传统的物质礼品来显得更有深意和品位。但如果买得不妥,反而会惹出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所以一些注意事项是保险代理人在营销或者提供建议时就要提前考虑在内的。
误区一:赠送对象不具保险利益
小王在新年想给热恋中的女友购买一份分红保险,既体现出自己的关心,又别有一番新意。但是,在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后,均被告知由于小王目前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双方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因此无法为其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一定的可保利益,而可保利益首先是本人:其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再次是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百姓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在征得保险公司的允许下再投保,并在条款中写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点评:小王想通过代签名方式给女友买保险,虽然颇具新意,但在法规上却难被允许。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近年来,出于觊觎他人巨额身故保险金而为其投保的刑事案件已经出现,所以小王的浪漫心愿较难达成。建议他可以改为女友购买意外险或健康险。
误区二:缓解养老压力反增压
小陆和太太参加工作两年,两人每月收入加起来将近1万元。小陆的父母退休已经几年,但退休工资加起来只有1000来元。小陆的岳父、岳母情况也很类似。眼看四位老人的身体都不似以前那么硬朗,小陆和太太盘算着:春节快到了,不如给父母买保险。一则表表孝心,二则一旦老人患上大病,也可以缓解经济压力。
但在购买的时候,由于对老年保险缺乏常识,小陆给父母挑选了保额巨高的死亡保险。而意外、重大疾病险种都没有投。由于小陆的父母都超过50岁了,养老保费非常高。小陆原想通过保险缓解养老压力的初衷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自己的支付压力。而且如果小陆家中的四位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以小陆目前的投保情况,并不能得到医疗保险金。
点评:目前,国内老年险主要可以对老人进行三方面保障。一是老人发生意外伤害:二是老人因疾病或因意外身故;三是老人因意外全残。
老年人群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加严重。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应该也作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重要选择。寿险包括死亡险、生存险和生死合险,不包括健康险。老年人绝大多数已经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顾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贷等负担,所以并不特别需要死亡险的保障。
误区三:代签名潜藏理赔难
2005年1月,何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保险代理人张某,在其劝说下,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保费共计2万元,保额高达100万的“保险大礼包”。其中,何女士和丈夫钱先生的保单类型是终身寿险。
在签单时,钱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由何女士替丈夫签名。2000年12月,钱先生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何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何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点评:不少人在送礼时忽视了人寿保险投保的要件——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因此需谨记的是,即便是夫妻,也不要让其代签名:不要迷信熟人办事,委托别人代签名,最终酿成纠纷的案件非常多,成为理赔难的一大要素。
误区四:忘记告知被保险人病史
小孙在2000年的春节前夕赶了趟“时髦”,把一份针对老年人的健康险送给了父亲。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
隔了三个月,小孙的父亲患病住院,经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住院治疗。但当小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以小孙的父亲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为由拒保。
点评:虽然很多消费者并非恶意骗保,但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保险最基本的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保险代理人要向投保人问清楚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如果投保人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误区五:缴费期过长影响收支
30岁的李先生和27岁的陈小姐去年元月做了父母。不知道怎么回事,陈小姐出院不久,就接二连三地有代理人找上门来专门推销儿童保险。并且以“新春给孩子的第一份贺礼”来说服李先生一家。最终夫妇俩为孩子准备了一份据称可以陪伴宝宝一辈子的终身分红保险及教育金险,虽然保额很高,保险利益很多,但其缴费期很长,每年都要缴18000元,一直到孩子十五岁。
今年是保单的第二年,李先生夫妇已经感受到了沉重的缴费压力,而且李先生今年工作有了变动,收入减了不少。18000元保费占了小夫妻年收入的40%,夫妇俩开始考虑退保,但经济损失肯定无法避免了。
点评:有些儿童险种听上去很好,但仔细计算就会发现费用较高。保险代理人在选择险种的时候要结合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搭配:1.保障期应相对较长,可以忠实地伴随着孩子成长;2.保障内容尽可能全面,使孩子得到最全面的照顾;3.费用不应盲目攀比,量力而行,一般儿童有5万至10万元的保险保障即可;4.缴费期不宜太长,应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自主选择合适的险种投保。缴费期限一般情况下越灵活越好,如年缴、三年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