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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二五”规划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也提出了开创“富民强桂”新局面的要求。在当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社会稳定大局受到的外界影响不断加大,内部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也在增加。要实现“富民强桂”的目标,就离不开安定的社会环境,站在维稳一线的政法部门担子更加沉重。
一、十二五规划下,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统筹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
其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服务社会发展,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十二五规划下,政法部门要更加紧扣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加快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再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通过风险评估,人民调解等专项活动,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探索,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例如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等。
二、检察职能的设置与发挥,是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我国检察职能主要包括:1.批捕起诉职能。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此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平和环境。2.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国家动用强制手段,通过司法程序强行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严重偏差,维护国家管理秩序的行为,带有监督执法和司法弹劾的性质,这正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1]3.诉讼监督职能。我国宪法第129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彻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通过司法权力之间的监督制衡,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检察职能充分得到发挥。首先,通过充分行使批捕起诉权,能将已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还民众以身处法治社会的安全感。其次,通过充分行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再次,通过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能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治权,确保司法公正。
(三)服务大局意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纽带。1.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检察机关必须将执行国家意志、服务大局作为其根本职责。检察机关服务于大局,意味着站在人民的立场,将获得人民的拥护,最终获得有效履职的力量之源。若割裂二者,缺乏群众之基,则难以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2]2.服务大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由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其间是整体与个别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个别服务于整体,从而使个别与整体共同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达到整体发展的效果,各部门必须在意识上统一起来,通过服务大局的意识来引导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检察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之一,站在法律监督的最前沿,其对于服务大局意识的要求,则更加迫切。
三、秉持“服务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为“富民强桂”创造良好环境。笔者认为,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个最佳着眼点。抓住三项重点工作则抓住了服务大局的精髓。
(一)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就检察机关来说,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对矛盾进行化解,例如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作为长效机制。以笔者所在的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在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中,该院就很好的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运用到了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2010年全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9件479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5件,诉前调解成功20件,占受理数的21.5%,另成功配合法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调解34件,诉后调解成功率达100%,主动履行率100%。[3]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有效维护了平稳的法治环境。他们的作法是:
1.建立健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成立“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检务接待协调领导小组”。在审查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员做到“三关注”:关注当事人的诉求;关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注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2.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常态化。该院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入手,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常态化,将民事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诉前,实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诉后,与法院对接,拓宽调解渠道和调解范畴。
3.区分案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率。针对各类案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率。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情理、法理相结合,家长配合的方法进行调解;对某些案件当事人不合理诉求,多做说法明理工作,促成双方合法诉求,达成赔偿协议;对争议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案件,进行准确评估执法风险,善于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筹款赔偿,化解矛盾。
4.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快速办理机制,检察人员要在受案后3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做调解工作,争取诉前调解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则将案件尽快诉至法院,并将诉前调解情况告知法院。这种处理方法快速地达到息诉效果,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
(二)积极尝试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創新是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随着社会进步,信息化时代来临,民众舆论的压力增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也应有新的发展。前不久舆论沸沸扬扬的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开庭,经过激烈庭审检方撤回起诉。笔者在这里要关注的不是李庄案本身,而是在李庄案中,李庄的顾问律师团在新浪微博对庭审的直播。在这些博客中,出现了很多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引导舆论性的话语,例如“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执政方式”、“我们现在要对你们故意制造错案、错误起诉进行警示教育”等等。在这个舆论的对抗过程中,律师先发制人地运用了网络和舆论,与检察机关的沉默形成强烈对比,其营造的气氛明显处于强势。
在越来越开放的信息时代,先占者无疑得先机。微博等信息手段在维护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公共关系的这一功能上,首先可以实现价值传递,其次可以建立感情,再次是检务公开,最后可以实现舆情控制。但检察官们能利用微博者少之又少,能在网上用法言法语阐述法理、探讨案件,提升检察机关形象者更少。[5]因此,在新时期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首要的是从网络和信息入手。在网上对一个案件的展示和讨论实际上就是一次检察公关。
(三)坚持公正廉洁执法。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正廉洁执法的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业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一套能够规范运行、长期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机制。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在机制的探索中建立的办案“四个一”管理机制,值得借鉴。“四个一”管理机制即一个流程细则、一个考评标准、一个监督手册、一套工作规范,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流程”。为保障办案“四个一”的管理机制规范有效的运行,切实发挥作用,该院主要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和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网络。检察委员会下设案件考评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的检察、监督和考评。实现办案人员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二是对办案质量进行流程管理。根据各业务科室的不同特点和办案程序,编制案件管理流程和流程图,对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办案环节实施重点监督。三是实行《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手册》随案移送。办理每一起案件,办案人员均要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手册,随案移送。四是适时评价,记录办案质量监督结果。办案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每月对上一个环节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考评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五是总结分析和持续改进办案质量并加强对质量考评结果的运用,使其与个人考评挂钩。[6]
新时期、新形势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们必须始终秉持“服务大局”的意识,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眼点,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管理模式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
注释:
[1]黄伟《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2]《关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考》,来源:http://article.lawtv.com.cn/portal/2008/1117/713.html,访问日期:2011年6月1日。
[3]陆艳萍《全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4]陆艳萍《全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5]赵志刚《微博时代,公诉人准备好了吗》,载自《公诉人》,2011年5月,总第210期。
[6]覃海宝《完善办案“四个一”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公正执法》,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参考文献:
[1]赵志刚:《微博时代,公诉人准备好了吗》[J],载自《公诉人》,2011年总第210期。
[2]黄超:《关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考》[J],载自《法治中国传媒》,2008年第11期。
[3]彭晓:人物访谈录《孙伟铭案:平衡法律与社会效果最难》[J],载自《公诉人》,2011年总第210期。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崇左532200)
一、十二五规划下,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统筹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
其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服务社会发展,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十二五规划下,政法部门要更加紧扣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加快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再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通过风险评估,人民调解等专项活动,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探索,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例如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等。
二、检察职能的设置与发挥,是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我国检察职能主要包括:1.批捕起诉职能。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此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平和环境。2.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国家动用强制手段,通过司法程序强行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严重偏差,维护国家管理秩序的行为,带有监督执法和司法弹劾的性质,这正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1]3.诉讼监督职能。我国宪法第129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彻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通过司法权力之间的监督制衡,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检察职能充分得到发挥。首先,通过充分行使批捕起诉权,能将已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还民众以身处法治社会的安全感。其次,通过充分行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再次,通过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能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治权,确保司法公正。
(三)服务大局意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纽带。1.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检察机关必须将执行国家意志、服务大局作为其根本职责。检察机关服务于大局,意味着站在人民的立场,将获得人民的拥护,最终获得有效履职的力量之源。若割裂二者,缺乏群众之基,则难以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2]2.服务大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由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其间是整体与个别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个别服务于整体,从而使个别与整体共同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达到整体发展的效果,各部门必须在意识上统一起来,通过服务大局的意识来引导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检察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之一,站在法律监督的最前沿,其对于服务大局意识的要求,则更加迫切。
三、秉持“服务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为“富民强桂”创造良好环境。笔者认为,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个最佳着眼点。抓住三项重点工作则抓住了服务大局的精髓。
(一)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就检察机关来说,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对矛盾进行化解,例如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作为长效机制。以笔者所在的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在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中,该院就很好的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运用到了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2010年全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9件479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5件,诉前调解成功20件,占受理数的21.5%,另成功配合法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调解34件,诉后调解成功率达100%,主动履行率100%。[3]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有效维护了平稳的法治环境。他们的作法是:
1.建立健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成立“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检务接待协调领导小组”。在审查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员做到“三关注”:关注当事人的诉求;关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注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2.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常态化。该院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入手,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常态化,将民事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诉前,实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诉后,与法院对接,拓宽调解渠道和调解范畴。
3.区分案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率。针对各类案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率。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情理、法理相结合,家长配合的方法进行调解;对某些案件当事人不合理诉求,多做说法明理工作,促成双方合法诉求,达成赔偿协议;对争议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案件,进行准确评估执法风险,善于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筹款赔偿,化解矛盾。
4.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快速办理机制,检察人员要在受案后3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做调解工作,争取诉前调解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则将案件尽快诉至法院,并将诉前调解情况告知法院。这种处理方法快速地达到息诉效果,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
(二)积极尝试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創新是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随着社会进步,信息化时代来临,民众舆论的压力增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也应有新的发展。前不久舆论沸沸扬扬的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开庭,经过激烈庭审检方撤回起诉。笔者在这里要关注的不是李庄案本身,而是在李庄案中,李庄的顾问律师团在新浪微博对庭审的直播。在这些博客中,出现了很多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引导舆论性的话语,例如“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执政方式”、“我们现在要对你们故意制造错案、错误起诉进行警示教育”等等。在这个舆论的对抗过程中,律师先发制人地运用了网络和舆论,与检察机关的沉默形成强烈对比,其营造的气氛明显处于强势。
在越来越开放的信息时代,先占者无疑得先机。微博等信息手段在维护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公共关系的这一功能上,首先可以实现价值传递,其次可以建立感情,再次是检务公开,最后可以实现舆情控制。但检察官们能利用微博者少之又少,能在网上用法言法语阐述法理、探讨案件,提升检察机关形象者更少。[5]因此,在新时期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首要的是从网络和信息入手。在网上对一个案件的展示和讨论实际上就是一次检察公关。
(三)坚持公正廉洁执法。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正廉洁执法的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业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一套能够规范运行、长期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机制。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在机制的探索中建立的办案“四个一”管理机制,值得借鉴。“四个一”管理机制即一个流程细则、一个考评标准、一个监督手册、一套工作规范,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流程”。为保障办案“四个一”的管理机制规范有效的运行,切实发挥作用,该院主要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和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网络。检察委员会下设案件考评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的检察、监督和考评。实现办案人员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二是对办案质量进行流程管理。根据各业务科室的不同特点和办案程序,编制案件管理流程和流程图,对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办案环节实施重点监督。三是实行《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手册》随案移送。办理每一起案件,办案人员均要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手册,随案移送。四是适时评价,记录办案质量监督结果。办案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每月对上一个环节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考评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五是总结分析和持续改进办案质量并加强对质量考评结果的运用,使其与个人考评挂钩。[6]
新时期、新形势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们必须始终秉持“服务大局”的意识,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眼点,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管理模式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
注释:
[1]黄伟《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2]《关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考》,来源:http://article.lawtv.com.cn/portal/2008/1117/713.html,访问日期:2011年6月1日。
[3]陆艳萍《全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4]陆艳萍《全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5]赵志刚《微博时代,公诉人准备好了吗》,载自《公诉人》,2011年5月,总第210期。
[6]覃海宝《完善办案“四个一”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公正执法》,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内部信息网,访问日期:2011年6月2日。
参考文献:
[1]赵志刚:《微博时代,公诉人准备好了吗》[J],载自《公诉人》,2011年总第210期。
[2]黄超:《关于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考》[J],载自《法治中国传媒》,2008年第11期。
[3]彭晓:人物访谈录《孙伟铭案:平衡法律与社会效果最难》[J],载自《公诉人》,2011年总第210期。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崇左5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