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如何融入微博时代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lal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微博是基于互联网应用技术变革,信息通信技术日益成熟的产物。自2009年新浪網推出“新浪微博”以来,中国各大网络媒体相继开通微博功能,上微博成为时尚潮流。自2010年“微博元年”以来,“微博问政”事件此起彼伏,检察机关开通官方微博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屈指可数,如何融入微博时代要求值得研究探讨。
  一、微博时代值得注意的几个特点
  1、微博核心应用是用户交互信息,具有超强的开放参与性。
  微博又叫微型博客。中国微博的应用发展,紧密与无线手机结合,玩手机发短信就能即时分享身边的人与事,限于手机短信字数限制,故又称为“140字符的革命”。
  2、微博创新了人际交流方式,“背对脸”的交流演绎人人原创的魅力,微博突显民众围观性。
  与博客上直面交流不同,微博上是“背对脸”的交流,比如你在电脑前通过微博发表意见,从你背后路过的人看着你,而你并不需要主动和背后的人交流你的意见。当你在微博中看到你感兴趣的人或事后,两三天就会上瘾。2010年微博热议的上海大火、“李刚”、“360大战QQ”等事件,推动更多网民加入微博论战,这样的网民参与度是新闻媒体,论坛不可比拟的,“围观改变中国”也成为新的网络流行词。
   3、微博作为网民表达的便捷平台,产生了大量 “意见领袖”,很大程度上他们的号召力左右着舆论导向。
  微博里,“意见领袖”是最受高度关注的一些人,有专家、学者、明星等等,他们的“粉丝”高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相应他们有很强的“粉丝”动员话语权。《2010年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报告撰写负责人谢耘耕教授披露,2010年影响较大的74起与微博相关的舆情案例中,有近五成存在明显的意见领袖。他们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可以将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舆论高潮,也可以设置议题,改变公共舆论议题走向。比如2010年“打假斗士”方舟子(60多粉丝万)在自己的微博上指出唐骏的博士学位造假,不久唐骏在舆论面前被扒去了成功“青年偶像”的外衣。
  4、微博日益成为网民参与社会政治和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党和政府通过微博与民众交流也逐渐增多,社会管理新平台逐渐建立。
   据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发现,微博已经成为继新闻、论坛之后中国互联网第三大网络舆情源。“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009年河南工人张海超 “开胸验肺”事件、2010年春节“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事件等影响巨大,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围观就是关注,转发就是态度,跟帖就是立场。微博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发布载体,日常话题也可能“发酵”成舆情事件。
  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的总要求。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和官员纷纷开通微博,并实名认证,与网友主动交流,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应对各种网络事件。今年5月河南三门峡市委书记李文慧离任用微博留言告别引发4万粉丝关注,并获得了网友的理解和好评。政府参与微博,运用得当,对于提升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5、微博作为“最新锐的舆论广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划各类舆论事件,形成“网络暴力”。
  微博用户的广泛性和即时性,导致微博很容易爆出虚假信息、不实言论,犹如“病毒”一样到处传播。2010年微博疯传“金庸去世”事件、今年“盐荒事件”等,都被证实为谣言引发的。
  谣言可怕,比谣言更可怕的是网络阴谋。很多网络事件起因都很简单,但经过一些人组织策划,一般事件经过“挖掘”“升华”,传播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升温幅度之大,令人“目瞪口呆”,能使“草根”成为“明星”,“感性”抑制“理性”,“丑恶”扼杀“善良”。比如“孙倩倩事件”中的“孙倩倩”证实是虚拟人物,是“网络推手” 为提升某网上社区知名度策划炒作的,可惜现在还有人相信有这样一个人。
  二、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微博服务检察工作
  1、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交互工具,能够成为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
  近年来,公共关系作为检察机关与公众环境之间的双向沟通与受益的管理职能,检察机关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方春《略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文章中指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应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有计划地与周边的组织和公众进行信息双向交流及行为互动的过程,以增进他们的理解、信任、支持,达到检察机关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目的。
  微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个前沿的公共关系平台,政法舆情很容易在这里成为舆论焦点。不会运用博客、微博等工具与网民面对面沟通,不关注“意见领袖”的看法,不注重检察公开的互动性等等,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将停留在表面。有的检察机关与当地有影响力网络媒体合作,开通检察互动专栏,通过网上宣传、检察长与网民互动等形式,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微博作为密集信息共享的平台,检察机关可以大量收集社情民意,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古语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可见成功前提是了解民意、顺从民意。网络是个虚拟空间,网民都可以匿名表达自己意见,通过网民围观特定的话题或者事件表达出来的“民意”,并非都是真正的民意,但这不妨碍检察机关接受网络监督,广泛收集网民检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微博问政”需要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务公开透明度需要加大,及时披露真相,积极应对网络舆情。
  微博已成为最新反腐“利器”。比如今年4月13日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通过微博直播其向亳州市纪委自首的过程,引发“微博自首”事件。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自首可能还不算“新”闻,借助微博就能成为一个反腐新闻事件,这足以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微博时代带来的挑战
  1、转变观念,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微博不微”带来的危机感和使命感,也要有善用微博应对网络突发事件能力。
  检察人员善于运用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对于提升检察官形象、机关公信力起到不可估量的意义。比如淳安“上厕所”事件在网络上披露引起围观质疑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哲峰研究后果断登录19楼网站跟帖回应网友质疑,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诚有度,最后赢得了网友的理解,提升了检察机关形象。
  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用好微博,至少具备三种能力。一是多关注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多总结网络事件基本规律。我们应该从“看热闹”提升到“看门道”的水平,这样应对网络突发事件才能有的放矢。二是多学习网络语言,掌握网络沟通语言方式方法。上微博看不懂网络语言,发言内容带着官腔官调等等,就不容易和网友深入交流。把自己“草根化”,语言表达大众化,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三是多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加强联系,推动检务公开透明度。沟通是微博的要义,公开是信任的基石。通过沟通加强信任,拓展检务公开载体。
  2、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
  构建网络舆情问责机制,加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杜绝检察人员由于个人不当言行引发网络突发事件。纵观大大小小的网络舆情事件,举报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而引发的舆情事件所占比例不多,而检察人员因为日常行为引发的舆论却影响极大。
  3、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扩大民意畅通渠道,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机制。
  检察机关拥有自己的微博交流平台不失为一种畅通民意的新平台,但无疑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开博利弊衡量标准、日常交流能否到位,举报线索信息是否足够保密,网友提问是否及时给予满意答复等等。当然,好的经验做法也可以借鉴,比如整个地区集体组织开设官方微博群、实施微博网上办事服务、微博发布会、网上舆情网上回应引导等。
  总之,微博时代已经来临,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的管理空间进一步扩大,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宣传工作管理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网上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社会矛盾化解,树立社会良好形象,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汝州467500)
其他文献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又是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凸现期。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党的群众战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增强做好检察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十二五”期间检察群众工作面临的考验和挑战  做
期刊
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正日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沉重话题;如何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是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笔者拟对某县级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并从中分析原因,探讨遏制犯罪的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辍学人员占主体。近4年来,该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3人(另不捕28人),其中:14岁至不满16周岁的占24%,16岁至不满18周岁的
期刊
摘 要:强制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刑诉讼法对强制措施规定上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法律规定都存在着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对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缺乏完备的监督和控制。因此,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规定进行若干反思,提出必须坚持一条原则、树立两个观念、设置三个体系、修改四个措施、赋予五个权利等完善措施
期刊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通过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现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然而近年来,部分基层检察院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立得起、诉不出、判不下”等现象。提高案件质量成为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当前必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对提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以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为其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内容和必要保障,而担负着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和谐社会
期刊
摘 要: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成就,对促进诉讼民主化的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但七年多来的实践也反映出新的刑事诉讼法仍有不足之处,更反映出刑事诉讼法所内含的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精神尚未融入基层检察干警及民众的意识。本文试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反映、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原因作一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措
期刊
摘 要:我国宪法、社会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方面都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依据。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不成体系,“碎片化”趋势严重和缺乏衔接等问题,论文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设计和相关辅助部门规章的完善三个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农村社会
期刊
从实践的角度说,刑事和解要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注重解决好“界限”、“角色”、“激勵”、“制约”四个问题,有效防止法外以赔换刑、公权干预私权、机械执法惰性、干警违法违纪四种偏差。  一、注重解决好依法从宽问题,防止法外以赔换刑  依法从宽,是刑事和解案件中对于刑事处理必须严格把握的界限。刑事和解的基本内容,是在犯罪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前提下,对犯罪行为人作出相对有利的从宽处理。在
期刊
摘 要:服务河池经济发展是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工作的大局,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河池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当前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基层检察院要为河池经济发展保架护航,关键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树立一个理念,处好五种关系,发挥五大职能”,才能实现河池“四保”目标。  关键词:基层检
期刊
摘 要:债是因特定的事实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的债权与债务的法律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一特定主体之间。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而不可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否良好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确保债权完满而免受债务人的侵害,法律创设了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方法有两种: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本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