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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北京市女性失业者为研究对象,根据多方面数据,详实的分析了2004-2012年间的女性失业者再就业问题。本文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对女性失业者的再就业情况进行了具体的数据分析,第三部门重点介绍2004-2012年间北京市女性失业人员的情况,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市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现状,第五部分本文对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一部分,提出了解决现有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女性、失业、就业援助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劳动力在总体上过剩的国家,劳动力总量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就业任务艰巨,尤其是转型期,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企的深化改革、国有大集体企业的富余劳动力成为下岗工人,造成失业现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失业下岗问题几乎成为中国城市中的最主要的贫困阶层,失业下岗问题几乎成为中国国内头号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2002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开拓就业岗位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但是在再就业出现新的发展前景的同时,相应地也产生了再就业层次低、月收入少、职业发展空间小等一些突出的问题。只有对于城市失业者,特别是失业女性群体的发展阶段的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才能有力地促进城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和谐发展,加快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北京市失业人口现状分析
从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从2000至2003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20.32%,每年增长速度比较平均,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小幅下降,降至6.46万人。而从2005年起,我国城镇失业人员较前一年度年相比有大幅度的提高,发展速度为163.47%,从2005年至2008年,北京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发展速度比较平缓,但总体保持较高的状态,从2009年开始,经济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退,我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有了一个明显的降幅,降幅为20.62%,从2009年以后至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平均登记失业人数为8.025万人。
三、北京市女性失业人口数据分析
从来自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库的统计资料的分析来看,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员人数从2004年至2012年呈现倒U型发展,其中2004年至2008年我市女性登记失业人数缓慢上升,平均发展速度为107.04%,这种趋势在2008年达到峰值,2008年女性登记失业人数为14.9万人;而2009至2012年间,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数开始缓慢下降,至2012年,降至九年间的最低点10.6万人,从柱状图分析得出,2009-2012年间女性登记失业率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05.05%,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2004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总体发展态势比较平稳,其中,2004年就业人数为九年间的最低值,为7.2万人。2008年受到经济形势特影响别是北京奥运会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女性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人数达到此九年的峰值,为9.7万人。2005年至2007年,就业人数的变化幅度较小,这三年的平均就业人数为8.76万人。2009年至2012年,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人数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此四年间,平均就业人数为8.38万人,平均发展速度为-104.46%。
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可知,2004年至2012年,这九年间,北京市失业女性的就业率分别为,2004年67.92%、2005年65.67%、2006年63.97%、 2007年62.76%、 2008年65.10%、 2009年67.79% 、2010年70.67%、 2011年70.95%、2012年71.70%,从柱状图可以看出,北京市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率,在近几年中保持缓慢上升趋势。
四、女性失业人口再就业培训现状
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市的就业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形势严峻,压力巨大,是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最多、最集中的城市之一。特别是 4050 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成为上至市委、市政府,下至市民百姓广泛关注的一项热点问题。近几年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次在全国进行经验介绍,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中一些做法非常独到。
(一)就业服务进社区
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就业与再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百姓的基本需求关联最为紧密的热点问题。由于体制转轨,“企业人”向“社会人”过渡,原有的依靠企业和行业开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应该说,在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居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特别是对于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由于街道社区连接着千家万户,能够直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状况和就业需求,因此,街道社区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由“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的转化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开展就业服务
全面、准确掌握女性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是解决其就业问题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市街道社区普遍通过协管员对女性失业人员开展了入户调查,逐人核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了重点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就业愿望清、技能特长清、家庭状况清、收入水平清;同时,他们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制订援助和安置方案,真正做到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帮。许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了就业援助的“四送”活动,即把政策送上门、岗位送到人、服务送到家、技能送到手,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办实事、送温暖。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五、问题与分析
(一)主观原因
失业女性在选择工作时,着重考虑的因素依次有:收入、福利、工作稳不稳定、单位人际关系、离家远近、工作条件和环境、工作劳动强度、单位所有制性质、合不合自己兴趣、能否发挥专长、工作的社会地位等。过高的择业期望与自身素质的不相适应、竞争意识和能力的缺乏是造成失业女性再就业难的重要因素。
(二)客观因素
1.劳动力供大于求,再就业机制不够健全。
劳动力供人于求仍是制约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广州市平均每年约新增劳动力6万人,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在穗外来劳动力电有70多万人,今后还将呈攀升势头,我市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大批原属“城中村”和农场系统的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处于无业状态,逐渐成为失业大军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加上再就业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用工信息和渠道不够畅通,市场服务尚未形成总体网络,使一部分失业女性不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错失了就业机会,导致她们在短期内难以再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失业女性有后顾之忧。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尚在建设之中,非国有经济部门的社会保障政策更是滞后,虽然随着个体、私营等新经济组织的崛起,女性在薪经济组织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能象国有和集体企业那样享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故动摇了失业女性向新经济组织谋求职业的信心,这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障碍。
3.用工制度不够规范,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仍较欠缺。
如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工性别歧视,随意提高招用女工的条件、不愿用生育年龄的女性、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男女同工不同酬、随意辞退女工,以招聘失业人员来博取知名度和优惠政策乃至廉价劳动力,待试用期过后,则以“不合格”为籍口,拒聘、拒签合同,这些情况表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被任意扩大,用工制度的执行随意性突出,又缺乏有力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使之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严重挫伤了失业女性的自信心和尊严,使其再次丧失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
六、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继续将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纳入决策主流,加大力度研究制订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如果用工单位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失业女性提供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临时工、小时工、劳务工和季节工,重点放在规范这些企业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通过调整和完善现行劳动法规制度,做到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建议政府部门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项目,为失业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同时,调整促进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蓑及资助办法,简化工商登记、安排场地、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措施,鼓励举办社区服务业,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失业人员提供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必要的场地、资金的帮助和支持等。
(三)推行灵活、弹性的工作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制度。
建议政府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工作形式和弹性工作时间,帮助引导失业女性实现自主就业,如鼓励她们当钟点工、接送小孩等。结合妇女就业特点,加紧进行妇女就业形式的研究,可结合生产实际,开辟非全日制、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发展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问、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建议人大继续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地方性法规,监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法规,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就业监督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在招用工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侵害妇女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参考文献:
[1] 姚洁敏、钟伟.“4050”人群再就业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13)
[2] 刘洋. 完善再就业培训制度的思考. 文化商业.2011(01)
[3 ]吴海军、保忠信. 社区就业政府该做什么.中国劳动.2010(06).
关键词:女性、失业、就业援助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劳动力在总体上过剩的国家,劳动力总量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就业任务艰巨,尤其是转型期,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企的深化改革、国有大集体企业的富余劳动力成为下岗工人,造成失业现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失业下岗问题几乎成为中国城市中的最主要的贫困阶层,失业下岗问题几乎成为中国国内头号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2002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开拓就业岗位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但是在再就业出现新的发展前景的同时,相应地也产生了再就业层次低、月收入少、职业发展空间小等一些突出的问题。只有对于城市失业者,特别是失业女性群体的发展阶段的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才能有力地促进城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和谐发展,加快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北京市失业人口现状分析
从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从2000至2003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20.32%,每年增长速度比较平均,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小幅下降,降至6.46万人。而从2005年起,我国城镇失业人员较前一年度年相比有大幅度的提高,发展速度为163.47%,从2005年至2008年,北京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发展速度比较平缓,但总体保持较高的状态,从2009年开始,经济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退,我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有了一个明显的降幅,降幅为20.62%,从2009年以后至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平均登记失业人数为8.025万人。
三、北京市女性失业人口数据分析
从来自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库的统计资料的分析来看,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员人数从2004年至2012年呈现倒U型发展,其中2004年至2008年我市女性登记失业人数缓慢上升,平均发展速度为107.04%,这种趋势在2008年达到峰值,2008年女性登记失业人数为14.9万人;而2009至2012年间,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数开始缓慢下降,至2012年,降至九年间的最低点10.6万人,从柱状图分析得出,2009-2012年间女性登记失业率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05.05%,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2004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总体发展态势比较平稳,其中,2004年就业人数为九年间的最低值,为7.2万人。2008年受到经济形势特影响别是北京奥运会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女性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人数达到此九年的峰值,为9.7万人。2005年至2007年,就业人数的变化幅度较小,这三年的平均就业人数为8.76万人。2009年至2012年,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人数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此四年间,平均就业人数为8.38万人,平均发展速度为-104.46%。
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可知,2004年至2012年,这九年间,北京市失业女性的就业率分别为,2004年67.92%、2005年65.67%、2006年63.97%、 2007年62.76%、 2008年65.10%、 2009年67.79% 、2010年70.67%、 2011年70.95%、2012年71.70%,从柱状图可以看出,北京市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率,在近几年中保持缓慢上升趋势。
四、女性失业人口再就业培训现状
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市的就业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形势严峻,压力巨大,是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最多、最集中的城市之一。特别是 4050 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成为上至市委、市政府,下至市民百姓广泛关注的一项热点问题。近几年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次在全国进行经验介绍,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中一些做法非常独到。
(一)就业服务进社区
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就业与再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百姓的基本需求关联最为紧密的热点问题。由于体制转轨,“企业人”向“社会人”过渡,原有的依靠企业和行业开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应该说,在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居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特别是对于女性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由于街道社区连接着千家万户,能够直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状况和就业需求,因此,街道社区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由“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的转化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开展就业服务
全面、准确掌握女性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是解决其就业问题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市街道社区普遍通过协管员对女性失业人员开展了入户调查,逐人核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了重点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就业愿望清、技能特长清、家庭状况清、收入水平清;同时,他们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制订援助和安置方案,真正做到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帮。许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了就业援助的“四送”活动,即把政策送上门、岗位送到人、服务送到家、技能送到手,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办实事、送温暖。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五、问题与分析
(一)主观原因
失业女性在选择工作时,着重考虑的因素依次有:收入、福利、工作稳不稳定、单位人际关系、离家远近、工作条件和环境、工作劳动强度、单位所有制性质、合不合自己兴趣、能否发挥专长、工作的社会地位等。过高的择业期望与自身素质的不相适应、竞争意识和能力的缺乏是造成失业女性再就业难的重要因素。
(二)客观因素
1.劳动力供大于求,再就业机制不够健全。
劳动力供人于求仍是制约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广州市平均每年约新增劳动力6万人,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在穗外来劳动力电有70多万人,今后还将呈攀升势头,我市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大批原属“城中村”和农场系统的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处于无业状态,逐渐成为失业大军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加上再就业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用工信息和渠道不够畅通,市场服务尚未形成总体网络,使一部分失业女性不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错失了就业机会,导致她们在短期内难以再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失业女性有后顾之忧。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尚在建设之中,非国有经济部门的社会保障政策更是滞后,虽然随着个体、私营等新经济组织的崛起,女性在薪经济组织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能象国有和集体企业那样享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故动摇了失业女性向新经济组织谋求职业的信心,这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障碍。
3.用工制度不够规范,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仍较欠缺。
如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工性别歧视,随意提高招用女工的条件、不愿用生育年龄的女性、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男女同工不同酬、随意辞退女工,以招聘失业人员来博取知名度和优惠政策乃至廉价劳动力,待试用期过后,则以“不合格”为籍口,拒聘、拒签合同,这些情况表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被任意扩大,用工制度的执行随意性突出,又缺乏有力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使之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严重挫伤了失业女性的自信心和尊严,使其再次丧失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
六、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继续将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纳入决策主流,加大力度研究制订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如果用工单位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失业女性提供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临时工、小时工、劳务工和季节工,重点放在规范这些企业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通过调整和完善现行劳动法规制度,做到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建议政府部门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项目,为失业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同时,调整促进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蓑及资助办法,简化工商登记、安排场地、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措施,鼓励举办社区服务业,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失业人员提供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必要的场地、资金的帮助和支持等。
(三)推行灵活、弹性的工作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制度。
建议政府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工作形式和弹性工作时间,帮助引导失业女性实现自主就业,如鼓励她们当钟点工、接送小孩等。结合妇女就业特点,加紧进行妇女就业形式的研究,可结合生产实际,开辟非全日制、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发展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问、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建议人大继续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地方性法规,监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法规,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就业监督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在招用工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侵害妇女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参考文献:
[1] 姚洁敏、钟伟.“4050”人群再就业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13)
[2] 刘洋. 完善再就业培训制度的思考. 文化商业.2011(01)
[3 ]吴海军、保忠信. 社区就业政府该做什么.中国劳动.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