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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我国铁路行业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由于铁路合资公司与地方合资公司在生产经营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对铁路行业建立经营管理模式的时候,一定要根据铁路行业的特点来建立。针对此问题,本文主要对合资铁路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合资铁路;经营管理方式;管理模式
随着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合资建设铁路已经成为当前铁路建设的主要模式。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铁路公司,负责建设客运专线,对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对合资铁路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研究。
一、合资铁路及其委托管理概述
1、合资铁路日益成为我国铁路建设经营的主要形式
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它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正日益成为实现铁路路网发展的主要形式。据统计,至2011年底,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中合资铁路已占近25%。至2012年5月底,全国共有206个合资铁路公司,其中175个为铁道部控股(含10个股权相同的),6个尚未确定控股方、25个为地方控股,已运营的89个、部分运营的2个、在建的104个、筹备中的11个。从合资铁路公司分布看,大陆除西藏、宁夏外,29个省区市都有;18个铁路局管内均有,比较集中的是上海、沈阳、南昌局,均有20个及以上。
2、委托管理成为合资铁路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
合资铁路的经营模式有四种: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是指把合资铁路的运输资产经营与运输生产经营相分离,合资铁路公司负责运输资产经营,运输生产业务委托给铁路局经营。一般在合资铁路建成后,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确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权责,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及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事项。
目前,在上海铁路局12家运营合资铁路公司中,实行自主经营的仅有地方控股的金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其余11家均实行委托运输管理。
二、实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相当一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有关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之所以实行委托管理,主要出于以下因素:
1、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出于行业特点,合资铁路只有纳入整个全国铁路网才能实现功能发挥最大化,只有将其纳入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才能防止运输混乱。
2、是铁路行业专业管理的需要。铁路运输各个工种都有其专业性的特点,对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国铁在铁路运输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是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我国铁路经过多年实践,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過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使运输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4、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
5、是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实行委托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人力资源,使合资铁路减少投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当前合资铁路委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委托管理目前是我国合资铁路运营管理的主要模式,从而确保了合资铁路的正常运行,成就有目共睹。但相关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1、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存在不足
(1)协议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在协议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合资铁路的股东各方应充分参与,集中体现各方的共同意愿,消除在今后管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另一方面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但在现有铁路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往往无法充分体现,也使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2)协议的内容有待细化和明确。现有协议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内容大同小异,未能充分体现各家合资铁路公司的具体差异。总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协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3)协议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协议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引起合资铁路公司及其地方股东的不满。
2、委托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实际委托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受托站段没有工作积极性。现在国铁站段仍然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受托站段认为:多管事了,但上级拨给的成本费用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根本不够;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性质,对全委托管理的模式理解不尽相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安全不要效益的情况,有的甚至抱着“有没有运量无所谓”、“没运量更安全”的态度。部分受托单位不能达到职工配置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性培训不足,相关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
(2)设备维护不及时。个别受托单位对合资铁路设备的维修保养未能按国铁的标准进行作业,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的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托单位要么要求委托单位增加维修费用,要么拖延维修时间,甚至停止使用。
(3)沟通协调不顺畅。实行委托管理后,许多受托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有关运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未及时向委托公司提供。受托单位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在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沟通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3、经营职能被弱化
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输管理工作由各运输站段承担,但作为独立法人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却成了另一张皮,无形中被弱化了。一方面受托站段在接受上级考核时,在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受托站段更关心前者;另一方面,委托公司虽关心企业效益,却缺乏具体抓手,相关工作无从开展。从而导致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到冷落。部分合资铁路公司与委托以前相比,甚至出现效益下滑。而由于委托管理协议未能对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实现全覆盖,也导致其在土地、房产等方面资产收益受到影响。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
1、完善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充分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协议条款。签订之后充分履行。
2、突出委托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受托单位应定期提交运输收入数据,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使合资铁路公司及时掌握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3、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委托管理中铁路局应加强对受托站段的考核检查,突出委托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营任务目标纳入站段绩效考核范围中。进一步明确委托责任和目标,将合资公司收入指标纳入站段年度运输收入指标中,按照站段的月度(年度)任务进行考核,以激励受托单位切实完成运输收入。
在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责界限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公司经营和安全结果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铁路局应根据受托站段的实际投入列足成本费用,在对受托站段进行考核的时候,要充分征求合资铁路公司的意见及建议,提高受托站段对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利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等手段,调动受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4、制定完善合资铁路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制定合资铁路设备运营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就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权。具体出借出租的审批程序、收益分配,规范土地房产等出借出租行为,防止资产和收益流失,确保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收益完整。
五、结束语
我国的铁路线非常的多,铁路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铁路行业在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全面,并根据铁路行业的特点来建立。
参考文献:
[1]潘振锋.我国合资铁路运营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J].综合运输,2009(12):3134.
[2]孙林.合资铁路经营管理模式探讨[J].铁道经济研究,2009(03):2224.
[3]吴强.关于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J].综合运输,2013(6).
【关键词】 合资铁路;经营管理方式;管理模式
随着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合资建设铁路已经成为当前铁路建设的主要模式。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铁路公司,负责建设客运专线,对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对合资铁路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研究。
一、合资铁路及其委托管理概述
1、合资铁路日益成为我国铁路建设经营的主要形式
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它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正日益成为实现铁路路网发展的主要形式。据统计,至2011年底,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中合资铁路已占近25%。至2012年5月底,全国共有206个合资铁路公司,其中175个为铁道部控股(含10个股权相同的),6个尚未确定控股方、25个为地方控股,已运营的89个、部分运营的2个、在建的104个、筹备中的11个。从合资铁路公司分布看,大陆除西藏、宁夏外,29个省区市都有;18个铁路局管内均有,比较集中的是上海、沈阳、南昌局,均有20个及以上。
2、委托管理成为合资铁路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
合资铁路的经营模式有四种: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是指把合资铁路的运输资产经营与运输生产经营相分离,合资铁路公司负责运输资产经营,运输生产业务委托给铁路局经营。一般在合资铁路建成后,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确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权责,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及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事项。
目前,在上海铁路局12家运营合资铁路公司中,实行自主经营的仅有地方控股的金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其余11家均实行委托运输管理。
二、实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相当一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有关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之所以实行委托管理,主要出于以下因素:
1、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出于行业特点,合资铁路只有纳入整个全国铁路网才能实现功能发挥最大化,只有将其纳入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才能防止运输混乱。
2、是铁路行业专业管理的需要。铁路运输各个工种都有其专业性的特点,对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国铁在铁路运输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是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我国铁路经过多年实践,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過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使运输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4、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
5、是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实行委托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人力资源,使合资铁路减少投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当前合资铁路委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委托管理目前是我国合资铁路运营管理的主要模式,从而确保了合资铁路的正常运行,成就有目共睹。但相关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1、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存在不足
(1)协议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在协议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合资铁路的股东各方应充分参与,集中体现各方的共同意愿,消除在今后管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另一方面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但在现有铁路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往往无法充分体现,也使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2)协议的内容有待细化和明确。现有协议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内容大同小异,未能充分体现各家合资铁路公司的具体差异。总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协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3)协议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协议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引起合资铁路公司及其地方股东的不满。
2、委托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实际委托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受托站段没有工作积极性。现在国铁站段仍然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受托站段认为:多管事了,但上级拨给的成本费用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根本不够;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性质,对全委托管理的模式理解不尽相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安全不要效益的情况,有的甚至抱着“有没有运量无所谓”、“没运量更安全”的态度。部分受托单位不能达到职工配置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性培训不足,相关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
(2)设备维护不及时。个别受托单位对合资铁路设备的维修保养未能按国铁的标准进行作业,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的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托单位要么要求委托单位增加维修费用,要么拖延维修时间,甚至停止使用。
(3)沟通协调不顺畅。实行委托管理后,许多受托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有关运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未及时向委托公司提供。受托单位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在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沟通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3、经营职能被弱化
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输管理工作由各运输站段承担,但作为独立法人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却成了另一张皮,无形中被弱化了。一方面受托站段在接受上级考核时,在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受托站段更关心前者;另一方面,委托公司虽关心企业效益,却缺乏具体抓手,相关工作无从开展。从而导致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到冷落。部分合资铁路公司与委托以前相比,甚至出现效益下滑。而由于委托管理协议未能对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实现全覆盖,也导致其在土地、房产等方面资产收益受到影响。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
1、完善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充分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协议条款。签订之后充分履行。
2、突出委托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受托单位应定期提交运输收入数据,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使合资铁路公司及时掌握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3、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委托管理中铁路局应加强对受托站段的考核检查,突出委托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营任务目标纳入站段绩效考核范围中。进一步明确委托责任和目标,将合资公司收入指标纳入站段年度运输收入指标中,按照站段的月度(年度)任务进行考核,以激励受托单位切实完成运输收入。
在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责界限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公司经营和安全结果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铁路局应根据受托站段的实际投入列足成本费用,在对受托站段进行考核的时候,要充分征求合资铁路公司的意见及建议,提高受托站段对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利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等手段,调动受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4、制定完善合资铁路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制定合资铁路设备运营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就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权。具体出借出租的审批程序、收益分配,规范土地房产等出借出租行为,防止资产和收益流失,确保合资铁路公司的资产收益完整。
五、结束语
我国的铁路线非常的多,铁路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铁路行业在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全面,并根据铁路行业的特点来建立。
参考文献:
[1]潘振锋.我国合资铁路运营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J].综合运输,2009(12):3134.
[2]孙林.合资铁路经营管理模式探讨[J].铁道经济研究,2009(03):2224.
[3]吴强.关于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J].综合运输,2013(6).